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保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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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保修承诺书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第1篇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xx景观工程 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绿化部分养护范围:xx园区内苗木养护内容:包括苗木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及时清理枯枝、坏桩、断桩等;土建工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景墙垒砌、园路铺设等;钢结构等。
    二、质量保修期
    绿地养护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养护期1年。土建工程
    为1年,钢结构工程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跑水、漏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
    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
    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养护
    期满后,甲方付清余额。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
    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第2篇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
    一、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
    2、 钢结构地台为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4、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
    (以上条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二、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责任免责。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修费用
    1、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承包人无条件执行以上保修
    协议。
    2、如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造成工程破损,承包人不承担保修。
    3、保修期限满后,承包方可继续为发包方进行工程维护,维护只收取相应的维护成本费用,不存在其他项目收费。
    四、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装修工程保修协议第3篇
    装修工程保修协议
    甲方:上海思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伟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当乙方承包 宝地广场b座2层、3层办公室装修工程 将于2014年 5 月 20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 2014年5 月20 日起至 2014 年5 月20日止。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 2014年 3 月 21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明细报价单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4.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第4篇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建设单位): ————————
    乙方(施工单位):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内容: 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出现质量缺陷或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 保修期约定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三、 保修期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更多请关注:)、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四、 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扣付。
    五、 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六、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的联系电话随时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12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维修;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
    七、保修时限 (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3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4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2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3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4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给排水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2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八、其他事宜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4 年05 月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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