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的合同汇聚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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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的合同【第一篇】

甲: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签章)乙方:______(签章)丙方: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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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的合同【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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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合作的合同【第三篇】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公司合作的合同【第四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______华庭”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_______华庭”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乙方工作内容

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双方合作方式:

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的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_______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同时指定____________为其协助乙方款项的结算。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6、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而在影视、印刷、工程、摄影、策划执行、媒体监控、市调等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7、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3、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乙方必须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甲方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个月必须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播思路,经过审定后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6、本项中以上1-5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7、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的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标识。

8、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进度,双方遵照执行。

七、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

首个服务月:_____000、00rmb

其他服务月:每月______000、00rmb

结算方式与时间:

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部分服务费(即______0000、00rmb),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余额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2、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______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付请。

3、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5、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十、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影视执行、输出打样、印刷、广告工程、市调、媒体监控、活动执行、公关等方面),可另行签定项目合同。

十三、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作的合同【第五篇】

珠宝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号: )

乙方:(身份证号: )

丙方:(身份证号: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

共同建立和经营广州倾城珠宝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

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

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佰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丙方:以 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应各自负责以下事宜:

甲方:。

乙方;。

丙方: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资料的泄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五条新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新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成员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丙方委派 人。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新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在收到董事会通过议案之日起15日内给出书面意见。董事既不参加董事会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又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两 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决议才有效。

第十九条新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 一 人。

第二十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1名。

第二十一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方委派;出纳人员由 方委派或

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甲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

第八章 税务 财务 审计

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九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经一方提议, 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第十章 特殊约定

第二十五条 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或者上市前,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乙、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

第二十六条 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于每 3 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

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的泄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自身投入新公司注册资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应在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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