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考核方案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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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考核方案【第一篇】
一、目的与宗旨
为了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目标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在广大师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再创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此办法。
二、实施原则
对党员的目标管理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考评工作组对每位党员的表现进行每学期初次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分由普通群众评议打分和支委评议打分两个部分相加组成;考核应对各项目给出具体分数。群众打分和支委打分满分均为100分。对于单学期考核成绩在60以下的党员,视为考核不合格。支部对这些党员将分不同的 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重点教育。
四、考核办法
1、根据党章和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党员的政治素质、专业学习、行为自律、群众基础、教学成绩等方面,确定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分10个项目,每项目各为10分,总分为100分。
2、党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具体标准及相应分数
1、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组织观念强,及时交纳党费。(10分)
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10分)
2、群众基础方面。
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10分)
3、积极参加团体活动方面。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并能够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0分)
4、专业学习方面。
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营造本处室、教研组良好学习风气,教学成绩突出。(20分)
5、行为自律方面。
在考勤上,没有缺席旷工记录,并能在其中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10分)
带领本处室教研组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卫生考核,办公室、卫生区整洁,能够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10分)
平时生活作风良好,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10分)
六、考核程序
1、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支部副书记担任。
2、每学期初由党小组负责人向支委提交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党员成绩及名次、每次卫生检查情况记录、旷工情况有无的记录、参加集体活动以及公益活动的情况记录、有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记录)。
3、根据党小组提交的以上记录,结合自己的主观判断,从各处室教研组中民主推选出5-7 名代表群众采用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并针对每个考核项目给出具体的分数。同时,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党员打出考核分数。
七、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支委应该给予必要的提醒,对其进行谈话;若在年终考核时总分仍不合格,将在支部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若经了解,该党员在改正期内无任何悔改表现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组织审批备案后,视情况考虑对其给与纪律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若有学期的考核总分不合格,视情况考虑限期改正、延长其预备期,直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评标准
党员积分主要包括基本分值、个性分值和激励分值,总计110分。
(一)基本分值(60分)。主要包括:(1)党性修养(15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理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以及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2)宗旨意识(15分)。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组织观念(15分)。自觉遵守党章党纪,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积极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
(4)先锋形象(15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个性分值(40分)。(1)师德形象(15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违规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专业发展(15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工作效率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实施个人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技能比武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3)工作实绩(10分)。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课堂教学评价为优秀。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县级骨干教师以上的荣誉称号;满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家长和社会评价满意度高。
(三)激励分值(10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
(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二、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由党员所在支部按照“三评两定一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季度考评。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1.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考评标准和年初承诺内容,进行自我打分。
2.党员互评。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在述诺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群众测评。党支部组织群众代表,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与测评的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不多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4.支部评定。按照个人自评占10%、党员互评占20%、群众测评占20%、支部评定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名党员的综合得分。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按照综合得分确定党员星级,五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90分,四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80分,三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70分,二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60分。五星级党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党员总数的5%以内。5.党委审定。党支部评定后,及时将评定情况报基层党委审定。
6.结果公示。基层党委审定后,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综合得分和评星结果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二)年终考评。年终,党支部结合第四季度考评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每个季度25%的权重折算出年终考评得分及星级。
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报基层党委同意后,可不参加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但不确定星级。对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积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协调,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定;对工作相对集中的,可组织在外集中考评。
三、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优秀党员一般从被评定为五星级的党员中产生;被评定为四星级和三星级的,一般为合格党员;被评定为二星级的,一般为基本合格党员。没有星级的或有以下之一行为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3)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4)无正当理由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5)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6)本年度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不合格党员人数不下指标、不定比例。对优秀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肯定和鼓励,积极引导其发扬“五带头”精神,争当优秀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按照南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实施“双预警”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启动预警程序,及时进行提醒、帮助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依照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实行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经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要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每名党员都纳入积分考评管理体系。
(二)强化督查指导。
各基层党委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纳入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强化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着眼于不同行业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易于操作的考核细则,使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办法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注意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思想发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党 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及时总结、积极宣传党员积分考评管理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一)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1)支部会议出勤率:基本分3分
A.迟到、早退一次各扣分,以此类推,四次(含)以上得0分。
B.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两次(含)以上扣2分。
(2)支部会议的表现情况:基本分3分
A.提出有建设性提议并获支部成员肯定和采纳的加1分。
(3)支部活动的表现情况:基本分4分
A.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两次(含)以上扣3分。
(4)思想汇报情况:基本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三个月至少交1篇思想汇报,正式党员此项为满分)5分
A.思想汇报要求主题思想突出,有独到见解或有创造性建议。出现抄袭现象扣1分/篇。
(二)党员的学习
1、党员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体会以心得的形式向组织汇报,心得的上交原则上以自愿的原则,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或不交(迟交)理论文章者,扣分/次,并相应进行党内通报。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理论心得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杂志、网站上发表的,依次加5分/篇,3分/篇,2分/篇,1分/篇。
2、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敬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
3、党员在《江东城管报》或其它刊物上及江东城管网上发表1篇报道加1分/篇,在市、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分别加2分/篇、3分/篇,国家级加6分/篇。
4、在各种理论刊物上发表论文加分情况参照报道执行。
(三)党员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各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全局利益摆在首位。
2、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委、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组织活动中有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加1分/人/次。
3、社区联系工作(支委考评,一般党员得基本分):根据党员所联系的工作表现,支部对其联系工作的满意度加以考评,合格加3分,不合格扣1分。
(四)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2、认真遵守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同时,相应扣考评分,局通报批评处分扣考评分1分/人/次,支部通报批评扣考评分3分/人/次。
3、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个人及办公室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办公室的不良卫生情况被上级领导批评的,对相应党员扣考评分1分/人/次。
五、考核评价及相关处理措施
考核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
1、综合考评分数列前10%的评定为优秀
2、综合考评分数在5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3、正式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给予党内通报批评一次,如两次以上(含)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处以党内相应纪律处分。
4、预备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经支部会议讨论,延长其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党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行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是指依托新版党务系统,结合《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登记表》(附件一)和《共产党员记实管理手册》(附件二),将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参加“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党员党性锻炼、民主评议等党内活动情况和服务群众等情况如实记录,并全部量化为分数,再以评星定级的方式体现考评结果。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海门市的所有在册党员、流动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等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总)支部批准,报基层党(工)委审核备案,可不纳入记实管理、积分考评范围(党员不纳入记实管理申请书见附件三)。
第四条 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是以年度为周期、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晋位升级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记实内容及积分种类
第五条 为方便基层党组织具体操作,强化记实管理的针对性,本办法对党员记实管理的共性内容和积分种类进行了设置,各区镇党(工)委、机关部门党(委)组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对不同类别的党员另外增设记实内容和积分分值。第六条 对党员记实管理及积分采用单次录入、年度合并计算的方式。记实内容及积分种类主要包括:党员日常管理记实积分(满分80分)、民主评议记实积分(满分20分)、正向激励记实加分(附加分10分)和反向警示记实扣分等,每年年终计算综合得分。
第七条 党员日常管理记实内容及积分分值(80分)
(一)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重大事务决策、发展党员、评议党员等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带头执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积5分;
(二)自觉参加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及“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无迟到、早退现象,每次积3分;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事先请假,每次积1分,全年累计最高分值36分;
(三)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视情按月给分,全年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
(四)按时缴纳党费,无催缴少缴情况的,年度积5分;
(五)年初作出党员承诺,并积极工作兑现承诺的,年度积5分;
(六)经常性主动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情况,全年汇报达4次以上的积4分;
(七)主动订阅“共产党员”微信易信、“江苏先锋”微信易信、“党建手机报”、“江海先锋”、“东洲先锋”微信等多媒体党员教育平台的积3分;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积6分;
(九)经常联系周围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可视情给分,全年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6分;
第八条 年终民主评议及积分分值(20分)
(一)年终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主要对党员理想信念、履职尽责、作风纪律、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作出评议,具体流程和要求根据每年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
(二)为全面了解党员的日常表现,在职党员的民主评议也可以采取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党组织共同进行的方式,一般单位党组织占80%,社区党组织占20%;
(三)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得分计入党员个人年度总积分;
第九条 党员正向激励记实加分的内容及分值(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等作斗争的;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奋不顾身、铤身而出的,每次积2分;
(二)积极参加防汛抗台、灾害救助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创建、环境整治、文明劝导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项目的(工作岗位要求,本应履行相应职责的除外),积1-2分;
(三)参加矛盾化解、助民服务、爱心捐款、微心愿捐赠等公益活动,积1-2分;
(四)主动承担党组织赋予的长期性工作任务,(如“党建服务站点”、“党员中心户”等负责人)积2分;
(五)党员日常表现突出,受到区镇党委、市委市政府和南通市级以上党组织表彰奖励分别积1、2、3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按照级别最高的积分;
(六)有党员日常行为义务清单(附件六)情形的视情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分;
(七)可以计入正向激励记实加分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党员反向警示记实扣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一般性记实扣分。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组织核实的,每次扣5—10分,同时启动党内预警制度,党员在预警期内仍不改正的,按照程序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
1、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2、因工作变更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组织关系从原单位开出后不在有效期内到新的党组织报到,成为“口袋党员”达3个月以上的;
3、党员外出流动连续3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外出流动连续6个月以上未及时办理流动党员证,或办理流动党员证后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组织活动的;
4、工作态度消极,服务意识不强,模范作用发挥不好,自身形象较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观的;
5、在事关发展稳定和民生利益等大项工作任务中,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政策规定,散布负面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合格”票数未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60%或“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达到30%以上的;
7、有党员日常言行负面清单(附件六)情形的并形成恶劣影响的;
8、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行为或情节尚达不到除名条件的。
(二)否定性记实扣分。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经组织核实后,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同时启动党员“出口”机制,作出组织处理。
1、理想信念缺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组织、策划、支持、参与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非法上访、集体上访等活动;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3、宗旨观念退化。在工作、生产和社会活动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危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为谋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服务意识差、在为民办事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消极懈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不务实效,造成重大影响;不履行党员义务,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法治意识淡薄。不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廉洁自律意识淡薄、道德行为不端,因受贿、酒驾、赌博、作风不检点等被公安机关刑拘的。
6、可以列入否定性记实扣分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记实积分的管理及应用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活动时实行签到制度,对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进行记实并在《共产党员记实管理手册》和《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登记表》中给予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 党员正向激励记实加分,一是党组织根据党员的记实表现情况,及时作出组织鉴定后直接给予加分;二是党员根据正向激励记实加分相关内容进行个人书面申报,经组织审核同意后,给予加分。
第十三条 党员出现反向警示记实扣分,党组织必须认真调查,经过核实后进行扣分。
第十四条 各基层党组织每月必须将记实与积分情况给予公示;每个季度及时将记实与积分情况告知党员;每半年就党员记实与积分情况进行专项研究,对于记实中有情节较重的违纪问题、积分明显偏低的党员及扣分党员,要落实措施,重点帮教。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年综合分数低于80分的或有反向一般性记实扣分的,应延长预备期6-12个月,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帮助整改提高。预备党员因个人原因出现反向否定性记实扣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发展。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日常管理记实积分管理(不列入民主评议对象),其得分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日常管理记实积分(总分80分)低于65分,或有反向警示记实扣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党员记实积分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市委组织部将会同独立年报单位党委适时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视为无效积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晋位升级机制
第十八条 根据党员的记实表现和积分情况进行“星级党员”评定,积分情况定期公布,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激发党员晋星升级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十九条 党员星级评定分五个等级: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二星级党员和无星级党员。二星级及以下为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直接被列为无星级。
第二十条 年度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为五星级党员(原则上比例为党员总数的10—15%);在85分(含)至94分(含),为四星级党员;在75分(含)至84分(含)的,为三星级党员;在65分(含)至74分(含),或者有被一般性记实扣分的,为二星级党员;64分(含)以下,或者被否定性反向记实扣分的,为无星级党员。
对于二星级及以下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关于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中实施“双预警”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委组发〔2013〕63号)的相关要求,指派专人帮教转化,力争早日实现晋星升级。
第五章 积分考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重在过程管理、重在日常教育、重在警示激励。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活动,促进党员提升素质、增强能力、优化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结果运用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党员星级晋位;
(二)推荐各类表彰;
(三)年度评先评优;
(四)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员管理考核方案【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使他们成长为社会主义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我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绳,特制定本考核制度(试行)。
二、考核总则
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的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不得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任何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第四,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第五,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第六,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系学生树立榜样。
第七,学生党员要经常了解所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
第八,学生党员应定期向学生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第九,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到党支部汇报情况,党支部根据其认错态度从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仍无端推托责任的则从严处分。
第十,所有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包括故意和过失)均应向院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讨。
第十一,学生党员若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将当其进行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根据党章第七章相关规定酌情给予相应地党内处分。
第十二,学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考核细则
(一)学习方面(总分20分)
1、理论学习(5分)
学生党员应自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要决议,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党性修养。每位党员必须按时认真参加所属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并按学院或支部要求及时上交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
评议等级:
优秀(4-5分):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扎实,关心国家大事,能很好地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内容深刻,是学习的表率。
良好(2-3分)理论知识较扎实,关心国家大事,能利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内容较深刻。
一般(1分)理论知识一般,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内容一般。
不合格(0分)理论知识不扎实,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内容空洞。 本项先由各位党员结合本身的情况自评,然后再由所在支部支委评定,最后评定分数为两个分数的平均分。
2、专业学习(15分)
学生党员应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刻苦,勤于钻研,成为学习的模范,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学业成绩应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没有不及格、补考现象。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工作和各类学习竞赛活动。
基础分: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折合成绩点并保留三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分=
加分项目: 考试成绩-5010
(1)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年级专业前10%加5分;前10—20%加4分;前20—30%加3分;前30—40%加2分;前40—50%加1分;超过50%加0分。
(2)英语过四级加3分;过六级加5分(以最高分加,不累加)。
(3)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加2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加3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加5分(以最高分加,不累加)。
(4)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试者加4分。
扣分项目:
(1)每补考一科扣2分,若公共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考试不及格的每科扣3分。补考2科及2科以上的学习考核成绩为0分。
(2)每重修一科扣4分,重修2科及2科以上的学习考核成绩为0分(在重修学期予以扣除)。
(3)考试作弊者学习方面的总考核成绩为0分。
(4)无故旷考一门课程扣10分。
(二)服务群众(总分20分)
1、群众评议(10分)
学生党员应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同学当中,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了解同学的要求和愿望,关心他们的生活,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对他们中的错误倾向和不良风气进行帮助教育,对于各种矛盾要及时疏导,妥善处理。对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扶正压邪,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群众评议等级:
优秀(9-10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集体,从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
良好(6-8分):能为人民服务,关心集体。
一般(1-5分):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关心集体不够。
不合格(0分):服务意思差,不关心班集体。
本项先由各位党员结合自身的情况自评,然后再由所在支部支委评定,最后评定分数为两个分数的平均分。
2、担任职务情况(10分)
愿意为同学服务,愿意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或志愿者服务工作。在团委学生会、社团、协会、班级等不同组织团体身兼数职者,加最高分后其他职务各加1分;在同一组织团体身兼数职者只加最高分。
任职情况:
(1)班级干部
担任班级干部的学生党员应具备很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配合本班班、团干部开展班级、团支部建设,积极献计献策,并主动参加班、团活动,为本班创建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做出积极贡献。
担任职务按等级加分,所有的学生党员干部由班级同学民主评分分为三个等级(与期末计算综合分时干部分等级是一致的),一等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宿舍舍长加1分。若是新担任的班级干部则统一加2分。
(2)学校及学院干部
担任学院干部的学生党员应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地提高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出表率的作用。
担任职务加分: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协会会长、支部书记与副书记加7分;校(院)学生会部门干部、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部门干部、党支部部门干部、社团干部、协会干部及先锋连连长、副连长、指导员加5分;班级班助加4分;校(院)学生会干事、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部门委员、党支部部门委员、社团及协会干事加2分;先锋连排长、副排长加 分,队长、副队长、各部门部长加3分,各部门成员加 2分,班级负责人加1分。
注: 1.以上任职均是在上学年方有效。
(三)党务工作考核(总分35分)
1、培养人工作(20分):
学生党员应服从党组织的安排,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被培养人负责的态度,做好被培养人的教育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谈话一次,并有谈话记录,如实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确保新党员的质量。缺谈话记录的扣3分,未担任培养人工作的,此项不计分。
评定等级:
优秀(15-20分):能主动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能对积极分子的成长和发展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良好(10-15分):基本能完成入党联系工作,表现良好。
一般(0-10分):工作拖沓,不能很好地联系培养对象,对培养对象了解
不够。
本项先由各位党员结合自身的情况自评,然后再由所在的入党联系人小组组长评定,最后评定分数为两个分数的平均分。
2、党支部常务工作(15分):
每位学生党员都应该参加支部的工作,当接到分配的工作任务后,应按时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完成工作的同时不断地熟悉各项工作,做到全面地掌握各项党务工作,提高党务工作的能力。
评定等级:
优秀(10-15分):能主动做好党支部所交给各项任务,责任性强。 良好(6-9分):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良好。
一般(0-5分):责任性不强,工作拖沓,不能很好地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
本项考核由各支部支委组织进行。
(四)纪律考核(总分10分)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纪律,受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警告处分的扣8分;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此项不计分,并且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对违纪的党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及学院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1、支部会议的参加情况(5分):
优秀(4-5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纪律良好,发言积极,内容具有建设性。
良好(2-3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有纪律,能适时发表自己的言论。 一般(0-1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纪律差,发言不积极。
参加党支部会议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分;无故缺席扣分。
党支部会议的考勤由各党支部纪检部进行考查登记与评定。
注:考核时间为上个学年。
2、学院党委、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参加情况(5分):
优秀(4-5分):按时参加活动,纪律良好,表现积极。
良好(2-3分):按时参加活动,有纪律,表现良好。
一般(0-1分):按时参加活动,纪律差,表现不积极。
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分;无故缺席扣2分。学院党委组织的活动考勤由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纪检部进行考查登记。
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分;无故缺席扣分。党支部组织的活动考勤由党支部纪检部进行考查登记与评定。
注:考核时间为上个学年。
(五)社会实践考核(总分5分)
学生党员应做到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多为社会做贡献,增加个人的社会阅历,提高自身的社会工作能力。学生党员每参加一次实践活动的可以获得2分,每学期参加实践活动2次以上的获得5分,未参加实践活动的扣2分,此项最高分为5分。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上个学年,若实践时间不在此范围内则无效,即不计分。
学生党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各党支部应做好登记工作,以便作为考核的依据。
(六)获奖项目附加分(总分10分)
1.学生党员在参加各类活动、竞赛,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应享有如下加分:
参加院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4、3、2、1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院级先进个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则统一加2分。
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7、6、5、4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等)则统一加5分。
参加区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9、8、7、6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则统一加7分。
参加国家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0、9、8、7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统一加9分。
注:若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则加最高分后其他获奖项目各加1分;以上获奖均是在上个学年方有效。
2.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加分如下:
中信大锰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加8、6、4分;国家奖学金加10分;宝钢教育奖学金加9分;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加9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8分;华劲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加6、4、2分;金光集团黄奕聪奖学金加4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加4分;马君武校长及夫人马周素芳奖学金加3分;台湾马君武博士奖学金加3分;校级优秀奖学金加3分;Panasonic育英基金奖学金加2分;获助学金或助困类奖学金且加权分在80分以上者加2分。
注:各类奖学金附加分加最高分后其他获奖项目各加1分;以上获奖均是在上个学年获得方有效。
四、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各学生党支部支委组成。
2、考核评议分采用100分制。 支部评定由各支部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其中,部分考核项为分等级进行的,考核时采用平均分制,即参评人员对党员的某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加和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即为该党员此项考核内容的考核成绩。
3、对各项评议的分数进行加和,得出该党员的最后得分,其中累计总分<65为不合格。
4、凡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照党章的要求对此类党员进行处理。
5、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6、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制度
1、每学年度进行两次考核,分上下学期进行,两次考核均被评为“优秀”者,由院党委予以公开表彰,颁发奖状和奖品;
2、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严重者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由支部上报党管会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本人须在支部大会上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于连续两
次被评为“不合格”者,预备党员者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处理。
3、预备党员若在预备期内挂科或是重修则在补考通过或是重修通过后才能转正。
4、补考3科及以上、重修2科及以上者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5、有违反政治纪律和考试舞弊、或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为不合格。
六、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工作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进行,择时公布考核结果。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党委所有。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党员管理考核方案【第三篇】
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启动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xxxxx
二、考核内容
依据《洛阳理工学院20xx年工作目标》(党发〔20xx〕18号)(见附件2)文件以及各二级单位《20xx年目标任务书》,主要考核各二级单位年度基础性指标、关键性指标、突破性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另外,非教学单位须接受服务水平考核。
三、工作机构
成立20xx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一)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建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纪委、机关党委、发规处、政治保卫部负责人组成。
(二)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学工部、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负责人组成。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及考核工作组审核(1月11-17日)
1.单位自评(1月11-15日)
结合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单位填写《教学单位20xx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见附件3),非教学单位填写《非教学单位20xx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见附件4)。连同支撑材料分别提交对应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自评认为完成突破性指标的单位,同时向目标办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除因完成突破性指标直接认定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其他有年度突出贡献的`单位,可填写《洛阳理工学院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见附件5)连同支撑材料提交目标办。突出贡献事迹无论是否获得认定,均不影响自评打分及审核认定。
以上各项数据统计时限: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提交时限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证书以盖章时间为准。
2.组织审核(1月16-17日)
(1)综合业绩审核(基础性指标、关键性指标)
由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审核过程中做好与考核对象的反馈沟通,客观评判各项业绩。
(2)突破性指标审核及突出贡献奖受理
由目标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实。
(3)服务水平考核
由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
3.计算总成绩(1月18日)
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洛阳理工学院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xx〕15号)第七条考核总成绩计分办法,计算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得分。
(二)考核工作组会议(1月19日)
各办公室向考核工作组汇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工作组研究确定考核对象结果等次。
确定后的结果由目标办汇总。
(三)校党委会审定(1月20日)
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向党委会汇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目标办汇报突破性指标完成、突出贡献奖申报情况。
校党委会对上述问题进行审定。
(四)结果公示(1月21-23日)
目标办将校党委审定通过的各项结果进行公示。并与考核工作组会同处理有关异议。
(六)发文公布(1月24日)
目标办拟定文件,发布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于获得目标考核优秀及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按照党发〔20xx〕15号文件规定,适时一次性发放奖励绩效,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对于考核优秀的C类非教学单位,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自筹经费进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定优秀等级,并接受党委谈话提醒。同时核减年度奖励性绩效单位总额的5%。
六、考核纪律与惩处
(一)考核纪律
1.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
2.不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3.不拉人情票。
(二)违纪惩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其追究相关责任。
1.被考核单位应对本单位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情形并经查实者,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
2.代表学校从事考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有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者,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党员管理考核方案【第四篇】
为了做好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下面简称考核办法)(湖工大[20xx]15号),对照20xx年度各单位(部门)目标任务书,对各单位(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机构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考核工作组,具体如下:
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1个)。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学科办、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学工部、招就处、团委等)负责人参与组成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对教学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组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目标办及各教学单位协调考核相关工作。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组成情况见附件1。
机关部门考核工作组(3个)。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参与,根据被考核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成立三个机关部门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对机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各考核组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目标办及各教学单位协调考核相关工作。机关部门考核工作组组成情况见附件2。
独立核算单位考核组(1个)。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独立核算单位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对独立核算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组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目标办及各教学单位协调考核相关工作。独立核算单位考核组组成建议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与要求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包括考核资料收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确定等级与奖惩三个阶段:
(一)资料收集
1、考核资料分享的“党员管理考核方案范例【最新4篇】”,在数据统计时,还要注意统计多单位协同完成目标的分解数据。(具体分解按《湖北工业大学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湖工大〔20xx〕15号)附件1的要求进行)。
各机关部门、独立核算单位的考核资料主要包括目标管理自评报告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支撑材料。
各教学单位目标完成状况数据收集过程中,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数据请提前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数据经核实部门和上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目标办。提交数据时一并提交电子版,以便公示使用。各单位(部门)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量化指标的目标任务,须撰写完成情况,以供核实;对定性指标的工作目标,须介绍工作进展和成效;对于未完成的目标或因政策变化无法完成的'目标应简要说明理由)、改进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我评分等内容。(教学单位数据统计表、各单位(部门)自我评分表由目标办统一提供)
3、资料公示。目标办收齐各单位(部门)目标任务完成状况数据及自评报告后,在校园网内部网统一进行集中公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校目标办反映。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教学单位的考核
教学单位的考核分为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单项考核时,首先由各教学单位按照经审核返还的数据进行自评,然后由教学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组与各教学单位依据自评情况“一对一”召开沟通对话会,审核确定各教学单位单项考核得分。依据单项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计算出教学单位综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由组长签字后交目标办汇总。
2、机关部门的考核
机关部门的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目标办组织协调,机关部门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组根据各单位的目标任务书、自评报告和支撑资料进行考核,同时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目标考核小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陈述和答疑(陈述5分钟,答疑5分钟)。目标考核小组成员在进行讨论后,根据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及质量给被考核单位打分。考核结果由组长签字后交目标办。
3、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考核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目标办组织协调,独立核算单位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前,校审计处要对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目标办提交经济目标审核报告。根据目标任务书和审计处的经济目标审核报告,由考核组具体对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和程序与机关部门相同。
4、机关部门特色创新目标的认定
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机关部门中开展特色创新工作的,由部门向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申报,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后,加入该部门综合考核总分。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申请、支撑材料、申报加分分值(10分以内)。机关部门特色创新目标申请表见附件3。
5、关于一票否决指标的认定
校纪委、保卫处、校医院等分别对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指标进行认定。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单位,取消该单位综合考核“优秀”资格。
(三)确定等级与奖惩
1、特别贡献奖的认定。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各部门(单位)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过程中,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可向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申报特别贡献奖。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申请、支撑材料、申报奖励资金额度(5—20万)。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并拟定好申报奖励资金的分配比例,由目标办汇总后统一提交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特别贡献奖申请表见附件4)
2、目标考核结果的认定。目标办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提出各单位拟评考核等级和相应的奖惩方案,在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目标考核结果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3、目标考核结果的兑现。根据党委常委会审定结果,发文公布目标考核结果,并对考核优秀单位发文表彰。人事处、财务处依照考核办法的有关条款兑现奖惩。
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以《20xx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5)为准。
四、考核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目标考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目标考核工作,要组织人员和力量,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总结本年度工作,实事求是地统计目标管理实施情况数据和撰写自评报告。数据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学习考核文件,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自评报告撰写要符合要求,言简意赅,数据准确。
2、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部门)要克服困难,把握好工作节奏,严格按照学校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来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别要注意把握各类考核资料的提交时间,未按时提交的,不再接受补交,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行负责。
3、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各考核单位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考核过程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报请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加说明
1、对轻工学部的考核工作,将依据生物工程学院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目标任务书来进行考核。
2、体育课部20xx年目标考核暂按机关部门进行考核。
3、因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暂未签订目标任务书,考核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