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在中国存在的主题【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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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在中国存在的主题【第一篇】

根据群众反映和领导批示,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协同镇、村干部对村委会水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地查看,调查情况如下:

水库建于1956年10月,集雨面积为平方公里,最大坝高米,库容20余万方,其规模实际达到省重点小(2)型水库标准,但在上世纪80年代并未登记进入小(2)型水库行列。该水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坝脚下10米为毓永路县道,下100米为禾水白沙大桥,同时大坝下游有、高洲2村委4自然村,500余人,耕地800亩。水库兴建受历史条件限制,勘测、设计、施工方面存在较多缺陷,隐患较多,且年久失修,长期带病运行。

大坝坝体填土砂砾较多,外坡较陡,存在渗漏问题;放水斜管、平管(砖砌)断裂渗漏,曾多处跌窝;无溢洪道;无上坝公路。水库1991年因输水涵洞堵塞致水库出险,此后20多年来,水库只能靠控制蓄水保安全,灌溉功能大大降低,原来设计灌溉800亩,到目前实际灌溉200多亩,且二晚基本无法耕种。

水库一旦失事,将给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造成重大损失,为彻底解除大坝的安全隐患,确保大坝安全和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其灌溉效益。建议今年下半年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对大坝进行加固处理,迎水坡采用粘土斜墙、截水槽防渗处理,背水坡采用透水料填筑,坝脚设置块石贴坡反滤;二、平斜管拆除重建;三、新建溢洪道;四、新建上坝公路。完成上述工程建设内容约需资金36万元。

乡镇在中国存在的主题【第二篇】

1.事权与其他权力不相匹配。即一些岗位赋予单纯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却无有效推动工作的其他权力(手段),导致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在面对违法计划生育违规问题时,缺乏直接、有效的处理手段。

2.人员的流动、晋升渠道不畅通。表现为一个乡镇中很大一部分乡镇干部少则五年、多则十年任职于同一个工作岗位,流动性差。晋升上,多数乡镇干部为事业编制,受政策限制,晋升空间不大。

3.对乡镇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表现为没有考虑乡镇工作的实际,考评方式、方法、内容不够科学合理。同时对于考评结果没有“奖优罚劣”,考评的导向、推动作用差。

4.人浮于事,工作缺乏积极性。由于“1”、“2”、“3”,导致人浮于事,工作积极性差。表现为工作以应付为主,精神懈怠,缺乏工作的主动性。

二、针对“对乡镇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的对策。

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

1.健全绩效工作主体和机制。成立以多部门为主体,引入第三方的绩效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绩效管理的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综合汇总等工作;统计和调查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绩效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绩效指标数据的监控和采集,确保指标数据真实有效;被评估乡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全程管理,推动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2.规范绩效工作运行。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合法性、实践性的原则,以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改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一是健全绩效目标制度,包括绩效目标确定、审核、公示等制度,确保了年度政府绩效管理目标重点突出、切合实际、质和量有机统一。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责任制度,包括绩效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运行监控制度,包括绩效运行定期分析、预警预测、点评通报等制度,确保绩效目标的落实。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包括绩效指标数据采集、联合评审、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专项评估等制度,规范绩效评估,确保客观公正。五是建立健全绩效改进制度,包括双向反馈、结果通报、绩效奖劢、绩效问责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积极整改,促进绩效持续改进和提升。

3.健全指标体系。一是导向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

为导向,既注重评估经济发展,又关注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如,根据不同乡镇特点和实际,调整经济类、民生、环保等方面指标的权重。二是可行性。始终坚持指标体系的具体可操作性,力戒形式主义。由绩效工作小组提出基本框架,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乡镇的意见,形成最终方案下发实施,确保每个指标可比较、可量化、可执行。三是动态性。始终坚持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建立指标增减审核机制,每年根据新任务、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使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4.落实结果运用。有利于奖优罚劣,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一是通报反馈。绩效工作小组对被考评乡镇逐个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并作为下一年度检查的依据。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反馈,接受群众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绩效的提升。二是实施奖惩。将绩效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精神和物质奖励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成果共享。绩效评估结果,抄送组织部,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问责。对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中发现的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在中国存在的主题【第三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农产品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阐述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列举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作者:雷百战郑玉燕肖广江作者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40刊名:现代农业科技英文刊名:xiandainongyekeji年,卷(期):“”(12)分类号:x836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乡镇在中国存在的主题【第四篇】

1、镇、村干部到村、到组、到户少,往往通过村、组干部了解民情,所掌握的情况还不够多、不够真实,有的决策缺乏公正。

2、招商引资力度不够,多数村、组产业结构单一、无特色产业,无新建企业,部分移民就业困难,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3、对外出劳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力度不够,没有有效的跟踪、统计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导致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从业难,务工人员的利益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4、集镇农贸市场项目整体推进过慢,相关宣传引导不够。现已完成市场修建,但相关分配摇号方案还没有具体实施,迟迟不能推进市场有序化、规划化管理。影响了集镇整体功能,对群众日常生活也造了一定影响。

5、部分村卫生站迁建过慢,相关督促管理不到位,不够重视,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够,从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卫生站点药品缺、设备差。部分村组居民存在日常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6、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过小、监督乏力,如林木乱砍、乱伐、生产生活垃圾直接入河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我镇整体风貌建设,也严重影响了居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

7、对于就近无土安置移民,政策的宣传、解读不够贴切,不接地气,以致得不到多数群众的支持,相关工作开展比较缓慢,土地难以调出。

8、对镇内樱红李、枇杷、核桃、茶叶等农副产品的相关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和对外推广宣传力度不够,以致产品产值量不高,销售渠道过窄,造成部分产品积压,给农户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影响了农户种植的积极性。

9、在乡村道路建成后,未能及时教育、引导群众合理使用,道路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相关维护人员不到位,以致道路运行质量差。

10、现代农业技术(农田滴灌、农机作业等)引进、推广规模较小,多数村、组仍停留在传统农业耕作方式上,农产品产量不够高,经济效益低。群众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和提高。

11、创建“示范镇”的专项建设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如有的路段路灯不亮,公共环境卫生存在死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12、金星村、联合村20xx年立项的公路硬化项目,群众集资已到位、项目下达近1年,井坝村、龙桥村、金鸭村、胜利村、红庙村等村群众集资已到位,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够,项目整体推进速度较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出行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3、新农合、新农保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入保率过低,镇内无存取网点,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疏漏。处理医疗报销不够及时,给群众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14、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整体运力较差,人员配置不够。道路违章超载、电动三轮违章载人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二、整改措施(已经整改)。

1、镇关于机关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问题的整改方案。

2、镇关于推进集镇市场规范化管理、建设省级集镇管理示范镇问题的整改方案。

3、镇关于认真执行“双签约”制度、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管理问题的整改方案。

三、整改措施(正在整改)。

1、镇关于切实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农村产业升级问题的整改方案。

2、镇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就业能力问题的整改方案。

3、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省级园林城镇问题的整改方案。

4、镇关于继续加强移民政策宣传、依法处置移民后期遗留问题的整改方案。

5、镇关于加强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问题的整改方案。

6、镇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实现村级公路硬化全覆盖问题的整改方案。

7、镇关于认真做好惠民正常落实、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整改方案。

乡镇在中国存在的主题【第五篇】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认真组织开展查摆纠正问题工作的要求和《(**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县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讨论,聚焦本单位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认真对照“四个对照”,深入查摆不足和差距,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现将县委政法委机关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建设******过硬政法铁军的标准要求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学习能力有待提升。在学习贯彻**上存在理解领会不深不透,对新理论的理解停留在表面,距离学懂弄通做实存在差距。在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与政法事业发展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措施不够精准、成效不够显著。运用新理论新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不够有力。比如: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感到困惑,如何传承红色基因、运用政法新理论指导探索具有**特色、本地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缺乏深入思考。

二是综合素质能力与适应******政法工作要求存在差距。面对******新使命新任务和政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新征程中存在本领恐慌和保守心理,缺乏勇于担当的斗争精神和与时俱进、敢闯敢试、奋勇争先的斗志,距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仍然存在差距。

(二)对照省委政法委2019年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情况通报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不够细致,存在工作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的情况,对工作部署和推进只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和细节,在落实落细上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常抓不懈的韧劲,缺乏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的具体措施。比如,部分政法机关满意度指数排名长期靠后,虽然想了很多办法,但是效果不明显。在推进乡镇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工作开会部署多,落地见效慢。

二是机关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组织生活比较单调,按部就班开展“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上交流工作多、交流思想少、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辣味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识不充分,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以会议安排部署为主,在常抓常管上缺乏具体措施,对普通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有时候因顾及面子而不够严格,没有做到经常性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咬咬耳朵、扯扯袖子。

(三)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政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斗争精神有所放松。面对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存在畏难情绪和瞻前顾后的心理,一往无前的冲劲和积极进取的锐气不足。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不够。比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期思想认识上出现新的误区,存在缓一缓、歇一歇的心态,对“深挖根治”攻坚阶段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

二是严格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干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五类问题”政法干警**人(公安干警**人、法院干警**人,科级干部**人、一般干部**人),其中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立案**件**人,以其他失职失责问题立案**件**人。

三是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在纵深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效应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县扫黑办在随时掌握各条线索核查进度和案件办理情况上有时不够严谨,打“伞”打财力度不深入、成效不明显。对标对表“六清”任务,行业清源任务较重,推进速度需加快。

(四)对照此次教育整顿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一是宣传氛围不够热烈。在弘扬英模精神、开展警示教育上,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在深入挖掘政法战线先进典型事迹和警示教育反面典型方面不全面不深入,通过先进典型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效果不显著。

二是“结合”工作不够紧密。在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在推进以教育整顿开展促进工作任务完成,以政法工作奋争一流彰显教育整顿成效方面缺乏抓手。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全面堵塞权力滥用“漏洞”,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和差距。

(一)学习有所放松。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缺少更加坚定的理论自信,导致理想信念出现松懈,进而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没有持续加强政治理论、道德情操、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提升,放松了对党性锻炼要求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追求,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放松了对理论的再学习、对理想的再坚定、对革命事业的再锤炼。

(二)党性锤炼有所松弛。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降低了自身对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放松了“三观”的修炼和提升,放松了对“总开关”的改造,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推进业务工作上。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有时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碍于情面,工作和生活中相互恭维较多,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较少。

(三)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在部分干部身上仍然存在,在工作中有时出现拖拉、散漫、不思进取,缺少“钉钉子”精神,部分工作没有及时跟踪问效导致进展缓慢。对干部的管理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没有对照党员标准严格管理。

1.持之以恒学习,提高综合素养。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吃透上级相关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追求和一种习惯,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的能力,以学习促提高,以学习增强本领,以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基层政法事业的发展。

2.坚定理想信念,磨砺党性修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始终保持端正的政治态度,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积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

3.牢记初心使命,加强队伍教育整顿。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政法干警的必修课、常修课,引导他们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围绕“一个确保、四个提升”目标(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政法队伍理论学习获得感、政法队伍纯洁性、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锻造“讲党性、有血性、能战斗、有形象、守底线、为人民”**政法铁军。以更加过硬的担当、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扎实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完善落实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真正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要求落到实处。

4.坚守廉政底线,涵养廉洁文化。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努力克服作风顽疾,主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涵养清廉机关文化,让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严管厚爱干部职工上下功夫,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督促,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本色,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乡镇在中国存在的主题【第六篇】

政法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政法和综治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谈一点自己不成熟的看法。

一是执法为民理念不牢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执法者内心并不明确我们究竟是为谁执法?我们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们绝大多数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深受群众欢迎;。

但也仍有些执法人员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群众不满意,甚至出现“冷冲横推”现象。这主要是在这些执法人员心中还没有明确自己执法的真正目的,没有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还存在执法的盲目性。

二是按照公正、平和、规范执法的要求还有差距。公正,是执法的前提,没有公正性,我们的执法就失去了意义;。

平和是指好的执法心态,只有平和才能做到理智和公正;。

规范是对执法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有规范执法才能达到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这是人民群众和执法工作实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做到公正、平和、规范执法,才能与当前的执法环境相适应。

三是需要建立起长效、公信力强的信访接待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一定的时期内,社会各类矛盾还将十分突出,这必然要给信访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长效的、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信访接待制度,真正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使信访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四是需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我们现在的执法监督机制多存在重临时监督,轻长效监督,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问题。因此其监督的效能就大打折扣,缺乏必要的力度和效力。

五是要加强纪律教育,减少违法违纪案件。政法系统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特殊的工作性质,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政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就很容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议论的中心,影响也就特别大。因此,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纪律教育,努力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是民调基层组织发挥作用不理想。我们在基层建立有各级民调组织,从各村民组到乡都有,可是真正发挥作用的却很少,有的几乎就是写在纸上,帖在墙上,根本不管事。村民有事不论大事小事都找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每天民事纠纷缠身,给派出所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影响了综治工作的开展。

七是专职治安员工资偏低。我市农村专职治安员每年工资为2500元,去掉服装款500元,每年只剩2000元,与繁重的工作量相比,工资与付出相差太大,影响了治安员积极性的发挥。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纪律约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考核考评制度,强化和完善各项工作,促进政治和综治工作的开展。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到各级民调组织,通过有力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化解民间矛盾,发挥好综治工作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社区警务工作的特点,认真研究探讨,进一步建立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下社区巡查制度和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制度,督促社区民警积极开展工作;。

最大程度激活"联防联动"机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控制。

四是努力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素质。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政法干警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认真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乡镇在中国存在的主题【第七篇】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思想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误区一: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误区二: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兼职较多,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误区三: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二是力量配置上不适应。乡镇纪委一般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通常是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农经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二是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镇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和“养老所”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

三是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要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乡镇纪委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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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在中国存在的主题【第八篇】

林万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2002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02年全区欠税额为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1998年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10年,并可追收滞纳金。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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