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承诺书大全【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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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一篇】

本人自愿参加__省__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__省__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__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__省__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____

日期:____

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二篇】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以诚为本,忠实不欺,行之以德,诚信做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一定做到:

七、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

八、不携带通讯设备等任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九、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十、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三篇】

为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树立考试诚信人人有责的意识,本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考试程序,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和集体荣誉。

2. 携带本人学生证参加考试,按照要求对号入座。

3. 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4. 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用手势传递有关考试信息;不偷看他人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不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坚决制止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不抢夺、窃取、交换或传递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相关资料。

5. 不请他人或为他人代考。

6. 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不篡改他人的试卷、答卷的姓名、学号、答题内容等相关信息。

7. 如在该课程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自愿服从学校有关处理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第四篇】

xx职业技术学院:

我申请参加贵院20xx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3、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5、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签字):

20xx年x月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篇】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本次考试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或报名点读取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报名(选课)后不变更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三、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四、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留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五、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3日内,向考点所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校)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事实,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7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

承诺日期:

48 328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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