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代理销售协议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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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信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理邮币卡交易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乙方获得甲方授权,作为甲方代理商,依据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邮币卡交易市场及交易客户渠道开发,配合甲方开展邮币卡挂牌交易活动,为交易客户提供邮币卡交易方面的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及时通报邮币卡交易业务拓展情况。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开展的邮币卡交易业务及交易客户渠道开发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经纪会员管理后台的开通与调试等服务,保障乙方在使用期间管理后台的平稳运行。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不涉及保密内容的邮币卡交易文件。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开展邮币卡代理交易的相关培训及资料文件。

1、乙方有权利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邮币卡代理业务。

2、根据邮币卡代理交易业务开展情况,乙方有权利获得佣金。

3、乙方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亏损,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及时通报代理交易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客户相关的文件资料备案。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邮币卡交易活动,为客户提供邮币卡挂牌交易业务相关的咨询、培训。

6、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及甲方官方网站的知识产权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品牌标识等。

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代理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同时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甲方的标识和徵记及授权合作方的相关标识、徵记属甲方所有,受版权法、商标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甲方将积极行使在知识产权中拥有的权利,并依法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销售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做区域宇宙系列产品代理商。甲方按全国统一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产品报价见附页一。

2.乙方内部必须做好对甲方产品最低报价的保密工作,零售价格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价格,并不得低于最低售价销售,甲方如因市场变化发展需要调整售价,则甲方有义务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3.乙方按最小订购量(单次____台)以上提货,款到发货,即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产品邮寄给乙方。甲方汇款银行资料见附页二。

4.发货方式:航空、中铁、公路等。

5.乙方有义务监督当地市场宇宙产品的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售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如产品统一调价,则甲方对乙方在调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最后一次提货给予补差价。甲方新产品出来时,若乙方旧型号的产品出现滞销,一个月内可补差价向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必须保证所调换产品完整无缺。如产品彩盒、配件等已有所缺损,乙方则需向甲方支付所缺附件的成本费。

7.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经销商的利益,也为更好贯彻价格统一原则、规范市场,乙方只能在协议中规定的地区销售,如出现产品“窜货”现象,甲方则有权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警告—>处罚1倍的价钱à取消代理资格”。

8.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图及相关资料,乙方如需搞产品促销活动,甲方将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配合。

9.乙方售出的产品,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负责帮客户更换新品,并寄回甲方更换。

10.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服务条款见附页三。

11.协约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约期满后,若双方对合作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

12.签订协议后,乙方须在协约地区范围内发展多个分销点。乙方每月销售量须达到台以上,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平均的销售量达不到台,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保留发展其他代理商的权利。

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按《民法典》有关条文解决。

1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协议解决。

15.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工业区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盖章):___________代表(盖章):___________

代理销售协议书【第三篇】

编号: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资讯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20030101》(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_____资讯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____资讯____________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资讯)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资讯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所有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资讯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030101》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资讯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_____资讯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_____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资讯授权______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资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资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_____资讯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20030101》和《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030101》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理销售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雪花啤酒经销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雪花啤酒分销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积极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雪花啤酒”系列产品事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名称:雪花啤酒(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中的名称为准)。

2、要货数量:乙方在协议期间,每次要货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订货单,经乙方确认填报的要货数量为准。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可以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2、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乙方应书明提出,经甲方书面签章或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给予退货或调货。

3、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三天内负责将货物送到甲、乙双方确认指定的乙方仓库。

现款现货。

1、销售区域: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干冲区域的分销商,乙方在该区域内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不得跨区域或者低于甲方指导价(详见报价报)销售。如果乙方跨区域销售或者低于甲方指导价销售,经甲方认定后,可视为恶意冲货,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按雪花厂方串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罚款50元/箱)。

2、退换货:甲方承诺所有离保质期不低于两个月的甲方产品,均可根据乙方要求给予乙方退货或换货。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其诉讼管辖权归属甲方当地法院。

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便可生效。

乙方如每月销售1500箱以上。甲方可给予奖励赞助,每件奖励1元。如每月销售1500箱以下,甲方可给予奖励赞助,

每件奖励元。如每月销售700箱以下,无任何奖励赞助。

甲方:乙方:(雪花啤酒经销商)(雪花啤酒分销商)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工行账号:传真: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代理销售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振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优化网络结构,完善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振达产品在高端市场的占有率和知名度,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合作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区域的办事处代理商。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在区域只能经营甲方生产的“振达牌”厂用防爆系列产品,不得经营其他防爆生产厂家的同类产品(如甲方没有生产的防爆产品,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择优选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限,重新在该区域设立代理商。

二、乙方在该区域代理期间,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的投标(议标)工作,其中包括:提供完整的投标(议标)文书资料和信息支持,派遣区域经理(有必要时派遣技术骨干)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投标,按照中标合同保证货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等。

三、乙方在该区域代理期间,必须保证年销售额在万元以上(以净购额为准),以后每年销售额必须比上一年同比增长20%以上

四、供货价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该区域代理期间享受甲方提供产品价目表下浮%(不含税,不含运费)的优惠政策。

2乙方销售产品,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税额未超出价目表的,当月统一按10%收取。乙方要求甲方多开具的超过价目表数额部分按17%收取上缴国家。

2乙方必须以甲方公司的名义签定合同,并合同必须回甲方公司留档,然后甲方按照乙方在其经销区域中标后签订的工矿合同进行供货。

五货款结算

1在甲方发货之日前,乙方必须支付供货价款总额的30%(供货价款总额=优惠后价格*合同供货数量)于甲方。

2从甲方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必须付完供货价款总额的100%于甲方。六资金周转:

如招投标,新的项目单位或者信誉比较好的项目单位,或者当用户单位付款条件确实较为苛刻时,由其提出书面申请,销售部调查核实后经董事长批准,公司可针对该业务适当放宽资金周转期限。逾期三个月未按资金回笼周期进行还款的,从规定之日起,按照月1%进行计算资金占用费,逾期六个月的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延长欠款期限,但按规定计算资金占用费,逾期9个月的取消让利。

七资金回笼

1、各营销网点必须按照协议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下达的资金回笼目标,回笼资金以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网点汇入资金要优先冲减最先发生的应收款。若逾期未回款,从次月1日起,按照月1%进行计算资金占用费。银行承兑汇票三个月内到期的可作现金入帐,超过三个月到期,由乙方按市场利息承担贴息。不使用商业商业承兑汇票和支票。

2、乙方必须把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不得交给甲方的业务人员代收,如交给甲方的业务人员代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与甲方的业务人员之间的借款属业务人员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结算时间

每月5号之前,公司财务与各代理商进行对帐结算确认。每月5号之前上月货款必须到帐,否则从1号开始计算资金占用费,货款与每月资金占用费将以累计计算方式结算。

九、甲方在未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未按供货合同按时发货的,应承担本批货款的%作为违约金。

十、因甲方因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的,由甲方承担费用责任,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甲方处理的零配件及售后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将产品退还给公司或者要求调货时,在征得公司同意并保证产品完好的前提下,公司将给与其有偿退还,退货价格按甲方产品生产日期的实际价格进行结算。一年内退货的,按90%结算,超过一年的,按80%结算,超过两年的不准退货。退货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非标产品不予退货。

十一、为了在激烈的项目招投标,低价竞争过程中取得优势,公司规定招投标活动中,采取灵活的价格政策,按不同报价享受不同让利:投标报价在征得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的情况下,除中标服务费(若有)及产品运输费用外,公司给予代理商让利政策,按出厂价倍数由倍按20%-1%按不同报价享受不同让利:

出厂价倍数

让利政策

(含)倍

2%

(含)倍

3%

(含)倍

6%

(含)倍

8%

(含)倍

10%

(含)倍

12%

(含)倍

14%

(含)倍

16%

(含)倍

18%

以下

20%

特别说明:以上政策是价格表面价下浮%为基准,不含税、不含运费。

u代理商与办事处享受让利政策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跨区域业务活动必须已经经得公司的批准,公司进行协调;

2、合同金额、发货清单、发票经公司审核一致、有效;

3、总货款(出厂价倍数价)必须到公司帐户70%以上才能享受让利政策;

4、如果有外购件的,外购件金额不得超过总货款20%,否者,不予让利;

u各代理商开具税票时,必须填写《开具税票申请单》,经销售部审核:签定合同、发货清单、以及开具发票金额,符合公司规定才能开具发票。

十二、为了降低甲方的债权风险,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使甲、乙双方合作顺畅,乙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甲方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方式可以为抵押、质押和保证人三种,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另外,每次乙方必须将与其项目单位签订的工矿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给甲方提供一份备案。(担保合同见附件)

十三、乙方必须对甲方的经销价格等一切有关甲乙双方商定的合作协议保密。如果乙方外泄,必须承担对造成甲方损失100%的10倍进行赔偿。

十四、年度净购额达不到代理协议指标的50%,或违反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无条件撤销其代理资格,重新设立新的代理商。而乙方也必须在得到撤销通知一个月内清算与公司的的经济账目,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公司的正常营销工作。超过一个月未还货款的将以3%进行计算违约金,直至依法收回全部欠款。

十五、甲方对乙方的资信、经营业绩等综合条件每年评审一次。如乙方年度综合表现被评选为优秀的,甲方将给予一定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

十六、为了树立公司形象,进一步提升“振达”品牌知名度,公司对乙方所投入的路牌广告、电话簿和专业杂志刊登的广告等费用给予30-50%的支持,但不超过乙方年销售额的2%。

十七、代理商参加展览时,公司可派专员协助参展览。展位费用给予50%的支持。如需特装展位,经报请公司同意后,展位布置按每一展位1000元支持。

十八、乙方制作、刊登广告或者需要参展时,必须事先填写《广告征订、参展申请表》,经销售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享受费用支持。

十九、其他规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转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否则,甲方将撤消乙方办事处资格,甲方也不承认第三方的资格。期间产生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当即使将跟踪运作的项目信息向甲方汇报,在必要时作为业务发生凭证,未汇报的甲方将视为乙方未参与该项目。方便公司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二十、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时间年。期满欲续约,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代理资格,并由甲方审核评定同意后方可继续签定代理协议。

二十一、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法律顾问备案一份。

二十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反上述协议条款的任何一项,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该协议。

二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补充制定。

甲方:振达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电话:

经营地址:

家址电话:

家庭地址:

签定地点:振达科技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年月日

48 221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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