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位 官职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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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职官制1
主书:战国时魏国为国君保各种文字资料的人员。
御史大夫:秦朝时负责监察百官,代表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时,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丞相缺位时,往往由御史大夫递补。晋以后御史大夫不再负责文书工作。
令史:汉代郎以下负责文书工作的官职。分:兰台令史、尚书令史。隋:唐以后,令史变为三省、六部御史台低级事务员的称谓。
宰相:封建时代“宰相为君主之幕僚长。”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
谏议大夫:西汉时称秘书工作人员的谏大夫。东汉时改称谏议大夫。隋、唐时录属于门下省,职责是侍从和规谏。宋代设谏院,辽金沿置,明代废除。
黄门侍郎:西汉时在宫内内服务的郎官。东汉时黄门侍郎为专职,职责是侍从皇帝,传达诏命。南朝以后黄门侍郎负责掌管机密文件。
左右曹:汉代处理皇帝文书的官职。这种官职不是专职,而是加职。大臣能得到左右曹加官,就能处理皇帝的文书。
译官令九译令:汉代设置的翻译官,负责翻译异国来信之语言。相当于当代的外文秘书。
符宝郎:东汉时掌管天子印玺及符节的官。
御史中丞:汉代御史大夫的下属官员,负责中央馆、图书馆,处理直达君主的一切奏章,监督在外行使巡察权的各部刺史等。汉以后御史中丞为御史的长官,与司隶校尉国为最有权威的督察官。
从事:汉代刺史的佐吏,如别驾、治中、主簿等都为从事。当时各郡国也有从事。
书佐:汉代主管文书的小吏。像功曹书佐、典郡书佐等,负责起草和缮写文书。
尚书:尚书是主管文书的意思。汉代在宫廷中主管文书的官称为尚书。
二千石曹尚书:汉代郡国守相的官傣为二千石,古习惯上称地方行政长官为二千石。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分管郡国守相文书的尚书被称为二千石曹尚书。
三公曹尚书: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分管三公职掌的文书的尚书被称为三公尚书。
尚书令:尚书的主管为尚书令。隋、唐时逐渐形成以尚书为尚书省长官的制度,这样尚书令就不是主管文书的官,而是中央行政监督各部门的最高首长。
丞相:秦、汉时期定的制度。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重政务长官,与太尉、御史大夫地位略等。汉代初期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明初亦说左右丞相,不久即废,此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中书令:汉武帝时以宦官充任,职掌传宣诏令。曹丕即位后设中书监及中书令,监令同等,其权任相当于宰相,习惯上监在令前。隋、唐以后,中书监废止,只存中书令。
中书监:魏时曹丕即位后所设,与中书令同等权位。
中书省:魏晋以后,尚书令之权被中书监、中书令所代,开始以中书省为中央总机构。至梁、陈时,中书省内部事务官中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
中书舍人:唐、宋时中书舍人是相当尊贵的官职。明代设中书科中书舍人,仅掌书写诰敕等事,官阶从七品。开始名为中书省直省舍人,后固中书省废而改称中书科中书舍人。中书舍人不为人重视,仅作为外观装点而已。其中有以工书得名实际担任缮写者,清仍其制,一般称中书科中书,是无是轻者之官。
秘书令:汉末曹操为魏王,初置秘书令,掌机要文书。曹丕即位后,改为中书监和中书令。
登仕郎: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七阶,正九品下。宋正九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知录事参军、知县令,政和六年(1116)改为修职郎,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正九品上。元升为正八品,掌管宗卷、钱榖的属吏。《元史·百官志一》:“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钱榖出纳缮料例,凡数计文牍簿籍之事。”明正九品初授将仕郞,升授登仕郞。清正九品概授登仕郞。
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中国古代官制:金朝官制
金建国之初,推行勃极烈制度。勃极烈是女真语,意思是“治理众人”,据满洲人说,即清代之“贝勒”二字异译,也就是官。金太祖以都(总)勃极烈即皇帝位,太宗以谙版(尊贵)勃极烈居守。其次则有国论(贵)勃极烈(相当于宰相)及左右国论勃极烈(相当于左右相)等,都是政府最重要的官员。所属各部长官叫孛堇,统领数部的叫忽鲁。以后随着辖区的开拓,金朝官制也不断变化。金熙宗即位后,废除勃极烈制,全面采用辽、宋官制。设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六部、御史台、都元帅府、大宗正府、翰林院、太常寺等。值得注意的是,三省并不是各自分立,门下、中书二省地位低于尚书省,长官也由尚书省官员兼任。实际上是尚书省执政,中书省和门下省隶属于尚书省。到海陵王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改革官制,金朝官制才大致固定。设置如下:
中央机构重要的特征是不设三省,以尚书一省为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设尚书令,是最高行政长官;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一度废除),相当于宰相;左右丞、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不过尚书令地位过高,逐渐演化为荣誉职衔,真正统领尚书省的是左丞相。尚书省下又分左、右司,各有郎中、员外郎、都事,分管左、右司事务,并分察吏、户、礼三部和兵、刑、工三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下设侍郎、郎中、员外郎。地方如有重大变故,尚书省则向地方派出机构,称行台尚书省,也简称行省。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曾一度罢置,但不久恢复。行台尚书省设官与尚书省相同,惟不置令,级别也低尚书省一级。
中央其他机构大体可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与军事相关的机构。枢密院是最高军事机构,长官是枢密使,下设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枢密院事。枢密院与尚书省下的兵部有相互制约的作用,枢密院是军队的统率机构,兵部则是军政事务的管理机构。总的来说,枢密院是受尚书省节制的。武卫军都指使司,负责守卫京城,长官是都指挥使。殿前都点检司,负责侍卫宫廷,长官是殿前都点检。军器监,主管修治兵器,长官为军器监。
第二类是与监察、谏议、司法相关的机构。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长官是御史大夫、副贰是御史中丞。下设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登闻检院,初隶御史台,负责向皇帝报告尚书省、御史台处理不当的事情。登闻鼓院,初时亦隶御史台,负责向皇帝报告御史台及登闻检院处理不当的事情。两院各设知院、同知院事。章宗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登闻检院、登闻鼓院从御史台分出,自成独立机构。谏院是负责向皇帝进谏的机构,有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拾遗、左右补阙。审官院负责奏驳任命官员中的失误,设知院、同知院事。大理寺,负责司法刑狱,与宋制相同。
第三类是与经济财政相关的机构。金章宗时候,户部从尚书省中独立出来,改称三司,成为最高财经机构,长官是三司使,宣宗初年罢。劝农使司是主管农业的机构,长官是劝农使,宣宗时改为司农司。太府监是主管国家财用钱谷的机构。少府监是主管手工业生产的机构。都水监是主管水利工程等事务的机构。各监设监、少监等官。
第四类是与礼仪、教化、文翰等事务相关的机构。有主管礼乐、祭祀的太常寺,主管朝会、筵席、殿庭礼仪和监制御膳的宣徽院,主管纂修国史的国史院,主管学校的国子监,主管经籍图书的秘书监,主管校译经史的弘文院。这些机构设官大多与辽、宋相同。
第五类是为皇帝家族服务的机构。大宗正府是主管完颜氏皇族事务的机构,设判大宗正府事等官,金章宗时改为大睦亲府。卫尉司是主管皇后中宫事务的机构,设中卫尉、副尉、左右常侍等。宫师府是为皇太子专设的官署,有太子三太三少,下设詹事院,由詹事、少詹事总领东宫庶务。
金朝地方分路、府、州、县四级。有十九路,分以京为名的路和一般的路。金置五京:中都(今北京)、南京(今河南开封)、北京(今内蒙宁城县)、东京(今辽宁辽阳)、西京(今山西大同)。以这些京为名的路置留守司,主管一路政务,设留守、同知留守、副留守等官。又置按察司,主管一路司法监察,设使、副使。兵马都总管府,主管一路兵马,设都总管、副都总管等官。一般的路只设都总管府,主管一路军政。路的治所称府,府设府尹、同知、少尹等官。金的地方官制较为复杂,以诸京留守司留守带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为第一级,诸府府尹兼都总管为第二级,诸府府尹不兼都总管为第三级。州分节镇州、防御州、刺史州,分设节度使、防御史、刺史为长官,总领一州军政。县一级设令、丞、主簿、尉等。与县相仿的镇、城、堡、塞,各设知镇、知城、知堡、知塞,都是从七品小官。关津路口则设巡检,负责稽查奸伪盗贼。
与州县并行的还有猛安谋克制度。猛安谋克是女真内部军政合一的一种组织。金国建国前,猛安是作为部落和部落长的称谓,谋克是作为氏族和氏族长的称谓。各部落成年男子平日生产,战时参战。建国后,女真军由猛安(千夫长)、谋克(百夫长)逐级统领。在燕山以南、淮陇以北的广大地区,猛安谋克人户实行计口授田,保聚土地,无事耕作,有事战斗。猛安、谋克也就既是军事首领又是行政长官。宣宗以后,猛安谋克逐渐瓦解。
中国古代官制作者:清朝官制
(1)中央官
清初官制,大体承明之旧,只是对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直到雍正、乾隆时候,才逐步调整,从而稳定下来。清朝中央机构仍设内阁、六部、都察院及各卿寺。
清朝内阁沿袭于明朝。入关前,皇太极曾创设文馆,是为内阁的雏形。后来又把文馆扩展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负责起草文书、撰拟诏令、编纂史书、颁布制度。入关后,仍设内三院,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始称内阁。三年后复改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复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俱满、汉分授。大学士仍冠以殿阁之名。清初有四殿(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二阁(文渊阁、东阁),乾隆时去掉中和殿,增设体仁阁,为三殿三阁。清朝内阁虽居百官之首,但权力又逊于明朝。因为清初政务中心是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讨并决定军国大政的一种形式,称为“国议”。其源可以上溯到努尔哈赤时代诸贝勒共议国事的制度。皇太极时参与议政人员的范围有所扩大,故称议政王大臣会议。清朝入关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仍握有很大权力,内阁只不过负责一般例行的票拟。清圣祖亲政后,在宫内设南书房,选翰林官入内当值。入值者得参与机密,拟写谕旨,于是内阁之权又分于南书房。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世宗设军需房,不久改名军机处。军机处本是秉承皇帝意旨指示军事机宜的机构。清高宗即位,改名处,后仍复旧名。军机处地址在今故宫隆宗门内的北边。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均为兼职。军机大臣的全称叫“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初入军机处或资历浅者则称“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历事一段时间后,再去掉“学习”二字。行走是入值办事的意思。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和各部、院、寺长官中特简,或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间无统属关系,以品高资深者为班首。军机处总的职责是“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清史稿·职官一》)。自军机处成立后,皇帝对中央及地方机构或官吏有所指示,都由军机处起草谕旨,皇帝阅定后,可以公开宣示的交内阁颁发,称作明发;机密的或个别谕行的由军机处封寄,称作廷寄。不仅内阁无权过问,连议政王大臣也形同虚设,南书房也只管供奉诗文书画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在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下谕取消,南书房延续到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取消。“军机大臣,惟用亲信”,一切秉承皇帝的意志行事,钦承宸[chen辰]断,表明君主集权达到空前的高度。如果说明朝中期内阁首辅多少还保留一点宰相权势的话,那么清朝的内阁和军机处,则彻底消除了历史上宰相制度的影响。
六部之设,与明朝相同。但有三点变化。一是六部之官为复职,即有一汉员,必有一满员。尚书、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样。一般说来,司官掌印为满员,办事为汉员。又有笔帖式,满语是文书官的意思,专供笔札,以满、蒙、汉旗人担任(各院寺皆设)。二是所属机构有部分调整。如户部下设十四司,刑部下设十八司。三是职权小于明朝六部。如吏部的一部分人事权划归军机处。兵部不问八旗军政,所司止绿营具体事务,军事调动、命将征伐,则归于皇帝,出于军机处。工部主管工程建设,但黄河、海塘等重要工程皆皇帝指示调度,工部并不过问。乾隆时,六部之外,又增设乐部。乐部管理大祭礼、大朝会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设典乐大臣。统领神乐署、和声署、什帮处。
都察院也与明朝相仿。不同之处有五点。一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为复职。乾隆时裁撤佥都御史。其中左职为堂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务;右都御史为总督的兼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的兼衔。二是把明朝具有封驳职能的六科并入都察院。六科设掌印给事中和给事中,均为复职。六科的主要职责是掌发科抄,即各科每日派一名给事中赴内阁领取批复的本章,按内容分抄有关衙门承办。给事中地位高于御史,为御史升转之途。清朝给事中一般不司封驳,称清望之官。三是都察院按省区分为十五道(清末增至二十道),每道设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十五道分管稽核各省刑名案件,同时分工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清代各道与明代最大的不同是御史出巡制度废革。顺治时,还因临时需要设过巡按御史、两江御史、巡田御史及巡盐御史,均不属于十五道,行之不久,即行罢革。以后虽偶有差派在京御史巡察各地,但规模小,时间短,不成制度。四是增设五城察院和五城兵马司。明朝京师有巡城御史及五城兵马司,清朝在京师中、东、西、南、北五城各设有一个察院,其长官称巡城御史,由给事中、御史中简派,一年一更替。五城兵马司各设指挥、副指挥等官。各城察院和兵马司,分管本城区的治安。五是增设宗室御史处、稽查内务府御史处,分别监察宗人府和内务府的事务。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仍称三法司。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九卿的设置也与明朝相同。
在中央机构中,属于清朝特设的机构还有理藩院和内务府。
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内外蒙古、青海蒙古、西藏、新疆各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初名蒙古衙门。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改称理藩院,隶礼部。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定与六部同等,列衔工部之后。设尚书及左右侍郎,均为满员。又有额外侍郎一人,选蒙古贝勒、贝子之贤能者充任。下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分管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等事。此外,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宜。另一部分由礼部掌管。北、西陆路方向的由理藩院负责;南、东海路方向的由礼部负责。理藩院最重要的是掌理中俄交涉事宜。
内务府全称总管内务府衙门,清朝定都北京后即设。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改称十三衙门。所谓十三衙门是蹈袭明朝宦官制度,将二十四衙门精简为十三衙门。清圣祖即位后,谕令裁革十三衙门,仍立内务府。内务府主管宫禁事务,凡皇帝的衣食住行,皆由该府承办。长官是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兼任,下设堂郎中、主事、笔帖式等,统领七司三院(苑)。广储司掌管库藏;都虞司掌管内府护军及畋〔tian田〕渔之事;会计司掌管内府帑〔tang倘〕项出纳,庄园及选用太监、宫女;掌仪司掌管内廷礼乐及考核太监品级;营缮司掌管宫院缮修;庆丰司掌管牛羊畜牧之事;慎刑司掌管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刑狱案件;上驷院掌管御用马匹;武备院掌管制造器械;奉宸苑掌管景山、三海(北海、中海、南海)及天坛斋宫。圆明园、畅春园、万寿山、玉泉山、香山、热河行宫、汤泉(今北京昌平东汤山)行宫、盘山(今河北蓟县西北)行宫、黄新庄(今北京良乡北)行宫,因与皇帝驻跸〔bi毕〕有关,也归内务府管辖,但不属奉宸苑,另外委官。此外,内务府还掌管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宁寿宫,管理慈宁宫、寿康宫处、御药房、文渊阁(专藏《四库全书》)、武英殿修书处、御书处、养心殿造办处、咸安宫官学(掌教上三旗官学学生学习满汉文及翻译)、景山官学(掌教上三旗官学学生学习满汉书籍)、长房官学(掌教太监学习满、蒙、汉文字)、敬事房等。敬事房也称宫殿监办事处,是管理宦官的机构。凡宦官的任免升调,都由内务府移咨吏部及敬事房办理,太监如有不法,许内务府先拿后奏。内务府是清朝最庞大的机构,设官也最多,仅职官就有3000多人,所辖范围实际也不止“宫禁”,如都虞司的打牲、掌仪司的果园、会计司的庄园、庆丰司的牧厂及各处行宫,都在京城以外。至于织造绸缎,还远到江苏、浙江两省。清朝设置内务府的意义,在于把宦官纳入内务府系统,从而杜绝了中国历史上宦官专权的现象。
中央其他机构,如宗人府、通政使司、中书科、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翰林院、国子监、太医院、钦天监、詹事府等,皆沿于明,设官为复职,职掌变化不大。清朝自雍正以后,实行秘密建储制度,不预先明立皇太子,虽设詹事府,但为闲职,只作为翰林官的升转之途。翰林院增设的单位有庶常馆、起居注馆及国史馆。庶常馆为教习庶吉士之所。起居注馆为记录编纂皇帝言行的机构。国史馆掌修本朝历史。清朝国子监还掌八旗官学,每旗一所(康熙时一度改二旗一所),是为八旗子弟而设的学校。又有算学,专门教授八旗世家子弟学习算法。此外,又有左右翼宗学,掌教宗室学生;八旗觉罗学,掌教八旗觉罗学生,两学属宗人府。蒙古官学、唐古特学及托忒〔te特〕学,是培养蒙文、藏文、托忒文的三所学校,由理藩院兼管。教坊司改和声署,并入乐部。僧录司、道录司,仍隶于礼部。
清朝也设两京,除北京外,还有盛京(今沈阳)。盛京以内大臣镇守,主要机构有盛京户、礼、兵、刑、工五部,目的是“隆重陪都”。五部不设尚书,设员少于北京,多为满员。又有盛京内务府,管理盛京陵园及祭祀。北京所在地仍称顺天府,盛京所在地称奉天府,设府尹,地位比一般府要高,多为兼职。
(2)地方官
清朝地方分本部和边区两类。本部在明朝十三省的基础上发展为十八省。各省设布政司、按察司和提督学道。布政司设布政使,主管一省财赋和民事,别称藩台、藩司、方伯。按察司设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和监察,别称臬[nie聂]台、臬司、廉访。布、按二司权力要比明朝小,因为清朝各省实际权力总于督抚。学政,每省一人,主管一省教育。学政地位低于巡抚,排在布、按之前,由进士出身的侍郎、各寺堂官、翰林、科道及部属等官选任,各带原品衔,三年任期。其办事衙门称学院。省下有府、县两级。知府、知县主管一府一县之政令。知府的副职有同知、通判,分管督粮、清军、捕盗、水利之事。知县的副职有县丞、主簿,分掌钱粮、户籍、征税、巡捕、河防等事。有些地方称州或厅,但州、厅并不成一级,“或直隶如府,或分治如县”(《清文献通考》卷二)。直隶厅、直隶州属布政司,一般散厅、散州属府,个别散厅属将军或道。厅的长官是同知、通判。州的长官是知州,又有佐贰官州同、州判。直隶州下辖属县。直隶州同、州判同府的同知、通判,散州的州同、州判分掌粮务、水利、海防、河防等事。府州县又有管理儒学、税收、巡检等具体事务的专官,大体与明朝相同。省和府之间,有道员衙门。道员是布、按二司的佐官,有守道与巡道之分。清初沿明制,设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一定地方,叫守道;设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巡地方,叫巡道。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撤裁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衔,从此,道员由临时性差遣变为实际上的一级官员。道员或通辖全省地方,或分辖三四个府州,常与藩、臬并论,又称道台。
清朝督抚也分地方、专务两种。地方总督不同于明朝,是常设的地方官。明朝地方总督主要管军事,清朝地方总督则“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清史稿·职官志三》),当时人称作封疆大吏。乾隆时共设直隶、两江、湖广、两广、闽浙、四川、云贵、陕甘八个地方总督。直隶、四川总督管辖一省,两江总督管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其余管辖两省。专务总督有漕运、河道等名目。漕运总督是沿明制而设,开漕淮安府,管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漕运总督之下,管理漕运的是督粮道,又名粮储道,共八人。江苏二人,其他省一人,江西一人由巡道兼。八省之外,或不设粮道,或由布政使兼任,隶地方督抚,不属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初设一人,综理黄河、淮河、永定河的堤防疏浚工程。后设三人,江南称南河,由漕运总督兼领;直隶称北河,由直隶总督兼领;山东、河南称东河,设专任,称河东河道总督。清朝官吏视河道总督为肥缺。巡抚职权与总督略同,惟地位低于总督。清制,除四川、直隶不设巡抚外,每省一员。巡抚是实际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无总督的省份,更是独挡一面。
清朝在边区设将军、都统、大臣等官。在关外东北地区,即山海关以北,外兴安岭、额尔古纳河以南,东至库页岛,西接蒙古科尔沁草原的广大区域,分盛京、吉林、黑龙江三个政区,各设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盛京将军兼管奉天府尹。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下有副都统,协助将军管理军民事务。
内蒙古设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和归化城副都统,下分科尔沁等二十四部、四十九旗。每旗设扎萨克,为世袭之官。各旗之上有盟,初为临时会盟性质,以后固定,有哲里木等六盟。盟设盟长,管理一盟事务。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下设参赞大臣二人,其中一人由蒙古王公充任。掌管喀尔喀四部及唐努乌梁海之军政。乾隆时,又增设科布多参赞大臣,掌管杜尔伯特等八部军政。喀尔喀四部及杜尔伯特等部,各设副将军,由蒙古王公充任。外蒙古也有盟、旗之设,与内蒙古相同。青海蒙古在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和硕特等五部二十九旗。旗设扎萨克,各旗会盟由办事大臣主持。
新疆地区设伊犁将军为最高官位。各地又设都统,如乌鲁木齐都统及副都统;办事大臣,如哈密办事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和阗办事大臣、阿克苏办事大臣、乌什办事大臣、库车办事大臣、喀喇沙尔办事大臣;参赞大臣,如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如吐鲁番领队大臣、英吉沙尔领队大臣等。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新疆改行省,设巡抚,仅保留伊犁将军和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参赞大臣。新疆北疆称天山额鲁特,分五部十三旗,编为五盟。各设盟长、副盟长,由同盟之扎萨克选任。南疆各城设各级伯克,伯克是维族对官员的称谓,最高为阿奇木伯克,其次是伊什罕伯克。建行省后,各城改为府、县,仅保留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其余名目伯克均被裁革。
西藏地区设办事大臣,初设二人,后改办事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西藏办事大臣简称驻藏大臣。驻藏大臣与__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共管西藏事务。__,蒙文译音,意为海;喇嘛,藏文译音,意为上师。班,梵文译音,意为学者;禅,藏文译音,意为大;额尔德尼,满语译音,意为宝。__驻前藏布达拉,班禅驻后藏扎什伦布。顺治时,__五世曾来北京,清朝在北京北郊建立一座黄寺,供他居住,今北海公园白塔也是为__五世修建的。__、班禅之下有呼图克图、沙布隆,均称活佛。据说活佛可以转生,称呼毕勒罕。乾隆时规定,活佛转生时金瓶掣签要由驻藏大臣监督。当时西藏人又称唐古特,唐古特最高官位是噶布伦,总办藏务。其次是仔琫[beng绷]、商卓特巴、业尔仓巴、郎子辖、协尔帮等。地方官名为营官,有边营官和大中小营官等。武官有戴琫、如琫、甲琫、定琫等名目。前后藏唐古特官由驻藏大臣分别会同__、班禅选补。
上述边区的将军、都统、大臣,都由皇帝从满族贵族中选派,秉承皇帝意旨行事,其职权与内地总督相似。此外,清朝还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西藏、甘肃、青海七省少数民族地区设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隶吏部;武职有宣慰使、安抚使、招讨使、万户、千户、百户等,隶兵部,皆为世袭之官。雍正、乾隆时,进行“改土归流”,即照内地管理方式设地方官。但并不彻底,有些地方土官仍然保持下来。
(3)武职官
清朝统军极为特殊,既没有宋、元的枢密院,也没有明朝的五军都督府,兵部也仅能管到绿营武职的任免,因为乾隆以前的皇帝都是亲自统军的。清朝统一后,军队主要由八旗和绿营两部分组成。中国传统文化
八旗,为努尔哈赤创建。每300人设一牛录额真,额真是主子的意思。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固山额真下又有左右梅勒额真。固山额真领兵士7500人,为一旗。明朝万历十七年(公元1589年)时,有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正”是整的意思,即旗帜整体为纯一色。“镶”是在原纯色旗帜的周围镶边。黄、白、蓝三色镶红边,红色镶白边。皇太极时候,在满洲八旗之外,又增设蒙古、汉军八旗,并改梅勒额真与甲喇、牛录的额真为章京。顺治时又定牛录章京汉文名为佐领,甲喇章京为参领,固山额真为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清朝定鼎中原后,八旗分为禁旅和驻防两类。禁旅八旗是留驻京城的八旗军,分郎卫和兵卫。郎卫的任务是侍卫皇室,在上三旗中挑选,组成亲军,以勋戚大臣统领,称领侍卫内大臣。下设内大臣、散秩大臣、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侍卫、蓝翎侍卫等官。康熙时,又设御前大臣,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等事。至此,侍卫职事由领侍卫内大臣与御前大臣分掌。兵卫的任务是拱卫京师,由八旗兵组成,分护军、骁骑、前锋、步军各营。又在各营内挑选精锐者组成虎枪、火器、健锐、神机等营。骁骑营是兵卫的主力,由都统直辖。都统下有副都统、参领、副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其他各营则另设总统或统领官。驻防八旗分驻于全国要冲之地。重要的地方设将军和都统,稍次要的地方设副都统,再次要的地方设城守尉和防守尉。
绿营是清朝入关后改编或新招募的汉军,旗用绿色,故称绿营。北京和各省都有绿营军队,北京禁旅八旗兵多于绿营,各省绿营兵又较驻防八旗为多。中叶以后,绿营成为清朝的主力军。在北京的绿营称巡捕营,隶属于步军营统领。各省绿营编制有标、协、营、汛几个等级。由地方总督统率的称督标,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统率的称漕标、河标,将军统率的称军标,巡抚统率的称抚标。各省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由提督、总兵分别统领。标下为协,设副将。协下为营,设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官。营下为汛,设千总、把总等官。清朝提督、总兵等官与明朝不同,不是临时派遣,都是实际的武职官。
(4)品阶勋爵
清初文武官员的品秩与明朝相同,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统一为九品正从十八级。九品之外,称未入流。
除品级外,文武官遇覃〔tan谈〕恩又有封阶。文官十八阶,一至十阶称某某大夫,十一至十八阶称某某郎。武官封阶,初分三个系统。一为公、侯、伯,封光禄大夫,后改建威将军;一为八旗,有九阶;一为绿营,有十二阶。乾隆时统一为十八阶,一至四阶称某某将军,五至八阶称某某都尉,九至十四阶称某某骑尉,十五至十八阶称某某校尉。文武大臣还有加官,为三公三孤,制与明同。
清朝爵位是世袭之号。乾隆时规定,宗室封爵为十四等: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世子、长子候袭亲王、郡王,实际上只有十二等。清朝宗室公有入八分和不入八分之不同。“八分之名,盖言得预朝政之称”(《听雨丛谈》卷一)。功臣封爵九等: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都尉、恩都尉。
清朝宗室、百官俸禄分银、米两种,以宗室封爵和官员品级高低为标准,称正俸。在外武官不支米,另有薪银。正俸之外,还有恩俸、养廉、津贴、公费等,也是官员的合法收入。
(5)清季改官制
1840年以后,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王朝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不得不对政权机构做某些调整,当时人称作“改官制”。清末改官制大体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主要调整的是涉外机构。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设各国事务衙门,简称衙门。衙门设官仿军机处体制,设大臣和章京。大臣中除亲王、郡王称“管理大臣”或“管理总署事务”外,一般都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章京协助大臣工作,分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额外章京等。下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役,分理各国交涉事务。又辖三口(天津、牛庄、登州)通商大臣和五口(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通商大臣。同治年间,因通商事务扩大,又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北洋大臣、南洋大臣分驻天津和上海,由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权力比一般总督要大,是很有实权的职位。
与衙门有密切关系的机构还有同文馆和总税务司。同文馆与衙门是同时批准设立的,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正式开办。下设英、法、俄、德四馆,光绪时又增设东文(日文)馆,专门教习各国语言文字。此外,又有算学馆、化学馆、格致馆、医学馆,专门教习自然科学。同文馆设管理大臣,下有提调、帮提调。总教习、教习均由洋人担任。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开办京师大学堂,科学类并入大学堂,只存语言文字类各馆。总税务司设置于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主管清朝海关税务。司署初设于上海,后迁至北京。有正副总税务司,下设税务司、副税务司,分五科,每科有正副主任、帮办等。各地海关也设税务司、副税务司、科长、帮办等职。自总税务司设置,其主要权力控制在英国人手中。
第二个时期是戊戌变法的时候。当时,康有为等维新派要求实行君主立宪政体。所谓君主立宪政体,就是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君主不具体执行政务,并受宪法的约束。在维新派的推动下,光绪皇帝曾下诏裁撤了詹事府、通政使司、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等一些无事可办的机构。在地方上,则撤销督、抚共设省份的总督或巡抚。但不久维新派便被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顽固派所镇压,改官制以失败而告终。
第三个时期是清王朝覆灭的前夕。这时候,清王朝不得不宣布定期实行他们反对过的君主立宪制,派载泽等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查政治,同时设置宪政编查馆(初名考察政治馆),做出变革官制、维新自强的样子。主要变革有四个方面:
第一,设立督办政务处和成立责任内阁。督办政务处始于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是总办改革政治的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名会议政务处,次年,与内阁合并,称内阁会议政务处。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撤销政务处,正式成立责任内阁。责任内阁以大臣、协理大臣主持阁务,并与外务等十部大臣共称国务大臣。议事地点称政事堂。责任内阁宣称对国会负责,作为君主立宪政体的最高政务管理机构。中国传统文化
第二,调整中央其他机构。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衙门改为外务部。次年,撤销詹事府、通政使司。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增设商部、巡警部、学部,与原来的六部共为十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十部厘定为外务、吏、学、民政(巡警部并入)、度支(由户部改设)、农工商(商部并入)、陆军(由兵部改设,太仆寺并入)、法(由刑部改设)、礼(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邮传、理藩十一部。同时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大理院是负责审判诉讼案件的机构。下设刑科四庭,民科二庭,分别设推事、检查官,宣称司法独立。到责任内阁成立的时候,中央有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十部。各部长官是大臣、副大臣,下设左右丞、参议、参事等官。
第三,调整地方机构。清末地方官制变化不大,惟增设提学、提法、交涉三司及巡警、劝业二道。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学政为提学使司,无学政之吉林、黑龙江、江苏、新疆各省亦分别增设。提学使司主管一省之教育。接着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专管司法行政。另设各级审判厅,专司审判之事。交涉使司于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最先在吉林、奉天二省设置。以后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各省也都援例设置。该司负责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巡警、劝业二道,是光绪三十二年以后陆续设置的。巡警道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劝业道的职掌是主管全省农工商业及各项交通事务。当时各省调整进度不一,裁与设都极混乱。
第四,建立所谓的民意机构。光绪三十三年设资政院。资政院是中央一级民意机构。设总裁、副总裁、秘书长、一二三等秘书官。有议员300人,其中125人由皇帝委派,其余来自各省。各省民意机构是谘议局,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宣告成立。当时各省议员的总数是1677人。议员的资格有明确规定,即在本省办教育等公益事业三年以上有成绩者;曾在本省或国外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举贡生员以上出身的;曾任文官七品、武官五品以上无过错的;在当地有5000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的人,才有可能担任议员。
清季改官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君主专制的问题。从责任内阁来看,13名国务大臣中属皇族的占五个,所以当时人将其称作“皇族内阁”。从所谓民意机构看,皇帝指派的议员仍占有优势,实际上是专制皇权操纵舆论,愚弄民意的一个花招。但是,封建统治的总危机不是任何人、任何集团所能扭转的。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宣告成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2月12日,清朝最后一个封建君主宣统皇帝下诏退位。至此,存在于中国历史上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被推翻。中国古代官制也随着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覆灭而成为历史的遗迹。历史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古代官位等级2
正一品:正国级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
殿阁大学士政治局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北京军区司令、掌銮仪卫事大臣中央机关事物局、安全局长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正国级减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副职协办大学士政治局委员、各部院尚书副兼部长、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书记兼最高监察长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北京卫戍区司令兼北京市公安局长、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八旗军大军区司令、都统八旗军首都及陪都军区司令、提督绿营军区司令
正二品:副国级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荣誉称号,相当于总工会主席、各部院左右侍郎国务委员兼副部长、内务府总管中央办公厅主任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大区书记,如以前的东北局、华北局等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中央警备团司令、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中央仪仗队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绿营集团军司令
从二品:部级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国务委员、翰林院掌院学士社科院院长
文职外官:巡抚省委书记、布政使司布政使省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副部级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副书记、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信访办主任、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北京市长、奉天府府尹直辖市长、按察使司按察使省纪委书记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军级军队领导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副部级减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厅级加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中央信访办副主任、大理寺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外交部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北京市副市长、奉天府丞直辖市副市长、各省守巡道员地委专区书记、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厅级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中央党校校长
文职外官:知府市委书记、土知府自治市市委书记、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厅级减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各部司长、太医院院使首长医院院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副厅级加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直辖县书记、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副千户
正六品:副厅级减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县处级加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县处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首都县副县长、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县委书记、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副处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科级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副科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股级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副股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普通科员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宋朝的官职等级3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正一品)。
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从一品)、参知政事:(正二品)。
枢密院:或知院事、构密使:(从一品或正二品)。
副使(或同知院事)()正二品)。
门下省:侍中、门下侍郎。
中书省:中书令、侍郎。
尚书省:左、右仆射、左右丞相。
三司使:三司使、副使。
学士院:翰林学士、翰林侍学上(正三品)。
翰林侍讲学士(正七品)。崇正殿说书(从七品)。
谏院:知谏院。六部:尚书(从二品)、侍郎(从三品)、郎中(从六 品)、 员外郎(从六品)。
御史台:御史大夫(从二品)。御史中丞(从三品)o 侍御史(从六品)
殿中侍御史(正七品)。
监察御史(从七品)。
九卿:卿(正四品或从四品)。
少卿(从五品或正六品)
国子监:祭酒(从四品)。
司业(正六品)。
国子监博士(正八品)。
国子监丞(正八品)。
路: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提举学事司: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
府:知府事(府尹)开封尹(正三品)。
开封少尹、少尹、开封判官、开封推官(从六品)。
州:判某州事(刺史)(从五品)。
判某州事(权知某州军州事)、知州(从五品)o
军监县:知县(县令)、赤县(正七品)。
畿县(正八品)。
其他(从八品)。
县丞:赤县丞(正八品)、其他从八品。
主簿:赤县(从八品)。
畿县(正九品)。
其他(从九品)。
尉:赤县(从八品)。
畿县(正九品)。
其他(八、九品)。
清朝的官职等级4
内阁:大学士(正一品)、尚书协办学士(从一品)
学士(从二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侍读(正六品)中书从七品)
办理军机处:军机大臣(品级不等)军机京章(品级不等)。
六部: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各司郎中(正五品)
各司员外郎(从五品)
主事:(正六品) 笔帖式:(七至九品)都察院:左都察史
(右为总督衔)(从一品)左副都御史(右为巡抚)(正三品)
总督(地方):(正三品)加尚书衔为从一品。行省巡抚:(从二品)、学院、学通:提督学政(从二品)承宣布政使司:(从二品)、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正二品)。
道:道台(正四品) 府:知府(从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
直隶州:知州(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判州(从七品)。
县:知县(正七品)
县丞(正八品)
主簿(正九品)
巡检(从九品)
典史(未人流)
官职(官职5
所谓官职,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这里面有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和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科举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官制度,与官制、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是我国古代国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开始于夏代,而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出现的,所以讲职官,也只能从夏代开始。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况十分复杂。
目录演变历史官职分类古代称谓任免升降收缩展开演变历史在中国历代官制中,我国古代职官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为夏、商两代,前后大约一千年。(商)国君称“后”称“王”,手下主要官员称“史”、“巫”。商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箕子、比干。管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殷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谏,被罚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心致死。孔子说,“殷有三仁焉”。)
第二个时期
第二个时期从西周到春秋,大约六、七百年。国君称“天子”、“天王”。王位继承人称“太子”、“东宫”。王妻称“后”。(《诗。小雅。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国和邑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职务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代王行事。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管理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以太史为首的教育文化部门管理神事、教育、秘书、历法等职,金文并称之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马掌管军赋和车马,司空掌管筑城修路等重大工程。太史之下有内史、御史、太卜、宗伯、乐师等职,内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礼仪,乐师掌管音乐与教育。临时设置的辅导君主礼仪的称“相”,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冢宰”,负责王宫警卫并教习武艺的称“师氏”或“师”,王宫的卫士称“虎贲(bēn)”,王的近臣称“小臣”。地方政府设置大约与中央政府相同,不过,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并世代相袭,只能称“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称“卿士”。
第三个时期
第三个时期从战国开始,一直延续地清末,时间长达两千三百多年。此时期的特点是:①君主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权力高度集中;②在国家机构中,巫史和宗室贵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上升的主要地位;③统治的地区越来越辽阔,机构也越来越庞大,职务上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变化复杂。
官职分类国君
夏、商、周称“后”、“王”、“天子”、“天王”。 战国开始称“皇”、“帝”。(帝本是至上神的称号,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秦开始称“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结束。 匈奴称“单(chán)于”、单于妻称“阏氏(yānzhī)”,乌孙称“昆莫”,高车称“候娄訇(fú)勒”,鲜卑、柔然、突厥、回纥(hé)、契丹、蒙古等称“可汗(kèhán)”,简称“汗”;土蕃称“赞普”。
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 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 宰相是从国君的家臣发展起来的,宰本是君主的总管家的称呼,相是辅助的意思,用家臣的头目管理国事,这就是宰相的实质。宰相的称呼最早见于《韩非子_显学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宰相的官职起源要更早,楚国设置“令尹”,齐国、秦国设置“相”,宋国设置“大尹”,吴国设置“太宰”即是。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杰出的宰相。秦统一后,宰相之职称作“丞相”,后设“三公”以分宰相之权。 汉武帝后,宰相的职权转到内朝和尚书台(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尚书台的长官叫尚书令(宦官担任称中书令),或以大臣“录尚书事”管理尚书台事务。 东汉末年,权臣董卓、曹操等恢复丞相或相国之职,但是他们自任此职,实权在皇帝之上。 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台的长官、副长官都是宰相之职。尚书台由内廷文书机关变为外廷的行政机构以后,为收发文书、起草和传达诏令的需要,另设中书省为文书处理机关,其长官为中书监和中书令,中书监和中书令也是宰相之职。中书省因掌管机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书省更为重要,古时有“凤凰池”和“凤池”之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所以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 隋唐两代,宰相名称有所改变。中书令隋代称内史令、内书令,唐代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等。尚书令因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任此职,后来不置,所以唐代尚书省的长官只有左右仆射(yè)。 北宋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为宰相的办事机构,称“政事堂”、“中书门下”、“中书”等。宋代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福相称执政官,与宰相一起合称“宰执”。 明代废除中书省及宰相等职,设立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格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这些入阁大学士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元辅”、“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 清初仿明制。实际任宰相职务的,是康熙时的“南书房行走”,雍正以后的“军机大臣”。 在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这是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3、中央各部门长官 政府机构的划分,大约是从西周开始的。 西周分管部门共有六个: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这六个官职代表了六个部门。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秦汉时期有“九卿”之说,“九卿”是对中央各部门长官的一种尊敬的称号。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与宫廷事务混杂在一起,是秦汉九卿的重要特点。 ①太常(奉常)掌宗庙礼仪,其属下有太史令掌天象历法,太医令掌医疗,博士掌经学传授; ②郎中令掌宫殿门户的守卫,其属下有大夫掌议论,有谒者掌引见传达; ③卫尉掌宫门警卫; ④太仆掌皇帝车马,兼管全国的马政; ⑤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官; ⑥典客掌接待少数民族事; ⑦宗正掌皇族事务; ⑧治粟内史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 ⑨少府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 九卿之外,有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大长秋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九卿加上此三卿即为十二卿。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取代的秦汉九卿的大部分职权,九卿名称虽还存在,但内容有很大变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 ①太常称太常寺卿; ②光禄勋称光禄寺卿; ③卫尉称卫尉寺卿; ④太仆称太仆寺卿; ⑤廷尉称大理寺卿; ⑥宗正称宗正寺卿; ⑦大鸿胪称鸿胪寺卿; ⑧大司农称司农寺卿; ⑨太府称太府寺卿。 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个: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北魏、北齐设置的昭玄寺,以大统、统为长官,是我国第一个掌管佛教的专门机构。 隋唐开始设五监。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①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 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 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 ④军器监是掌管军器制造、保管、发放的机构; ⑤都水监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机构。 五监到清代只剩下国子监,而另四监都先后归并工部。在明清时新设钦天监,掌天文历法。除此外,隋唐至清代还先后设立太医院,宗人府等。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门可以归结为六部、五寺、二监、二院、一府,共十六个机构。
武官
西周军政不分,统治者既管行政,也管军事,作战时军队分左中右三军。春秋时分上中下三军,三军将领称将上军、将中军(又称元帅)、将下军,此是武职设置之始。 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可分为三个方面: ①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将领; ②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③领兵作战的将帅。 太尉(汉武帝时称大司马)掌全国军事行政。高级武官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 魏晋以后,权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往往加以“假黄钺”的称号,有代表皇帝亲征之意;地方军政长官加以“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的权力。武职的幕僚称参军或参军事。 唐朝时,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中唐以后,朝廷组成新的中央禁军共十个: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威军(势力最强,中设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为禁军统帅),各置大将军、将军、龙武、神策、神武等为统军。 宋代正规军都称为禁兵,仁宗时达八十多万人。禁兵由三衙统领,三衙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教练武艺的军官称都教头、教头,单称教头的地位很低。(如林冲)禁兵的调动权在枢密院,由皇帝直接控制。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在地方路、府、州,设兵马总管或兵马都监(简称都监),或提辖兵甲(简称提辖)。(如张都监、鲁提辖) 元朝成吉思汗时的卫队叫“怯薛”,首长称怯薛长。忽必烈时,成立左、右、中、前、后五卫亲军,作为拱卫京师的常备军,每卫设都指挥使统领。 明代军队实行卫所制。卫是基本的军事编制,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其长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旗下还有总旗、小旗。皇帝的亲军从十二卫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代的军队分为八旗与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绿营兵也称绿旗兵,是清入关后招募汉人组成的。管辖绿营兵的称九门提督。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伊犁将军等。清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在地方临时招募的兵卒称为“勇”,其军队称为“勇营”。曾国藩和李鸿章建立的湘军和淮军就是清政府镇压起义军的主要武装。
监官与谏官
监官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谏官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也通称言官。 监官最早设于战国,当时由君主的秘书——御史兼任。 秦与西汉设立御史府,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辅佐。在内廷保管档案并督促百官的,称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监御史。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的,皇帝临时派遣有诛杀之权的御史,称为绣衣御史,或称绣衣直指。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转属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别称宪台。从此之后,御史为监察官的专称。 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监司之称。 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 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 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汉代置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中散大夫、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东汉侍中、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属少府。 隋朝改侍中为纳言,武则天时增置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 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置谏院,作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司谏、正言为其所属。 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6、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秘书是指在君主左右从事文字图书等工作的官员。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的职务分化、发展出来的。战国时期君主的秘书有御史、主书、掌书、御书、尚书等不同的称呼;为备君主随时咨询的文学之士称为学士、博士、博闻师等。 秦汉时的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属兰台。兰台是宫内收藏图书和档案的地方。 西汉的麒麟阁、东汉的东观(guàn)都是禁中藏书之所,皇帝命别的官员入掌其事。东汉置秘书监,太史令仅掌天文历法,无修史之职。史书的修撰,由皇帝临时指定文学之士在东观进行,称为著作东观。汉宣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石渠阁,汉章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白虎观,此时为侍讲之始,有讲郎之称。记载皇帝的言行,(修起居注)多由宫内女史担任,也有皇后亲自撰写。 隋唐时以中书省之中书舍人掌制诰(撰拟诏旨)之职。中书舍人的职称,有多次的改变,隋至唐初称内史舍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 翰林院之设,始于唐代,本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文学之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诏,又改为翰林供奉,后改为学士,置学士院,入院的称翰林学士。 唐代的秘书省曾改称兰台、麟台。北齐始设史馆,唐太宗以史馆为宰相兼领职所,称为监修国史。唐又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唐初置弘文馆,掌四部书及其他图籍。开元年间,又设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掌刊辑经籍、撰集文章,缮写御本等。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的学士也受命参与机密,草拟诏旨。中唐以后,皇帝对学士的礼遇,常超过宰相。 宋代对学士尤为重视,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或称翰苑、禁林,因地在宫禁,待遇优异,号称玉署、玉堂。北宋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其官员并称馆职,为文臣清要之选。南宋初罢史馆,置国史院与实录院,二者分合不定,中期后并置。辽、金均置国史院。 元置翰林兼国史院,翰林学士兼修国史。 明代将制诰、著作、修史、图籍等职都合并于翰林院,别称词林,从此翰林才成为文学之士的专称,翰林院也正式成为外朝官署。 清初置文馆,处文学侍从之臣,称为文馆大学士。后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拟对外文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
学官
学官又称教官,是指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 传说夏代就有学校。最早的学校叫庠(xi_ng)、序、校,以教武艺为主。 西周的学校有大学、小学之分。天子的大学叫辟(b_)雍,诸侯的大学叫頖(泮p_n)宫,以师氏掌教武艺,以乐正掌教诗书礼乐,以司成为掌学之官。 秦及汉初有博士官。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设五经博士,从此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成为一种教职。西汉有博士仆射为其首领,东汉改称博士祭酒。博士讲学的地方称太学,博士弟子称太学生,博士就是当时的大学教师之称。郡县也普遍设立学校,郡国曰学,县邑曰校,乡曰庠,聚曰序。 北齐始立中央专门的教育机构,称为国子寺,主官为祭酒。 隋炀帝改国子寺为国子监。所属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等,各置博士。 藏书与讲学相结合的书院,出现在五代,兴盛于宋代,创办者或为私人,或为官府,受业者称创办者为山长。 明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清代国子监沿袭明制。光绪年间改设学部,各省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督学使者,别称学台。学政为一省教育事业的最高长官。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馆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室服务的职官。这类职官起源于君主的家臣,夏商已有臣、尹、宰等家臣之称。 明代无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宫廷事务由宦官和女官分掌。宦官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等共二十四衙门,各有提督太监、掌印太监等官。 清代设内务府为总管宫廷事务的机关。内务府管辖的机构有七司三院。除七司三院外,还有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处、织染局、御茶膳房、御药房、养心殿造办等处。
地方长官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为诸侯与大夫两级,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战国时期,郡的长官称守(或太守),县的长官称令。秦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 汉代列侯所食县叫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叫邑。侯国的行政长官称相。汉武帝初置十三州,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有时称牧)。 北齐县分九等,长官都称令。郡长官仍称太守。州长官称刺史。 唐初置十道,玄宗时增至十五道,为监察区,每道设观察使(按察使、采访使)。唐代的军区置都督府,都督加使持节称节度使。节度使初设于边镇,后遍设于内地。节度使一身兼军事、行政、督察三种职务,成为权力很大的地方军政长官。 宋代的地方行政,又有新的变化。朝廷派朝官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州的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 辽代州的长官为节度使,或观察使、或团练使、或防御史、或刺史等。县的长官为令。 明代省的下一级政区为府,府的地位相当于汉代的郡、唐代的州。府的长官称知府,京府则称府尹。州有两种:一种是直隶州,与府同级;一种是散州,与县同级。州的长官称知州,县的长官称知县。 清代的地方行政大体沿袭明制而略有不同。在省一级,正式以总督或巡抚为最高长官。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或称疆臣、疆吏、岳伯。乾隆时,管辖府、州的高级行政长官通称道员,别称道台、观察。清代在新开发地区又创设厅的建置,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 10、佐官、属官与胥吏 协助长官处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官员为佐吏、属吏或胥吏。 秦汉从中央到地方的官署大都设置丞,为最重要的佐官。 魏晋南北朝时,尚书省、门下省、秘书省等部门的佐官或属官多称郎、侍郎、郎中、员外郎等。秘书省有秘书郎、著作郎、校书郎等。 宋代在州、府衙门里设置通判,即共同处置政务之意。宋宫廷中有一种供奔走使令的吏役,称为快行,也叫快行家。在内外衙署,又有叫做孔目、押司的吏职。(如宋江) 明清地方官府衙门的吏役有所谓“三班六房”。三班指快、壮、皂,为杂役,快专管缉捕;六房指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理具体事务的书吏。从督、抚到州、县,还要聘请若干有学识的'人才,帮助自己处理各种事务,称为幕僚,也称为幕客、幕友、幕宾、师爷等。 11.试官、加官与赠官 汉代职官制度有规定:职官初任都要试用一年,称守。以职位低的人暂代较高的职务称行。一个人同时担任两种职务叫兼。以较高职务的人兼管较低职务的事叫领或平。在本官之外加特定官号和增加新的职务的叫加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奉命征讨的军政长官,加“假黄钺”、“使持节”、“持节”、“假节”等称号的,权任更重。驸马都尉原是侍从官的一种,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 唐代加官、加职、加衔等制度运用得更加普遍。唐代无固定的加官称号,凡在正式官职之前加“检校”二字的,一般都是加官。唐见习、试用之职称里行使(或称里行)。以官阶低的人任较高职务的称“守某官”,以官阶高的人任较低职务的称“行某官”。 宋代的职是指殿、阁大学士、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荣衔,通称为侍从官。官员以加学士等衔号为荣。如包拯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龙图阁的学士等衔当时各有俗称:学士称老龙,直学士称大龙,待制称小龙,直龙图阁为假龙。宋代的官场风气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正相反:重文抑武。 12.爵、勋、品、阶 爵、勋、品、阶表示职官的等级。
爵
一般称爵位,是表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一种尊号,多根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给,长期不变,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世袭。 西周的爵位有诸侯、大夫、士三级。 战国时期各国的爵位有君、侯、卿、大夫等。执圭是楚国特殊的爵称。战国时的爵称大都与官职分开,有的只有爵称而无官职。 汉代宗室封爵有王、侯二等,功臣封爵有二十等。 魏晋以后,历代宗室和功臣的封爵大多以王、公、侯、伯、子、男为号。王有亲王、嗣王、郡王之分。亲王只分给皇子和皇帝的兄弟,嗣王指亲王嫡子继承者,郡王次亲王一等。 汉时,皇帝之女称公主,皇帝的姐妹称长公主。唐代诸王之女称郡主。清代皇后生女称固伦公主,妃嫔生女称和硕公主,皇族女儿称格格,亲王之女称和硕格格,即郡主。公主的丈夫,魏晋以后皆加驸马称号,清代则称额驸。
勋
通称勋官,是为奖赏有功人员而定的称号。其制始于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到唐时定制,共有十二转,转多为贵,受勋者即称勋官。 明代有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 清代勋官合并于爵位。
品
是指官的等级。 西周时官有九命之别,九命最高,一命最低。 汉代以禄秩的多少来表示官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级别。每一种官职都有固定的俸禄级别,所以有时以俸禄级别指官职,如郡守俸禄为二千石,二千石遂为郡守的通称。 魏晋开始,官分九品,以一品为高。 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流外也有品级,用以安排胥吏,明清则总称为不入流。
阶
即阶官,又称散官,宋朝称寄禄官,是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阶位和称号。 有些官称并无实际职务,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旧臣或有一定勋劳的人,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而不负实际责任,这样的官叫做散官。
古代称谓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死后都被迫赠太傅。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如《(指南录)后序》“以资政殿学士行”,这是文天祥辞掉丞相后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徐致靖当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这是专给帝王讲学的官职。白居易、欧阳修、苏轼、司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为赵将……拜为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以卫青为大将军。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张衡传》“大将军邓骘奇其才”,邓骘当时为汉和帝的大将军。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谭嗣同》“时军机大臣刚毅监斩”。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谭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同参预新政。” 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当时掌管军事要务。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
任免升降古代官职任免升降: (1)迁:调职位、调动,一般指升官;左迁则为降职调动。 (2)谪:降职并远调。 (3)拜:授给官职。 (4)授:授予官职。 (5)擢(zhuǒ):选拔,提拔。 (6)除:免去旧职而任新职。 (7)罢:罢免、停职。 (8)免:免除官职。 (9)黜:废黜,贬退,也用于剥夺王位或太子的继承权。 (10)放,放逐。如《史记·屈原列传》“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中的“放”就是贬谪放逐的意思。“放”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如《谭嗣同》“即放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1)陟,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如诸葛亮《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陟”即指提升和进用。“陟”常和“黜”连用表示人材的进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韩愈《送李盘谷序》:“理乱不知,黜陟不闻。” (12)夺,罢官免职。如《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13)复,恢复旧职。《书博鸡者事》中“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复”指重新任命,恢复旧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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