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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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差费报销制度1
实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就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在定点饭店住宿,组织会议也必须在定点饭店召开,这是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支出管理模式改革的一次探索和创新。
这项改革工作的前期准备时间比较长,从2013年起我们即组织开展了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总结了当时一些省市对会议和接待实行定点管理的经验;二是考察了一些发达国家公务员出差管理的模式,如美国、西欧国家等;三是分析了全国地级城市三星级以上酒店服务业市场价格。在深入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改革方案,并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 20xx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xx]313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财行[ 20xx]312号),财政部与国管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xx]426号),从 20xx年开始,正式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工作。
这次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与以往的不同点在于:一是通过各地采购定点饭店,确定一个符合当地经济条件的支出标准,解决出差和会议的基本需求;二是解决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出差或开会,经费开支全部转嫁给下级单位的问题,减轻下级单位的负担;三是能够反映出单位实际开支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0xx年10月,财政部正式确定了 20xx- 20xx年定点饭店名单,合同有效期至 20xx年12月31日。这一轮的定点饭店体现了数量适当、档次适中、价格优惠的原则:从数量看,在各地级市共确定了2600余家饭店,基本满足了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的需要;从档次看,定点饭店以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并有一定数量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也获得了定点饭店的资格;从价格看,所有定点饭店的住宿费、会议室租金等协议价格都相当于或低于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部分地区的协议价格甚至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半,充分体现了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为了满足单位和个人查询定点饭店详细信息的需要,方便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会议费的报销手续,财政部建立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编辑出版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录》。
实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以来,总体执行情况应当说是比较好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活动具有实际意义。但是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比如出现个别定点饭店拒绝接待的问题,个别单位继续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会议费负担的问题等,我们认为这只是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问题。实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对于我们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宾馆饭店需要一个认可的过程,社会需要一个认同的过程。财政部将认真总结这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使其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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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报销新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差旅费的规范化管理,本着合理控制的原则,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审批权限》等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环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差旅费用是指各单位员工国内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包括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购退票手续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其他公务杂费(包括但不限于邮电费、行李费、文件复印及打印费和异地取款手续费),机票统一由行政上订购。
第四条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差旅费的真实性、必要性负责。
第二章 报销原则
第五条 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个人开支、购物以及游览等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不得报销;
第六条 明责分摊原则:以出差目的、事由为分摊原则,费用由业务相关项目承担
第七条 高效简从原则:原则上一人多差,杜绝一差多人,减少随从。
第三章 长途差旅与市内差旅的划分
第八条 短途差旅:是指因公出差并能当天返回公司的差旅;
第九条 长途差旅:是指因公出差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差旅。
第四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十条 长途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事项要有明确的任务、时间、地点和费用预算。
第十一条 副总级以上出差五天内(含)报总经理审批,超出五天的报董事长审批。副总及以下员工出差,按权限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核,五天(不含)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其真实性、必要性由部门签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 市内出差,一般员工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部门经理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可不填报出差审批单;但涉及路途较远(以过高速路收费站为准),必须填报出差申请单。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需出差的,按集团公司、行业协会、政府部门文件通知的人员为准,填出差申请单报批;其他人员需随同的按相关审批程序要严格审批。
差旅费报销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WWW.〉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与部级人员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分地区制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财政部分地区制定的标准包干使用,即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限额的按标准限额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发放补贴,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发放补贴,无需提供餐费发票。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放补贴,无需提供市内交通费票据。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差旅报销新规定4
第一章 出差申报与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一条 出差申报
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因公出差,应于行前填报“出差申报表”,明确填写出差任务、线路、计划期限及所乘交通工具和拟借款数额。部门副职领导及其以下员工由所在部门正职行政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和分管高管审批,正职领导应由分管高管和总经理审批,副总级高管由总经理审批。如属学习、培训、会议类性质的出差,一律须经总经理审批。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出差申报表”计划线路行走,若未经批准,私自偏离计划线路的,不予报销绕道的一切费用,同时财务部门应通报人力资源部对其绕道期间作旷工处理。
第二条 出差借款
出差员工凭经批准的“出差申报表”填写“出差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预借差旅费手续。财务部门应审核所借差旅费是否与预计出差费用基本相符,对明显超过预计费用的,应予以核正,并有权按核正数借给差旅费。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审批
出差员工报销差旅费时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出差申报表”。若未附“出差申报表”,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经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审批后,直接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内部审核规定审批。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经分管或协管高管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内部审核规定审批。高管人员直接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内部审核规定审批。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按本规定处理。
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
出差员工凭审批完毕的“差旅费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报销时将应报差旅费与借款对冲,对借支的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期限
员工出差回公司后应在15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的报销手续,超过15天的,其差旅费补贴部分(住宿费节余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按70%核发。超过30天的,除差旅费补贴部分按50%核发外,还要通报全公司。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项目
(一)住宿费;
(二)市内交通补贴;
(三)伙食补贴;
(四)长途交通费(车、船、飞机);
(五)杂费。
1、在报销差旅费中的住宿费时,须以住宿费正规发票作为报销附件,非正规住宿发票或非住宿发票不予报销。若住宿-费-发-票丢失,出差人原则上应提供所住旅社加盖公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证明书,作为报销附件。如确实不能提供报销附件的,应由部门正职领导证明,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2、出差期间寄宿亲友处的,其住宿费可按定额的50%报支,但出差人应写说明书,说明所住地址和亲友的姓名及与本人的关系,经部门正职领导和分管高管审批后,作为报销附件。但已婚者出差地为配偶所在地的;未婚者出差地为父母所在地的,原则上不予以报支住宿费。若确需住宿的,其住宿费须经总经理审批。
4、住宿费低于定额标准的节余部份按差额的60%奖励给个人。
5、住宿费以实际过夜天数计算,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以日历天数计算。
第八条 乘坐长途车船
(一) 长途车船费按实际票面额报销。
(二) 乘坐火车的,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可购硬卧票,高管以上人员可购软卧票。高管乘软卧或硬卧,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乘硬卧的不予补贴,乘坐硬座者,按下列比例计发硬座补贴:
1、乘坐普通快车的,按票面的60%计发;
2、乘坐特别快车的,按票面的50%计发;
3、乘坐旅游快车的,按票面的40%计发。
(三)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可购轮船三等以下舱位(含三等舱),高管以上人员可购一、二等舱位。
(四)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和轮船统舱(无等级)超过6小时的,乘坐火车连续超过12小时的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 乘坐飞机
(一) 高管以上人员出差时可乘坐飞机。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如需乘坐飞机的,一律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 机场建设费和一份航空保险费作为机票的有效组成部份,允许报支。
(三) 进出机场的交通费,出差人员可凭出租车票报销。
(四) 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只能报销乘坐火车的相关费用(火车硬卧票值及相应路途补贴),差额部分自行承担。
第十条 杂费报销
杂费:出差地长途通讯费、邮费、复印费、打印费、行李寄存费、行李托运费、打包费、订票费、退票费。
第十一条 天往返的出差费用报销程序与标准
(一)出差在厦门行政辖区内的不予伙食补贴,交通费用按《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执行。
(二)出差到厦门行政辖区以外的,可按定额标准报销伙食补贴,公司未派车的,除可报销伙食补贴外,还准予报销除出租车以外的与所派任务相符的交通费。
第十二条 出差到外国和香港、台湾、澳门地区的,其国外、境外段费用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标准执行,国内、境内段差旅费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外地调入公司的人员和分配到公司的大中专生,正式到公司报到时,可报销以下费用:
(一)按照一般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报销路程费用;
(二)每人可报销500千克以内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其中:每人可在50千克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违反,除了扣发该部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的5%外,还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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