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农经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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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农经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省农经工作要点》及《2024年全市农经工作要点》有关要求,2024年我区农经工作持续围绕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提质农民合作社、全面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工作重点,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积极主动申报全省第三批土地延包试点,X镇X村1组、X镇X村5组作为本次试点区域,试点镇、村要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和延包规程,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鼓励有条件的镇村统筹考虑承包合同到期情况,积极开展全市第二批土地延包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延包路径和办法。

(二)开展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在尊重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积极主动申报全省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试点,改善耕作条件和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利用效率和宜机化水平,推动耕地适度集中连片,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本次试点在X镇X村开展,试点镇、村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开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42.2%以上。全面推进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发布办事指南,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信息填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机制。

(四)提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完善土地台账,依托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区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实现二轮延包合同全面网签,规范承包管理流程,强化系统数据运用。

(五)妥善处置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审批和动态监测,落实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在宅基地审批中认真落实村民会议讨论、征询相邻权利人意见和现场公示等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土地纠纷。充分运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和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强化乡村调解,及时妥善处置农村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人员,提高调解仲裁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高质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一)优化完善宅基地审批服务。各镇按照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规范审批流程和资料要件,提高审批工作质效。推进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基准版)试用,基本实现农村宅基地数字化审批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监管防止新增违建。指导督促基层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管理“三到场”要求,组织基层日常动态巡查。各级加强督导检查和常态化暗访,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完善,定期报告检查督导情况,推动强化基层监管,促进农村宅基地合法规范使用,切实防住新增违建。

(三)做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宅基地需求摸底调查,核实报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有序开展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尽可能有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空闲土地,多途径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三、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抓好《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贯彻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五个一”标准和“七规范”要求,有效运行“三会”制度,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管理机制。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账务分设,用好集体资产权属归位税费减免政策,有序推进集体资产权属变更相关工作。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开展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进一步健全市区镇村“四级联动”的交易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目录,探索建立推进农村产权“阳光交易、应进必进”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开展农村产权清查核实专项行动,制定清查目录,明确清查范围,全面厘清农村集体产权类别、数量、使用现状等情况,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和数据库。逐项梳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应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完善资产交付、确权手续,据实、以现值、按程序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强化公益性资产管护,保障功能作用持续发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全面清查,对集体资产的新增、损毁、处置等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并及时报各镇“三资”中心进行账务处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涉及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入股、联营、合作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通过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严禁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以参股、联营、合作等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的,应对资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结构组织实施,评估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参股、联营、合作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持续加强财务制度以及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实现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全覆盖。强化X“三农”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利用平台对村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全覆盖。深化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分设工作,村集体的资产资源以及账务核算原则上都应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村民委员会只涉及少数行政事务的管理。

(三)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持续探索开展“五大合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稳健途径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抓好闲置集体资产盘活利用,制定“一产一策”盘活策略。强化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措施落实,实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争取村集体经济发展整县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好集体资产基础上,通过村组联合发展、与社会资本共同参股等方式,增加集体收益,实现全区有经营收益的村占比达到90%以上。加快培育一批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好、资产管理好、经营模式好、群众获得感强的集体经济强村,力争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达10%以上。

(四)切实防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要严格落实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因需而设,不得行政推动下指标。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出资(参与)设立的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构筑“防火墙”,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风险,防止新增集体债务。除因土地由乡镇级农民集体所有等情况外,不得设立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

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加大扶持粮食生产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农民合作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宽经营内容和领域,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增值业务,发展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指导农民合作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品牌意识,打造一批全市乃至全省知名品牌。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拓展农民合作社营销渠道。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等培训活动,加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注册认证X农业信贷直通车,到2024年底市级及以上示范社注册认证率达到95%以上。

(二)提升联农带农能力。实施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农户以货币方式出资加入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加入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生产服务、统购统销等方式,带动更多农户提升技术、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健全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将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到2024年底,全区农民合作社入社带动率达到56%以上。

(三)全面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抓好《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全面落实《X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按照“七有”标准,全面规范农民合作社建设,健全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示范社成员账户和会计电算化率达到100%。依法分配盈余,落实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要求,切实维护成员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做好省级示范社监测,积极争创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四)深入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贯彻落实《X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每个镇原则上需选聘辅导员1名以上,区级辅导员数量新增2名以上。强化辅导员作用发挥,按照每个辅导员服务1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的标准,重点指导农民合作社从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方面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鼓励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各类组织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全周期服务。

(五)强化联合与合作。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根据需要办公司。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跟踪指导,完善利益联结。强化社企合作,打造一批社企合作重点合作社。开展区域合作,促进农民合作社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推进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鼓励采取“农业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

五、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一)推动区镇村三级服务体系有效运行。落实区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构建“区为中心覆盖镇村”的三级体系,区级服务中心、镇级服务站实现全部挂牌并有效运行。进一步丰富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功能,完善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增加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推动实现服务资源整合和区域统筹,逐步实现全程全链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

(二)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落实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建设,加快培育有机具、人员、技术的区域专业服务主体。支持服务主体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聚焦服务小农户,推进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做好省级、市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推动区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工作。

(三)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积极争取中、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支持,以项目为抓手,大力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模式,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从耕种防收向农资供应、工厂化育秧(苗)、秸秆处理、烘干仓储、冷链物流和农产品初加工及销售服务等全产业链服务拓展,推动服务主体之间、服务主体与农户之间对接合作。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服务过程、验收拨付等重点环节监督管理,确保程序规范、资料完善、服务有效。

(四)指导行业规范发展。各镇要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质量监督,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良性发展。切实规范服务流程,推广使用示范合同,项目区(市、县)示范文本使用率达到95%以上。指导落实小麦、玉米、水稻等大宗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细化服务技术规范、作业要求,提升服务质量。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信息平台、服务市场、监管平台,结合“物联网+”技术,有效实现线上对接、实时服务、记录可查。

六、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项目管理。继续实施好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完成。鼓励各类服务主体积极参与项目实施。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使用作业监测终端开展项目验收。严格资金监管,防止项目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和拖延拨付,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应。加强涉农资金和项目监管,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农经统计。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高基层农经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确权登记颁证、名录库、清产核资等成果,做到统计数据有最基础的来源依据,严禁主观随意填报。坚持统计人员与业务人员审核“双把关”制度,在统计报表填报、汇总和上报等关键环节,采取纵向横向对比、逻辑关系校验、逐级倒查等方式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农经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强化调研总结。注重亮点工作和典型经验总结,及时报送信息、简报。重点围绕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社会化高质量发展、土地管理等重点领域深入调研,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各镇每半年至少报送2条重点工作信息信息,全年至善报送1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或专题调研报告,未按时报送的将在考核时酌情扣分。

(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各镇农经干部队伍建设,稳定、充实乡镇农经干部和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做到责有人负、事有人做。各镇要加强对乡镇农经工作的重视,支持并加强对农经干部和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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