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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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自获批成立以来,县委县政府将高新区作为引领实现追赶超越的主引擎和主阵地,从政策扶持、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经过几年实践,虽在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形象提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整体工作成效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理顺体制机制。20xx年12月份,经市编制部门批准,高新区管委会为正科级建制。从全省已获批的高新区来看,全省14家县域省级高新区中,均为副处级以上行政级别,有的甚至为正处级(如:延安、蟠龙等高新区)。作为咸阳市唯一获批的县域省级高新区,高新区现有编制级别,特别是在具体工作中涉及的项目申报、规划管理、土地审批、环境保护等方面,无管理职能权限,已经难以适应高新区工作和发展需要,制约了高新区建设发展步伐。建议参照省内其他市县,将高新区建制级别设置为副处级。同时,对省政府批复的高新区平方公里,实行封闭式管理,凡该区域内的规划、土地、财政、招商等方面工作,先期赋予高新区相应“知情权”和“否决权”,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制定加快高新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授权高新区作为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行提前把关和综合预审,各有关职能部门执行配合,做到“见章盖章”。

二是加大用地支持。近年来,高新区以项目建设为主抓手,一方面加快推进起步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先后引进伊利、恒安二期等多个产业项目,签约了宝湾物流、普洛斯物流、亚琦物流园等一批重大物流项目。但因土地指标不足,项目流失比较严重,随着多个重点项目的落地建设需求,土地指标日益紧缺,成为制约高新区加快建设的重要瓶颈。建议职能部门坚持合理、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大对高新区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力度,确保高新区项目建设用地供给。特别是对高新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给予一定支持和倾斜。

三是强化资金扶持。近年来,高新区多举措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因国家严控地方债务及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受项目融资途径限制和条件制约,项目建设进度不尽理想。目前,县委县政府拟采取施工总承包模式,锁定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但项目建设仅靠地方财政投入为主,投资渠道单一,加之国家严控地方债务,项目融资途径和通道有限,项目建设资金难以得到保障。建议将高新区范围内的财税留县部分、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等,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高新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形成高新区“自我造血”的功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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