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质押贷款合同大全(5篇)
质押贷款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
1、存单质押;。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3、城区房地产抵押;。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
五、委托利率。
1、委托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倍。
2、逾期、挤占挪用,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利率调整,委托款项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质押贷款合同【第二篇】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___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___万元。
五、贷款利率:
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
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_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
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
八、贷款偿还: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账户。
九、保证条款:
2.本贷款由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上对逾期部分加收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质押贷款合同【第三篇】
编号: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工作。
甲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乙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双方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第三条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助学贷款为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额度内为具备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
(二)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之和,最低人民币20__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对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五)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所需各种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到乙方所在地对借款人集中进行指导。
(六)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
(七)保证将借款人的学费贷款及时划转至乙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号。
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二)对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按照银行管理要求进行汇总。同时,对借款人填写的《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将借款人申请资料完整提交贷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门核定的学校贴息贷款总额度,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四)在甲方开立资金专户,用以划转借款人的学费贷款。
(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每学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等情况。
(六)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开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时主动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毕业前,负责通知借款人与甲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合同或借款变更合同。
(八)对违约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学校内或由甲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第五条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协议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协议有效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及本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四)。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质押贷款合同【第四篇】
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其中:学费每年:_____________元;生活费每月: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原因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账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六条还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________________中扣除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被开除等情况。
(四)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包括罚息):
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介绍人负责向乙方推荐甲方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甲方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
见证人协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有关情况。在甲方毕业时,见证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毕业去向,协助乙方了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见证人签字、介绍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以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此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用款计划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介绍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质押贷款合同【第五篇】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合同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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