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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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总结1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总结

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普治工发3号)文件精神, ××县结合县情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细化排查工作目标任务上狠下功夫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抓好排查工作的`落实

当然,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中存在不足和问题:一是全县排查工作各单位发展平衡;二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三是工作经费困难。

三、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全县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在县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确保收到实效。一是将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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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2

根据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安排,我乡党委政府对20xx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了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20xx年以来工程项目实施落实情况

1、××乡红岩通达工程:长公里,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项目资金141万元,划拨141万

元,支付141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为××乡政府,项目审批单位及主管单位为县交通局,工程已竣工验收。

2、石笋村大湾易地安置工程,涉及安居房60户,通电、通水和街道路680米,资金来源为扶贫资金,属在建工程,已到位资金96万元,支付80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省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为××乡政府,项目审批单位为县扶贫办,工程正在建设中。

3、彝良县镇河小流域治理工程,涉及坡改梯、水保林、经济林、拦沙坝、封禁治理措施,项目资金来源为扩大内需资金,项目资金万元,划拨万元,支付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委托××乡政府实施,项目审批单位及主管单位为县水利局、工程完工来验收。

4、鱼井村农业综合片区开发项目,项目涉及防洪河堤、公路改造、人畜饮水项目,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资金285万元,划拨75万元,支付75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市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为××乡政府,项目审批单位及主管单位为县发改局,工程刚启动建设。

5、××乡卫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项目资金106万元,已划拨资金 万元,支付 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卫生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为××卫生院,为在建工程。

6、放牛村大寨小学教学楼工程:资金来源为学校危房改造资金,项目资金30万元,资金划拨30万元,支付30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教育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项目主管单位为县教育局,工程已完工通过验收。

7、红岩村校安工程教学楼,资金来源为校舍安全排危资金,项目资金40万元,资金划拨40万元,支付40万元,单位为县教育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主管单位为县教育局,工程已完工验收。

8、××乡中学学生食堂,资金来源为中央农村寄宿制资金,项目资金万元,资金划拨万元,支付万元,承建单位为彝良昌达建筑公司,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主管单位为县教育局,工程已完工验收。

二、查找出的突出问题

1、工程建设任务重,资金投入少。我乡地处偏远山区,人口分散,交通闭塞,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大,由于国家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2、工程分散,管理难度大。如人畜饮水工程等高度分散,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项目建成后一般交村管理,一些小型工程由群众自已管理。由于缺乏技术,管理水平不高,使工程达不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目的 ;

3、小工程建设数量多,不够规范,客观上管理难度大,主观上精力放得不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乡实施的工程项目规模小、数量多,基本上村村有项目;二是工程项目以基础设施投入为主,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要求严格;三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较复杂。政策补偿标准确定性和灵活性较难把握,处理不慎,往往影响工程进程;四是工程建设期限紧,受自然条件制约较明显;五是工程资金不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3

县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我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情况扼要报告如下:

一、“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县动员会和培训班后,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中学习了省、市、县有关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汤泉乡实际,认真制定了汤泉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以乡党委、政府汤发[2010]37号文件形式下发到了全乡各村和乡直有关单位;成立了汤泉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制定了五条保障措施:一是强化了领导保障,乡党委书记亲自担任“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第一组长,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两个副乡长任副组长,除按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应抽调乡直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外,我乡还抽调了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信用社主任、文化站长、广电站长任成员,乡党委、政府二级机构五个办公室的主任也全部进入了领导小组成员行列。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乡纪委书记兼任,抽调了七位精干人员任办公室成员。乡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各村成立“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安排精干人员专抓此项工作。二是强化了责任保障,规定乡村两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担当乡村两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乡纪委、乡农经站、财政所等各成员单位成员的具体工作责任。三是强化了督查指导保障,除了要求乡领导小组履行指导职责外,还分阶段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指导组,举办了专项工作培训班。四是强化了实效保障,为使“阳光村务工程”每一阶段的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乡要求每一阶段都拿出针对性强的措施,在第一阶段,我乡采取聘请县审计师事务所专职审计人员介入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清理方式,让群众性来保障清理工作的真实性,让专业性来保障工作的规范性。五是强化了经费保障。乡党委、政府决定,乡村要尽力保障“阳光村务工程”所需的开支,并应及时提供交通、后勤、通讯服务。乡领导班子成员会后,召开了全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各村也先后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和组长会,对会议精神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扎实开展。

1、落实了组织机构。乡成立了“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指导组,设置了“三资”清理办公室。村级成立了“三资”清查小组和核实小组。有清理任务的组成立了相应的清查小组。明确了各组织机构成员的工作职责,实行了乡干包村负责制。

2、完成了工作动员。乡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三资”清理工作实施细则,召开了全乡村组“三资”清理工作动员会,举办了村组“三资”清理工作业务培训班,培训乡干和各村书记、主任、会计等业务骨干,会后,各村先后召开了村两委会,认真制定和上报了“三资”清理工作机构、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表。培训了村干和相关业务人员。

3、业务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已完成了2009年度村级财务决算,上报了年度审计计划,已对朱湾、赵河两个村实施了村级财务管理专业审计,“三资”清理的相关表格印制下发至各村。由于我乡政府财力严重贫乏,乡级财务电算化管理必须的硬件尚有坏电脑没有更换,打印机没有配置,为此,恳请县农委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安排必要的项目资金为盼!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4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是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围绕这项工作,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的新方法和新措施,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和遇到的问题,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促进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日益规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促进制度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县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国有资产拍卖活动管理的相关意见》、《关于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招投标管理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严肃招标纪律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违规行为扣分实施细则的意见》,同时成立了乐安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用一系列制定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的全过程,明确了持续监管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确保了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强化招投标关口监督,全面推行网上电子招标,形成制度化,并严把邀请招标审批关,严格规范邀请招标程序;强化标后监管,积极推行重点项目跟踪管理、押证管理、履约保证金管理等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变更关、隐蔽工程签证关、工程决算关、资金拨付关等标后关键环节。通过全程跟踪监督,防止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违规问题、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有力保证了项目落实。

二、严明工作职责,提高监管水平

1、建立健全了工作绩效考核制,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为解决政府投资工程监管职能部门失位、缺位甚至互相推诿扯皮,监察机关越位或错位,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我县建立并完善了监管绩效考核机制,促进了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严防出现设置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等不合理条件提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发改委则认真把好项目核准关,并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规范实施要求;监察部门加强了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审计部门严格了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财政部门严把了项目资金的拨付关,确保建设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与行政监管部门完全脱钩,切实做到管办分离、规范服务、合理收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了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建设、交通、公路、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发改部门是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参与联席会议进行指导。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可以实现监督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动态跟踪督查制,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资质证件进行压押督办施工。二是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对中标后履约阶段的施工现场人员在岗考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结(决)算等方面的监管,能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法,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三是为防范行政主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不及时、不严格的问题,还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每月将检查情况报当地政府领导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是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管情况报告制,强化业主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为促进政府投资工程业主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职责,防范少数业主掺杂个人利益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在督促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实行项目管理月报制,业主必须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别报当地政府领导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便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合理调度。

四是建立健全了突击联合检查制,强化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为检验各方各人履行职责情况,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突击开展一次对公职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内容重点是施工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押证管理、施工进度、工程量签证和资金拨付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对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由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关注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果

为防止合同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材料单价的确定等,不按规范程序报批,或在报批程序中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发生;防止在工程的预决算、工程量的变更和资金的拔付中出现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决算价难以统一,工程款的拔付随意由业主确定等管理中漏洞。我们又着重加强了三个方面的监管:

二是强化标后合同实施的监管。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和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严禁招标人随意扩大发包范围,将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暖通、电梯等)、消防工程、市政配套、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未纳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随意增加给中标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县发改委和县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县审计局对重点合同项目采取了跟踪审计。

三是严格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监管。要求建设单位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突破审批内容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监察局审批,并报审计、财政部门备案。一次性工程量变更达10万元以上,还需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对工程决算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单独进行专项监察,并报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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