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函格式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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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函格式篇1
xx技校与xx关于学生实习协商函
尊敬的xx实业公司:
因贵公司有用工需求,我校现有xx专业实习生需实习,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现就实习相关事项与贵公司协商:
1、xx班实习生共计40人
2、社会实践时间为x个月
3、在实习期间学生每月的实习生活费不低于xx元,每天给予学生生活补贴x元
4、在实习期间为学生购买必要的保险
5、在实习期间贵公司每月支付管理费用按学生人数xx元/人给学校;住厂实习管理教师津贴xx元/月
6、在实习期间学生住宿如需学校提供,贵公司每日派交通车接送。
望贵公司尽快给予答复!
xx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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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函格式篇2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五、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函”的写法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严格按照公文的格式写“函”。
(二)“函”的内容必须专
一、集中。
一般来说,一个函件以讲清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为宜。
(三)“函”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四)“函”的写法以陈述为主,只要把商洽的工作,询问和答复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事宜写清楚就行。
(五)发“函”都是有求于对方的,或商洽工作,或询问题,或请求批准。因此,要求“函”的语言要求朴实,语气要恳切,态度要谦逊。
(六)“函”的结尾,一般常用“即请函复”、“特此函达”、“此复”等惯用语,有时也不用。
“函”的使用与写作编辑本段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xx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在这里,笔者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就宁波海关的行政级别问题答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时,用的就是函的形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xx〕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xx〕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八日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xx年第16号)
这份重要的文件,虽然以“函”的形式出现,但实质上具有法定效力,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均应按此执行。
所以,那些把“函”只作为一般书信对待的做法,认为“函”不如其他公文文种有权威的想法,都应该得到纠正。
函的写作范例编辑本段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
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
广元市人民政府:
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宝珠寺水电站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但宝珠寺水电站首台机组刚投产,大坝未全部建成,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依照批准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大坝上游3-5公里,以及整个库区征地线以下,属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确有必要在水利水电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征得水利电力主管机关的同意”的规定,任何单位在宝珠寺水电站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活动,必须经四川省电力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我局批准擅自在大坝保护和管理范围内搞开发,都是违反国务院规定的。
三、凡是在水库以内的任何开发和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对水库的统一运用调度,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库区的利用应在服从电厂的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以上意见,特此函告。感谢贵府及其它各级地方政府对电力部门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关于鄂穗两地携手联合打捞“中山舰”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沉于长江金口赤矾山江底的“中山舰”,是中国现代革命史上的重要历史文物,尽快将其打捞、修复和陈列展览,是海内外同胞的共同心声。
“中山舰”是重要的革命历史文物。该舰192喀年参加“保卫大武汉会战”时被日军炸沉。尽快打捞“中山舰”,使其重展英姿,是一件深得海内外同胞和两岸有识之士拥戴的义举。这对于充实完善中国现代革命史文物,并重现其历史价值,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改善两岸关系,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大业的早日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中山舰”在广州的时间长达21年,且围绕“中山舰”的几次主要历史事件都发生在广州。因此,“中山舰”是把广州建设成为中国现代革命史教育基地,向广州、全国乃至海内外同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可缺少的文物。近几年采,广东省、广州市人大、政协、民革,黄埔军校同学会中的不少代表、委员、成员,各界有关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纷纷向广州市政府采电来函.希望广州市政府主动与贵省联系章一起尽快组织打捞“中山舰”,并进行修复和陈列。为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由两地政府本着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态度,协商联合打捞,修复。展出的办法和有关问题。
专此函达,请答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x x年x月x日
协商函格式篇3
篇1:协商函
广元市人民政府:
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宝珠寺水电站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但宝珠寺水电站首台机组刚投产,大坝未全部建成,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依照批准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大坝上游3-5公里,以及整个库区征地线以下,属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确有必要在水利水电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征得水利电力主管机关的同意”的规定,任何单位在宝珠寺水电站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活动,必须经四川省电力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我局批准擅自在大坝保护和管理范围内搞开发,都是违反国务院规定的。
三、凡是在水库以内的任何开发和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对水库的统一运用调度,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库区的利用应在服从电厂的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以上意见,特此函告。感谢贵府及其它各级地方政府对电力部门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关于鄂穗两地携手联合打捞“中山舰”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沉于长江金口赤矾山江底的“中山舰”,是中国现代革命史上的重要历史文物,尽快将其打捞、修复和陈列展览,是海内外同胞的共同心声。
“中山舰”是重要的革命历史文物。该舰192喀年参加“保卫大武汉会战”时被日军炸沉。尽快打捞“中山舰”,使其重展英姿,是一件深得海内外同胞和两岸有识之士拥戴的义举。这对于充实完善中国现代革命史文物,并重现其历史价值,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改善两岸关系,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大业的早日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中山舰”在广州的时间长达21年,且围绕“中山舰”的几次主要历史事件都发生在广州。因此,“中山舰”是把广州建设成为中国现代革命史教育基地,向广州、全国乃至海内外同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可缺少的文物。近几年采,广东省、广州市人大、政协、民革,黄埔军校同学会中的不少代表、委员、成员,各界有关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纷纷向广州市政府采电来函。希望广州市政府主动与贵省联系章一起尽快组织打捞“中山舰”,并进行修复和陈列。为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由两地政府本着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态度,协商联合打捞,修复。展出的办法和有关问题。
专此函达,请答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x x年x月x日
篇2:协商函
甲方:北京恒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4年 月 日签订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33号锋线阁(房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更好的履行合同,乙方发送此协商函与甲方,希望与甲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
一、就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关于公共部分中供电系统的约定,因甲方在收房前不能履行该约定,给乙方造成一定的损失,甲乙双方就此进行约定: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房屋前出具甲方向市政申请双路供电的全部证明材料及已交纳的全部费用证明,同时,在实现双路供电之前,按元/度收取电费,作为对违约的赔偿。
二、乙方认为甲方单方面制定的收房通知中的收房程序不合理,乙方认为应按照,看房 验房 验房合格(如有验房不合格部分进行再度协商)交纳相关法律规定的合理费用 收钥匙正式收房。同时,在交纳相关费用时,甲方应出具税务部门及相关法定收费机构出具的委托收费证明。
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收费前应向乙方出具物业服务和收费细则,同时,出具物业公司开据的收费发票。
四、甲方承诺于2005年 月 日前向乙方开通天然气服务,并出具北京市燃气供应公司对本住宅天然气供应申请的回复或其他证明文件。另在天然气开通前甲方应提供替代燃气供乙方使用。
以上条款为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如有争议可申请仲裁或上诉法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协商函格式篇4
工程调价协商函
致: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对我方的支持与信任,以及多年来双方一直保持的良好合作关系。贵方的呼铁佳园二期工程项目中我方本着筑精品、重信誉、低成本的原则在前期项目协商过程中充分以贵方利益为首的态度而进行报价而取得了贵方的信赖得以承接了此工程项目的承建权。现阶段已经进入到繁忙的设备安装周期,在此过程中我方在通风排烟系统的安装准备阶段遇见了严重影响此项工作推进的以下几点问题:
一、在通风、排烟系统的设备选型上我方以国内目前行业品牌、技术、售后各项条件比较成熟的为优先:
1、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亚太集团
3、山东金光集团、4中大·贝莱特集团为参考,贵方规定的控制价格已经接近生产成本,甚至风管的加工及安装价格低于生产成本;
二、在此分项的工程施工上,我方的施工计划及方案是:在确定采购的供应商中要考虑其配套的安装技术能力来最终选择所用的品牌。在与其交涉中我方按照贵方的规定价格直接给生产厂家结算也因为其价格低而无法进行协商。我方中铁十局、十一局、十四局、先后从山东德州联系了八个厂家,其中有部分企业是跟我们长期合作的都进行了协商都无法达成协议。
以上问题现在给我方在此项工作的推进上造成很大影响,故恳请贵方予以重视,考察实际情况创造新的协商条件给予支持。敬祝
商祺!
承建方: 中铁十局、十一局、十四局、中铁建工
协商函格式篇5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
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
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五、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函”的写法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严格按照公文的格式写“函”。
(二)“函”的内容必须专
一、集中。
一般来说,一个函件以讲清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为宜。
(三)“函”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四)“函”的写法以陈述为主,只要把商洽的工作,询问和答复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事宜写清楚就
行。
(五)发“函”都是有求于对方的,或商洽工作,或询问题,或请求批准。因此,要求“函”的语言要求朴实,语气要恳切,态度要谦逊。
(六)“函”的结尾,一般常用“即请函复”、“特此函达”、“此复”等惯用语,有时也不用。
“函”的使用与写作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
律用“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在这里,笔者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就宁波海关的行政级别问题答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时,用的就是函的形式:
广元市人民政府:
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宝珠寺水电站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但宝珠寺水电站首台机组刚投产,大坝未全部建成,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依照批准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大坝上游3-5公里,以及整个库区征地线以下,属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确有必要在水利水电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征得水利电力主管机关的同意”的规定,任何单位在宝珠寺水电站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活动,必须经四川省电力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我局批准擅自在大坝保护和管理范围内搞开发,都是违反国务院规定的。
三、凡是在水库以内的任何开发和
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对水库的统一运用调度,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库区的利用应在服从电厂的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以上意见,特此函告。感谢贵府及其它各级地方政府对电力部门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沉于长江金口赤矾山江底的”中山舰”,是中国现代革命史上的重要历史文物,尽快将其打捞、修复和陈列展览,是海内外同胞的共同心声。
”中山舰”是重要的革命历史文物。该舰192喀年参加”保卫大武汉会战”时被日军炸沉。尽快打捞”中山舰”,使其重展英姿,是一件深得海内外同胞和两岸有识之士拥戴的义举。这对于充实完善中国现代革命史文物,并重现其历史价值,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改善两岸关系,促进台湾回归祖国
大业的早日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中山舰”在广州的时间长达21年,且围绕”中山舰”的几次主要历史事件都发生在广州。因此,”中山舰”是把广州建设成为中国现代革命史教育基地,向广州、全国乃至海内外同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可缺少的文物。近几年采,广东省、广州市人大、政协、民革,黄埔军校同学会中的不少代表、委员、成员,各界有关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纷纷向广州市政府采电来函.希望广州市政府主动与贵省联系章一起尽快组织打捞”中山舰”,并进行修复和陈列。为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由两地政府本着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态度,协商联合打捞,修复。展出的办法和有关问题。
专此函达,请答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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