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实用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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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v^精神卫生法》,落实《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乡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经乡党委、府研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1、成立全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分管副乡长何小苇任组长,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卫生和计生办、卫生院、综治办、民办、残联、司法所、派出所、老龄办等部门为成员,上述部门负责人参加全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事务由乡卫生和计生办负责,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里坪村、岩埝村成立关爱帮扶小组,村主任任组长,民警、民、残联工作人员和村医、志愿者为成员。具体事务由村医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关爱帮扶小组会议。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卫生院、综治办、派出所、民办、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可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

2、做好患者综合登记。乡卫生院要配合乡人民府、派出所,及时转诊精神病人到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乡卫生院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并严格规范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为其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

三、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1、乡卫生和计生办联合乡卫生院,通过“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2、乡卫生和计生办联合学校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第二篇】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刑罚,准确考核罪犯改造表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监狱法》、司-法-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罪犯的考核奖罚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的原则,坚持达标考核、累进奖罚的原则。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违规奖罚的,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第三条 凡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除省局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四条 监狱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分级处遇,提请减刑、假释的依据。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五条 省监狱管理局成立罪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狱政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刑罚、生卫、生产、监察等部门领导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罪犯考核奖罚工作。

第六条 监狱成立罪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副监狱长任组长,分管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的副监狱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狱政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生产、刑罚、侦查、生卫、监察等部门领导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监狱的罪犯考核奖罚工作,检查和处理考核中的问题。

监狱应于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的罪犯考核奖罚情况报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 监区成立罪犯考核工作小组,由监区长任组长,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副监区长任副组长,其他监区领导及狱政、教育、生产干事和警长(分监区长)为成员,负责实施和处理监区罪犯的日常考核奖罚工作。

监区应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的罪犯考核奖罚情况报监狱罪犯考核工作办公室。

第三章 考核方法、内容和奖罚办法

第一节 考核方法和内容

第八条 罪犯考核实行日记载、周评议、月评定的方法。监狱应对罪犯每天的扣分情况予以记载,每周的改造表现进行评议,每月完成改造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

第九条监狱对罪犯的考核不设基础分。罪犯违反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至5分。违反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经警-察教育后能立即改正的,可酌情从轻扣分;严重违反行为规范或屡教不改的,应从重扣分;同一违规行为不得重复扣分。

第十条 考核以罪犯认罪服法、遵守行为规范、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情况为主要内容。

前款四个方面同时考核合格的,月综合评定方为合格。

第十一条罪犯符合下列情形的,当月认罪服法方面考核为合格:

(一)能够承认犯罪事实,深刻认识犯罪危害性的;

(二)不隐瞒余罪和真实姓名、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的;

(三)悔罪并自觉接受监狱改造的。

第十二条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的,应依保护其申诉权利,不能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第十三条罪犯符合下列情形的,当月行为规范考核为合格:

(一)服从警-察管理教育的;

(二)背诵或熟记《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

(三)认真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的。

第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罪犯的文化程度、年龄和身体状况,每月对罪犯参加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活动和监区文化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的考核,可采取笔试或口试的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罪犯当月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考试60分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改造考核为合格:

(一)积极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的;

(二)参加自学考试的;

(三)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的;

(五)主动接受社会帮教的。

第十六条 监狱应根据罪犯不同的年龄、身体状况、劳动岗位和劳动能力等情况,将罪犯划分为有劳动定额、无劳动定额和培训期三类进行考核。

“有劳动定额的罪犯”是指在生产一线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的罪犯;

“培训期罪犯”是指处于入监教育期间的新收押罪犯和转岗培训的罪犯。

第十七条 罪犯符合下列情形的,当月劳动改造考核为合格:

(一)有劳动定额罪犯,完成监狱规定劳动任务的;

(二)无劳动定额罪犯,认真完成岗位职责和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的;

(三)培训期罪犯,生产基础知识和劳动技能操作考试成绩60分以上,并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的。

第二节 奖罚办法

第十八条 奖励采取累进制,按月记嘉奖,累进计表扬、改造积极分子,改造表现突出的予以记功,有立功表现的予以提请立功、重大立功的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在考核期内,对罪犯的同一行为可能受到两种以上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不得重复奖励。

第二十条 处罚按考核期限内累计扣分和违反监规纪律予以警告、记过、禁闭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罪犯因违反监规纪律被警告、记过、禁闭的,不得再扣分。

第二十二条 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罚情况,应及时在罪犯考核登记本中记载,并于当天公示。

第四章 行政奖励

第一节 奖励种类

第二十三条 奖励的种类如下:

(一)嘉奖;

(二)表扬;

(三)记功;

(四)改造积极分子;

(五)立功;

(六)重大立功。

第二节 嘉 奖

第二十四条 罪犯当月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嘉奖:

(一)认罪服法考核合格的;

(二)行为规范考核合格的;

(三)教育改造考核合格的;

(四)劳动改造考核合格的;

(五)无扣分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罪犯当月在行为规范、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方面被扣1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嘉奖:

(一)检举、揭发、制止罪犯应当受到扣分处罚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及时反映狱内安全隐患经监狱业务部门核实的;

(三)思想、文化、技术学习考试成绩95分以上的;

(四)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及格的;

(五)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证书的;

(六)所写稿件被监狱以上刊物采用的;

(七)在监狱组织的文体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八)超额完成生产任务20%以上的;

(九)被评为监狱级优秀qc小组的成员的。

第二十六条 罪犯考核时间不足20日的,不予嘉奖。

第三节 表 扬

第二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记表扬:

(一)连续5次嘉奖,累计扣2分以下并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6次嘉奖,累计扣3分以下并没有被一次性扣3分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四节 记 功

第二十八条 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记功:

(一)检举、揭发和制止狱内违规行为,违规者受到警告以上处罚的;

(二)年度内节约原材料或在生产技术革新中成效明显,经济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

(三)年度参加自学考试取得3科以上结业或毕业证书的;

(四)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的;

(六)年度在省局要求组织的文化、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七)年度超额完成劳动任务30%以上的;

(八)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qc小组的成员的;

(九)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其中(二)至(八)项的记功每年审批一次,(一)、(九)、(十)项的记功可以随时审批。

第五节 改造积极分子

第二十九条 罪犯在考核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记改造积极分子:

(三)18次嘉奖,累计扣8分以下并没有一次性扣3分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条 罪犯在认罪服法方面被扣分的,考核期限内不得记改造积极分子。

第六节 立 功

第三十一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立功:

(一)检举、揭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其它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批的。

第三十二条 “成绩突出”,是指罪犯本人在生产、科研中的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并经省监狱管理局和有关权威机构确认的。

第七节 重大立功

第三十三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重大立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经国家权威机构确认并颁发证书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处罚种类

第三十四条 处罚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记过;

(三)禁闭。

第二节 警 告

第三十五条 罪犯具有《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且情节较轻,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

(一)六个月内累计被扣15分以上的;

(二)六个月内两次被一次性扣4分以上的;

(三)经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的其它情形的。

第三节 记 过

第三十六条 罪犯具有《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且情节较重,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记过:

(一)受警告,三个月内因同一行为被一次性扣3分以上的;

(二)受警告,三个月内被一次性扣5分的;

(三)受警告,三个月内累计被扣8分的;

(四)其它情形的。

第四节 禁 闭

第三十七条 罪犯具有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禁闭:

(一)受记过,三个月内又被警告的;

(二)受记过,三个月内因同一行为被一次性扣5分以上的;

(三)受记过,三个月内两次被一次性扣4分以上的;

(四)受记过,三个月内累计被扣10分的;

(五)其它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可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记过或者禁闭:

(二)持毒或吸毒的;

(三)煽动、纠集他犯一起不参加学习、劳动等行为的;

(四)无故不参加学习、劳动的;

(五)消极怠工未完成劳动任务达50%以上的;

(六)偷窃、侵占、损坏公私财物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七)其它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

第五节 处罚的考核期限

第三十九条 罪犯自处罚批准之日起,在以下考核期限内不得给予行政奖励,但有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除外。

(一)警告的,三个月;

(二)记过的,六个月;

(三)禁闭的,九个月。

第六章 考核奖罚的审批权限、程序和监督

第一节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四十条 对罪犯的扣分由监狱人民-警-察执行,监狱人民-警-察均有权对违反行为规范的罪犯进行扣分。

第四十一条 警-察的扣分权限和程序:

(一)管理警-察的扣分权限和程序:

扣1分的,由管理警-察执行;

扣2分的,由管理警-察填报,警长(分监区长)审批;

扣5分的,由管理警-察填报,罪犯所在管区警-察集体合议,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区领导审核,监区长审批。

(二)监狱督察队的扣分权限和程序:

扣1-2分的,由督察队员执行;

扣3-4分的,由督察队员填报,督察队组长审批;

扣5分的,由督察队员集体合议,督察队领导审批。

第四十二条 行政奖励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嘉奖由罪犯所在管区的警-察提出,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区领导审核;

表扬由监区罪犯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监狱罪犯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

立功由监区罪犯考核工作小组讨论提出,监狱罪犯考核工作办公室讨论审核,监狱长审批;

重大立功由监狱罪犯考核工作办公室讨论提出,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工作办公室审核,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记过、禁闭由监区罪犯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监狱罪犯考核工作办公室审核,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

第四十四条 对罪犯的处罚,应填写《扣分(警告、记过)通知书》,并送达罪犯本人。

第二节 监督

第四十五条 上级考核主管部门发现下级考核部门不严格执行本规定,擅自改变考核条件,随意扩大行政奖励范围,应责令其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审批部门认为已作出的考核奖罚不当,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撤销或变更原奖罚决定。

上一级考核主管部门发现下一级考核部门已作出的考核奖罚不当的,应当责令下一级考核部门予以撤销或改正,也可以直接作出撤销或变更奖罚的决定。

撤销或变更考核奖罚决定应书面通知。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考核奖罚:

(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不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三)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四)其它情形的。

第四十八条 罪犯对考核奖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考核奖罚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原审批部门及其上一级审批部门申请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部门应当记录申请复议罪犯的基本情况、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复议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认真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对罪犯申请复议立功、重大立功的,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工作办公室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对罪犯申请复议其它行政奖罚的,监狱罪犯考核工作办公室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编 分 则

第一章 违反认罪服法方面的扣分

第四十九条 罪犯有下列行为的,监狱应当给予扣分:

(一)编造和传播污蔑、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现行法律、政策等言行的,扣5分。

(二)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或搞迷信活动的,扣5分。

(三)以暴-力或其它方式威胁、阻碍、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扣5分。

(四)企图逃跑、行凶、自杀的,扣4-5分。

(五)不认罪,或隐瞒余罪、姓名、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的,扣4-5分。

(六)对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不制止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扣2-5分。

(七)不诚实,欺骗监狱人民-警-察的,扣1-2分;骗取改造成绩的,扣3-5分。

(八)纹身、练拳习武、制造凶器及其它违禁品的,扣4-5分。

(九)利用吃喝、讲哥们义气、宣扬地域观念等手法攀亲结友、拉帮结伙、挑拨是非的,扣2-4分。

(十)宣扬犯罪史和犯罪行为互留家庭地址和电话的,扣2-3分;传播犯罪手段,怂恿、教唆他人消极改造或犯罪的,扣4-5分。

(十一)煽动他人申诉、翻案、诬告或私自代写申诉等材料的,扣2-4分。

(十二)不按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或反映情况的,扣1-3分;利用申诉无理取闹或申诉被驳回,经教育仍无理缠诉的,扣4-5分。

(十三)私藏便服、绳索、棍棒、刀具、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等违禁品的,扣5分。

第二章 违反日常行为规范的扣分

第一节 基本规范

第五十条 罪犯具有下列情形的,监狱应当给予扣分:

(一)年龄55岁以下无正当理由不能熟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扣3-4分;对拒不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扣5分。

(二)不接受管理教育,对国家工作人员正当执法有不满言行的,扣1-2分;顶撞、谩骂、威胁国家工作人员,或诬告他人的,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4-5分。

(三)骂人、互相争吵、争执推拉、被殴打还手,情节较轻的,扣1-2分;情节较重的,扣3-4分。

(四)侮辱、勒索、欺压、殴打他犯,或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情节较轻的,扣3分;情节较重的,扣4-5分。

(五)偷窃、侵占、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300元以下的,扣2-3分;价值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扣4-5分。

(六)私自收送或索要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扣2-3分;情节严重的,扣4-5分。

(七)利用会见、通信、亲情电话、离监探亲或其它方式泄露监狱秘密、散布有碍改造言论的,扣4-5分。

(八)私自会见、购物、窜监室和使用视音频、电脑器材,或私传信件、口信的,扣3-5分。

(九)不遵守会见、通信规定的,扣1-2分;在通信、会见、亲情电话中使用隐语,扣3分;会见、离监探亲夹带违禁品或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归监的,扣4-5分。

(十)擅自超越警戒线和规定活动区域,或脱离互监组擅自活动的,扣1-4分;其他成员未及时制止和报告警-察的,扣1-3分。

(十一)专项工种罪犯不履行职责、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扣1-2分;利用岗位之便弄虚作假的,扣2-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5分。

(十二)其他违反基本规范和危害监管秩序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

第二节 生活规范

第五十一条 罪犯具有下列情形的,监狱应当给予扣分:

(一)擅自调换床位,不按指定方向睡觉或蒙头睡觉等违反作息制度行为的,扣1-2分。

(二)被服、生活用品、内务柜等不按规范要求折叠、摆放的,扣1-2分。

(三)统计室、医疗室、图书室(阅览室)、文化室、储物室等场所卫生差,物品摆放零乱的,扣责任人1-2分。

(四)在劳动岗位或生产工具箱内存放私人物品、食品的,扣1-2分。

(五)不按规定洗漱、就餐、如厕,或敲击漱具、餐具或在墙上乱涂乱画的,扣1-2分。

(六)不按规定收发信件、领取汇款、包裹等邮件的,扣1分;不如实说明信件、汇款、包裹等来源的,扣2-3分。

(七)不按规定佩戴处遇级别、专项工种标记牌的,扣1-2分;不穿囚服,穿无标记衣服的,扣2-3分;改囚服样式、拆除囚服标记,转借、调换、涂改、故意损坏或故意丢失囚被服、标记牌的,扣3-4分。

(八)列队行进不听指挥,不按要求喊口号、唱歌的,扣1分。

(九)两人以上行走不排成纵队,或挽臂、搭肩、拉手的,扣1-2分。

(十)不按规定时间看电视、听广播,或擅自开闭、选台的,扣1-2分。

(十一)不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吸烟的,扣1-3分。

(十二)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脏物、废物,或对责任区公共卫生不尽职,或攀爬窗口、树木,践踏、损坏花草树木的,扣1-2分。

(十三)私设小灶或伙吃伙喝、互相串换食品、乱倒残汤剩饭、浪费粮食、水电的,扣1-3分。

(十四)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按规定洗澡、理发、剃须的,扣1-2分;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专用剃须刀或未经批准将剃须刀借给他人使用的,扣3分。

(十五)留长指甲、抹口红、涂指甲油、戴装饰品的,扣1-2分;藏、戴假发的,扣3-5分。

(十六)炊事员违反“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换工作服、勤洗换被褥)的,扣1-2分。

(十七)伙房炊具、饭菜不卫生的,扣责任人2-3分。

(十八)伙房煮夹生饭菜或蒸煮面制品发酸的,扣责任人2-3分。

(十九)无病装病,看病不如实陈述病情,有病不配合治疗,强索药品或病休假条的,扣1-2分;私藏、浪费药品的,扣3分。

(二十)医护卫生员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反映病情或执行医嘱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差错的,扣2-3分;造成医疗事故的,扣4-5分;不按处方发药或私自拿药品、医疗器械的,扣3-5分。

(二十一)无故让其他罪犯替自己取饭,打洗脸、洗脚、洗澡水,洗衣服、被褥或提供其它服务的,扣1-3分。

(二十二)其他违反生活规范行为的,视情节扣1-5分。

第三节 文明礼貌规范

第五十二条 罪犯具有下列情形的,监狱应当给予扣分:

(一)说粗话、脏话、谎话或举止粗俗、做低级下流动作等不文明礼貌用语、行为的,扣1-2分;同性恋的,扣5分。

(二)对监狱人民-警-察不称警官,对工人不称师傅的,或给监狱人民-警-察和工人起绰号、外号的,扣2-3分;对监狱人民-警-察和工人使用污辱性语言或动作的,扣3-5分。

(三)罪犯之间称兄(姐)道弟(妹)或叫绰号、外号的,扣1-2分。

(四)遇有来宾参观或上级领导检查时围观、尾随、评论,或领导问话时,违反规范要求的,扣1-3分。

(五)对异性评头论足、嘻笑的,扣1-2分;围观、刁难的,扣3-5分。

(六)进出监舍区、生产区大门不按规定举手报数,或在监狱人民-警-察点名、呼叫中故意不应答的,扣1-2分。

(七)接到监狱人民-警-察指令,向监狱人民-警-察陈述和回答问题时,或有事报告监狱人民-警-察时,行为不规范的,扣1分;监狱人民-警-察找谈话时,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或态度恶劣的,扣2-3分。

(八)与监狱人民-警-察、职工同一方向行进或相遇时不按规范要求避让的,扣2-3分。

(九)其他有违反文明礼貌规范的,视情节扣1-5分。

第三章 违反教育改造行为规范的扣分

第五十三条 罪犯有下列行为的,监狱应当给予扣分:

(一)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扣1-2分。

(二)未经批准缺课、不参加各项教育活动的,扣3-5分。

(三)上课或开会时不按要求带课本、作业本、学习用具和做笔记、独立完成、缴交作业的,扣1-2分。

(四)上课或开会时坐姿不端正,跷腿、赤膊、光脚、喧哗吵闹、交头接耳、打瞌睡、吸烟、吃零食等小动作的,扣1-2分;故意扰乱课堂或会场秩序的,扣3-5分。

(五)不尊重教员,不服从教员安排,上、下课故意不起立向教员致意的,扣1-2分;对教员威胁、谩骂、讥讽的,扣4-5分。

(六)违反考场纪律,在考试中故意交白卷,在试卷中写与试卷无关内容或不利于改造内容的,扣2-3分;考试作弊,或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的,扣3-5分。

(七)无特殊情况,“三课”教育有一科考试不及格的,扣2-3分。

(八)接受心理矫治时不配合治疗的,扣1-2分;以心理不健康为由,装疯扮傻的,扣3-4分。

(九)伪造学历,企图骗入低级班或骗取学习资格以逃避学习的,扣3-5分。

(十)负责宣传报道的罪犯,不按规定要求出墙报、黑板报,扣1-2分;作者或编辑(责任人)在黑板报、墙报、狱内小报和狱内广播发表有反改造内容的,扣3-5分。

(十一)作品有剽窃、抄袭、造假或者严重失实,或故意代替他人(撰写)发表作品的,每次扣2-4分。

(十二)收藏、传阅、观看未经监狱人民-警-察审查、许可的书籍、画册、电子音像制品或者不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扣2-3分。

(十三)值日学员不按要求擦黑板、打扫课室或不履行其他值日义务的,扣1-2分。

(十四)不爱护教学设施和设备,在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用具上乱涂乱刻的,扣1-2分;故意损坏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用具的,扣3-5分。

(十五)其他违反教育学习规范的,视情节扣1-5分。

第四章 违反劳动改造行为规范的扣分

第五十四条 罪犯有以下行为的,监狱应当给予扣分:

(一)在劳动中不服从分工,消极怠工的,扣2-3分;未经警-察批准不参加劳动的,扣4-5分。

(二)听到开工或收工令后,违反集队纪律或迟到的,扣1-2分。

(三)在劳动中窜岗窜位、谈笑打闹、睡觉、赤膊、赤脚、穿拖鞋,或不按规定上厕所、进仓库,或从事与劳动无关事宜等违反劳动现场行为规范的,扣1-3分。

(四)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扣1-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5分。

(五)丢失劳动工具,故意破坏劳动成果、毁坏生产材料或偷窃他人劳动成果的,扣3-4分;故意损坏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并造成较严重损失的,扣4-5分。

(六)私藏生产劳动工具、器材、产品、生产资料等的,扣2-3分;情节较重的,扣4-5分。

(七)利用公私物品或个人岗位便利与他人交易的,双方各扣1-3分;以不正当手段换取劳动成绩的,双方各扣2-3分;与厂方师傅等外协人员交换钱物、搞不正当交易的,扣3-5分。

(八)带火种进入生产区的,扣2-3分。

(九)当月产品不合格率超过规定标准的,扣1-2分;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扣3-4分。

(十)物耗超过规定标准的,扣1-2分。

(十一)不按规定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或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维护、保养设备、工具的,扣1-2分。

(十二)发现生产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排除的,扣2-3分。

(十三)无正当原因,未完成劳动定额生产任务,当月欠产5%以上9%以内的,扣1分;欠产10%以上50%以下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

(十四)其他违反生产劳动规范行为的,视情节扣l-5分。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期内”,是指罪犯受行政奖罚种类所对应的考核时间。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加重扣分”,是指扣分行为所在的档次再加一档。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八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未成年犯的考核规定,并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奖罚规定(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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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第三篇】

为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根据《2014年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地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地委、行署确定的目标任务,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党的建设提升、思想境界提升、产业发展提升、项目建设提升、民生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提升、机关效能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提升年”活动。以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执行力、公信力为重点,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绩效的准绳,逐步实现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全力推进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坚持强化服务、提升效能;坚持注重实绩、社会公认;坚持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原则,扎实开展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

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

按照工作职能性质实行分类考评,分为党群工作机构类、经济管理调节类、社会与政务管理服务类、执法监督监管类,共83个部门(单位)。地区各部、委、办、局负责对其附属和归口管理单位进行绩效考评工作。

1、党群工作机构类(26个):地委办公室、人大工委机关、政协工委机关、纪委监察局、检察分院、中级法院、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综治办)、经工办(农办、政研室、财经办)、编办、地直机关工委、信访局、妇联、工会、团委、科协、工商联、老干局、史志办、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红十字会、残联、哈密日报社。

2、经济管理调节类部门(11个):地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国资委、旅游局、供销社、农机局。

3、社会与政务管理服务类部门(25个):行署办公室、地区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宗委、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委、外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老龄办、档案局、驻三道岭办事处、驻乌鲁木齐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震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人行哈密分行。

4、执法监督监管类部门(21个):地区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口岸委、路政海事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哈密银监分局、植物检疫站。

三、考评指标内容

县(市)的绩效考评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设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5项一级指标。除政治建设指标外,其他指标由各县(市)根据本区域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地方特色确定,还要结合本区域实际设定3项区域特色指标,地区绩效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由地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绩效考评指标由业务工作、党的建设、法治政府、综合治理和效能建设等5项一级指标组成。除业务工作外,党的建设、法治政府、综合治理和效能建设指标由地区绩效办组织各考评牵头部门(单位)制定。部门单位负责设置业务工作,具体包括重点工作、职能工作两大类二级指标。重点工作指标应围绕地区“十二五”规划、自治区下达给地区的绩效考评指标、地委、行署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民生和重点工程项目及公众关注的社会重点热点问题设置;职能工作指标应结合各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的关键职能和任务设置。由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地区绩效办审核,并报地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考评方式

年度绩效考评采用绩效自评、指标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11月份,由地区绩效办组织各考评牵头部门统一进行集中考评。日常考评以被考评单位自查和地区绩效办抽查为主。除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外,其他各项考核与绩效考评一并进行。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依据本方案和《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组织自我考评,起草绩效自评报告,填写绩效自评评分表,撰写本部门(单位)绩效综述。

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由地区绩效办牵头,组织各考评牵头部门按照县(市)和地区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的规定,逐项进行数据采集和审核评分,并对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的.过程管理进行现场延伸检查。

根据不同类型机关部门(单位)的职能特点,坚持“谁了解,谁测评”的原则,由地区绩效办负责牵头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实施,制定差异化的满意度测评方案,选取不同的评议主体(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企事业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城乡居民、新闻媒体及特邀监督员),设计不同的测评问卷(包括人员组成结构、权重、测评渠道和方式),对各县(市)、地区各行政部门(单位)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地区党群部门(单位)的评议只进行部门互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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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第四篇】

研发部员工按照工作类型可分为项目工作和非项目工作两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项目组和工程组工作。两类工作考核方式稍有不同。

a)推广实行研发项目管理和工作日志管理。通过项目管理实现工作任务分解,明确项目工作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间、质量标准等。同时,结合工作日志管理实现员工工作记录,确保员工工作过程、结果公开、透明,实现考核数据记录真实、全面,进而实现考核量化。计划用时2个月;5月——6月。

b)单独承担项目工作的员工考核按照项目管理考核方式,采用项目经理评价。单独承担非项目工作的员工考核以部门经理评价为主,综合周边绩效评价。交叉承担项目工作和非项目工作的员工考核以部门经理评价为主,参照项目经理评价及周边绩效评价。

c)考核周期之初,员工制定个人绩效计划,包括项目。

项目工作计划来源于各个项目工作任务的分解,以项目考核为主。非项目工作计划来源于工程组日常工作任务,非项目工作考核将以量化的考核指标为主,行政人事部将深入了解各岗位非项目各项工作特点,提取关键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各指标考核责任人、数据来源、考核标准等。计划用时2个月:5月——6月。

d)行政人事部负责协助研发部建立和推广项目管理和工作日志管理,通过项目计划,实现对研发资源合理分配。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使项目任务明确到人。对项目过程实施监控,使研发工作透明。同时,注重管理过程中上级对工作任务及时跟踪,员工对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形成上下级之间沟通、反馈机制和习惯。计划用时2个月:6月——7月。

用制度明确考核体系,让考核和员工绩效工资挂钩。

a)制定研发部门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流程及约束激励机制。计划用时1个月:8月。

b)制度培训、推行及各种疑问、冲突、申诉等问题处理。计划用时2个月;9月——10月。

实现“四化”,即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流程,固化考核制度。

a)根据项目任务特点,员工岗位职责,深入量化考核指标。包括项目工作和非项目工作。

b)参照、分析历史数据,细化考核标准。

c)全面审核考核运行状况,优化考核流程。

d)面向业绩提升,进一步调整、固化考核制度。

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学校人事档案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本职能,它是学校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学校各项活动、管理工作的真实反映和重要的结果,是体现一个学校办学成果的重要依据。学校的人事工作关系到学校的荣誉、发展,关系到全校教师的切身利益,是学校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档案、人事工作管理,体现学校档案、人事工作的重要地位,使我校的档案、人事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二、具体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1、加强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完成资料分类归档,完善档案查看制度。实行档案资料工作集中统一管理。

2、协助学校领导完善用人制度工作。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本学期继续协助校领导完成全校教工和临时用工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及职称评聘工作,建立并完善考评制度,正确进行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做到科学、公正,公平。结合区教育局人事科传达的会议内容学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与当前的考核操作技能方法,做好年末每位教师的年终考核。

(二)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随着教育事业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事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的人事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工作做得细、做得实。由于教师的调进调出等教师的流动以及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更要求人事干部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从学校的整体利益出发,做好学校的各项人事工作。人事干部要为学校、教师的人事问题根据学校的整体规划按原则,照规定办事,使学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常规工作:

1、工资福利工作:抓好正常化管理,做好晋级增资、转正定级、退休审批等工作。

2、报表统计工作:做好每月工资报表,各项人事统计报表,年终报表的上交工作。做好核定每月绩效工资,年终工资总额、四金解缴基数的工作。

3、职称评定工作:把握其工作的政策性,严格执行上级的文件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上级布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局人事科布置的各项人事工作。

6、档案整理工作:及时按质做好学校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协助学校的各项常规检查。

7、其他事务工作:按时做好支部、行政布置的各项工作。做好法人变更工作。

(四)每月重点工作:

九月份:(1)各项人事统计报表的审核、填写;

(2)法人变更;

(3)社保、公积金变更事宜;

(4)中级职称评审。

(5)转正定级审核。

十月份:(1)完成学校教师基本信息的登记和录入;

(2)完成教师聘用合同的签订;

十一月份:(1)拟定、细化教师考核条例和细则。

(2)学期中期自查,完成相关档案的归档工作。

(2)做好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材料清退工作。

一月份: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含人事、文书等所有档案)。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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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第六篇】

目前很多民企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木子斫认为,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不规范,要么制度太空泛,要么制度太细;二是不系统,基本制度不全;三是不衔接,制度之间、前后制度之间互相矛盾。没有制度,或者制度不规范,必然给管理带来若干问题,有章难循必然导致有章不循。因此,民企应该尽快建立适合的制度体系,来促进企业的不断规范。

对于考核的问题,我们经常讲,没有考核,就没有管理;没有考核,制度也难以落实到位;没有奖惩,考核将毫无意义。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可以让企业处于受控状态,可以对企业各个业务单元的绩效情况做出评价。

一些民企在考核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一是没有建立考核制度;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但没有很好地实施;三是考核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四是存在考核过度的问题。考核不到位,就会导致评价的失真,仅凭领导的印象和好恶打分,长此以往,必然导致互不服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良风气。

二、民企考核体系的构成。

无论企业大与小,都应该建立适合自身企业特点的、系统的考核体系。民企的内部考核体系,木子斫觉得应该从以下三个单元着手:

一是绩效考核单元。绩效考核,是针对企业所属各单位的考核,而不是针对员工个人的考核;绩效考核的目的,也不是对员工个人的评价,而是对各个单位的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来核定各个单位的奖金数额。绩效考核的内容,涉及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个可行的绩效考核方案,既可以保证绩效奖金发放更加科学,同时也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保障。

二是行为考核单元。与绩效考核的对象恰恰相反,行为考核是针对员工个人的。行为考核的内容,涉及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工艺纪律等等,考核的目的在于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在员工身上是否得到了落实。行为考核对于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这三个考核单元,构成了内部的考核体系。三个考核单元,各自的考核内容不同,考核对象不同,考核形式不同,考核周期不同,考核作用也不同,考核主管部门也有着明确的分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对绩效考核的理解,很简单,就是通过对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的一系列关键指标的考核,促进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不断进步,而这些指标的改进和提高,不是哪一个员工就可以改变的了的,它是一个班组、一个车间、一个部门等各个单元共同努力才能获得的。所以,绩效考核的对象不是员工个体,而是一个班组、一个车间、一个部门这样的团队。

绩效考核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就是怎么把钱分好,分的公平,分的合理,分的员工有积极性,分的员工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分的员工认同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分的员工很想在企业干下去而不想辞职。

只要这样认识到位了,绩效考核也就容易操作了,也就能够让员工理解了,基层单位也就会主动配合了。当然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能把它当成克扣员工的手段,如果做的的确好,就必须兑现奖励,否则员工就不会再相信你。只要持之以恒地做下去,就会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

四、如何进行绩效考核。

对绩效考核有了基本的认识之后,就要考虑绩效考核的实施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实施到位?木子斫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打好一个基础。做好绩效考核,必须首先打好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把定岗定编搞好。岗位分析的目的,在于确定岗位的难易程度;定岗定编的目的,在于确定管理的层级、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核定各单位的劳动定额,确定各岗位的基础奖金差别,为考核公平奠定基础。

二是成立一个小组。企业规模较小的企业,考核一般由人力资源或企管部门负责。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都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委员会一般下设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考核委员会一般由高管组成,考核小组由具体考核人员组成。要明确绩效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也要明确考核小组的具体职责,譬如考核政策的制定、考核方案的审议、月度奖金总额的确定、重要的奖惩事项等,应该由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考核实施,应该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成员应相对稳定,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三是制定一个方案。考核方案要尽可能做到系统和周全,应站在企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去考虑。应包括:考核的基本原则、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分工、考核程序,还要明确考核数据的来源、提交及审核等。刚性考核是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分级考核是绩效考核的一般形式,这个应该在方案中予以明确。考核方案一般每年度修订一次,如果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也可半年修订一次。

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第七篇】

在20__年度里,我本人能够拥护中国xxx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做到刻苦耐劳,任劳任怨,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能够团结同事之间的关系,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积极帮助有需要的同事。原则性强,积极肯干,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进取心。处理故障时有条不紊,办事利落,准确;有整体观念,能团结同事,共同完成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积极帮助有需要的同事。

我在20__年主要工作有:

2、处理好同事之间关系,做到用最快的速度去解决故障,如一时去不到,会说明原因,所有故障尽量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特别是重要部门,比如五楼的行长室和各老总办公室电脑,都是有故障做到马上解决。平时经常提醒同事及时备份,重要文件一定要存放在非系统盘,并耐心解答同事各种电脑疑问。平时想同事所想,急同事所急,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既赢得了同事的认同也提高了科技部在机关中地位。

3、遇到硬件损坏的电脑,及时通知厂家更换设备,分行现时大部分电脑都较新,还没有过保修期,期间当有坏件时,及时通过800电话通知厂家过来更换零件,保障了系统的正常运作。

4、理清各科室的设备,将淘汰和不用的旧电脑上收:各科室现时还有很多淘汰和旧电脑如杂物般堆放,除留下少量配置较高的作为备份机外,把没有用的旧电脑全部上收,使之后的资产清理减少很多工作。

5、管理逐步规范化:现时分行大部分电脑都是dell和联想,还有少量方正。

dell中的520和320都配备了系统光碟,当这两种电脑系统崩溃时,用随机光碟恢复正版win_p系统。

6、重视计算机安全运行环境,分行现有超过200套计算机,每台机都有自己的相关专业软件,为保证每个系统正常工作,每台机都安装了省行招标的pccillen杀毒软件,为了防止木马传播,在pccillen的基础上加装360安全卫士等安全软件。

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第八篇】

教科工作计划(―)昆山市星空艺术幼儿园一、指导思想以昆山市“教育科研工作意见”为指南,结合我园的园务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幼儿园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以课题研究为载体,积极开展课题实证研究工作。牢牢把握发展这一主题,以迎接终期成果界定为契机,在创新中突显课题研究的特色,进一步提升教育科研的研究与管理水平。重视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和资料积累,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做好各项教科常规工作,求细抓实,不断提高幼儿园的教科研质量。二、工作思路1.转变教师教育观念和运用科学教育理念提高课堂效率。2.不断完善的教育科研工作体系,深入课题研究的具体环节,强化过程管理。紧密联系教育教学的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研究活动,真正实现教育科研对教育发展的推动。三、工作任务(一)理论学习,校内培训1.开展每周一次的业务学习活动和教研组的教学研讨活动,并尽量能围绕课题研究的思考与实践进行交流与讨论。2.课题组活动要以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为源头活水,引导正确的教育观念。力求从教育教学的实际来发现、研究问题,着眼于教师教育素质提高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避免不着边际地空谈理论。3.倡导广大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技术,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运用与提高。学习实践的内容,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幼儿园教学活动的实施与课题研究教育理论紧密结合;二是,以先进教育理论指导课堂教学策略及其运用;在学习过程中,既要经常阅读教育报刊杂志,又要认认真真地阅读一两本教育专著;既要深入钻研本学科、本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又要广泛涉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书籍,以拓宽从事教育教学的知识背景,努力使每一位教师的素质得到提高。4.外出学习教师的回园汇报制度。要求外出听课或学习的教师能把获得的教育教学信息作专题介绍,提高外出学习的效益,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提高。5.继续坚持写活动评析、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10篇教育教学随笔、1篇教科论文和1篇读书笔记进行检查、评比。(二)课题研究我园的“十一五”滚动课题研究在去年已经开始起步,这个学期将进入一个正常化运作的轨道。幼儿园主课题《幼儿艺术兴趣的培养研究》,在坚持原来研究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营造有艺术特色的.校园氛围,主要通过“以艺术教育为主要特色的园本课程的实施”来实现。1.定时定点的分组艺术活动在不影响幼儿园正常活动的前提下每天全园定期进行分组艺术活动,每个孩子都可以选择一至二项特色项目,如:美术、舞蹈、手工、跆拳道、主持、合唱等,这样孩子的选择性就非常大,家长也可以根据孩子平时的喜好来选择学习的课程。分组活动时,一个教师最多带十几个孩子,便于个别观察、指导。2.人人参与的艺术交流活动艺术交流活动一般每月一次,内容主要是分组艺术活动的汇总与交流。在小演播厅里,孩子们敲打着打击乐、进行时装表演、武术演出等,笑声不断,妙趣横生。除此之外,我们每年两次赴上海音乐厅参加“新上海交响乐团”的“新年音乐会”、“新春音乐会”;每个学期都会有定期的大型对外演出,如“六一”汇报演出,元旦亲子活动等。孩子们充沛的表现欲望与充足的表现自信在一次次活动中得以滋养提炼并不断提高。3.有目的的个别指导活动幼儿的个体差异决定了发展的不平衡性,教师利用来园等时间,有目的地进行个别指导。如器乐的练习、美术技能的练习,帮助孩子获得成功。为了规范过程管理,有效保证课题正常进行,在课题承担者中我园仍保持开展以下活动:1.期初制订好课题研究阶段性计划。2.每月参加一次教科研例会,汇报自己的课题研究情况。3.每学期围绕自己承担的课题上好实验课,上交有关教案及自我评价表。4.期末写好课题阶段性小结及论文,积极向各级刊物投稿。(三)课程改革1.做好教师培训,助自身成长教师优秀的艺术才能,也需要有正确的教育方式方法才能在幼儿的学习成果中体现。因此,我们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让我们的老师“走出去”,参加各类学习班、各园观摩展示、各级各类比赛,学习与锻炼并重,在巩固中成长;把优秀的老师“请进来”,我园先后与仁宝幼儿园、绣衣幼儿园结为姐妹园,请她们已成熟的“老师傅”培养我们的“新徒弟”,学习她们丰富的教学经验,丰厚我们的理论基础。坚持“自我培训”,即“骨干教师培养”,让个别老师先成长起来,以点带面,推动全部教师共同进步。2.挖掘教师潜力,开展课题研究、课题改革实验课就像孩子在不断的成长,我们的老师也需要不断深造。这不仅在于艺术技能的提高,更在于教育观念和方法的成熟。教育是一个动态、长期的过程,教育方法也在不断的修正和变革。对于需要进行更多个别指导和小组辅导的艺术教育,教师不仅要掌握适用于集体的教学技能,更要善于根据每个孩子的个性、先天条件和现有基础来制定有针对性的、最适宜的个性化教学方案。这对新教师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但也是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每个孩子成功的背后,都是老师一点一滴经验的积累。每个老师厚厚的实践记录下面,是孩子们一步一个脚印的成长历程。四、具体工作安排1.进一步细化教科工作的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园内的教科研活动。2.根据课题研究的内涵和进展情况以及学校艺术特色的建设,修整和补充课题研究的内容,以年级、班级为单位,以三个子课题为抓手,分层落实研究任务,健全研究管理制度。3.积极组织幼儿园的课题实证展示活动,4.组织进行课题研究论文交流(或评比)一次。5.加大对教师教科研工作的检查、督促与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6.积极参加和组织年轻教师和骨干的培训。7.积极组织,加大对园本课程的研究。8.做好教科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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