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具体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汇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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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第一篇】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下面是有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组长:王桂峰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魏国权镇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蔡宜良镇工会主席。

成员:郑学文镇党政办主任。

周洁镇纪检、宣传干事。

冯兰枝镇经委主任。

潘万军镇农委主任。

唐万柏镇财办主任。

蒋习富沔城回族镇回管会主任。

蒋海堂沔城回族镇中心学校、回民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xx〕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xx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

规章制度。

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建要求和措施。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第二篇】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开展。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民族团结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一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2、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活动(进入机构、进入企业、进入社区、进入乡村、进入学校、进入寺院),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结束合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维持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重视妥善处理与民族宗教相关的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建立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的交流平台。

4、加强协调合作,有效推进活动开展,积极贯彻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会员部门合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进活动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第三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和谐共济、和谐发展,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常态,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第十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引导,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全力打造全国两个共同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1、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地税局结合各自的实际,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州委工作执行年活动、六五普法活动和干部教育训练相结合,强调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民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组织看富民兴陇专题指导讲座,不断提高各民族干部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开展主题宣传、知识竞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众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部员工三个不可或缺(汉族不可或缺少少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不可或缺少汉族,少数民族也不可或缺)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思想,建立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大多数地税务干部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同时,利用地税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示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气氛。

3、开展法制宣传教学活动。必须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等活动,学习宣传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地区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

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4、积极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双联行动开展的“双百双联”、宗教工作“145”制度和“1114”对口支援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联系户,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各县市地税局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为我州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造有利条件。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州局上报活动工作总结。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第四篇】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标准。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具体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汇聚(8篇)”,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出交通运输职能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开展。

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络,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2、在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结队帮扶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

4、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活动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开展。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民族团结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一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2、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活动(进入机构、进入企业、进入社区、进入乡村、进入学校、进入寺院),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结束合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维持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重视妥善处理与民族宗教相关的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建立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的交流平台。

4、加强协调合作,有效推进活动开展,积极贯彻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会员部门合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进活动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据县民宗委2021年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洪广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区、市、县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活动的要求,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树立鲜明工作导向,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开拓洪广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坚持依法治镇。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依法依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成功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奠定基础。

(二)坚持民族团结。立足“各民族一家亲”理念,引导全镇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共享和谐,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全镇民族大团结、齐发展良好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放在民生福祉上来,以民生领域为重点,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坚持齐抓共进。把创建活动与镇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宗教场所,以工作促创建,以创建推工作,构建齐抓共进的良好格局。

(五)坚持全民参与。创建活动要面向群众,以优化环境,共促发展为目的,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航之年。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的总体思路,助推全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今年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目标任务是: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民族工作举措,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打造民族氛围浓厚、经济发展有力、生态环境优美的和谐新洪广。

(一)组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发动各村(居)、学校、企业、家庭、宗教场所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政策法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印、发放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小手册。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

(二)大力提升“七进”活动。

1.创建活动进机关。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宣讲和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集中学习和志愿服务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以民族团结进机关为抓手,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广大干部广泛参与。同时,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

2.创建活动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创建活动纳入全镇中小企业文化建设,关心各族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充分调动企业和群众参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引导企业职工自觉融入到与各族群众“共居、共事、共乐”的民族团结的大环境中去,掀起全民参与、全民共创的民族团结创建热潮。

3.创建活动进学校。推动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联合学校在全镇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民族团结知识竞赛、书画展、诗歌朗诵、发放民族知识宣传手册、设置民族知识宣传展板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切实把学校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主阵地。

4.创建活动进社区。切实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党建、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中,依托现有社区管理平台与服务体系,形成“管理网格化、服务网络化、引导社会化、宣传长效化”的社区民族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倡导各民族形成相互信任、紧密团结、互帮互学、共同发展进步的良好风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5.创建活动进乡村。结合实际把创建活动纳入行政村总体发展规划中,将各村经济文化发展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结合少数民族生态移民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积极为少数民族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服务,促进民族工作不断发展。

6.创建活动进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紧紧围绕“将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种在每个家庭里”的目标,以点带面,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谐文明教育、特色交流等进家庭活动,使家庭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点,为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认同感,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奠定基础,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7.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在全镇宗教场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关键少数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端正教风,自觉抵御利用民族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促进全镇宗教领域呈现出爱国爱教、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在宗教场所开展升国旗、爱国歌曲大合唱等活动,进一步坚定宗教界人士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洪广镇经济社会建设。

(一)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广场。

精心打造民族团结文化广场,建设群众学习新时代新思想、感受民族文化力量的新家园,在全镇形成“加强民族团结、共促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使乡村振兴与和谐稳定美丽乡村建设融为一体,为建党100周年献礼。让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成为最欢乐、最具人气的地方。建设地点:洪西村北侧广场。

(二)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大舞台。

全力打造民族团结文化大舞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让大舞台不仅是老百姓讴歌幸福美好生活的展示平台,也是民族文化的展示平台和民族团结的凝聚平台,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在推进民族团结文化繁荣发展与创新,丰富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打造地点:洪西村北侧广场舞台。

(三)创建民族团结文化一条街。

倾力打造民族团结示范一条街,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浓厚氛围深入每一位上班、回家的群众心中,进一步倡导群众树立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的意识,引导各族群众共建幸福家园,共创和谐洪广。打造地点:暖康北街。

(四)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公园。

努力打造欣荣村民族团结文化公园,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以“七进”为抓手,以服务各民族群众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公园开放式教育的优势,通俗直观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群众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一道独特而靓丽的风景线,引导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大局。创建地点:欣荣村广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统战委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全镇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有效纳入到党建、综合考核评价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等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

(二)注重协同配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围绕活动主题,加强宣传、积极履责、扎实推进。坚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坚持常抓不懈。做到集中抓和全年抓相结合,以月促年、常抓不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我镇民族工作实际,努力做到巩固特点、突出重点、创新亮点,积极挖掘优势和潜力,精心打造具有洪广特色的民族工作品牌,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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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第五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第六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常态”,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以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示范为统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爱国守法、重商敬业、讲信包容、团结和睦”的临夏精神,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思想,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关于民族工作的新判断、新思想、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强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保障宏伟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宣传和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按照州委关于“工作落实年”的要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着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奋力开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三、活动主题。

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导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四、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地税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州委“工作落实年活动”、“六五”普法活动和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突出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组织收看“富民兴陇”专题辅导讲座,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并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思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强化广大地税干部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利用地税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氛围。

2、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州上《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学校寺庙、企业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地税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机关创评活动,形成和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同时,努力为临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有侧重点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等活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二是要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4、积极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双联行动开展的“双百双联”、宗教工作“145”制度和“1114”对口支援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联系户,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地税局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为我州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造有利条件。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州局上报活动工作总结。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第七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恳请各位领导对我镇的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下面我就新源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简报:

我镇位于天峻县东南部,辖12个牧业社和2个社区,总面积1576平方公里,总人口11128人。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立足自身实际,把谋求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头等大事,扎实开展“平安寺院”和“法制宣传月”活动,通过一系列方法措施,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具体方法汇报如下:

一、狠抓组织建设,巩固民族基础。

为了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这个战略目标,周密构思、系统规划,切实把民族团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同时,研究制定了《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奖惩制度》、《新源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寺务公-1-开监督办法》《新源镇民管会职责》等一系列办法,通过梳理原有制度,查缺补漏,完善了镇、村两级民族工作组织建设、逐步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二、弘扬民族文化,加强民族团结。

为进一步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生活,促进各族群众的交流,2014年,我镇筹措资金40余万元,为牧业社文化中心户购买了电脑、音响、数码相机、电视、vcd及各种宣传教育光碟和图书资料。同时,为镇文化大院争取到电脑10台,在城东、城西两社区共安臵文化体育器材19个,新建文化活动室1个。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我们发动文化中心户积极牵头,依托文化大院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社火表演、歌咏比赛、篮球、象棋、射箭等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通过活动的组织举办,各族群众的广泛参与,丰富了我镇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了各民族群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增进了各民族群众间的团结合作,我镇民族文化、民族风气得到了良好的弘扬,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发展民族教育,提高民族素质。

在提高少数民族素质工作方面,我镇采取多项措施,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了教育。

一是以理论政策学习为重点,开展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

组织镇机关干部和各牧业社社干深入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做到政策理论一起学、致富知识、治村之道一起讲,工作方式、方法一块教,切实提高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开展对广大民族群众的教育。从介绍少数民族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普及党对牧区建设的各项惠民政策的角度出发,结合“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群众性评比活动,以提倡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村民把思想观念统一到民族团结、发展经济上来,在一心一意谋发展中实现民族团结,树立文明新风尚。目前,我镇“十星级文明户”达324户,科技示范户25户,文明村12个,“五好”家庭256户。

三是以普及科技知识为重点,开展对广大牧民群众的教育。近年来,我镇从培育技能型、管理型、知识型牧民入手,共组织群众学习教育培训25期,参训干部群众6512人次,发放宣传材料两万余份。通过学习教育培训,牧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得到了不断更新,民族团结思想意识不断加强,造就了一批讲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牧民。

四是以法制宣传活动为重点,开展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将每年的“法制宣传月”活动与“三下乡”“四进社区”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图片展览、分发法制宣传材料、法律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增强了法制教育的渗透力。同时,结合“平安寺院”建设,我们多次深入我镇桑木寺、清真寺进行调研督导工作,通过查看寺院建设、教职工作人员生活学习情况,调查了解寺院开展“平安寺院”建设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动态,有效促进了寺院的法制化、社会化管理发展进程。

五是以提高牧区入学率为重点,加大青少年受教育的力度。近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民族教育事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青少年教育的支持,经过不懈努力,2014年,全镇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100%,16周岁学生初等教育完成率达99%,18周岁学生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为96%,青年非文盲率为100%。各项指标均达到“两基”标准要求。

四、发展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和谐。

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基础,也是维护少数民族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我们始终注重发展民族经济,培植优势产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一是优化少数民族的发展环境。针对我镇牧业社规模小、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现实,镇党委、政府积极筹措资金,重点建设了一批乡村道路、水利设施、电网延伸等惠民项目,2014年建成了从那郎至肯德陇13公里的乡村公路、扎德勒至苏吉垭壑15公里的乡村公路和从茶木康村至315国道10公里的乡村公路。为解决牧区部分牧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新建土井24眼。同时,总投资1350万元,占地总面积17500平方米的天峻新源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示范区五个藏羊育肥基地正在建设中,通过以上项目的建设实施,为民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二是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产业。在成功探索出发展高效生态畜牧业、促进牧民增收致富的“梅陇模式”基础上,我镇把发展生态畜牧业作为牧民增收致富的突破口,为消除牧民群众的顾虑,镇党委、政府先后组织召开全镇草场流转工作动员大会、各牧业社联点干部草场流转工作吹风会、各牧业社社干草场流转工作动员大会,同时,组织团队意识好、沟通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分成三个宣传组深入牧区,以举办座谈会的形式,走家入户向牧民群众宣传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现实意义,通过正确引导,目前已在我镇牧民群众中形成了“比富裕、奔小康”的浓厚氛围,我镇十一个牧业社已全面推开梅陇发展模式。

三是多面开辟农牧民增收渠道。随着畜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我镇50%的劳动力从草原解放出来,镇党委、政府多方争取政策支持,为剩余劳动力创条件、寻出路,鼓励广大群众围绕外出务工谋出路,如今桑木纯净牛奶加工厂、牧民砖厂等实体产业蓬勃发展,广大群众依靠党的政策谋发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这些措施的实行,加深了政府与各族群众的感情,有利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对我镇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新牧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通过深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们深深感到,我镇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维护民族稳定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形势发展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持之以恒的抓好民族团结进步这项工作,力争将我镇民族团结、民族繁荣、民族稳定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水平。

谢谢大家!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第八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10〕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10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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