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要素管控工作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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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要素管控工作措施篇1

关于生产一线员工的管控方案

目的:加强生产一线员工管理,降低公司生产一线员工流失率适用范围:公司生产一线全体员工

近两年,我公司员工离职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高离职率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大大增加公司的人力成本,久而久之还会使公司进入用工难的恶性循环。因此我提出了以下方案,希望能对降低公司生产一线的员工离职率有所帮助。员工招聘

根据空缺岗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招聘要求和招聘人数。

加大公司形象、企业文化对外宣传的力度,增加求职者对公司的了解,不断改善公司在求职者心目中的位置。

对求职者公开公司空缺岗位及需要人数、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生产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以及招聘岗位。

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及时补充空缺岗位。入职管理入职培训。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期间让员工更加清晰了解企业文化,让员工了解公司基本的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加强员工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入职手续办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同时为员工安排住宿,帮助员工熟悉餐厅位置,以及就餐流程。

厂服管理,在入职培训时明确厂服领取、更换以及归还的相关规定,在员工入职时先为员工发放离职人员的旧厂服,在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后再为员工发放一套新厂服。在员工离职时需要把新、旧厂服都清洗干净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后勤管理。加强后勤考核力度,提升后勤服务质量,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安全、环境管理。安排专门的人员不定期检查员工宿舍,对私自调宿,私自入住,对宿舍造成安全隐患的人员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指定专人对于员工的后勤问题进行回应解决,并跟进问题处理进度。对于不及时处理员工后勤问题的、没有起到监督作用的后勤人员给与考核,保证员工在工作时没有后顾之忧。由专人负责跟进监督新员工入职后的各项工作执行进度,如有故意刁难、超过正常程序所用时期的,给与相关负责人考核通报。生产车间管理。

重点要素管控工作措施篇2

1.在建项目何时复工,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三峡建设公司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令,统一部署安排执行,不得擅自提前开工。

2.允许复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设备有计划进场。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承分包商管理人员进场前必须确保无疫情。

3.湖北省范围内民技工原则上不得返往工地(武汉市、孝感、恩施、黄冈、黄石、咸宁等周边城市务工人员严禁返岗),因工作急需或已返往工地的,需提前向总承包项目进行报备,经唐山丰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往返工地,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为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无异常,方可培训上岗;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就近医院治疗。

4.复工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严禁使用,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

5.各承分包商指定专人对返岗和新进场人员入住房间、自有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和清洁,并安排专人对返岗和新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范相关知识培训;并实施施工区域人员进出档案,做好排查和登记,做好疫情防范药品、消杀药品、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工作,督促工人做好防护用品的佩戴,每日实施体温检测;要严禁工人扎堆休息或扎堆就餐,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好监管。

6.安排专人、专班对公共部位、办公场所、食堂、车辆进行定期消毒,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切实做好防疫工作;疫情解除前对项目所有办公场所进行管制,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原则不许外来人员进入;对食堂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7.疫情期间,严禁涉及私人邮件、快递(含外卖)寄送到单位。

8.项目业主或地方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如有特殊要求,坚决服从业主和地方政府指示并严格落实。

重点要素管控工作措施篇3

一、当前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人员列管范围狭小,漏管现象较为突出

虽然目前我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重点人员的定义及列管范围,但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很难把握。因为其中所提及的“危害行为嫌疑”,只是有一定迹象或可能性,其中很多不明显的情况,如果没有深入调查难以界定,甚至存在捕风捉影、主观臆造之嫌。基于此,目前很多基层公安机关列管重点人员之中,主要以刑释解教不足五年者为主,真正有现实危害性的重点人员列管较少。同时,目前流动外来人口作案现象增多,但外来人口列管比例却相对较小,只有部分犯罪事实被查实的流动人口列管其中,漏管情况较为严重,这也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重点人员管控体制不够完善健全,导致失控现象突出由于基层公安机关缺乏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有效合作,且内部未能形成整体合力及集聚效应,再加上公安情报信息资源共享执行不力,直接导致重点人员失控现象突出。具体而言,一是基层公安机关往往缺乏与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重点人员管控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快速联动机制;二是公安机关各基层部门之间也未能加强沟通联系,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集聚效应发挥不突出,而且目前重点人员管控任务只是单纯地由基层公安机关及情报信息部门负责,其他警种很少参与,导致管控力量太过弱小,效果并不明显;三是虽然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了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工作,但由于相关数据库及信息库不够健全完善,且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地域局限性,直接制约了动态管控效能的发挥;四是针对重点人员虽然实行“双列管”制度,但由于重点人员所在户籍地派出所与现住地派出所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其情报信息掌握有限,同样造成失控情况的发生;五是基层公安民警并未真正落实重点人员“四知”“四熟悉”要求,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流于形式,有时甚至是为了检查而管控。

(三)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有效方法,管控效果不佳当前,“列而不管、管而不控”现象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非常突出,尤其是负责管控的社区民警缺乏创新举措,其工作理念仍旧停留在以往的静态管控模式上,未能从依靠社会力量、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向出发考虑提升管控能力,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效果不佳。

(四)相应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表面化严重

一方面部分社区民警存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加之社区民警本身工作任务很重,导致其深入辖区了解重点人员情况的时间有限且形式主义严重,在工作中存在对重点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列管不全、登记不及时、录入不规范、谈话格式化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目前针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制度不够完善,正在执行的《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及考评制度》由于缺乏与现实的可行性衔接,往往处于形同虚设的阶段,亟待优化提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巨变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户口空挂”“人户分离”等现象逐渐增多,传统重点人员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现实需求,导致重点人口见面难、熟悉掌握其情况难、获取有用信息难,再加上由于公安部取消了刑释解教人员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约束,直接使一大部分重点人员脱离管控,甚至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重点人员情况的日趋复杂,也给列管人员范围的界定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缺乏有效协作

由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够,主要是监狱与基层公安部门联系不够、异地协查通报制度落实不力、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沟通不足、政府部门与公安机关交流不足、社区民警交接不到位等,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顺畅。与此同时,以往在重点人员管控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治安队,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力量也逐渐弱化,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只能孤军奋战,相应的管控及帮教措施难以落实。

(三)管控理念落后

重点人员管理虽然为基础工作,但由于其任务繁重、涉及面广、短期内无法看到实效,因此并未引起相应重视,很多基层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存在应付思想,并未真正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导致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开展不利。

(四)社区民警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社区民警本身所负责的工作就非常繁重忙碌,往往只能本着“重处置、轻预防”的原则开展工作,加之基层公安机关的奖惩措施无法得到全面落实,因此社区民警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并不重视,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也只是停留在表面,无法真正起到预防犯罪、促进和谐的目的。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措施

(一)集聚社会力量,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齐抓共管。一是要加强与监狱、劳教、司法、民政、用工企业的外部联系,积极依靠重点人员邻居、治安积极分子、公安信息员等社会力量,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实时状况,同时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及重点人员信息平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线上线下管控;二是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外来人口户籍地派出所的联系,更好地为双向管控夯实基础;三是要针对重点人员经常滞留的区域,布控治安力量,开展跟踪管控;四是要经常与下落不明的重点人员周围群众加强联系,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进行追踪,确保全面受控。通过各类措施的深入实施,进一步解决由于社会环境巨变、重点人员流动等带来的问题,时刻了解重点人员的现状,确保因人制宜采取管控措施。

(二)形成内部联动机制,准确收集相应信息,确保重点人员列管到位。一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日常治安巡查、档案材料整理、暂住人口排查等有效方式,全面发现更多需列管人员;二是引导社区民警及时将各类重点人员信息输入相应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共用;三是引导社区民警通过全国性数据库及信息库内容比对,发现高危重点人员纳入列管范围;四是引导社区民警开展分类动态管控工作,提升对重点人员的预警管控。

(三)借鉴外部良好经验,不断创新管控理念,以“宜疏不宜堵”的理念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公安机关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对重点人员进行正面引导,深入到重点人员中间开展耐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结合重点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重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让他们更好地回归正常的社会工作及生活之中。同时,对于家庭情况困难的重点人员,要将政府和社会的关爱送到他们心间,充分利用志愿服务等有效方式开展帮扶,引导他们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结语:总之,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关乎基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关乎社会的安定团结,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从根本上加以重视,并全面落实有效措施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发现得了、列管得准、管理得活、控制得住”,真正让重点人员能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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