实用法院年度工作总结范文【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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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年度工作总结【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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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发挥打击和保护功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审结刑事案件453件,判决罪犯680人。突出打击重点,审结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4件104人;审结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100件132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6件16人。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罪行轻微犯罪,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以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强化青少年维权工作,采取圆桌审判、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教等方式挽救失足青少年,共审结各类涉少刑事案件63件;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开展送法进校园、心理咨询、回访考察、爱心妈妈行动以及关注留守儿童等活动,86名失足青少年得到矫治,无一重新犯罪。我院积极参与平安、法治淮阴建设工作受到省高院的表彰。
(二)充分发挥调解和救济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坚持以“迅速处置、依法审理、保护民生、维护稳定”为原则,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435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亿元。审理中,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509件涉案人数多、矛盾易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在审理备受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及社会各界关注的“卖豆饼老太捡钱案”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发挥诉调对接功能,最终原告当庭撤诉,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旁听的35名记者以及4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旁听人员一致认为这是所能想象结果中的结果。该案经省高院要求、市中院推荐,已申报—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全省十大案例。一年来,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同比上升个百分点。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推进下,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委托工会、妇联及相关基层组织协调处理各类案件460余件。加大对民生类纠纷案件的司法保护、救济力度,劳动争议案件的急剧增长是今年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之一,如果处理不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为此,我院组织精干力量,开辟“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及时调处,全年审结此类案件772件,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企业规范用工。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947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服务和保障功能,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积极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供法律服务。多次召开促进辖区企业发展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帮助企业排查经营风险。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官与企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发放“院企联系卡”80张,深入企业走访调查28人次,向企业赠送法律风险提示书56份,帮助企业当场解决法律问题17个。注重限度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422件涉企经济纠纷案件得到稳妥审理。对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2起案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贝莱尔公司因其79台模具被某企业扣押而引发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诉诸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模具若有丝毫被损,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接到诉状及申请后,我院当即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执行中被告方组织多人多处设置障碍截路阻挡,我院依法对阻挠执行的6人进行了处罚,审理中,承办法官从企业生存发展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妥善解决纠纷,原、被告双方均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我院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慎重审理企业资金链断裂案件的做法受到省高院充分肯定,相关信息在全省法院转发。加强市场交易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及时审结买卖、承揽、运输、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759件,保护市场诚信交易。着力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66件,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民二庭庭长岳朝友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服务三保”先进个人文墨星河。
次。创新执行方法,多次采取悬赏执行、曝光执行、凌晨执行和季节执行,确保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及时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加大制裁力度,罚款23人次,司法拘留74人次,14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拒不申报财产被两次拘留,其中12人在第二次被拘留时履行了义务,1人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对有部分履行能力的,积极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对确无履行能力,而权利人又陷入困境的,做好执行救助工作,以解其燃眉之急,全年向29名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救助资金,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的312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清结。在全市率先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聘任318名协助执行联络员,“大执行”格局初步形成。
二、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一)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措施,高效便捷排解民忧。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立案,设立导诉室,接待、引导当事人诉讼,设置10个接待室、3个调解工作室、1个速裁庭,对一些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当日立案,当日调处,力争及时兑现,成功调结该类案件373件,自觉履行率达85%。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提高审判效率,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全年审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实行人民法庭就地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率达100%。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讼累,在刘老庄、老张集、西宋集、吴城4个乡镇设立4个巡回审判点,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巡回审判15场次,到身患重病、年老体弱的当事人家中开庭33场次,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教育了群众。
(二)不断强化司法救助意识,尽心尽职体恤民情。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共为7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盲、聋、哑被告人和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被告人提供翻译。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用。依法为279起其他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不断拓宽司法服务范围,积极主动畅通民意。建立民意收集、分析和反馈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多渠道收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拓宽司法服务的范围。组织开展“巡回审判、就案讲法、庭审观摩和司法建议”法制宣传“四百”工程,14名法官到机关、学校、企业就案讲法23场次;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条;邀请机关干部、社区群众、院校师生、部队官兵、企业员工560人次来院观摩庭审12次。建立并完善法院开放日制度,先后组织了3次开放日活动,法院面向社会群众全面开放,2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整个流程,参观法院办公、审判场所,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四)不断强化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耐心细致稳定民心。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源头治理、服判息诉和整体联动“四项机制”,严格落实源头预防、初信初访和领导包案“三大责任”,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切实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全年接待处理咨询、来信来访298件265人次,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无一起进京上访,未发生一起非正常上访。
三、坚持以自身建设为重点,筑牢法院工作基础
我院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鼓舞干警斗志,争创一流业绩。全年集体和部门17次、个人34人次受到上级机关表彰。5月1日,我院被江苏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
—年工作安排
—年,我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全省创一流、全国争先进”目标不动摇,加强自身建设,以扎实抓好有效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以服务大局为使命,进一步抓好审判工作。以公正高效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以维护公民权益为根本,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机制。以司法廉洁为核心,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
法院年度工作总结【第二篇】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学习,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经常出现差错。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五是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党的xx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法院年度工作总结【第三篇】
法院年度工作总结,在法院工作,压力比较大,总结也是必须的,下面就是网友分享的“实用法院年度工作总结范文【精编5篇】”,欢迎大家来阅读参考哦。
20xx年度我们西塘法庭在院党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支持及监督下,在兄弟庭、室、队的关心和帮助下,全庭同志自始至终我庭紧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认真落实“三项承诺”,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立足基层,注重缓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履行了司法政务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 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20xx年度我庭共受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765件,旧存22件,一共787件,和20xx年(601件+旧存22件)相比,多受理了164件,受理案件上升%。
审结各类纠纷案件769件,全年结案率达到%。
在审结的769件案件中,其中调解441件,撤诉案件105件,调撤率达到了71%。
今年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涉及买卖、承揽、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离婚五大类,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为137件(含旧存3件)、承揽合同纠纷74件(含旧存4件)、民间借贷纠纷90件(含旧存4件)、借款合同纠纷29件、离婚案件109件(含旧存1件).
合伙协议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
在今年判决案件中,其中提出上诉的为21件,其中8件维持, 4件撤诉,改判3件,其余在审理中。
一年来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开展工作,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其它庭、科室的联系协作,根据法庭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进行调解、准备下午庭审的工作,全年实行单休制度。
另外自西塘景区假日法庭开办以来,全庭干警自愿放弃周日休息时间轮流值班。
二、 法庭特色工作
1、六字庭训 贯彻落实
今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训的通知》在中国法院网刊登后,我们法庭立即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
第一时间即在审判大厅电子屏幕上予以公示,同时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庭训,引导和激励干警,扎实做好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为了进一步落实,统一制作了庭训宣传版面,放置在法庭的宣传栏中,并在天凝、洪溪巡回审判站、道交巡回审判点、景区假日法庭张贴庭训内容。
为了确保干警对庭训内容学习掌握到位,我们将“公正、廉洁、为民”六字庭训的内容制作成学习手册,保证每位干警人手一份,并且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并通过座谈会、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法庭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庭庭训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让六字庭训成为全体人民法庭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
另外,结合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将落实执行庭训情况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
组织民主监督员,随时对法庭进行突击检查。
通过认真学习庭训,全庭同志统一思想,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借鉴模范五好法庭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为辖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司法联动 诉调对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循新时期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一年以来,西塘法庭继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全调解”。
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
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
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
在我庭受理一部分简易的民事案件后,发现当事人双方都希望尽快了结,但是按常规法律程序办案,手续相对比较繁琐,诉讼时间较长,双方的矛盾可能激化。
法庭干警创新了审判模式,采取了委托人民调解的方式,既有效地调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庭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建立了法官联系、指导各镇调委会制度和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辖区内的赔偿、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做法,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委托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案件8起。
另外,我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审判员的指导下,积极调动了书记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考虑到书记员的送达、记录、宣判等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尤其在书记员送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释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让当事人息诉服判的作用。
在送达诉状副本的过程中,书记员积极了解被告方的意见、询问是否有调解意向,判断双方的调解可能性,并通过电话联系原告,如双方达成合意,即以笔录形式加以固定,再另行安排调解时间,及时解决纠纷。
对于年老、残疾、文化素质低的当事人必须宣读判决书,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降低上诉率。
通过书记员的参与,由书记员庭前调解达成协议或初步意向的多达300余件,大大的提高了调解率,缩短了审限。
全庭上下齐努力,全年案件调撤率达到71%。
3、假日法庭 西塘特色
为了促进西塘古镇旅游业和谐、有序、快速发展,着力提高西塘景区快速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今年11月11日,我院党组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为大局服务的高度,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在法庭辖区西塘古镇景区内设立了景区假日法庭,作为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项具体措施加以实施。
景区假日法庭成立之后,主要受理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之间以及景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
由我们法庭派1名法官、1名书记员利用休息时间,逢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假日法庭办公,对景区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
与此同时,景区假日法庭还将与先前成立的西塘镇旅游管委会、西塘派出所旅游警队、景区城管大队、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西街、西园、塘东街、朝南埭4个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联动,及时调处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不仅是大力开展巡回办案的需要,而且也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的需要。
做好假日法庭的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法院及法官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已经成为古镇西塘的另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截止今日,景区假日法庭已经接受群众来访百余人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数十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4起。
4、法庭博客 真诚为民
今年3月底,西塘法庭博客在新浪网正式开通。
因法庭位于古镇西塘南苑路,西塘古名“胥塘”,古镇诗意盎然,庭院风景如画,为勉励法庭干警秉持“司法公正”的理念,情洒古镇、一心为民,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缕缕春风,故取名“庭苑胥风·和谐民心”。
我们的法庭博客突出了五大特点:一是内容丰富。
共设立了10个主篇幅,从审判服务、基层调解、总结汇报、司法廉洁、支部活动、专题调研、案例聚焦、法制宣传、闲庭信步十个方面充分展现了西塘法庭的风采。
二是主题突出。
让博客成为西塘法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公开法庭动态的网站。
这对于基层法院,是便民服务的一大创新。
三是资料全面。
法庭博客及时上传各类信息报道,成为全面记载西塘法庭工作的电子台账。
四是形式新颖。
博客以案说法、以图配文、信息报道与调研报告相结合,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五是目的突出。
博客的设立符合法院的工作要求;符合现代普法工作的需求,符合法制宣传工作的内涵和发展轨迹。
西塘法庭博客由专人负责对网民的提问一一作答,已经形成了一个网民互动平台,为网民法律咨询提供了便利通道。
网民可以通过法庭博客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
法庭博客同时又是一个普法的窗口,目前,网络普法已经成为法治宣传的一种新模式。
法庭博客自开办以来,点击率已达7000余次,为使网络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我们上传了典型案例,进行正确引导,受到了网民的欢迎。
5、巡回审判 化解矛盾
(1)道路交通巡回审判庭
自今年4月起,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赔偿事宜,法庭专门成立道交巡回庭直接办理辖区三镇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
这是法庭的一大便民举措。
通过半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服务前移。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由专人在西塘交警大队设点办公,目前已初步实现咨询、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行“一站式服务”,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以公正高效地利用。
案件承办人充分利用办公地点设在交警部门的优势,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准确、快捷地处理案件。
二是简化手续。
在受理案件时,简化立案手续,降低诉讼门槛,现场受理,给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格式化、填充式诉状和证据清单、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参考,尽量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结案。
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缓、减、免诉讼费;同时预约办案时间,最快的是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付款。
对于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速裁方式,利用法庭电子签章、远程立案的优势,即调即结并当即发送调解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调解。
法庭一如既往地坚持民事审判中“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原则,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承办法官坚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答疑,将证据的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问题给当事人进行详尽的解答,使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动履行。
自成立以来,西塘法庭道交巡回庭已办理236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00%,且无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
(2)巡回审判站
今年6月6日,法庭在辖区成立了洪溪巡回审判站,巡回审判站设立在原洪溪镇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中心内,至此,我院已顺利完成了对天凝、洪溪镇巡回审判站的揭牌工作,迈出了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实质性步伐,扩大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直径。
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站进行“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等民事纠纷的审理,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
巡回审判站的建立,体现了 "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虽然目前洪溪已经并入天凝镇,但是洪溪巡回审判站仍然发挥着她的功能,便于解决农村基层一些简单民事纠纷难以及时化解等问题;有利于法院在更大层面上指导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我们法庭也经常利用巡回审判站这个平台做好司法联动委托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巡回审判站共开庭审理、调解案件26件,参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10余次。
6、审判服务 保驾护航
法庭辖区内有两大产业园区,即天凝静电植绒园区、大舜纽扣产业园区,法庭与植绒业、钮扣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商会分别组织了座谈,就如何在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的同时规范交易行为、避免交易风险以及如何发挥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以及行业商会的作用进行探讨,为企业保驾护航。
三、 其他工作
1、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一年来,法庭走访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人次,向他们不定期汇报法庭动态性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
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法庭主动上门走访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恳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并且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就法庭如何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西塘法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法制宣传工作
一年来,举行了“3·8幸福家庭直通车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6·6走进洪溪—西塘人民法庭法律现场咨询会”,“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活动”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并向市民发放了诉讼宣传资料、“司法便民联系卡”。
西塘法庭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便民工作延伸到辖区最前沿,采取加强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设立便民联络点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使那些地处相对偏远,诉讼能力相对不强的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司法为民的便利和实惠。
另外一年来法庭共出刊简报4期、信息通报6期,发放到辖区各镇的领导班子、司法所、人民陪审员,形成了信息互通,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阐述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供辖区行政机关借鉴和探讨,帮助分析存在问题,解答法律疑难。
3、支部工作 廉政建设
法庭现有在职党员3名,退休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党支部。
一直以来支部工作扎实开展,党员身先士卒,在法庭的各项工作中始终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西塘法庭党支部以高度责任感和拳拳爱心,在“法庭--社区、乡村共建”活动中,我们西塘法庭与舜茜墩村结对,在台风“莫拉克”登陆前,法庭党支部一行人协助做好防台工作,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社区、乡村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党的关怀送进了家家户户,构建和谐社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七一” 前夕,在支部书记的带领全体支部党员来到西塘朝南埭社区以及“创文明、双结对”联系村茜墩村,了解社区、农村贫困老党员的生活,号召全庭党员、共青团员、党外人士捐款献爱心,向社区、农村的5户贫困老党员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今年以来,我们法庭支部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从2 月份起,积极响应全院开展的法官警示录教育,写好个人警示体会,除了每月的政治学习、庭务会议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
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为契机,创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将“五个严禁”的内容规定制成电脑屏保,安装在法庭干警的每台电脑上,把“五个严禁”摆上台面,时刻提醒干警秉公执法,强化干警廉洁意识。
此举在市中院纪检明察暗访中受到好评,并在全院进行推广。
同时将5月份定为法庭廉政教育月,全庭干警专程前往浙江省勤政廉政教育基地——倪天增故居参观学习,接受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与驻镇站所西塘地税分局进行廉政共建活动,相互交流廉政建设工作,共同商讨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共同观看以我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犯罪为内容的警示片——《沉痛的自白》,12月份观摩了“红船杯”全国廉政楹联大赛作品展。
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全庭干警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法庭处在基层第一线,各种矛盾纷呈,利益重整的过程中,部分案件调解工作较难开展。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双方之间分歧较大对法律认知的程度大相径庭,难以沟通;二是案件数量增多,结案效率使得办案法官难以抽出大量时间进行调解,导致以判决结案的案件较多;三就是干警工作经验的积累不够深,法庭干警年龄普遍偏小,虽然已经尝试参与调解,但是对某些案件相对缺乏经验,调解的说服力不足。
二、主要类型案件影响农村稳定。
一些因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农村发生较多,在民事赔偿中,由于法律规定有赔偿标准,加上当事人自身过错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不满,认为没有得到应有保护,转而怨怨相报。
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通行权在诉讼时各执一词,矛盾极大,有的竟为自己争回面子,经常引发打斗事件。
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经常势不两立,甚至引发伤害事件,若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判决离婚,则非常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针对以上问题,法庭下一步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文明司法。
积极行使释明权,向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防止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不足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对外,通过增加各巡回审判站、流动审判点的使用率,法制讲座,案例报道,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对内,庭内以老带新,庭外充分发挥司法联动系统,利用基层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等改进法庭干警调解水平、调解技巧、提高调解率。
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院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自治州分院和县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以“三个至上”为核心,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工作、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认真开展工作,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案件审判工作
实现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
今年以来,我院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思路,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案件审判工作。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抓好作风建设。
我院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能丢,不间断的政治学习不能丢,队伍建设好的做法不能丢的思路,坚持不懈地抓好了宗旨教育、廉洁勤政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各类专题活动,认真查摆在纪律、作风及审判、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定位自身职能,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典型带动作用。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一是加强岗位培训。
今年以来,我院组织干警召开不同范围的业务讲座10余场次,举办各类理论研讨5场次,组织开观摩庭10余次,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氛围,有效提高了业务素质;二是通过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等方式,为干警搭建学习的“平台”,有5名同志通过自身努力,顺利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
三是认真开展好各类专题活动的评比活动,今年我院成功举办了两次庭审观摩,还积极开展了诉讼文书评比活动,有效提高了干警的整体办案水平。
3、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
年,我院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了突出位置,从制度层面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的新思路和好的做法,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了重点人员重点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在日常管理中,这些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全年我院无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
年,我院狠抓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继续加大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一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件,审结件(含旧存件),审结率为%,判处被告人人,其中年以上有期徒刑人,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人,年以下人;受理民商事案件件,审结件(含旧存件),审结率为%,其中调解结案件、调解率为%;受理执行案件件,执结件(含旧存件),执结率为%。
二、结合法院工作特点,细致做好党建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从制度创新、强化管理入手,建立了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保证和促进了法院工作的有力开展。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组织开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
我院领导班子注重对党的一系列方针、路线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上级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学习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平日里,院领导班子成员注重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指导工作,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他们主动调查了解案情,亲自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认真搞好调查研究。
我院领导班子还注重把县委出台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会议精神,同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为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年,我院将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赏,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各党支部开展的各项工作,在全院形成了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工作格局,确立了党建工作在整体工作中的位置,做到了党建工作与案件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
根据党建工作的需要,我院特意选配一名年富力强的同志负责党建和组织工作,根据需要,列席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吸收党支部负责人参加考察组,与政工部门一起制定人事任免方案,交党组讨论。
3、坚持制度创新,把党建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
根据我院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我院制定各类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和各类组织管理活动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极大地减少了工作随意性。
4、带头端正党风,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我院党组坚持带头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现象,做反腐倡廉的模范,做严肃执法的表率。
办案中不徇私情,生活中不搞特殊,切实做到了“一身正气做人,两袖清风为官”。
三、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坚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在县委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坚持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司法文明,以廉洁、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有效促进了我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活动,向社会昭示和评断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
因此,人民法院不单是司法文明的实践者,还应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为此,我院党组始终把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放松。
专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工科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督促和检查落实。
为确保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切实效果,我院将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量化细化到《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中去,成立专门考核机构,每月与审判工作一起考评和检查,年终统一奖惩,此举有力促进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2、以发挥职能作用为根本,做精神文明的传播者。
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就是审判案件。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审判工作。
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调节疏导职能,扶正祛邪,制裁违法。
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妥善处理离婚、赡养、抚养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幸福;正确处理债务、赔偿、相邻权等案件,弘扬社会公德,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关系,促进邻里团结、和睦相处,实现社会文明进步;审慎处理好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弱是群体的案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认真审理群体诉讼案件及婚姻家庭、债务、赔偿、相邻权纠纷等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审理好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
认真解决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用工、劳资、用地、用水、用电等合同纠纷,切实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3、抓好宣传工作,做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传播者。
我们充分利用审判工作的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工作中,我们结合办案,就案讲法,以案释法,教育公民以法律为准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辱观、幸福观和道德观;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宣传等方式,提高了公民的法制观念;通过积极参与以法治校、以法治村等专项治理活动,推动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积极拓展渠道,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法院工作,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4、擦亮窗口,大力弘扬司法文明。
司法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把接待、立案工作作为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文明的“窗口”,以亲民、便民为主线,通过建好硬件、完善软件来强化利民措施;通过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亲近和信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树立人民法院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
我院注重从小处做起,通过和蔼、真诚、周到的服务,消除当事人无助、茫然和紧张的心态,解决当事人诉讼中可能遇到的种种不便,增强司法工作的亲和力,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
工作中,我们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对来访者的陈述做到“四心”、“五多”,即热心帮助、耐心解释、细心解决、诚心感化;多贴近、多了解、多倾听、多讲理、多解忧。
我们还将有关信访制度公布上墙,使来访者一目了然。
根据来访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说服教育、书面答复、复查听证、依法再审的措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解决来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思想疙瘩,收到了良好效果。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年在我院上下齐心协力开展各项建设活动的不懈努力下将会很快过去,回望这即将过去的一年,我们可以明晰的看到,我院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了很大的改观,党建工作也在党组及全院领导班子的不懈努力下有了可喜的进步,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也在我院各项工作的共同带动下有了惊人的成绩。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努力将各项工作做实,力争让审判工作更进一步,党建工作更进一层,精神文明建设更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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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年度工作总结【第四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7年,政治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体人员按照院党组提出的新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以拼命苦干的工作状态,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而平凡的工作。可以说,一年来,政治部全体人员都是在紧张、有序的忙碌中渡过的。回顾一年来政治部的工作,我们全体人员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审判”的工作目标;坚持“让党组放心、干警满意”的工作宗旨;坚持“公道正派、严谨细致”的工作准则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艰苦”的工作格言,不计得失,辛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政治部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一是抓好学习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今年,院党组提出在中院机关开展以提高干警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素质教育年、作风强化年、形象提升年”活动,并相应出台了“五个一”学习制度。为使院党组的决策在具体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坚持按照学习计划每周明确学习内容,并协同纪检监察室组成周一学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组,按照“逐庭检查、逐人核对、及时通报、落实奖惩”的方法和步骤,坚持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一年来,共组织了“物权法”、“十七大报告精神”及各级领导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论述等方面内容学习29次87项,下发学习通报25次,组织学习讲评6次。同时,政治部还按照院党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了“讲正气、树新风、促发展”主题教育以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强化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塑造良好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并将学习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把学习的过程作为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树立形象的过程。在此基础上,还着重培养干警自我学习、自我改造、自我奋进的意识,变“要我提高”为“我要提高”。
二是抓好干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干警的日常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今年以来,院党组本着“重教、严管、厚爱”的干部队伍管理方针,加大了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力度。工作中,政治部人事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全院人员的行政职级、法律职务、法官等级、警衔、工资等日常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名干警法律职务的任免、**名干警法官官等级的晋升申报。与此同时,还按照《公务员法》要求,排摸情况准确做好公务员情况登记工作,根据省高院的有关晋高安排,严格把关做好高级法官等级选升工作。今年,政治部还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每年一次的例行体检及副处级以上干部体检工作。
三是抓好正面宣传工作,法院的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增强。从2007年开始,为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干警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法院队伍,政治部按照院党组安排,在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原则基础上,从各部门选出一批从事审判业务和法院其他工作的干警组成兼职从事写作信息、宣传、调研、案例编报等工作的队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撰写稿件和理论文章。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宣传、调研课题,严格奖惩办法,极大地激发了发挥广大干警写作的积极性。
2007年12月6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走进直播室,做客《公仆与市民》节目,详细介绍我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电视台在12月6日至12月22日,将对此节目进行播放,共计播放15次。及时有效的宣传工作,为促进法院的其他各项工作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也为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提供了积极的平台。
今年11月初,我院选送参加省法院文艺汇演的四个节目中,戏剧联唱《谢法官》获得本次汇演的一等奖,歌伴舞《母亲》、小品《心系百姓》获得本次汇演的二等奖,小品《法律无情人有情》获得本次汇演的三等奖,我院获得此次汇演比赛的组织奖。
四是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干警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今年,我院提出要把法院建设成为“科技型、学习型、为民型、节约型”的人民法院,重点突出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系统、分层次培养法院人才。通过组织中层干部到苏、鲁、辽等地先进法院院学习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邀请法学专家樊崇义教授与全院干警讲授刑事诉讼法修订专题讲座、开展“四个一”评比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和实战水平,促使队伍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化。
法院年度工作总结【第五篇】
林振通
调解不仅符合我国民众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符合老百姓追求实质公正的普遍情感,而且从更高层次上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此,笔者建议设立一种有别于诉讼调解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
一、法院附设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法院附设调解是指在法院主导下或者法院委托、指派人员的主导下进行的,以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的活动。它与由社会主导的adr的根本不同在于法院公权力的介入,是法院将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渠道与司法强制力和正式诉讼程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它与法院调解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一是主体不同。法院附设调解主体可以是法官,也可以是法院委托、指派的审判辅助人员(如法院聘请仲裁员、律师、人民陪审员、民间调解人员等)或者法院邀请、委托的有关单位和社区有威望的中立第三人等,而法院调解的主体只能是法官。二是性质不同。法院附设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而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三是适用阶段不同。法院附设调解仅适用于诉前阶段,不会与诉讼程序同步进行,而法院调解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四是调解协议效力不同。法院附设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合意即告成立,与诉讼上的和解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无须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而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还必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否则调解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具体构建
(一)法院附设调解的原则
法院附设调解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自愿、合意原则。2.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原则。3.过程便捷原则。4.效率、节约原则。
(二)法院附设调解的适用范围
确定附设调解适用的范围,主要考虑案件性质、案件金额、系争事项的复杂程度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应包括以下几类:1.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2.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3.合伙协议纠纷和共有财产权属纠纷;4.增加或减少不动产租金纠纷;5.改变或解除抚养关系纠纷;6.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赔偿或医疗纠纷;7.涉农案件;8.涉群体性案件;9.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10.其他纠纷之金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民商事案件(具体数额可根据各个省市的经济水平决定)。禁止附设调解的案件,主要有: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抗诉再审案件;3.需要给予民事制裁的案件;4.确认婚姻关系、身份关系案件;5.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三)法院附设调解程序的启动
强制启动。即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适用,法院即可启动该程序。适用这种启动方式的案件应当限制在现代型诉讼,即围绕着离散性利益、扩散性利益、集团性利益引发的纷争,这种纷争当事人之间缺乏对等性,并在诉讼领域内带有强烈的公益性色彩。如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受损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案件,建议立法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可半强制启动附设调解。3.强制启动。即对某些特殊案件,法院可依法律的直接规定强制启动该程序。如离婚案件。
(四)法院附设调解人员的选任
根据审判实践的情况,笔者建议以下几种人员可以作为法院附设调解人员:1.离退休法官;2.诉前法官;3.人民陪审员;4.民间调解机构的人民调解员;5.司法助理员;6.在当地具有声望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中立第三人;7.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和有专门职能的单位。对法院附设调解人员还应当适用回避的规定,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解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并将法院附设调解人员(除诉前法官外)作为法院非公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津贴。
(五)调解庭的组成模式
在调解庭的组成模式上,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以及复杂程度,分别采用独任调解模式或由调解主任和两名调解人员三人组成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模式。独任调解员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主任由诉前法官指定,调解委员会的另外两名组成人员可分别由双方当事人自己指定或在法院的帮助下指定,诉前法官可以参加调解,但调解法官今后不能担任主审法官。
(六)调解的效力、时限及救济
调解结束如达成协议则签订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生效,与确定的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可规定适用独任调解员调解的案件应在7日内调解终结,适用调解委员会模式调解的案件应在15日内调解终结,如果当事人不能在上述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诉前法官应宣布终止调解活动,案件正式立案并进入诉讼程序。调解协议成立后,如果当事人发现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无效或申请撤销:1.有证据证明违反法定程序;2.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3.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被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达成;4.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中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
(七)其他配套制度
包括:1.建立诉讼费用的补偿、惩罚机制。具体而言,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方案,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审理结束,法官在决定诉讼费用时,可以根据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不同行为给予诉讼费用补偿或惩罚。2.建立调解程序的司法控制制度。可赋予法院在认为案件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选择附设调解有不正当的企图时终止调解的权力,以便有效地对调解进行司法控制。3.制定具体的罚则。在当事人选择接受附设调解程序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可以给予罚款的制裁。在调解之前可以命令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事项,不服从该命令也可以处以罚款。4.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于法院附设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