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今日说法今天回放5篇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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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今天回放篇1

《今日说法》观后感

这些是相差八十倍的赔偿!价值17万元的货物被付之一炬,快递公司只同意论斤来赔。王女士前不久委托了北京另外一家快递公司发送了一批价值23万元的医疗设备到外地,结果到了目的地接收单位打开一看,23万元的医院设备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一包沙子。王女士这批医疗设备也没有保价,出事后这家快递公司以投递单背面有约定为由最高只愿意赔偿200元;

近年来,随着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兴起,加上经济的高速发展所带的商务信函日渐增多,以便捷著称的快递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服务。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全行业缺乏一个公正、有序、透明的市场环境,导致我国快递业的竞争不规范,企业规模偏小,所提供的服务也难如人意。

由于交通上不可预知的因素太多,如路上堵车、车辆故障、交通事故、航班延误等,物品往往很难及时送达用户的手中。另外,很多物品的寄送需要经过第三方,转运送的时间并非企业所能控制。如五一、十一及春节等时期,铁路方面会大幅度减少货运铁车的数量,所以快递物品很难确保准时运送。此外,因为物品需要经历多次转车装运,保障物品不损坏丢失也是一大难题。以上种种因素,导致了目前快递业很难给用户提供稳定而有效的服务。

赔偿难是导致目前用户对快递业普遍不信任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引发投诉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大量的投诉分析,笔者发现赔偿难更多地发生在未保价的物品上。快递业属于新兴的产业,由于至今仍未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行业的“霸王条款”盛行。这些“霸王条款”不仅遭到了用户的广泛质疑,另外在问题的具体处理上,如送达时间延误的赔偿、物品丢失和损坏的赔偿等,往往都是企业依据自己的条款说了算。消费者因为损失的物货金额不够大,很难有时间和精力与快递企业去长时间较真,最终只能不了了之。在这种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及网络等媒介投诉成了他们解决问题的唯一希望。

快递行业的诸多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横行无忌,原因在于相关法律与制度的缺乏,在政策真空的前提下,潜规则自然肆无忌惮。然而事实上,快递行业潜规则横行并非因为规则的缺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也是白纸黑字言之凿凿: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剥夺,确认权被无视,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横行,法律条款形同虚设,消费者的权益则如砧板上的鱼肉,徒然令人宰割。再看看某些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的态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放任自流、佯作不知、放任自流,正是如此的玩忽职守与肆意“不作为”才纵容了种种侵权行为,才造成了霸王条款横行无忌、潜规则泛滥成灾的局面。一句话,潜规则不欠规则欠监管。

一直以来,消协每年都会公布报告指责快递公司的侵权行为,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部门的介入,这一现象没有得到明显改观。所幸的是,近来,面对一片乱象的快递行业以及怨言一片的消费者,相关方面已经开始重视对快递行业的整治。譬如,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哈尔滨、北京、上海、香港、澳门、成都21城市消协挑战快递行规;8月25日至9月中旬,吉林省消协、省邮政管理局和省快递行业协会对长春市主要快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联合监管部门对用户举报投诉的侵权案件进行集中调解和查处……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积病良久非短期能痊愈,快递行业的问题由来已久,唯有长期战斗、重拳出击,方可从根本上铲除侵权行规,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此外,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也应该尽量选择那些规模较大、声誉较好的快递公司,以便将利益被侵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一旦利益受损,消费者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很多用户为了减少寄送费用,加上带有侥幸心理,常常有不给物品买保险的习惯。因为未给物品买保险,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后,快递公司往往会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赔偿,如目前不少公司在面单上注明:未保价物品单件最高赔偿不超过500元等。

今日说法今天回放篇2

《今日说法之白色诱惑》观后感

有关资料表明,自七、八十年代以来,未成年人吸毒与犯罪越来越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截止1999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已达万,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80%,未成年人占有一定比例,最小的只有8岁。刑事涉案的未成年人占同龄人的比例也从1986年到1995年的十年间提高了一倍。

青少年对新型毒品危害认识不足是吸食群体不断增多的重要因素。由于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氯胺酮)在服用后成瘾时间比较长,身体的依赖性不强,停用后戒断症状不明显,使吸食者错误的认为新型毒品危害不大。部分青少年甚至认为吸新型毒品是时尚,是潮流,是找灵感,是充分展现能量的,而新型毒品的兴奋效果恰恰迎合了人们缓解压力、放松身心的心理需要。

亚文化的影响是吸食毒品重要原因。吸毒也是一种文化认同,吸毒人群初次“追求性吸毒”行为的原因是享乐主义的亚文化。近年来新型毒品的消费群体在逐渐扩大,吸食场所也在不断延伸,而且吸食人群也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由过去以社会无业青年为主逐步向公司的职员、演员、大学生、企业主管和国家公务员等其他阶层扩散。吸食新型毒品的绝大多数是年轻人,年龄越来越低。在一些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一些小女孩,在金钱和毒品的诱惑下,从事着“陪嗨”(陪客人吸食摇头丸、k粉)和“陪溜”(陪客人吸食冰毒),为客人助兴,并提供性服务。在这种亚文化的氛围中,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吸食新型毒品,追寻刺激为目的。所以,新型毒品又称为假日毒品、休闲毒品、俱乐部毒品就一点都不奇怪

未成年人吸毒成因分析

吸毒的原因多种多样,吸毒者最初“品尝”第一口时,或多或少是受到一种不健康心理的驱动。研究工作者将原因归纳为以下七种:1.盲目好奇。在吸毒者中,特别是在青少年吸毒者中,很多人最初只是为了盲目满足对毒品的好奇心理而“偷尝禁果”。2.赶时髦、羡慕虚荣。在当今社会中,以“吸毒为时尚”而去赶“时尚”,从而染上毒品的确实不少。3.追求刺激和享乐。一部分吸毒者受享乐主义的影响,将吸毒作为“追求刺激”和“高级享受”。4.轻信与无知。有不少青少年以为吸毒能减肥,也有的以为能治病,还有的认为能增加灵感。5.逆反心理。因赌气或逆反心理导致吸毒的也有许多。6.受诱骗。有不少青少年因交友不慎,被所谓的“哥们”“朋友”诱骗而步入歧途。7.自暴自弃。在吸毒人群中,因受挫折而自暴自弃的也不少。以上这些可以划为吸毒者自身原因,在这里我们主要分析其他三种原因:

1.家庭视角

人一生下来就要受到养育,所以人们以为“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往往成为孩子的学习榜样,这就是“语言教育”和“行为教育”。不健康的家庭,往往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家庭的教育问题是产生吸毒行为的温床。以上117个未成年人家庭中父母离异的有26例,单亲(父母一方去世)家庭有8例,占总数的29%,在117个家庭中父母或兄弟姐妹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占21%。

家庭矛盾长期存在和激化是导致家庭成员吸毒的一大原因。家庭矛盾加剧或激化,往往严重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家庭成员出现沮丧、怨恨等不良情绪,使一些青少年产生孤独、怨恨等心理走上吸毒道路。父母离异、家庭解体,父母亲对子女漠不关心、放任自流,也容易使青少年产生自卑、自私、自负、自弱的心理,不少吸毒者就是在这种环境中吸毒成瘾的。家庭的不当教育方法构成青少年行为的偏离。由于学校的教育的规范化和社会对学校教育文凭的唯一认可机制,许多父母将对孩子前途的期望越来越多地转移给了学校。可父母们通常看不到学校教育中所存在的致命弱点,因而意识不到家庭教育对孩子潜能开发和培养的重要性。由于学校过早地将他们的前途和潜能封闭和扼杀,如果父母仍不强化家庭教育的功能,那么,青少年人性的弱点就会立刻暴露出来,他们的潜能从享乐方面得到发挥,以致欲望迅速膨胀,父母再也无法约束,吸毒也由此走向可能。

2.学校视角

学校对毒品的预防教育重视不够。117例未成年吸毒者中,有80%人的都回答在学校没有接受正规的禁毒教育。在每年“创建无毒社区”考核中,学生的禁毒知识知晓率是被扣分最多的项目之一。有的学校从来没有安排过禁毒教育,也没有禁毒知识的教案,也有的学校老师自己对毒品知识知之甚少更不用说学生了,有的学校领导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顾及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学校在“分数第一”的现行教育体制的指导下,只关注那些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而对那些差生是放任自流,不管不问,甚至是歧视,学校的不作为是产生吸毒行为的重要因素。

学术界在如何应对未成年人吸毒这一问题上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即防范新型毒品为主的思路。为防止青少年吸毒行为的蔓延,更多的要从预防视角思考对策,而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维度是必不可少的。

1.学校预防

遵守法律,常抓不懈。严格遵守《禁毒法》的要求,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学校是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场所,是控制青少年中新吸毒人员最有效的防线之一。吸毒预防教育,旨在培养学生抵抗毒品侵袭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识别毒品、拒绝毒品的能力,学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育人、育才、育德并重。要在教学课程中把禁毒培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把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主题教育落到实处,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使学生时时处处自觉地加以防范。要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

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学校校长是学校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禁毒教育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特别注意对差生的培养,做到不放弃、不抛弃。学校要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校规,使学生在优良秩序、优良环境、优质教育中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远大的理想,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坚持摒弃吸烟、酗酒等恶习。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娱活动,引导学生正常的娱乐。开展适当的心理教育课程,纠正某些学生的不良习惯与不正常心理。

2.家庭预防

家庭是预防吸毒的主要阵地,特别是防止青少年吸毒,家庭责无旁贷。家长要会沟通。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度是社会团体都无法比拟的。只要家庭成员具有整体意识,对家人怀有浓浓的亲情,就能及时发现和洞察其成员的吸毒的苗头,并给予坚决制止。家长一定要把反毒、防毒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增强子女抵制毒品的意识与能力,提高警惕,防止子女误入吸毒的歧途。有些家长只会单纯说教,这会引起青春期少年的逆反心理。青少年心理学上所谓的“亲子冲突”,是指家长和子女的行为对抗。

家长要积极引导。在家庭中家长要先受预防毒品的教育,以身作则,影响子女,正面实施言传身教。首先,要帮助孩子改掉恶习,消除孩子的不健康心理,发现孩子不良嗜好,如嗜酒嗜烟、无心学习、过度焦虑、思想消沉或不思进取,要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做好防毒于未然。其次,要注意子女的交友情况,时刻提醒子女远离吸毒人员,一旦发现孩子所交朋友中有吸毒者即令其与之断交。再次,要学会观察识别孩子吸毒的行为特征与心理先兆,及时防范孩子吸毒。发现孩子吸毒要正确对待、正确处理,对未成瘾者,要切断毒源,防止再吸;对已成瘾者,要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爱心,积极帮助孩子抵御毒品的诱惑,树立战胜毒品的信心,使其最终摆脱毒魔的纠缠。

3.社会预防

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根据《禁毒法》的要求成立社区禁毒办公室,明确禁毒工作由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区禁毒委具体组织实施;各街道确定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主任具体负责,成员由综治、司法、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各社区成立社区禁毒工作组,下设若干个禁毒帮扶小组,由社区主任、社区民警、专职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社区医生、戒毒人员家属组成,自上而下组建三级组织,形成“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完整禁毒组织机构工作体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用“积分制”细化评估社区禁毒工作考核指标,将责、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及对吸毒人员的帮助教育感化工作,促使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多管齐下,加大宣传、管理力度。禁毒的关键在于认识毒品的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危害。而认识毒品危害的关键在于宣传与教育。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章全面规定了禁毒宣传教育,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新闻、文化、广播、电视、教育等单位必须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种社会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预防毒品的能力、扩大宣传毒品危害的范围。堵源截流,遏制毒品蔓延。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大发现查处和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建立健全禁毒情报信息网络,广辟线索来源,加强缉毒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管控、网上排查、网上研判,切实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切实开展“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缴毒品、追资产”活动,努力遏制毒品的蔓延。

计算机应用技术

王建涛

20111304022

今日说法今天回放篇3

今日说法

节目简介

1999年1月2日中央电视台推出一个全新的法制栏目—《今日说法》,《说法》采取以案说法、大众参与、专家评说的节目样式。栏目宗旨:重在普法,监督执法,推动立法,为百姓办实事。《今日说法》将“处庙堂之高”而忧国、“处江湖之远”而忧民合而为一,并将“高”“远”贯之,释之以“法制”,“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不断挑战自我的《今日说法》始终迈着自己的坚定步伐实现着自己的目标——“点滴记录中国法制进程”。播出时间

首播时间周一至周日12:38重播时间周一到周日0:55节目特点、节目内容

《今日说法》采取以案说法、大众参与、专家评说的节目样式。栏目宗旨重在普法,监督执法,推动立法,为百姓办实事。在秉承栏目一贯可看性强,条理分明的风格基础上,增强每一期节目的新闻敏感度和案发现场的真实性,争取新闻因素和法律因素相结合,使节目产生更大的冲击力和社会互动力。接下来就这一节目,总结下这一节目的特点,并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1、标题

《今日说法》的节目标题字数最短2字,最长9字,平均长度为5字。简洁凝练、干净利落,展现法制类栏目的制作风格,并通过标题递交给受众,这正是《今日说法》栏目组在拟题时将栏目定位于节目制作风格映射到标题中的思维体现。

借助节目故事,运用多种手法在标题中巧妙设置悬念,有效调动受众的好奇心、求助心、求知欲等心理,从而提升节目收视率,更利于节目传播法制理念和法理科学。

在《今日说法》的标题中,有大量的疑问句。问题的设置暗含了节目制作者代表当事人发出疑问寻求解答的潜在思维。这些问题能够很好地引起人们的探知和解答欲望,引发受众从节目中寻求答案,参与解答和解惑的过程,体验和参与问题的求解过程。满足了受众的常态心理,是题目制作者心理学知识的巧妙运用。在标题中设置谜面,引人寻解。直接标记出“谜”、“疑”、“怪”、“不同寻常”等字眼,设置节目事件的谜面。引起受众的寻解之心。例如:失踪之谜、不同寻常的拍卖、怪病、小院疑云。

标题中指出节目故事的核心时间和事物,运用“之后”、“背后”等暗示事件的继续和深层发展,表明节目对事件或事物的进一步挖掘,从而引发受众对节目的关注,使其跟随节目对事件做更深层次的或延续的探究。

综观各个节目标题,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件涉及有家庭纠纷、消费问题、青少年犯罪等等;案件性质有刑事、民事、行政等。但是在标题制作中,制作者充分表现出冷静、平实的心态,将贴近大众、亲近大众、关心大众的人文

情怀融入标题,制作出了众多品位不凡的好标题来。

2、内容

法制节目往往涉及暴力、凶杀、色情等等因素,《今日说法》却不利用这些来吸引受众的眼球,以达到提高节目收视率。它极力避免这些元素的渲染和放大,把内容质朴平实化,从新闻真实性、节目导向性角度揭示节目的主旨,表现出《今日说法》栏目拟题的不凡品味。

3、受众

《今日说法》中都使用了人称代词,其中第一人称“我”“我们”的频频使用充分展现出节目制作者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发出对法律、社会的呼唤。这是传播者深入生活、感受生活、参与生活的体现。

从受众出发的拟题视角具有强烈的震撼力和抒情性,第一人称的使用直截了当地表达了节目内人物的思想和意愿:展示出节目“为百姓办事”的贴近情怀。

4、优秀的节目主持人及制作人

《今日说法》如此受欢迎,离不开栏目制作人的专业,同时也离不开优秀的节目主持人。节目主持人撒贝宁、张绍刚,他们有着优秀的专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出众的口才以及良好的外在形象,让节目更加的与受众贴近,使节目深入人心。他们以他们特有的亲和力表述事情的同时揭示法制的力量,在严肃之余让大家看到法律更多温情,甚至是轻松的一面。

栏目形态

总之,《今日说法》是说评结合式的栏目。具体采用“记者采访”+“案例分析”+“专家权威点评”的模式。

节目获奖

在98—99全国法制节目评比中,《今日说法》荣获栏目类一等奖,短片类和系列片类二等奖;在第五届法制节目“金剑奖”评比中,荣获栏目类一等奖,主持人类节目二等奖。

2000年,《今日说法》首先荣获政府奖——中国社教节目评比栏目类一等奖,又夺得第六届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法制节目奖短片类一等奖、特别节目类二等

奖、系列片类二等奖、主持人节目类一等奖,并获得金盾新闻奖电视专题一等奖。

2001年,《今日说法》又荣获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由中宣传部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评比活动,以表彰在“三五”普法活动中做出的贡献单位和个人。《今日说法》已成为备受中央和业内人士重视的法制专题栏目。

2003年《今日说法》荣获2002中央电视台各栏目综合评比第二名。2003年3月,《今日说法》被广电总局评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今日说法》栏目制片人钱蔚被评为2002中央电视台“十优青年”。收视情况

1999年栏目开播当年收视情况位于全台前10名。

2000年开播第二年《今日说法》进入全台前7名。

2001年开播第三年《今日说法》进入全台前6名。

2002年8月,扩版后的《今日说法》已取得收视率全台第5名的最好成绩。

2002年10月,《今日说法》再创新高,全台收视率排名第四。

今日说法今天回放篇4

《今日说法》栏目在中央电视台已经开播八年了。八年来,《今日说法》秉承着“可看性强、条理分明”的节目风格,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推动立法、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节目宗旨,走过了一条辉煌的历程;八年来,全国广大电视观众已经熟悉了那首片头曲和片头语,已经熟悉了两位主持人撒贝宁和张绍刚,甚至对《今日说法》的播出产生了情感期待和情感忠诚。但是,《今日说法》更重要的成功之处不在于它的高收视率,而在于它的社会意义,它“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与国家法治化进程同步前进,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做出了可圈可点的贡献。

回顾《今日说法》所走过的历史进程,综观《今日说法》的内容和形式,我们就会发现,作为一档电视栏目,它的成功诠释了传播学的理念和方法。

一、《今日说法》的传播定位明确、合理,符合受众的接受心理特点

《今日说法》开播于1999年初,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不久,它的创办目的和动机很明确,就是为了配合国家法治化建设,对公众进行普法教育。一个电视栏目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这样才能树立以观众为中心的节目理念,把观众放在首要地位。《今日说法》虽然以普法教育为目的,但是它却选择了“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为其基本传播理念,也就是说从基本理念上把握了传播学的规律。没有明确地说以“引导人、教育人”为宗旨,而是以记录中国法治进程为己任。回顾《今日说法》所播出的节目,我们会发现一个共同特点,每一期节目所讲述的都是一件平凡小事,却又无不关联着一个公民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从这个角度来说,“点滴”一词是对《今日说法》节目内容的准确概括。然而,我们问顾八年来《今日说法》所讲述的故事,却又分明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公民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所走过的基本轨迹。通过一期期学法用法的节目内容,当事人经历了一次次法律的洗炼,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活生生的现实与法律的分析,大量观众也在一点一滴地增长着法律常识,培养着法律意识,这应该是公民普法教育的绝佳形式,节目内容的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传播效果强。

所以,《今日说法》栏目传播理念的确定,虽然避开了“宣传、教育”的字眼,但是从传播的目的及效果看,完全达到了宣传教育的效果。有关传播效果的理论研究表明,当代受众已经不是早期的只能被动接受媒介信息的受众,他们或选择性理解接受,或者完全拒绝,使媒介传播效果大大降低或产生负效果。这就需要媒介在传播过程中掌握传播技能与方式方法,传播效果研究的目的也是为了发现传播障碍,寻找出更好的传播技巧。美国学者沃士德和费斯廷格的实验结果表明,当信息接受者感觉不到传播者有意要说服自己的意图时,较易接受其意见而改变原来的态度,相反,则对传播者的说法予以回避或抵制。还有研究结果显示,当受传者感觉到你隐蔽的动机后面有着一个高尚而无私的目的时,也比较容易接受你的观点。《今日说法》栏目的传播理念定位于“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但主要目的还是公民普法教育,这种行为与动机是高尚无私的。即使受众明白了它的真实意图,根据传播效果研究结果,他们也乐于接受这些对自己有益的传播内容。

另外,“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传播理念的确立更体现了电视传播的人文关怀,它不是居高临下的说教,而是以自己的传播行为记录中国法治化进程的点点滴滴。《今日说法》的成功,关键在于“它找到了一个平等的、与人对话的视角,它不是‘讲法’而是‘说法’。法律节目容易有俯视、仰视的视角,影响了平等对话。《今日说法》的视角非仰视,也非俯视,是平等的,这种形式,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①

二、从节目内容来看,《今日说法》满足了观众获知的需要

如前所述,虽然媒介传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是受众并不是不加分析地盲目接受任何内容,他们在接触媒介和接受信息方面有很大的选择性,“传播学界把受众心理上对传播的接受影响因素称为选择性因素(selectivity factors),并认为它是与传播效果明确相关的中介因素。”②

随着电视台数量的增多及频道栏目的激增,加上其他媒介形式的丰富多样,受众选择性因素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尽管人们的兴趣爱好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会遇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大到刑事案件、经济纠纷,小到名誉侵权、邻里纷争,无不与法律密切相关。而怎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不是每个公民都熟知的,即使眼前自己没有遇到法律问题,也难免将来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类似的问题。毕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是一个现代人综合素质的体现。《今日说法》恰恰抓住了受众这一现实需要,更重要的是《今日说法》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满足了受众的要求。学习法律常识的渠道有多种多样,学习法律课程、熟悉法律条文,对成年人来说毕竟是枯燥的事情;从经历中学习更是无稽之谈,不能寄希望于“久病成医”,而《今日说法》给受众提供了一个“信息情境”,他们采用“原汁原味”的法律事实,用摄像机记录下的“真实生活”,既真实又形象,节目中的当事人有的甚至就是自己的亲朋好友,使受众感觉置身其中,从接近性的角度来看,也是观众喜欢观看的,更何况观众会从一个个鲜活的故事中获得许多法律知识。根据传播学著名的“使用与满足理论”的解释来看,个人对媒体传播内容怀有某些期望,他们是有目的地选择媒体及其内容,以满足自己某些需求。在此,传媒是解决个人需求的工具,不具有决定作用。完成传播效果的关键,是了解和把握受众的内在需求。《今日说法》就是很好地抓住了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人们对法律不熟悉和法律意识觉醒之后对法治的渴望,传播了受众最期望得到的内容。在2006年12月26日播出的78本医书及其后来的《今日说法》春节特别节目中,就讲述了重庆农民周泽桂,为了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每天收看并认真记录《今日说法》等节目内容,最终用法律手段解决了妻子医疗事故的问题,获赔4万多元。

三、《今日说法》采用的主持人与专家现场参与的方式,有效地结合了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形式,使传播效果更为明显

像其他大部分类似栏目一样,《今日说法》也采取了节目主持人形式的传播。节目主持人形式的最大特征是人格化传播与对象化传播。③人格化传播改变了传统的非人格化传播形

式,使电视具有了面对面的特征,也就是具有了人际传播的特征,人际传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具有较为浓厚的感情色彩,也正因为此,人际传播对态度改变的作用最显著。主持人形式把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传播效果大大增强。大众传播的广泛性、公开性容易制造出“明星”,而人际传播又把“明星”推到了公众面前,使受众有机会和“明星”面对面,根据受众心理,对于自己心中的“偶像明星”的观点和意见是最容易相信的。八年来,《今日说法》也成功打造出两位明星主持人——撒贝宁和张绍刚。撒贝宁以其阳光形象、快人快语及干净利落的主持风格获得了受众的认可,而张绍刚也以其沉稳的形象、逻辑缜密及健谈风趣的风格受到了众多电视观众的称赞。可以说两位主持人的个性魅力为节目增添了更多的魅力。

对象化传播的特点是“有的放矢”,“面对特定的观众群,主持人自己先要消化所传播的内容,之后用生动活泼、准确无误的语言,向观众叙述节目内容,在一种愉悦的收视环境下,把观众引入节目中。”④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了主持人对专家的提问和针对节目内容的简短评论上。《今日说法》的观众不是法律工作者和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士,而是普普通通的群众。主持人要代表观众有针对性地提出观众所要最想了解的问题,同时,作为节目主持人,他们又必须对节目内容做出恰到好处的、准确而有人性化的评价,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两位主持人本身就是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记者和有着新闻学专业背景的大学教师,凭着他们对法律的理解,恰恰能够以高于普通受众的水平提出合适的问题,作为新闻传播者,他们又从传播的角度做出恰当的点评,给节目本身增加了导向性。

《今日说法》之所以成功,除了主持人形式的传播方式以外,恐怕最重要的还是专家现场分析与解读。传播学研究表明,受众在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术手段都无法应付正常的信息传播活动时,专业传播者所提供的帮助与服务是十分必要的。传播者和传播媒介可以迅速地引导受传者将他们的注意力指向最重要的地方。他们对世界的观察和判断比一般的普通受众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加专业。其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当一家人在电视机前观看《今日说法》时,对于节目内容观众往往会有自己评价是非的标准,甚至还会出现孰是孰非的激烈争执。这时候,他们更愿意听听专家学者是如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今日说法》请到的嘉宾适时地满足了受众的这方面要求。专家学者虽不是主持人,却是法律学界权威人士,他们对法律事实鞭辟入里的分析可以使观众从法律的角度了解对与错、是与非,“传播者的知名度与其可信度往往合为一体,传播者的威信越高,劝服力量就越大,效果自然也就越强。”⑤这种传播形式对改进传播效果、培养公众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十分有效的。八年来,《今日说法》邀请了数以百计的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使这一栏目成为公民普法教育的生动课堂。

四、《今日说法》更为深远的社会意义还在于利用了传播学理念的两级传播模式,造就了大批学法、懂法、用法的公民

传播学“两级传播模式”认为,“来自媒介的消息首先抵达意见领袖,接着,意见领袖将所见所闻传递给同事或者接受其影响的追随者。”⑥许多经常收看《今日说法》的观众在生活中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意见领袖”并非就是某方面的权威,“在购物方面,意见领袖通常是生活在大家庭里的年长女性。„„决定时尚和看电影方面的意见领袖往往就是年轻的未婚女性。在每一个社会经济和职业阶层里,都有自己在购物、时尚、电影以及公共事务方面的意见领袖。”⑦由于《今日说法》栏目的通俗性和实用性,它已经培养了一大批“忠实观众”,而恰恰又是因为《今日说法》内容的通俗性,使得其内容易于再次传播。这些忠实的听众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更愿意也更容易把《今日说法》中的故事转述给生活工作中的亲朋好友,使“两级传播”成为可能。前面提到的重庆农民周泽桂,因其经常收看《今日说法》节目,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因此,附近村民遇到有关法律问题就常常来向他请教。而生活中存在着一大批像周泽桂这样的“意见领袖”,他们也成为法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就是这些“意见领袖们”的存在,使《今日说法》栏目内容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加速了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因此,《今日说法》栏目的社会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同时,由于特殊的国情,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级电视台的影响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而《今日说法》栏目的成功,又造就了一批省市级电视台同类栏目,他们借鉴《今日说法》的模式,结合本地区及自身实际,传播着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由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媒体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传播网络,为中国法治化进程鼓与呼,他们共同在“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

注释:

①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编《今日说法2004·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内容提要

②周庆山著《传播学概论》第17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③④赵淑萍著《电视新闻节目主持艺术》第12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8年⑤李彬著《传播学引论》第245页新华出版社2003年

⑥⑦〔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著郭镇之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第228、230页华夏出版社2006年

今日说法今天回放篇5

主持人:今天节目当中我们要关注的是一个男婴,这个婴儿从出生到他离开这个世界仅仅在世界上存活了34天,他的家长甚至都没来得及给他取上名字,甚至都没来得及给他留下一点点的影像资料。

这个孩子是2008年3月23日出生的,不幸的是他一出生就身患重症。孩子得的病叫“骶尾部脊柱裂”。就是婴儿脊柱上面有一个囊肿,随着年龄的增长囊肿也会长大,时间一长就会压迫背部神经导致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所以孩子出生后的第7天就做了手术,可手术后高烧不退,没办法孩子的家人将出生仅16天的孩子转到了河北省邯郸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邯郸市中心医院通过检查发现,孩子不仅患有“骶尾部脊柱裂”,还有严重的化脓性脑膜炎和脑积水,病情相当严重,随时都可能危及生命。可是,就在孩子住院才半个月的时候,邯郸市中心医院却把孩子送走了。

这里并不是邯郸市中心医院的病房而是当地成安县人民医院的一个洗衣房的值班室,董保云是洗衣房的一位工作人员,她说2008年4月23日下午16∶00左右,邯郸市中心医院派了一辆救护车和两名医护人员把重病在身的孩子送到了这里,当时孩子头朝外脚朝里。这间值班室不仅没有任何的救治设备和医护人员,而且和洗衣房相通,带有病人身上各种病毒细菌的床上用品和衣物随时都有可能送到这里来处理,这对本来就生命垂危的孩子是一个很大的威胁,那作为专业机构的邯郸市中心医院怎么会这样做呢?

邯郸市中心医院说因为孩子的病情很严重,他们没有把握医治,为此他们就尽快劝家属转院以免耽误病情,这一点在2008年4月18日那天的病历上可以得到确认,孩子的父亲在上面签了字,可是孩子家长的反应让医院有些无奈,医院称当时孩子的父母提出放弃治疗。邯郸市中心医院说,作为职业医生的她们不可能见死不救,可家长的态度却是放弃,到了2008年4月20日,家长干脆就从医院消失了,无论医院怎么联系,孩子的家人就是不来也不办理转院手续。邯郸市中心医院说,一是担心事情拖下去会耽误孩子的病,二是如果孩子死在他们医院将来有说不清的麻烦,所以经院领导批准,2008年4月23日也就是孩子满月的那天,医院决定用救护车把孩子送回家,可是在路上事情出现了波折。

孩子的家在成安县的一个村子,离邯郸市中心医院大约有六七十公里的距离,可是当天下午医生们找了好长时间也没找到孩子的家,后经打听在成安县人民医院工作的董保云和孩子家有亲戚关系,于是她们就把孩子送到了成安县人民医院交给了董保云,让她转交。其实董保云只是和孩子的姥姥是一个村的,并非直系亲属,可邯郸市中心医院说他们也实在没办法了。近些年来,将重症患者遗弃在医疗机构的事情屡屡发生,医院确实有苦衷,可当记者向孩子的家人求证时,他们却否定了医院的说法。孩子的母亲说这是他们第一个孩子又是儿子,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放弃,这一点从他们交住院费上可以看出,孩子入院后他们总共交了5笔钱,共7000元,最后一次是2008年4月20日,也就是孩子被医院送走的前三天交的。孩子的母亲说如果真像医院所说,他们在4月18日那天就要求放弃治疗,他们怎么会两天之后还去交钱呢?孩子的母亲说他们一家都是农民,全家一年的总收入也不过一万元钱,给孩子做手术 花了五六千,转到邯郸市中心医院后又交了7000元,这一共就是一万三四千元钱,几乎全是借的,而且越到后来借钱越难,而这也正是为什么医院建议他们转院他们没有答应的原因。

记者从邯郸市中心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清单上看到,孩子的治疗费几乎每天都要数百元,最高的一天达到了一千三百多元,孩子的母亲说邯郸市中心医院的治疗费已经让他们无力承担了,如果再转院费用可能会更高,所以他们只能寄希望于邯郸市中心医院了,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么邯郸市中心医院为什么要把孩子送出去呢?孩子的家人说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拖欠着医药费,原来2008年4月20日他们交了最后一笔住院费1000元后就实在借不到了钱了,而治疗费却以每天数百甚至上千元钱的数额在增长。2008年4月23日,也就是邯郸市中心医院将孩子送出病房的那天,他们已经拖欠了医院700多元的住院费了,这个欠费数额后来记者在邯郸市中心医院得到了证实。孩子的家人说医院曾多次向他们催要,就在当天上午还打来电话,可他们还是没有借到钱所以也就没有去医院,没想到下午医院就把孩子从病房里抱了出去。

医院说是家长主动放弃治疗,家长说是因为拖欠医药费,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们无从判断,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孩子被送出来之后躺在洗衣房的值班室里,就越来越没精神了。据接受孩子的董保云介绍,由于重病在身再加上值班室的条件太差,孩子越来越虚弱了。董保云说她不是孩子的直系亲属不敢随便处置,而邯郸市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放下孩子就走了,没有办法她只好赶紧和孩子的家人联系,可联系了一下午却怎么也联系不上,直到晚上22∶00才打通孩子父母的电话。

孩子的家在离成安县人民医院30多公里远的农村,交通并不方便,等孩子的家人赶到的时候,由于长达十几个小时没有得到救治,孩子已经不行了,在抱回家后的第三天,也就是2008年的4月26日孩子走了,结束了他仅仅34天的人生旅程。失去了孩子的小两口都只有20多岁,孩子是他们的梦想,这件小棉被是孩子的母亲怀孕的时候一针一线亲手缝制的,可她没想到梦想那么快就破灭了。她认为邯郸市中心医院作为一家公共医疗机构为了几百钱的欠费竟然不顾一个婴儿的死活,在未经婴儿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孩子送出医院,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医院并不这样认为。医院认为 这一切后果都是孩子家长放弃治疗造成的,他们也没有任何办法。

主持人:王教授,刚才我们看到这件事情到目前为止,双方各有说法,我们退一步想,假设医院如果说的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家长确实放弃治疗了,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能否将孩子就直接放到洗衣房?

嘉宾:即使家长表示出放弃治疗,应该说医院仍然不能放弃治疗。按照我们国家《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所做出的这种意思表示,他只有说有利于监护人它才是有效的意思表示。虽然父母说了你不用救他(男婴)了,就让他这样自生自灭吧,但是这句话对医院而言,要清晰地意识到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个孩子他的生命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我们的医疗机构必须要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对他(男婴)进行有效的抢救,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推诿他(男婴),更不能把他(男婴)放在一个没有人照顾、没有医疗环境的这样一个洗衣房中,如果因此而导致了这个孩子的死亡,实际上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医疗事故问题了,这甚至于可能构成一种刑事责任的追究。

主持人:那我们再换一个角度,如果家长这方说的是对的,说自己并没有放弃这个孩子,而是因为医院看到家里穷拿不出钱给这个孩子治病而放弃对婴儿的治疗,那么如果是这种情况发生的话,这个事儿又会怎么来评价呢?

嘉宾:我觉得首先要界定这个孩子当时的状况,像本案中的这个情节,当时这个孩子的状况很可能是一种没有脱离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一定要把他(男婴)进行一个有效的治疗照顾,我们《执业医师法》所规定的救治义务对于急危病症是一种强制缔约义务,不付费你也要先治,才能说你履行了我们《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院的这种要求。我们就退一万步讲,说这个孩子现在完全康复了,也不能简单地就把他“扔”到洗衣房,我们更有效的方式还是通过法律途径,如果父母确实表示出要放弃这个孩子的话,实际上他们的行为也构成一种遗弃,那么医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出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主持人:实际上听完你的分析之后,应该说无论是站在哪一方的说法作为医院来讲,将孩子放到洗衣房置之不理都是不对的,如果医院按照您说的按照自己的职责把这个孩子继续留下来救治的话,他(医院)这笔费用我们有没有什么样的办法能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问题?

嘉宾:应该说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上确实是医院最头疼的问题,一方面他觉得和自己的职业底线有冲突,另外一方面又觉得我如果救治了又没有人付费。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医疗行业一定要恪守我们的职业底线,那就是“救死扶伤”。换句话说,对于急危病症医院有一种不可推卸的救治责任,但另外一方面,我们要找到一些渠道补偿我们这一块经济上的花费,一方面我们可以找政府,另外一个方面医院也可以通过社会的捐赠,就是医院可以向社会寻求救助。

主持人:我想这个案例会给我们留下很多的思考,在未来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地努力完善相应的制度,加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力度。而另外一方面,作为医疗机构也应当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肩负起救死扶伤的职责,当然社会的爱心也不可或缺,不过所有这一切都应该建立在一个更重要的基础之上,那就是这个社会上每一个人对生命的尊重。感谢您关注本期《今日说法》,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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