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哪些内容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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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哪些内容【第一篇】

列示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基本信息。

二、 公司历史沿革简介

1、 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基本情况;

2、 历次股权变动过程及定价依据;

3、 以图表形式列示目前股权结构。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3、 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四、 公司业务和产品

1、 公司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介绍,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介绍;

3、 公司业务的地区分布及主要客户情况;

4、 公司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

5、 公司业务及产品的发展前景表述。

五、 行业状况和公司行业地位

1、 说明公司所处行业背景、行业政策、行业技术状况、市场细分、进入壁垒等情况;

2、 说明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变动情况,列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3、 详细说明公司竞争优势、劣势,收入盈利、技术水平等重要指标市场排名情况。

六、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2、 说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七、 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 简要分析财务情况,对于财务数据及指标存在异常以及不匹配的,说明原因。

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哪些内容【第二篇】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3、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4、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4、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一)签约主体

东良公司为国有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二)资产的取得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四)双城堡粮库范围内有属于第三方的房产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五)劳动方面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

(六)未来需要政府处理的事项

1、拆迁

关于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哪些内容【第三篇】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哪些内容【第四篇】

尽职调查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用于所有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需要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特征、组织特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报告应在收集资料和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和注册材料撰写工作细则》(招银发20xx446号)要求办理。尽职调查报告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具体明确,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一、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二、调查人员尽职调查声明

本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按照**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有关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的求,由(杨**)与(张**)共同对发行申请人、增信方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以及抵(质)押物的权属、状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关凭据,并对所取得的资料凭据进行了理性分析与判断。

本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没有隐瞒已经知道的风险因素,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高层管理层人员不是我们的关系人。

主办客户经理姓名:杨** 协办人姓名:张**

调查时间:20xx年3月3日

至 20xx年3月17日

第二部分授信调查报告

一、业务往来与合作情况

1.简述客户关系建立历史

客户上门、我行开发、他人介绍等;与我行人员有无特殊关系。

证债备字20xx***号文《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30000万元人民币,自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人为我分行辖内企业,浙商证券作为承销商向我行推荐认购该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申请人与我行人员无特殊关系。

2. 客户授信要求及我行预计收益

3.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授信历史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历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内容和审批条件,以及授信使用情况。如果是集团客户,应说明集团客户在我行的总体授信情况,以及额度切分情况。

申请人为我行新客户,无授信历史。

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哪些内容【第五篇】

1、近三年审计报告(报告附注资料);

2、以收费权作质押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如有其它涉及抵押,请同时提供;

3、基础资产收费权限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政府文件等;

4、评级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明细,包含对方科目;

6、销售客户统计表、收款方式说明(银行代收或现金收付方式);

7、每个月现金流量收支分布情况;每个月的现金流量收支分布情况;

8、分年的成本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

(二)原始权益人情况调查

1、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2、公司设立时及历次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批准上述公司设立的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及任职经历;

6、公司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能介绍,以及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公司最近三年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诉讼或仲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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