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大全【汇集4篇】
仓储合同侧重于货物存放与管理,通常涉及租金支付;保管合同则强调对物品的保管责任,通常不涉及租金。两者在目的和责任上存在明显区别。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希望您喜欢。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第一篇】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xx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试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分析: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第二篇】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储存仓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仓储物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检验。
2.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x)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x)_________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第三篇】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合作范围
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仓储服务。甲方将其货物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仓库;
2、仓储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入库及仓储日常管理,日常盘点等服务;
3、单据及数据服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报表,并妥善保留业务单据;
4、仓储增值服务: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仓储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务,如:打码、更换包装、二次包装、销毁等服务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双方对服务标准及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力能力及主体资格;
2)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甲方应遵守乙方执行仓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5)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
2、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
2)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存储标准对货物进行保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为其存储在乙方仓库内的货物购买保险,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货物的货损,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货值表进行相应赔偿,但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货物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标准
1、本业务的具体费用标准详见《物流服务收费标准》
2本业务费用决定的前提条件
1)本业务相关的报价(以下称“本报价”表示的前提条件是仓配物流收费标准中指定的服务内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报价的货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设备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2、结算方式:
3、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帐形式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对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在甲、乙任何一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未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本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_____年,以此类推。体本合周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教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保密条款中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了解的对方企业信息即使本合同终止后,在事先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如双方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3、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第四篇】
保管服务方:
存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存货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
1。为存货方提供产品的装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货品回收、信息反馈等。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
2。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
3。保管场所地址: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2。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仓储配送服务责任
1。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
2。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完好。
3。保管服务应主动、密切联系存货方,根据保管服务方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货品。
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
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存货方有权对保管服务方保管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存货方明示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保管服务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保管服务方说明。
3。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管货品运至保管场所(运输费另计)。
4。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
5。保管服务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终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书
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4。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
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管服务费费用
1。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a、正品按出库每一最小记账单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货品按入库每一最少记账单位元收取。包含仓储费及配送费。该费用包括保管服务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费、管理费、安保费、燃料费、路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费、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税费等)。另计费用:除宜昌城区以外区域物流费用、加班费。
2。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货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偿。
2)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
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务费返还给存货方,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造成的损失。
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
1)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没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全额承担,包括保管服务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如存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保管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存货方应按应付保管费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务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方经济损失,保管服务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务方:(公章)存货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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