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案例【汇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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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第一篇】

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密切配合,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我园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并承担行车间幼儿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园方同意并交费后方能乘坐校车。

2、园方保证接送校车证照齐全,并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以杜绝安全隐患。司机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4、校车配备1名随车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为确保园车为幼儿专用车,除接送老师和司机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5、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校车根据各小区或本地方幼儿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并按规定上报路线到主管部门备案,请家长在规定停靠点上下车,其余地点不予停车接送。

7、家长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提前接送自己的孩子,并签字予以确认。家长和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上车时由家长牵领送到随车人员手中,下车时由随车人员牵领送到家长手中。

8、家长应确保与园方之间的联系畅通,家长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接送车老师和幼儿本班老师。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校车,报上代接人的身份证、电话、姓名等详细资料以备核实身份,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园方不承担责任。

9、幼儿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0、教师及家长均有义务教育幼儿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如有意损坏,则由家长负责赔偿。

11、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突发特殊情况,请家长亲自接送幼儿入园、离园。

12、以上双方职责,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执行,出现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每学期由家长校方重新签署。

最新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8座东风小康面的车1辆,车号甘xxx,并有专职驾驶员,为确保甲方教师准时上、下班提供服务,并确保甲方教师安全。为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租车时间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01月15日止。

二、租车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车壹辆。

三、车辆行使路线:

四、车辆安全及驾驶员状况:

1、车窗、顶窗防风防雨密封性好。

2、车辆内必须保持整洁,座位保持清洁,空调运转正常,装遮阳窗帘。

3、车辆须参加交管部门强制保险及其客运车规定的险种。

4、驾驶员应具备c照及安全驾驶经历。

6、每月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学习和车辆安全自查。

五、租费:

按每人每趟次元结算。

六、接送时间:

周一早晨7:30张掖至沙井镇东四村。

周五下午5:00沙井镇东四村至张掖。

七、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

八、违约责任:

1、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甲方师生伤亡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负责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由乙方负责解决。

2、甲方如需要更改行使路线和停靠站,须提前通知乙方。如需变更开车时间,即开车日期,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行车中途车辆抛锚或交通事故若不能及时修理和处理,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由甲方负责进行车辆调配,确保教师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4、车辆违约由甲方填好特殊情况记录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如情况属实而乙方拒签,则可认定乙方违约。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协议期满时,乙方如继续租车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十一、本协议书租车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心学校一份。

甲方:

乙方:

最新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第三篇】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状况,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规范全市校车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全市学生交通安全,努力实现全市校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接送学生的营运校车,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师生、家长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以及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到“四定”:定人、定时、定车、定点,“五有”: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有接送合同、有应急预案、有管理台账(包括车辆信息登记、学生分组登记、乘车点名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同时加强与市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做好校车运输过程的监管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校车的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加强对过往学生接送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运载学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未经审批而非法营业的无证无牌车辆的打击惩治力度,确保我市校车有序运营。

(三)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企业的监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必须按规定配备标准车辆,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运载学生;督促从事校车服务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严禁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或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记录不良的客运企业从事学生运载服务。

(四)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的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整改到位,并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推进解决校车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

(七)市物价局:负责对校车进行成本核算,核定收费标准。

(八)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配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校车标准审定、交通标志、停靠站点及行驶线路的设置和维护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校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校车法规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要经常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做到宣传教育培训有内容、有记载,并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单位的业务培训,强化校车运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2.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市新闻宣传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校车安全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交通安全、理解和支持校车安全管理的正确舆论导向。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校车申请入户管理程序。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取得校车行政许可后,方可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申办校车入户登记手续。

1.提出校车使用申请。由车辆所有人填写《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后到教育部门办理校车申请。车辆所有人不属于学校的,应提供学校租赁该车的相关证明。市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资质、资产评估报告、服务范围辐射区域进行评估,对使用校车的必要性、可行性实行听证会制度(不批准的,由校车管理部门说明理由),然后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待市教育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2.驾驶人资质审查。车辆所有人应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驾驶人具体情况。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驾驶资格。对租赁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该学校要掌握驾驶人基本情况,并与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纳入源头化管理。车辆所有人持《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办理的校车注册登记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资料、录入信息、签章、建立档案。

4.确定校车性质。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审查车辆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凭证时,应审查《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相关校车许可材料,根据车辆使用性质确定专用校车或非专用校车以及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或其他校车,并存入本地机动车管理档案。

5.核发校车标牌。经审核符合校车许可条件的,由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已配备校车安全设备,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时一并核发校车标牌。

(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让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学生乘用车辆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真正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教育、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监管,确保校车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有序经营,不得随意抬高营运价格。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运载学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台帐。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运营者的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载、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学生乘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确保我市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的有序运营。

(四)建立校车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校车管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联系与协调。一是要切实做好调查了解工作。相关单位要全面了解我市学生乘用车辆的现状,准确掌握各镇办、各学校的学生乘用车辆数,真实了解学生及家长的想法和实际需求,同时要认真思考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在实际操作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为政府制定科学可行的校车管理方案当好参谋。二是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学校、校车司机、家长、学生等社会群体的思想工作,使其从思想上真正认同、接受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学生用车监控平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运营校车实施监控,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实现信息共享。

最新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第四篇】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乙方母婴护理员到指定服务地点为甲方提供每日24小时母婴护理服务,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服务时间每月为30天,无休息日。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____元(大写__x仟元整__)。其中: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元;在正常情况下,服务费按周薪进行支付,即每工作七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七天服务费,第一周扣除定金__元。

3.服务内容:

(1)产妇:

c.给产妇洗衣服(不洗内裤、袜子,以防细菌感染);。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伤口护理及产期常见病的预防;。

e.教产妇做产妇操,产妇形体恢复指导,以利于产妇的宫颈复位;。

f.产妇的室内环境指导和协助刷牙、梳头、沐浴等;。

g.做好产妇的心理指导,舒解产妇产后的焦虑、恐惧、烦躁等情况。

(2)婴儿:

a.科学合理为婴儿配奶、喂奶,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为婴儿按摩,安抚哭闹,及时更换尿布、衣服,呵护入眠,使产妇减轻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d.提供育儿常识及为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督促甲方按本合同提供服务。

(3)当乙方不按照有关条款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护理服务,乙方按服务天数折算退回未服务的服务费。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设施,并对护理员进行水、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指导和检查。

(4)甲方应尊重护理员的劳动和人格,不能对乙方进行虐待、殴打及任何有辱人格的行为。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时得到工资;。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要求的工作安排;。

(3)乙方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求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乙方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

4.乙方的义务。

(2)乙方应实事求是的向甲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勤俭节约。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4)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亦不得在合同期内找其他人员代替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给乙方。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或对甲方家人态度蛮横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具备相应的产妇婴儿护理知识或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7.擅自带外人去甲方住处的;。

8.其他侵害产妇、婴儿及甲方家人权益的行为。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不实;。

2.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4.甲方要求乙方与异性同住一室;。

5.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工作;。

6.其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甲、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7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并获得另一方的同意,甲方按服务天数折算退回未服务的服务费。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最新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第五篇】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每学期付给乙方乘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学生上学时,甲方应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候车,不得随意迟到。放学时提前在指定点接学生。要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车纪律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乙方应提供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提供培训合格的司乘人员。

2.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按规定时间接送学生。

3.乙方安排的司乘人员应负责被接学生在接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学生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各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提供的.车辆应按国家法律规定或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相应保险,并自负费用按时进行检修及年度审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有效期:20xx年2月——20xx年7月。

学生家长(签字):

甲方。

乙方(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

20xx年2月。

最新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第六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电信集*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本地/国内长途ddn、fr/atm电路、2m数字电路租用业务、mpls/vpn电路。

本协议项目下的sla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指定的电路提供在电路可用率、电路误码率、故障受理时间、电路开通时限等指标方面的承诺;为甲方提供高品质的电路及服务,并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内容。

1、甲方同意租用乙方的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组建内部传输多媒体数据网络,并要求乙方对以下电路提供sla服务。(详见附件二:提供sla服务的电路清单)。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的服务水平协议。(以下简称sla)。

3、乙方提供甲方sla服务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范围为由乙方产权所有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二、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及赔付标准。

详见附件一: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赔付标准。

三、费用及付费方式。

乙方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收费按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收费如下:

1.月租费(含sla收费)等详细电路收费情况见附件一。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资费标准进行调整,自调整之月起,项目的“资费标准”按照新的资费标准收取月租费。

3.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第7条“赔付的款额”,经过双方确认后,乙方将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和方式下支付给甲方。

4.乙方按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收电路月租费;电路月租费按自然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每天按租费的三十分之一收取,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5.甲方租用乙方电路,乙方将依照协议,按期向甲方依时收费。甲方指定付款的银行帐号支付月租费,由银行根据委托收费协议进行托收。

6.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当月25日前将本月租用电路的费用付清。甲方有责任在租用电路期满前,付清全部租用费用,甲方未付清所欠甲方费用前,乙方无责任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果产生新的需要提供sla服务的电路需求时,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收取电路月租费(含sla收费),并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单位公章的付款通知单,该付款通知单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用乙方的数据电路转让、转租、转卖给第三方使用;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电路中断等后果。

2.甲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付费。

3.甲方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达到sla条款的承诺指标的各项要求。如乙方不能按照附件一的租用电路标准提供给甲方,依协议规定赔付。

2.全天候服务响应。乙方7*24小时响应甲方故障申告,指定a、b角作为专业维护服务经理。名单为:

五、违约及赔偿条款。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必须照常支付剩余租期电路租费的40%,直到协议期满。以上费用,甲方必须在终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甲方需要赔偿乙方为实现sla承诺所付出的工程费等成本费用支出(相关工程费用在施工前须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4.甲方按本协议书商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租用数据电路的费用。如不按时支付,每延迟1天,甲方按迟付金额的%支付滞纳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并继续履行合约。超过2个月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一切后果。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目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商议。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协议内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开始生效。协议期届满后,若协议任何一方无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协议,则本协议期限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2.在协议期限内,甲方若提出终止,必须按照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最低租赁期限的未到期部分的租费。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不按时交纳租金,在乙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乙方提出即刻终止。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未能继续提供通信服务,在甲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甲方提出即刻终止。

八、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仲裁应由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由于火灾、辐射、地震、台风、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策变迁、罢工、政变、暴乱、贸易禁止等超出业务提供者自身控制范围和能力的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十、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200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最新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第七篇】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自主自愿的原则立如下协议合同:

贰:月嫂在为乙方服务期间,吃住行随乙方,不能特殊化。工作中乙方应积极配合月嫂服务工作,并接受月嫂正确指导,平等相处。工作完毕时,乙方据实给月嫂签发用于回执给甲方的满意程度表。

叁:甲方所委派的月嫂工作行为标准要符合甲方章程。除必须自带物品外,工作中所需物品由乙方保质保量保期备齐。月嫂代表甲方提供具体服务事宜。乙方不得要求月嫂去做非自愿的份外事情。若确实因月嫂失误造成乙方损害的。扣除月嫂相应工资赔偿乙方。甲方要求月嫂不接受乙方的红包和礼品。

肆:乙方若要求延长或缩短服务期间,均需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甲方同意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中若需要第三方协助时,所需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伍:为保证甲乙双方长期利益,甲乙双方要保持及时的沟通联系,绝不允许私下进行违反三方利益的行为,力求建立长期的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甲方愿为乙方的母婴护理相关事物做出全力以赴的努力。

附加内容,甲乙双方己协商:如丙方不能胜任此工作,根乙方要求可做及时调换,否则,乙方付丙方实际上工作天数工资,预交现金余额由甲方退还乙方。

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住址:

电话:年月日。

最新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第八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跟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跟车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每次上下车跟随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3、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跟车接送教师要面向学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学跟车接送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

1、强化安全意识。

(1)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跟车接送教师未尽到管理责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为确保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特别定此责任书。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跟车车老师各执一份。

校长:

责任人:

最新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第九篇】

2.家长入园要衣冠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

3.家庭应选固定的3个以内家庭成员接送幼儿。如果家长临时有事,委托其它亲戚或朋友接幼儿,必须事先与班级教师电话联系,并请代接人员携带接送卡方可接幼儿。

4.教师应及时清点幼儿人数,对接送幼儿人员情况及交待事宜牢记在心,必要时做好书面记录,中途接回幼儿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注明。

5.家长和教师均要经常教育幼儿不跟陌生人走,不擅自离开幼儿园。

1.校车司机与接送人员要牢记幼儿姓名、站名、班级。

2.家庭成员出示接送卡接幼儿,如特殊情况委托他人接送,必须同时出示接送卡和身份证。

3.乘校车幼儿接送点无人接或家长未带接送卡时,要随车带回幼儿园,交由长托班管理,直至家长来园接回。不得委托别人家长或其他人代接。

最新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第十篇】

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密切配合,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我园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并承担行车间幼儿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园方同意并交费后方能乘坐校车。

2、园方保证接送校车证照齐全,并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以杜绝安全隐患。司机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4、校车配备1名随车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为确保园车为幼儿专用车,除接送老师和司机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5、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校车根据各小区或本地方幼儿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并按规定上报路线到主管部门备案,请家长在规定停靠点上下车,其余地点不予停车接送。

7、家长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提前接送自己的孩子,并签字予以确认。家长和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上车时由家长牵领送到随车人员手中,下车时由随车人员牵领送到家长手中。

8、家长应确保与园方之间的联系畅通,家长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接送车老师和幼儿本班老师。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校车,报上代接人的身份证、电话、姓名等详细资料以备核实身份,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园方不承担责任。

9、幼儿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0、教师及家长均有义务教育幼儿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如有意损坏,则由家长负责赔偿。

11、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突发特殊情况,请家长亲自接送幼儿入园、离园。

12、以上双方职责,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执行,出现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每学期由家长校方重新签署。

xxx幼儿园:(盖章)。

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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