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写作规范与基本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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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常用的一种公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从行文方向上看,它属于呈请性的上行公文。

请示文种的适用范围较广。凡涉及有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要上级机关予以审核批准的事项(如财政支出、资产购置、人员定编、机构设置、出国出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时,均应以“请示”行文,经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或办理。

一、请示的特性

请示文种具有三个方面的明显特性。

一是行文方向的特定性。即它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这里的上级机关必须是请示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是行文目的的特定性。即请示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请求上级机关做出明确回复或表态的事项。

三是权属范围的特定性。即请示所涉及的内容事项必须是请示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或处理的事情。各机关都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对属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即应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获准后方可执行和办理。

二、请示的种类

请示文种按其行文的目的、作用的不同分为两大类:

1、直请性请示

即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或某一问题直接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

[例文]

××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关于购置警务技能训练用车的请示

市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我校以教育训练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向正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从2010年起,省公安厅每年将对市级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进行考核评估。从去年评估的情况来看,学校在训练与管理以及授课水平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以总分的成绩居于第二位。但尽管如此,我校在许多方面特别是硬件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明显问题,突出表现为缺少警务技能训练用车,现有车辆车况普遍老化,达不到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标准要求,也与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我校现有各种车辆总共8辆,其中包括2辆报废车辆,还有2辆即将报废;仅有3辆办公用车,分别为1998年购置的日产云豹(即将报废)、1999年购置的桑塔那2000(即将报废)、2005年购置的警用普桑,且因车况不好多次维修,不能保证正常的公务用车;缺少可供使用的警务技能训练车辆,按照省厅规定要求,市级民警训练基地应具有不少于2辆警务技能训练车辆,而我校目前尚不具备。为使我校尽快适应当前的教育训练工作需要,达到省厅规定的标准要求,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在即将到来的2012年市级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评估中实现“争一保二”的目标,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于近期先行购置2辆警务技能训练用车,约需资金40万元,所需资金由我校自筹解决。

妥否,请批示。

××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20XX年X月X日

这篇请示主题明确集中,事项单一,围绕“购置警务技能训练用车”一事,将行文重点放在“请示理由”的陈述上,先是叙述了学校教育训练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上一年度考核评估情况,紧接着从评估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引出购置车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就使请示的理由显得很充分、具体、有力,在此基础上用“为使”这一目的句提领,引出请示事项。最后以固定尾语“妥否,请批示”作结。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请示不论文字长短,其内在逻辑均是由“为什么要请示”和“请示什么问题”两大层次组成。所谓“为什么要请示”,通常包括请示的背景和缘由,而这又是请示写作的重心,它直接关系到请示事项能否得到顺利批复,使请示目的如愿以偿。因此,必须在这部分倾注笔墨,多下功夫,将请示的理由陈述得充分、具体、有力;所谓“请示什么问题”,即要求上级机关为我们解决什么及怎样来解决。而且用于表明目的的语句与其他文种有所不同,一般公文的目的句通常置于行文的开头部分,惟独请示是在第二层次之首。这是请示写作的一个突出特点。

2、批转性请示

此类请示通常是下级机关就某一方面的工作制定出办法或措施以后,因职权范围所限,无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贯彻落实,遂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要求批转给有关单位办理,这类请示被批转后,实质上即已成为上级机关的决定意见。

[例文]

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

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

国务院: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我国乡镇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迅速发展,给现行的统计调查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一方面,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迅猛扩展,仅工业企业就由34万多家增加到860多万家。另一方面,统计调查对象构成日趋复杂,不仅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而且国有经济中也出现了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特别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产权的流动与重组,不同所有制的经济主体投资于同一企业的状况将日趋扩大,财产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很大,被调查者对统计调查的合作与支持程度大为降低,统计信息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干扰现象日益增多,信息失真的危险性逐步增大。

根据上述情况,必须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参照国际成功经验,从根本上改革我国统计调查方法,建立以必要的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重点调查、科学核算等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国家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为此,特请示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周期性的普查制度。普查项目包括: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统计单位等。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零、三、五、七的年份实施。建立基本统计单位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逢一、六的年份实施。

这些普查都属于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二、大力推广应用抽样调查技术,逐步确立抽样调查在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当前,要在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量调查、城乡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等项抽样调查工作的同时,抓紧在工业、商业、建筑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深入研究并广泛应用抽样调查方法,从根本上改变过分依赖全面统计报表的状况。

为此,除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外,急需建立一支机动灵活、精干高效的企业调查队伍,这支队伍负责对遍布全国城乡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以及个体经济进行抽样调查;开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市场体系密切相关的快速专项调查;进行事业单位的统计登记工作,建立和管理企事业单位名录库等。

有关企业调查队伍的机构、编制、干部、经费和基建投资等问题由国家统计局同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三、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随着统计调查体系的改革,计算工作量将大量增加,因而对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的要求会更高、更迫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工作,并增加投入,以便于大规模、高效率、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健全统计机构,稳定干部队伍。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繁重的统计工作的需要,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组织上保障统计任务的完成。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统计机构的建设。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年×月×日

这是国家统计局写给国务院的一份请示,全文主旨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晰,用语精当,堪称典范。

标题由“事由”和“文种”两个要素构成,这是请示的一般写法。

正文部分的前两个自然段为“请示理由”,由统计调查工作所存在的“许多新的问题”引发开来,重点阐述了问题的具体表现,以此作为请示的依据和缘由,给人以充分翔实之感。在此基础上,提出行文的中心观点,并在第二层次之首用“为此……”这一特定目的句引出请示的具体事项。

请示事项部分,从“实行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大力推广应用抽样调查技术”、“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健全统计机构,稳定干部队伍”等四个方面提出如何“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具体意见,表意明确集中,而且采用撮要标目的表达形式,令人一目了然。这种写法很值得借鉴。结语部分写得言简意赅,干净利落。

三、请示的写作要领

1、要注意克服标题中的语意重赘。诸如“关于申请解决……的请示”、“关于请求……的请示”之类的标题,因请示文种本身即已蕴涵“申请”之意,无需在事由部分强调表述。在实践中,这方面的毛病较为常见,应当加以注意。

2、要一文一事。任何机关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在请示写作中如果不是一文一事,就有可能出现有些事项属于职权范围、而有些事项超出职权范围的情况,致使上级机关难于批复,进而影响请示目的的顺利实现。从写作的角度而言,讲求“一文一事”,也有利于使请示的行文主旨趋于明确、集中、单一,否则,势必意多乱文。

3、要逐级请示。请示的致送对象应当是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这里的上级机关是指有隶属和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并非指没有隶属关系的某一专门业务的主管部门,也非指与自己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级别比自己高的单位。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4、要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即不得多头请示,以免因责任不清、互相推委扯皮而延误工作,同时也可避免因上级机关答复意见不一致而使请示主体无所适从的现象。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请示问题时,应当本着谁有权力批准这一问题就请示谁的原则,可将另一上级单位列为抄送,以便对方了解情况。如果是行政关系在中央、省市,而党的关系在省市、地县的,不能把党、政上级机关一并列为主送,应当按照党政各自的分工范围,或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请示上级党委,或以行政名义请示上级行政机关。

5、要以组织为行文对象,而不能针对个人。实践中,经常见到有的机关单位在行文请示时将主送机关名称写为“张市长”、“马局长”、“申总经理”等等,是不规范的。但按规定,领导人授权交办的特别事项除外。

6、要注意特定格式项目的完整性。请示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或会签人姓名,以明确责任;同时还要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7、要与报告分开。从请示文种的性质及适用范围来看,它与报告虽然有相近之处,但职能各异,不能错用或混用。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请示则属于请求性公文;上级机关对报告不一定做出批复,而对请示则必须做出明确批答回复;报告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皆可行文,而请示只能在事前行文;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而请示只能“一文一事”。因此,既不能将本应使用“请示”行文的却写为“报告”,也不能将请示与报告合而为一,写成“请示报告”。否则都会延时误事,影响请示目的的顺利实现。

8、要与上行的意见分开。用于上行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只具有参谋建议的性质,一经上级机关批转或批准,即从建议性转化为指导性和约束性。但这种意见不同于请示。相比之下,二者在行文方向与目的上比较接近,都是要求上级对自己所提的事项或问题给予批准、指示或予以认可,但其所提的事项与内容不尽相同。请示的内容较多涉及的是“人、财、物、机构、编制”以及工作中遇到需上级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应由上级加以审批的事项等具体问题,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硬件”;而上行“意见”的内容则多是对工作中一些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或是对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要求上级给予指示或支持,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软件”。

(作者系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办公室业务》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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