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英文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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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英文【第一篇】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 董事长 国籍 中国。

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国籍:日本。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 邮政编码:310032。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

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万元,占××%。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万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其他××元,共××万元。

乙方:现金××万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共××万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 年月日之前。

第十三条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

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对于合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十六条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

第十七条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届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另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另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 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资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合资公司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税金。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甲、乙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合资公司应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三条每一经营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十年。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应当在距合资期满天前向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报送延长合资期限的申请书。

第三十六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 超出实缴资本的部份缴纳所得税后,再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境内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资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报经批准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四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四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

1、合资公司章程;

2、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

3、合资公司进口设备等实物清单(或协议);

4、合资外方实物进口清单(或协议);

5、销售协议;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在 签字。

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签字:

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英文【第二篇】

一、基本概况

(一)合资公司名称、地址和经营情况:名称:××丝织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和规模:生产各色丙纶丝织带及丙纶丝成品。自产自销(国内外销售)。年产各色丙纶线630吨,各色丙纶带200吨,总计为830吨。

(二)合营双方及负责人

主管部门:××市××贸易公司

(三)合营公司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投资总额包括:建设投资200万美元,流动资金80万美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美元。双方出资比例及盈利成分:

甲方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需投资外币95万美元。乙方占投资总额的50%,计100万美元。盈利按双方出资比例分成。流动资金80万美元,由合资企业从中国银行贷款解决。

双方以资金为投资方式,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双方合同签订后,根据××文件规定,合营双方应在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纳出资时,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缴清。

甲、乙双方将资金和双方确认的实物凭证汇入××银行“××有限公司”账户。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

(四)合营期限

双方商定合营期限为。自签发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五)合营的背景及双方企业条件

1.合营的背景

在××××年×月××节期间,香港××贸易行×××总经理应邀来××参观。××省外经委、××市外经委、供销合作社的主要领导与×××总经理进行了两次有诚意的洽谈,对中港双方合资兴建丙纶丝织带的项目取得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意向书(见附件一)。之后经××市××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同意,甲方于××××年×月×日提出了《关于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建××合资聚丙烯编织带生产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二),于××××年×月经××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开管文(××)××号文《关于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建“××丝织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见附件三)批准后,甲方对国内原材料及产品市场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并了解了国外市场的现状。对生产设备的价格、性能也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又进行了本项目经济效益的初步分析,并按规定委托中国银行××国际信托咨询公司对乙方进行了资信调查。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于××××年×月在××再次对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情况、产品销售、国内外产品销售价格、经济分析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研究,并取得了一致意见后,双方真诚地表示愿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高效率地完成项目建设,使产品早日投入国内外市场。

2.合营的必要性

(略)

3.双方企业条件

甲方创建于1979年,属市供销社领导的国有企业,现有员工100人,固定资产1100万元,流动资金万元,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年销售额1亿元,利税达到250万元,有较高的生产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外贸经验,资金来源充足。目前,甲方为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变化,拟求境外企业合作,以发展规模生产为重点,引进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生产高质量产品,返销国际市场,为国家创取外汇。

乙方为香港注册公司,注册时间为1979年10月,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乙方为专营化纤制品的专业公司,拥有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有较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返销能力。在香港、泰国等地已开办六个厂,经济实力雄厚。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的合营条件、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市场需求、材料供应、厂址、能源供应、交通运输条件、技术设备、工艺条件以及经济分析、财务评价等一系列可行性研究,确定本项目符合国家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并且条件有利、建设周期短、效益显著,产品绝大多数外销,可为国家创收大量外汇。部分产品内销,对推动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企业收入和国家税收都有明显效果。

二、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

(一)生产计划规模

1.产品名称规格

名称:各色丙纶丝各色各种丙纶丝织带规格:符合国际通用标准

2.两年产量规划

每年按300工作日(常年生产),每日三班制(法定假日除外),生产量为830吨。第一年度为415吨。第二年度以后达830吨。

(二)市场研究与预测

1.国内市场

通过国内市场调查,发现高强力丙纶丝用途广泛,而国内很少生产。该产品可用于工业、农业、生活等所需品,如:旅行包、袋用布、各种背包带、旅游帐篷、海上用品和装饰用品,可以代替棉纺、丝织品,在20年内畅销不衰,因此市场前景良好。

2.国外市场

国际上丙纶丝的销售市场较好,××××年世界丙纶丝产量为95万吨,预计到××××年为140万吨。日本、韩国有少量生产,不能满足需求量日益增加的需要,因此本产品由乙方负责返销70%用于出口,打入国际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是完全有把握的。

(三)产品销售方案本项目年产量的70%,即581吨由乙方负责销售出口。其中30%,即249吨的产品除可在国内市场销售外还可直接对外销售或委托外贸公司对外销售。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

三、物资供应安排(略)

四、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略)

五、合资企业组织机构

(一)董事会

自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由甲、乙双方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董事长由甲方担任,总经理由乙方担任,双方共同参加企业经营和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方针得以实施。

(二)机构及员工总数(略)

1.组织机构

全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为10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4人,中级管理人员6人,职员10人,固定工人80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董事会任命,其他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工人由总经理聘任,其人员来源,采取向社会招聘合格人员的方式解决。

2.工资水平

为进行财务评价及经济分析的可行性研究,甲、乙双方对记入本报告的总成本预测表中的工资额水平协商结果为,暂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员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对员工的'各项补贴等。

六、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有害有毒废水、气体排出,故不产生环境污染。

七、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由甲、乙双方合资建设,并充分利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利条件,合资企业采用厂房租赁形式(包括水电气等供应的设施配套工程),以减少基建投资资金和施工时间,得到投资省、效益快的效果。

本项目用地20亩左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一)建筑物:厂房1000平方米,仓库3000平方米,办公楼及其他1000平方米。

(二)动力:根据港方提供的设备清单,本项目用电负荷为200kw。

本项目每小时用蒸汽1吨,生产用水3吨/日,生活用水5吨/日,年需用水2400吨。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用蒸气,只需提供取暖用气。所需用地、电、水、气由开发区统一安排。项目的征地、基建由甲方负责,工厂建好后,租给合资企业,每年租用费53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计划:于××××年×月立项目建议书及签订中港双方的意向书,××××年×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年×月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进行生产设备考察。定货时间约需3个月,于××××年上半年设备到货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

生产进度计划:于××××年完成并投产,生产量为50%,即415吨,到下一年全部生产量达到830吨。

八、资金筹措

(一)投资总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

建设投资:200万美元。流动资金:80万美元。

(二)资金来源和筹措甲方:

自行筹措100万美元,占建设投资50%。乙方:出资100万美元,占建设投资50%。流动资金80万美元,由合营企业向银行贷款。

本项目所需厂房、场地、水电配套设施等均采取租赁方式,故不计入投资中,租赁费用、场地使用费等均纳入产品成本。

九、外汇收支安排

外汇收入为合营公司产品由乙方包销出口总产值70%的产品而得,合营期11年内外汇收入为1585万美元。

外汇支出为70%产品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乙方利润分红,乙方股本等。合营期11年内外汇支出为395万美元。

合营期11年内外汇节余为187万美元。

因此,本项目有很好的创汇能力,同时有偿还银行外汇贷款的能力。外汇收支平衡表见附表9。

十、财务评价与经济分析

本项目的财务评价与经济分析采用动态法和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全面对项目的财务、经济效益、风险程度、盈亏平衡、外汇平衡等作出分析和结论。结果如下:

(一)销售收入、成本及利润

(1)合营期11年内,总计销售收入2567万美元。(2)合营期总成本为1919万美元。(3)合营期提取折旧费为149万美元。(4)合营期交所得税为70万美元。(5)合营期提取三项基金为106万美元。(6)合营期可分配利润为423万美元。

合营期双方可分配项目为:可分配利润+折旧费+三项基金,总计为678万美元。甲方占50%,分配339万美元。

乙方占50%,分配305万美元。(扣出10%汇出税)销售利润率为%。

(二)财务成果

(1)净利润计算和分配表(见附表1)。

(2)现金流量测算表(包括还本期测算)(见附表2)。本项目还本期为年(静态)。

(3)中方贷款还本付息估算表(见附表3)。

本项目贷款偿还期为年,自××××年开始至××××年初全部还清本息。

(三)经济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为%(见附表4)

(四)不确定性对全部投资收益率的影响1.敏感性分析(见附表)

销售价格减少10%时,内部收益率为%,比基本数值减少38%。经营成本增加10%时,内部收益率为21%,比基本数值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增加10%时,内部收益率为26%,比基本数值减少9%。2.盈亏平衡分析,见附表(略)本项目盈亏平衡点为%。

(五)外汇收支平衡表,见附表9

本项目合营期末(××××年)外汇结余187万美元。

(六)基础数据

本项目从净利润、现金流量、内部收益率、外汇收支平衡表等所反映的数字分析,合营公司财务前景比较乐观,平均每年可分配利润万美元,占基建投资%。甲方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093万美元,在年内即可还清。投资回收期为年,盈亏平衡保本点为%,内部收益率为%,本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可观的。

主要附件:

附件一.××市××采购供应站与香港××贸易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意向书(略)

附件二.关于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建××合资聚丙烯编织带生产项目的申请报告(略)

附件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管文(××××)××号批复文件(略)

附件四.进口设备清单及投资(略)附表1.净利润计算和分配表(略)附表2.现金流量测算表(略)

附表3.中方贷款还本付息估算表(略)附表4.投资总额内部收益率表(略)附表5.投资增加10%内部收益率表(略)附表6.销售收入降低10%内部收益率表(略)附表7.经营成本增加10%内部收益率表(略)附表8.盈亏平衡表(略)附表9.外汇收支平衡表(略)附表10.建设投资估算表(略)附表11.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表(略)附表12.销售收入和工商统一估算表(略)附表13.总成本预测表(略)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英文【第三篇】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_________方):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____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现金___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

现金___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方责任: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_________;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7.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国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____(被诉人国名),由_________(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盖章):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英文【第四篇】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8)筹建和筹备

9)采购

10)劳务管理

11)财务

12)财务与会计

13)审计

14)土地使用费

15)合营期限

16)违约的责任

17)清算

18)保险

19)适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争议的解决

23)解除合同

24)附则

前言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_____

登记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_____:

登记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2._____:

登记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3._____:

登记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

中文: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庭际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的费用。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_____美元,占_____%;乙方出资额为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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