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务犯罪预防厅工作职责范围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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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厅工作职责范围篇1
1.负责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2.研究、分析全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3.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4.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5.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6.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
7.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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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厅工作职责范围篇2
职务犯罪预防,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实施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从单纯打击走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司法逐步成熟的表现。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然而,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法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它既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加以指导,又有很强的实用意义,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政策性,与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论方面相对照,亦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上以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为主要手段,而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在此基础上以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结果的实效性为主要手段,其方法都是实证性的,体现出了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本质特点。它从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不断提出切合实际并充分有效的预防策略和措施。从方法论的理论角度讲,包容了唯物主义方法论、思维方法论、社会学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等等。正确地把上述各种方法论有机结合,形成职务犯罪预防自己的预防理论和方法,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和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有识之士的心愿。
一、职务犯罪预防方法的变化发展过程分析
二、哲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如前文所述,职务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自然环境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所以职务犯罪预防可以说是一门综合性工作,其方法是理论学科方法论的有机结合。它采取适当的形式从社会结构系统和人的行为系统及其各种关系中寻找出犯罪的种种因素和动力组合,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而哲学知识对职务犯罪预防具有方法论意义,它所具有的理论化、体系化、系统化等特点,对创造行之有效的预防方法有现实指导意义。因而笔者认为,注意用哲学观点和原理指导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对预防效果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认识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而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的感官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对表面现象的认识。感性认识是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占有十分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遵循正确的途径和运用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职务犯罪预防的目的是根据已经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找出发生案件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堵塞漏洞。寻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即预防方法的研究与适用,实际上就是认识论的具体体现。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普遍运用的从个案预防到专项预防,进而发展到行业(系统)预防,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的规律。职务犯罪预防不论运用哪一种方法,要有职务犯罪案件,这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没有现成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事例,去搞预防就成了无末之弓、无源之水,好比造空中楼阁。要对犯罪人犯罪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案发单位的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尽可能去寻找犯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发展轨迹。要了解案发单位各种状况,例如案发前状况,案发后状况变化等。只有这样,在大量占有案件事例的基础上,再选择正确的方法去加以分析、归纳,探究了案发原因,分析出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从中得出规律、提出预防对策。使它以自身认识的整体性反过来引导人们对职务犯罪预防这个具体领域进行再认识,提供一种思维的出发点和原则。在大量占有第一手材料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后,相类似的职务犯罪案件一个个加以分析、研究,才能对某一环节提出如何防范的对策,分析某一个案,提出相应对策,即个案预防。从认识论角度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最初级方法。而从个案预防发展到专项预防,进而到行业(系统)预防,是人的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也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高级阶段。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同志都知道,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是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也就是说,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的效果比之个案预防来讲,其预防的适用范围更大,层次更高,效果更好。原因就是个案预防仅仅是从一个案件的发生进行分析,它可能只对案发单位起到防范作用,而专项预防则是在个案基础上对一类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它适用的范围扩大到不同领域相同环节,很显然,专项预防的作用大于个案预防;而系统(行业)预防则是在个案预防基础上对同一系统提出防范对策,其效果更具社会性和影响力。上海市检察机关根据前一阶段查办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中反映出财务管理制度的混乱现象,提出并实施了“会计委派制”和“村级财务代理记帐”;根据国有大型企业、基建领域案件多发的情况,提出并实施了“一级审计制”和“建筑市场准入制”等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组织的肯定,就是明显的例证。而这种预防方法的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无不反映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发展过程。从方法论角度讲,预防效果的取得无疑是另外一个角度表现了积累材料和方法恰当的必然结果而已。
在强调哲学方法对职务犯罪预防产生作用的同时,不能把哲学方法笼统化。不同哲学学派形成不同的哲学理论,因而也有不同的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具体科学之上,它的有效运用,必须建立在唯物论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哲学方法的基本精神内涵于具体科学方法论中。分析、观察、归纳、判断在预防中的运用,实际上就是唯物论的一种体现。同时,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中,既要注意犯罪人身上反映的个性,又要注意反映的共性,在研究预防对策时,注意从个案中归纳出共性的东西,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特殊性和普遍性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具体贯彻。个案分析发展到专项预防,既是认识论的反映,又是辩证法的联系观点的体现。运用联系之观点使我们意识到,当前腐败现象不是个别现象,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社会走向,腐败的泛滥,将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根基是否牢靠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对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全局意义。
三、科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全国尚处在建言献策探索阶段。很多时候采用的方法基本上套用刑事犯罪预防的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在共性上讲大部分适合职务犯罪预防,但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使得在研究和适用预防方法方面也有其特殊性。笔者认为,鉴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注意吸取和借鉴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中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十分重要。特别是当代新型科学理论和方法,例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经济学业、心理学、伦理学、预测技术、调查研究学等,这些理论与技术,并不是单纯的,而是一些传统科学之间交叉融合中产生的新型边缘科学,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具有一般方法论意义。笔者试从业已形成的检察机关预防方式方法,举例分析科学方法在职务犯罪预防上适用。
1.同步预防。同步预防是指在重大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开工之初就介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直到工程结束,做到预防和建设同步进行,其目的是为
了防止工程各个环节发生职务犯罪,实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的。应该说,重大工程同步预防是检察机关根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采取的类似刑事检察“提前介入”的一种方法。因其实效性明显而受到广大建设单位的欢迎。自上海检察机关于1992年首创这种预防方法并取得良好效果之后,全国各地随之呼应。在重大工程建设中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经成为共识。这里,我们不妨冷静论证一下,同步预防为什么会产生明显的效果?受到建设方的欢迎?一方面,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声誉,更使得建设单位在经济上蒙受了不必要的巨大损失。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损失完全是应该可以避免。于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尽量减少损失就成为必然,遏制减少职务犯罪,也降低了经济损失的风险,符合效益经济学的观点;另一方面,从新兴的控制技术看,同步预防采用提前介入的方法,随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设置防止犯罪的障碍,即加强了每个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准犯罪人“不能为”的局面,因而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因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大都始于缺少控制,无控制或控制失效的情况后果。而同步预防恰恰利用控制技术,对整个工程的运作设置了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既有预防控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施工单位的廉政承诺等)有预防实地控制(预防干部参加工程例会、深入工地开展宣传教育等),还有预防信息的反馈控制(工地树立创“双优”活动示意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向社会公开承诺廉政告示牌以及设置举报联系箱等),三个步骤有机结合,使同步预防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2.预防宣传。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惩治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论断,深刻地揭示职务犯罪预防,最根本的是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公职人员教育问题的道理。我们知道,人的思想指导人的行动,在我国,有许多职务犯罪都是由于犯罪人受到封建特权思想和资本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而为之。所以,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提高国家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预防宣传,实际上在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中,主要解决犯罪人的头脑中“不想为”的问题。实践已经证明,宣传工作历来是我党在关键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干部思想的有力武器。在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今天,开展预防宣传显得尤为重要。但预防宣传与一般宣传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与心理学、经济学、伦理学、语言学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用心理学方法,可以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过程、发展、变化、心理变态等问题,开展有层次、有效性研究,从而得出具体的心理预防方法和对策。在宣传教育中,可以对某一案例的成因心理,进行因素分析与因素的调节与改善,使受教育者了解并掌握如何防止犯罪心理成形与发展,使他们在犯罪内心与动因之初,做好自身防范工作,用经济学方法教育国家公务人员会了解职务犯罪的“概率”是低,反过来使他们认识到职务犯罪成本很大。当前,职务犯罪成本教育受到普遍欢迎,听者感触颇深,无非是经济学方法起到了关键作用,运用得当,可以使犯罪人在犯罪之初通过对成本的计算后,头脑中产生“不想为”的思想。而伦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预防应该从伦理、道德教育抓起。虽然犯罪已经超越了伦理、道德的防线,但作为职务犯罪预防,注意这方面的教育,依然是十分重要的。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当今干部队伍伦理道德低下、腐败严重的背景下提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推出的职务犯罪预防公益广告,从其内容上分析,这种宣传方法,实际上包含了对国家公务人中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由此可见,虽然预防宣传的效果不能很快的体现出来,但“润物细无声”,从长远角度看,只要坚持不懈,其影响力不仅仅影响一代人,可能会影响几代人。
3.预防调研。调查研究作为我党的一项工作作风,历来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调
查研究在我党历史上,为新中国建立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法律领域的调查研究,往往是事后调查。因而,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未能全面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未能把调查研究技术,完全运用到了预防与打击犯罪工作中去。但我们面对的事实是,调查研究在职务犯罪预防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某种意义讲,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从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这个概念的表述告诉我们,职务犯罪预防是要对犯罪原因、条件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为前提,才能得出防范的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全国检察机关经过将近十年的预防实践,在调查研究上形成比较有效的调研方法,例如专题调研、对策调研、立法调研、一般性调研等。这些调研方法运用不同的调查研究技术达到了最终的目的。例如,专题调研,即根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带有共性的专门问题开展调研,然后制定专门制度或对策进行防范。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了一起村干部利用村级财务混乱侵吞集体财产一百四十余万元的案件。该院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混乱这一问题,在全区展开调查研究,在发现全区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类似问题的情况下,就如何改进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在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支持下,制定了“村级财务代理记帐制”的制度,经过试点后,因该制度既达到了预防村干部犯罪的目的,又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得到区府肯定,并随之在全区得以推广。这个专题调研之所以成功,在于该院在调查研究中适用了正确的调查技术,他们运用了现代调查技术的两个主要方法,一是开展社会化调查,他们调查的范围是全区性,不是仅凭一案事例,从而获取了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的大量材料;二是讲究科学化调查。在获取材料,得出正确判断后,运用实验法,选择二个镇作为试点,以推断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从而为区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运用哲学的、科学的方法指导职务犯罪预防方法,可以使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更明显。但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论研究,只有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践紧密结合,才能体现出其潜在的巨大价值。
职务犯罪预防厅工作职责范围篇3
最高人民检察院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
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专题调研和系统分析,积极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结合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组织针对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涉及公共投资和公共利益的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经济发展项目,以及政策措施实施中的重要环节开展专项预防; 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在预防活动中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检察院有关案件查办部门; 负责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分析运用,开展职务犯罪预警、预测; 负责对检察院预防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管理、综合、指导和总结;
研究起草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要点; 负责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外的联系和交流; 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全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承担省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 研究制定本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 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负责对全省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职务犯罪预防厅工作职责范围篇4
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村干部的工作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其职务犯罪直接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引起各级组织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预防和打击,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调查发现,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一把手”犯罪突出。涉案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乡镇站所所长,在2004年以来的村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一把手”犯罪占70%。
二是共同作案呈上升局势。村级干部犯罪由原来的单人犯罪向多人共同犯罪发展,特别是主管财务的村支书、村主任、村级财务会计共同贪污贿赂案件数攀升。
三是作案手段多样化。主要是采取开假票、白条入账和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手段贪占村级项目资金;采取截留、收入不进账等手段私分、挪用公款;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粮食直补及退耕还林等惠农资金。
四是涉案金额逐年增大。2004年以前,村级干部犯罪金额均在1万元以下,但在2004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1万元以下的只有2件。
客观分析,造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宗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村级干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素质不高,平时不注重学习,在理解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一知半解,开展工作凭经验、凭蛮力、凭“热情”,缺乏为群众谋利益的思想观念,容易产生“拿点用点没啥”的法盲心理,最终导致犯罪。二是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村支书、村主任搞“一言堂”,致使村民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流于形式;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具体,形式单一,且不能长期坚持,透明度不够,知晓率低;部分乡镇和职能部门对村级组织监督管理不力,致使一些村级干部自律意识差,顶风违纪。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村级组织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和审批规定,会计出纳一人兼,有白条入账、账目不全、记账不及时等现象,尤其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上,存在冒报虚领等问题。四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够。近年来,对于职务犯罪的案件处罚普遍较轻,监管、教育机制不健全,打击、预防结合不到位,降低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助长了部分村级干部的腐败。五是村级班子不健全。由于各种原因,村级班子成员流动性较大,出现空挡,财务不能及时交接;个别村级班子搞不团结,各自为政,造成一些人有机可乘,甚至出现“你捞一把我也要捞一把”的现象。六是村级干部工资报酬及村级经费标准低。目前,村级干部工资年均4000元左右,明显低于其他行业工作人员工资水平,除去电话费、交通费等开支,所剩无几。村级经费一年只有3000—3600元,远远不能保障村级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打击和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上下协作,强化措施,严加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还农村一块纯净的天地。
一、加强村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干部素质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要以党校为主要阵地,组织村干部定期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在思想上强化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特别要重视对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三要加强法制教育。司法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和我市农村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进村进社”活动,使村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四要开展警示教育。法、检两院要以我市已发生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和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为活教材,经常性地开展“现身说法”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五要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大力推行大学生“进村进社”政策,公开公正推行公推直选制度,严把村干部入口关,并建立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把思想觉悟高、知法守法、有知识有能力的优秀人员选拔到村级组织中。六要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及时配齐村干部职数,提高相互制约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约束力
一要健全民主制度。切实落实民主议事制度、村民决策制度、村民查询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鼓励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二要真正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公开村里的事务、财务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和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村务公开进行检查,使村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三要推行村级组织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每年内必须举行一次村干部及乡镇站所“一把手”述职述廉活动,并组织代表进行评议。
三、强化监管措施,规范财务管理
一要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推行“村财乡(镇)管”,加大村级财务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支出,坚决不准入账,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使村级财务行为有章可循。二要实行离任审计和定期对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今后市乡应把村级“一把手”离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认真落实村级财务年审制度,尤其要盯紧民政救济、农业开发、资源处臵、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筑牢村级财务防火墙。三要组织彻底清理清查村级财务。市乡职能部门要统一协调,专门组织一次清查活动,对村级组织的烂账、乱账、呆账和“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特别要对虚报冒领的退耕还林、粮食直补、低保、优抚等惠民资金进行彻底清查审核,严加资金管理,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腐败的“温床”。四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四、加大打防力度,发挥震慑效应
要大力查处涉农腐败案件,以办案带动预防。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市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受理,快速查处。检察院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审判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公开审理一些影响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切实起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惩治一人、警示一群”的作用。
五、强化保障措施,解决村级干部后顾之忧
要根据我市当前经济发展现状,逐步提高村级办公经费,适当提高村级干部的工资标准,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积极采取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村干部快速致富,并结合中央惠农政策,解决医疗、养老、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水道口村:张瑞峰 20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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