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建议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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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建议书【第一篇】

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且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约为20—40万人。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20xx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xx年增长%。

(一)食品原料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禽类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1、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3、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严重。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证设施。

(三)不法企业为了利益,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在食品制造的过程中:1、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经常发生,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2、超量使用和随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造成食品有效成份含量不达标准,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等;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污染严重。食品流通企业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五)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入,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

(六)大部份消费者识别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不强。

(七)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职能权限界定不清,导致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当前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包括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现象。食品监管职能、责任被多个部门分解,形成分散的监测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监管,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规重复等问题,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至关重要。

通过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条例,食品监测车出具的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快速检测工作单的合法性仍然有待商榷。由于监测车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先封存不合格的食品,再将不合格的食品样品送至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这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食品是特殊的商品,涉及保鲜、保质期问题,特别是保鲜食品,极易出现腐烂的情况,而封存的食品存放点往往不具备恒温环境;二是出现初检结果不合格,而复检结果合格的情况,对腐烂损耗的食品进行行政赔偿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3、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食品监测车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和投诉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所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1、《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不适应当前实际的情况,有待于完善和强化。2、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亟待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3、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界定问题。如食品安全体系中“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又如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定义不清”,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级,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级)等名词繁多,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等级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度。

二、对策。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环节是从源头抓起,构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统一完善,具有统领能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各环节全程中的监管作用。强化对食品的准入、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

(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上“防”。保证食用农产品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质量,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1、加强对农资、农药的监管。2、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3、加大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二)从食品加工环节上“审”。1、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2、严格监管。对消费投诉的食品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会同质监部门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堵住违法食品的生产源头。

(三)从食品流通环节上“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战场,也是食品进入消费环节的最后一道防线。1、清查。摸清食品经营企业的底数,实施分级管理,对重点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2、检查。实施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把食品入市关口,建立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充分发挥工商检测中心、检测车的检测作用。3、巡查。通过日常巡查,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巡查。通过举报投诉系统,加大对投诉率高且相对集中的经营主体的督查力度。4、备查。在涉及食品的所有经营主体中实行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索要执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保证食品的“来路透明、渠道正规、货真价实”,杜绝销售“三无”产品。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招回制度。提高企业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

(四)从消费环节上“挡”。工商部门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提高行业自律的部门行为,向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伪劣食品的公众行为上拓展,以求最大的监管效能。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抵制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社会公众舆论作用,注重消费引导,形成抵制伪劣食品的强劲趋势;加大处罚力度,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五)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建立联动机制,构筑食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强信息沟通,确定商品质量监测的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食品企业实施质量信誉分类监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

三、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需要健全打击制售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制手段,补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对疑似劣质或有毒有害食品适当的扣押权、封存权等,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继续销售和漫延。

(二)明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检测职能。明确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检测的职能归属,确立工商部门依法检测结果的法律权威性。解决检测结果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加快监测车iso/iec17025认可体系的建设,使监测车获得法定检测资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检测功能,使监测工作得到保障。同时,努力解决用于食品检测的装备和费用。

(三)整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构,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职责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来实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战略,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统一监管,发挥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标准和法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监管信息通报和督察督办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四)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

2、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3、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体系(h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ccp体系)的力度。4、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5、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

食品安全建议书【第二篇】

尊敬的政府领导: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那么,如果买一包价值一元的方便面,吃的时候发现了一只蟑螂,也许吃了以后并不会发生大的疾病,但却只能要求十元的赔偿,作为每个消费者,都会觉得不公平。因此,我们认为“假一罚十”这条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损失。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如,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一旦被查出食品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对此种做法,我们可以进行借鉴。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工负责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

“盲区”需要适当“越位”,适当“越位”属于良*越位,并不是被法律所绝对禁止和认定为无效的。通过适当越位来延伸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弥补监管空白,实现无缝隙链接。当然,在适当越位成为一种工作常态之后,需要上级主管机关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越位的事项转化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使得信息既互联互通又公开透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督促各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机构等技术资源的共享。同时由卫生部门不定期地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以避免检验机构重复抽检。

三、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

1、对监管力量薄弱的部门增加投入。以北京市为例,海淀区和西城区政府给辖区内的每个社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消费终端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通过快速检测获得初步筛查结果。而很多地方的财力不足,不要说快速检测设备不能配备,很多职能部门连起*的办公用品都急缺,所以建议财政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对基层的检验机构增加经费投入。我国国家级的实验室配备精良,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实验室水平,而许多省市地区的实验室稍微达标,基层的检验机构则大多设备落后。因此,建议政府加大投入,使得对国内销售食品的检测和出口食品的检测,在检测种类、标准、程序等方面统一起来。

3、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加投入。企业本身自主监测食品安全的成本,相比监管部门的监管来说会更低。针对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大的特点,有必要针对性地对其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标准的食品加工规范、食品卫生规范、诚信理念等等。

四、对举报属实的人员进行重奖。在“三聚氰胺”内幕被揭发之前,往奶粉里面添加“蛋白粉”据说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是却没有人向监管部门举报,这背后所反映的问题之一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奖励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力度不够,不能真正鼓励和提倡举报行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借鉴税务部门的奖励规定,推出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奖计划,同时,这种奖励制度对于掺杂制假的生产者来说,也有着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五、尽快建立起配套法规齐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目前,国务院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进行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的清理,废除过时的旧法规,修订和《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条款。建议我省各级加大修订地方法规的工作,使其与《食品安全法》配套衔接。确保上位法得到切实有效实施。另外,针对“假一罚十”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损失的问题,应当支持消费者对问题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提出高额的民事赔偿,如能允许精神损害赔偿更好。这既是对不法生产者、销售者的一种惩罚,同时也可以调动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食品安全建议书【第三篇】

尊敬的政府领导们:

您们好!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着多个部门在管,而实际上一些部门监而未管、执法争利、互相制肘,以及规定偏软、力度偏弱、职能分散、市场混乱等问题,经常出现"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现象。建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科技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该委员主席,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在部门之间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缺乏食品安全的系统监测与评价背景资料。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尚缺乏系统监测资料,一些对健康危害大而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如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污染状况及对健康的影响尚不清楚,在一些重要污染物(农兽药、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监测数据。因此,要尽快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符合我国实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目前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研制和开发(或进口)食品安全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从标准和技术保障上为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要提高快速、准确检测和鉴定食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使检测技术和标准与世界接轨。

要做到技术要求和法律权威相结合,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要用"重典"。要加强对监督检验人员和分析人员有关食品安全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一旦被查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已危害(或将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除给予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外,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减轻企业的生产成本,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以保证其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要严格核定食品企业的生产产量,使其产量和设备、原材料等相匹配,以防止参假造假。

要重点关注对个体户和小作坊、小门店、流动摊贩等食品制作和销售管理模式的研究,采取切实措施,从生产、储藏、流通、经营等各个环节,为其提供扶持,从政策上形成鼓励其合法生产、合法经营的机制和环境。如首先从整顿流动食品摊贩开始,在各居民小区附近开辟"早点大卖场",由政府提供场地和卫生检验人员,对流动摊贩进行集中管理,对食品安全进行原料采购、食品加工等各环节的现场监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食品安全建议书【第四篇】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们好!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社会公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

我乡地处县城郊区,既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也是典型的城乡结合地带,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既面临防范意识不强、分辨能力不足、农村聚餐频繁等主观因素,也存在硬件条件欠缺、物质水平有限等客观原因。因此,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是要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也是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一环。

村(社区)信息员对聚餐信息的报送是监管工作有效展开的前提。因此,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各村(社区)书记务必肩负起首责义务,对照年初的食品安全责任书,认真督促食品安全信息员做好行业摸底、聚餐申报、宣传教育和协助开展整治行动等工作,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从根源抓安全,从基层筑保障,确保摸底数据真实有效,农村聚餐无一纰漏。

我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为农村聚餐申报和学校食堂,而农村聚餐因其厨房人员杂、操作条件差、安全意识弱、聚餐人数多,如措施不到位,就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从其他乡镇的成功经验来看,村(社区)信息员在农村聚餐申报中占据关键位置。因为也建议,通过财政拨款,实施农村聚餐申报激励措施,即按照每月报送例数,对信息报送和现场指导进行量化补助,信息员和指导员每月根据报送和指导聚餐的数量领取补助。同时,严格执行惩罚措施,一月内但凡出现一例漏报、瞒报或迟报现象,则扣除该村(社区)食安专干100元;出现2例及以上的,本月补助取消,并将根据年初责任状规定,启动绩效扣分和问责机制。

目前我乡食品相关行业单位400多家,每年开展专项行动多达20—30次,摸底排查10多次,农村聚餐现场指导约近300例,任务多,责任重。同时,面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数量多、分布广、条件差的现状,现有的乡食安专干仅2名,监管还有很多有待加强的地方。因此,乡镇监管要取得实效,必须加大投入,提供有效保障。一是要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专人专职制度,强化专职人员责任意识,避免因其他工作的繁重致使食品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二是要加强宣传保障。当前社会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高,但是对食品安全的防范、识别知识报道得少。建议加强对媒体的引导,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三是要加强经费保障。通过完善激励措施的方式,明确群众举报奖励,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和社会参与度,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

建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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