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论文范例最新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导言】此例“恐怖主义论文范例最新4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恐怖主义论文【第一篇】

关键词:9・11小说 国内学界 研究述评

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对美国以及全球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影响涉及政治p军事p经济p文化等诸多方面。美国小说家对9・11事件也作出了以小说为媒介的反应和反思,创作了大量以9・11事件为背景的小说作品,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而随着9・11小说的问世,国内学界也相应地开始了介绍、评述等研究工作,相关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近年来逐渐形成了9・11小说的研究热潮。

一、国内9・11小说研究概览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几年中,小说家陆续作出了以9・11事件为背景或题材的小说作品,这些小说被归类为9・11小说。美国9・11小说问世后,国内学界也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开始了对9・11小说的译介以及相关的研究和评述。根据笔者对中国知网数据库的不完全检索,国内学界有关9・11小说的研究论文最早出现在2006年,是朱雪峰发表在《外国文学研究》上的《信仰与恐怖:评厄普代克新作》和左亚琴发表在《外国文学动态》上的介绍性文章《约翰・厄普代克的新作》。而到目前为止,有关9・11小说研究的期刊论文大约有100余篇,硕士论文有20多篇。从这些数字上看出,国内学界的9・11小说研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9・11小说已经成为美国文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议题。

二、国内学界的9・11小说研究

纵观国内的9・11小说研究,可以看出研究的视角比较广泛,研究者通过不同的研究维度对9・11小说进行解读和阐释。但总的来说,国内的9・11小说研究主要从以下一些视角来进行和展开的。

(一)创伤书写视角

作为一次人类的巨大灾难,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给美国人民甚至世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因此“创伤书写”成为9・11小说的一个重要主题。同样,在国内的9・11小说研究中,对9・11小说创伤书写的研究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关论文占很大的比例。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分析9・11事件对小说主人公产生的个人创伤以及进而对社会总体产生的创伤以及这种创伤带来的影响。例如,张加生的论文对德里罗的两部恐怖题材小说《天秤星座》《坠落的人》进行解读指出恐怖主义对于美国社会造成的创伤在后“9・11”时期有不断递深的趋向,从而阐明恐怖威胁下不断淤积的心理创伤导致当前美国社会日趋保守的价值观。[1]朴玉的论文以《坠落的人》为例,探索以德里罗为代表的美国作家在见证历史、表征创伤等方面所付诸的努力,进而审视文学在参与公共记忆,治疗精神创伤,倾注伦理关怀等方面所具有的现实意义。[2]王建会的论文在对《坠落的人》进行的分析中,指出了美国“9・11”民族创伤的症状,即美国无法理解为什么国外“他者”不肯认同,甚至挑战美国价值观,并由此对自我民族身份感到困惑,对自身安全感到担忧。[3]而对于另一部重要的9・11小说《特别响,非常近》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创伤”的视角,相关论文有十余篇之多。

(二)反思和批判视角

9・11事件被认为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给美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9・11事件的发生使美国民众感到困惑:9・11事件为何会发生?因此,许多美国民众也对9・11事件进行了多方位的反思,对美国的外交政策进行了批判。这种反思和批判也是许多9・11小说的重要主题。与此相应,从反思和批判视角来研究9・11小说也成为国内学界的一条重要路径。例如,李芸的论文从《拉合尔茶馆的陌生人》的主人公昌盖兹的身份困境入手,分析了巴基斯坦裔穆斯林青年的情感遭遇、美国梦的幻灭,指出这部小说体现了作家对引发“9・11事件”背后的文化动因的思索,在一定程度上批判了美国的文化霸权。[4]蔡斌和郭静的论文也通过身份认同危机的视角对厄普代克的9・11小说《恐怖分子》进行了研究,论文深入剖析《恐怖分子》中主人公身份认同危机产生的机制、症状和应对策略及其与恐怖主义的关系,为进一步探讨身份认同危机和恐怖主义等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一个富有建设性的思路。[5]孙静的论文认为莫欣・哈密的小说《拉合尔茶馆的陌生人》从后殖民主义批判的视角探讨恐怖主义形成的根源――批评美国对“他者”生命的不尊重和美国对异质文化的漠视。[6]刘克东的论文对当代美国印第安作家谢尔曼・阿莱克西在其短篇小说《我能找证人吗?》《飞逸范式》以及长篇小说《飞逸》进行研究,指出作者对恐怖主义进行了“语境化”“亲历性”处理,使作品中的人物对恐怖主义本身以及与之相关的关爱、友谊、信任、背叛等进行了深度思考,使他们获得了人生的顿悟,意识到恐惧和制造恐怖事件都是不可取的行为,仇恨和狭隘的民族主义不能解决民族矛盾,只有爱心和宽容才是正道。[7]但汉松的论文对品钦的第一部9・11小说《放血尖端》进行了分析。论文指出在品钦看来,9・11事件并非是无可理喻的历史突变,而是互联网浪潮、全球资本主义和后人类主义互动交战的产物。[8]马频捷的论文在对《恐怖分子》的分析中指出,美国作为一个多种文化聚集的国家,其过度复杂的社会环境必然产生文化冲突,社会环境中的不安定因素是导致恐怖行为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9]

(三)叙事方式视角

9・11小说的叙事方式表现出了一些独特之处,因此一些研究者从叙事视角对9・11小说进行考察。例如,张瑞华的论文分析了唐・德里罗在《坠落的人》中的9・11反叙事书写,指出德里罗书写反叙事的本质是利用官方叙事,对之进行重新书写,最终达到挑战主流叙事、再现真相、进行文化批评的目的。[10]吴荣兰也分析了《恐怖分子》的反叙事,她指出作者厄普代克打破虚伪爱国主义的官方叙事,在阐述主人公艾哈迈德如何从一个纯真青少年成为一名极端宗教信仰的恐怖分子的反叙事过程中,思考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探讨如何在人与社会关系中求真、人与人关系中求善、人与自然关系中求美,实现社会生态、精神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和谐,建立理想家园,履行了作家的伦理责任,体现了作者的人文关怀。[11]张瑞华的另1篇论文考察了《特别响,非常近》中的图像叙事,指出小说在文本图像化与图像文本化的双重过程中,用图像叙事书写一个“图像事件”,既取得了形式上的创新,又使形式与内容在“图像事件”这一概念上达到了完美的契合。[12]虞颖从认知诗学角度来分析《拉合尔茶馆的陌生人》的叙述策略,发现作者采用第一人称作为叙述视点,交替使用叙述自我与经验自我的时空视点,发现作者采用第一人称作为叙述视点,交替使用叙述自我与经验自我的时空视点,作者这些策略的运用既成功塑造了一个丰满的巴基斯坦青年形象,又深刻展现了当下美国社会的诸多问题。[13]

(四)其他视角

除了以上三种研究路径外,国内学者还从其他一些视角出发对9・11小说进行了研究,这也使得国内的9・11小说研究更加多元丰富。例如,韩晓萌的论文从女性主义视角研究《恐怖分子》,该论文将《恐怖分子》定义为当今社会宣传父权意识的文学工具。[14] 张晓雯的硕士论文则解读了《特别响,非常近》当中隐含的犹太性。[15]许梦对《拉合尔茶馆的陌生人》中名字的寓意进行了解读,以此来分析当代美国与其移民群体的关系进而引出对美国霸权主义的思考。[16]

三、结语

显然,本文的梳理远不能涵盖国内学界9・11小说研究的所有视角,更没有论及国内所有的9・11小说研究。但总的来说,国内学界9・11小说研究的大致脉络和方向得以体现。可以看出,国内学界9・11小说研究的成果较为丰硕,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都蔚为可观。但是,与国外学界的研究相比,国内学界9・11小说研究也存在一些差距或一些空白需要填补。首先,国内的9・11小说研究主要集中在几部热门作品上,如《坠落的人》《拉合尔茶馆的陌生人》《恐怖分子》《特别响,非常近》等,因此未来的9・11小说研究可以涉及更多的作品,使9・11小说研究的广度得到扩展。其次,虽然国内9・11小说研究的视角较为广泛,但也呈现出过多集中于“创伤书写”的状况,这可能使得9・11小说研究的深度受到一定的影响。此外,国内学界9・11小说研究的成果形式较为单一,主要是期刊和学位论文,目前为止在国内学界还没有系统的9・11小说研究专著出版,这也无法充分体现国内9・11小说研究的学术影响力。

(基金项目:本文系榆林学院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4YK08]。)

参考文献:

[1]张加生。从德里罗“9・11”小说看美国社会心理创伤[J].当代外国文学,2012,(3):77.

[2]朴玉。从德里罗《坠落的人》看美国后“9・11”文学中的创伤书写[J].当代外国文学,2011,(2):60.

[3]王建会。《坠落的人》:美国9・11民族创伤与男性霸权的解构[J].英语研究,2016,(1):34.

[4]李|.《拉合尔茶馆的陌生人》中的身份困境[J].南昌工程学院学报,2015,(2):76-79.

[5]蔡斌,郭静。论《恐怖分子》中的身份认同危机产生机制、症状和应对策略[J].外语研究,2014,(6):84.

[6]孙静。后殖民视角下的恐怖主义探源――论莫欣・哈密的《拉合尔茶馆的陌生人》[J].开封大学学报,2013,(3):40-43.

[7]刘克东。恐惧带来的思考――谢尔曼・阿莱克西9・11书写[J].当代外国文学,2012,(2):113.

[8]但汉松。恐怖之“网”?――托马斯・品钦《放血尖端》中的“9・11”叙事[J].当代外国文学,2014,(3):5.

[9]马频捷。从《恐怖分子》谈美国文化环境中的文明冲突[J].芒种,2015,(8):103.

[10]张瑞华。9・11反叙事:唐・德里罗的《坠落的人》[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14,(3):89.

[11]吴荣兰。文学伦理批评视域下《恐怖分子》的反叙事解读[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8):19.

[12]张瑞华。书写“9・11”“图像事件”:《特别响,非常近》的图像叙事[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16,(2):96.

[13]虞颖。试析莫欣・哈米德在《拉合尔茶馆的陌生人》中的叙述策略――基于认知诗学的视角[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1,(2):51.

[14]韩晓萌。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恐怖分子》[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4,(4):78-80.

[15]张晓雯。《特别响,非常近》中的犹太性[D].新乡: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16]许梦。《拉合尔茶馆的陌生人》中名字的寓意[J].中外企业家,2015,(15):259.

恐怖主义论文范文【第二篇】

[关键词]恐怖主义

当前全球恐怖主义越来越严重威胁到人们的幸福与安宁,尤其近两年来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区域性活动的出现,更加证实了其严重的危害性。

为了加强我国反恐应急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怖合作,就必需要形成一套既适应国际社会主流观点,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恐怖主义预防与应急理念。应当认清以下两点:

1.恐怖主义的政治背景与其战术行为区别开来,我国政府历来主张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不同类型的恐怖主义不管其政治背景怎样,只要采取恐怖主义这一暴力方式,就必须加以谴责和反对。其符合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

2.界定恐怖主义应以现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为依据。现行国际法是处理国与国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基本准则和原则。以现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为依据来界定恐怖主义,既能与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达成共识,有利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怖,更便于我国在反恐怖主义问题上掌握原则和主动性,防止个别国家把打击恐怖主义作为干涉他国内政和侵犯别国的借口,同时有利于打击我国的国内恐怖主义势力。

认清恐怖主义的本质,有利于我们开展反恐行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社会的安宁稳定,应注意到以下两点:

一、深入思考,明确我国反恐怖斗争准备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受到国际恐怖主义发展的影响,我国恐怖主义活动呈现了出许多新形势,新问题:

1.“”呈现合流趋势。近几年,由于受到恐怖主义发展趋势的影响,国内“”活动呈现合流趋势。因为目的上的一致性,使“”相互通连,并在加强与境外恐怖势力联系的同时,其内部出现明显的融合倾向。这使得国内恐怖势力进一步增强,为我国做好反恐维稳军事斗争准备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2.恐怖行为得到全世界的支持。达赖集团近期组织的活动中,企图以暴力和恐怖行为制造“”的目的非常明显。而世界上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和组织却歪曲事实,有意责难正常的维稳行为,更有甚者在公开的场合表示对达赖集团的支持。美国CNN电视台主持人的恶意攻击,美、英、德等国失实的新闻报道,法国巴黎市承认达赖为荣誉市民,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恐怖活动更趋于公开化。与以往恐怖行为在国内的隐蔽行为相比,近期恐怖活动更趋公开化。首领明确表示过要制造自杀性恐怖袭击,大规模烧暴力事件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国内外恐怖势力相互勾结,并公开发表攻击国家领导人和中国社会体制的言论,称要利用一切手段破坏这个“敌人的社会”。

4.当前应围绕世博会做文章。世博在我国召开属首次,届时世界各地的参观者将聚集到上海,这是传播与宣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巨大进度的契机,而如何做好安保也是我们的头等大事,应当借鉴北京奥运会安保经验,高标准的完成一次“平安世博”,再次向世界人民展示中华风采。

二、更新观念,以新的方法应对恐怖活动新动向

国际国内恐怖活动的发展变化使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并充分认清恐怖主义发展变化带来的影响,以新的方法手段来应对恐怖活动新动向。

1.继续做好应对传统恐怖活动的心理战准备工作。不仅要继续,而且要提高准备的标准要求。从目前的形势看,虽然恐怖主义呈现许多新特点,但传统的恐怖活动手段仍会被沿用。如爆炸、暗杀、绑架、劫机等。虽然手段没有改变,但由于恐怖主义的技术攻击,跨国串连与组织能力的加强,使这些传统的手段不但没有过时,反而越来越难以防范,危险性也日趋增大,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做好应对反恐怖活动的心理战准备。整个准备过程必须牢牢把握反恐怖的特点和规律,紧密结合反恐怖军事斗争准备,对于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并制作情况想定,编订行动预案,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以确保发生突况时,能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根据现场情况与发展态势及时做出有效地心理战行动。

2.有预见性地开展好舆论宣传活动。对于可能发生的恐怖活动,要预见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导向工作。通过宣扬武力来造成威慑效果,从而使产生犹豫心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向展示我军的武装力量、高技术武器装备、武力打击能力,显示我军武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坚强决心和全国人民声讨的行径、支持我军行动方面的信息;同时,也可以有原则地公布部分反恐怖军事斗争的准备情况,教授民众一些针对应对可能出现地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削弱开展活动的信心。

3.强势出手,有效反击恐怖活动。当前恐怖活动越来越公开化,单纯对消息的遏制已不能很好地消除影响,甚至更严重地会造成社会恐慌,对反恐怖斗争军事行动极为不利。所以对于已发生的恐怖活动,必须进行强有力地打击,并公开进行舆论反击。事件现场通过封堵灌输、标语渲染、传单宣扬等多种方式,表明党和政府打击的坚定决心,大力宣扬我军使命,打击的嚣张气焰,教育并争取广大群众,遏制事态地升级。而后通过政府出面,对事件真相进行澄清,并对一些恐怖言论进行驳斥和打击。对重要目标和重要人物实施致命打击,一经抓获立即进行公开审判,从严惩处。通过这些致命性的打击,使遭受强烈的心理震撼,对其行动产生阻碍从而为我反恐怖军事斗争赢得主动。认请恐怖势力的本质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识破恐怖势力的各种假面具,共同打击其恐怖暴力活动,不给恐怖势力以任何可乘之机,保证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共同建设和谐家园。

参考文献:

[1]胡欣。恐怖主义与国际反恐斗争。

恐怖主义论文【第三篇】

恐怖主义是指国际上一小部分极端分子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有组织、有预谋地采用暗杀、绑架、劫机、制造爆炸事件等极端手段,进行破坏、报复和讹诈造成社会恐怖的犯罪行为的总称。恐怖主义是冷战后困扰国际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它与地区冲突、核武器扩散、走私一起并称为“国际社会四大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事件发生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大规模和超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呈加剧之势。世界变得更加不安全。

从苏联解体、两极格局终结后的90年代到现在,国际恐怖主义与过去相比,呈现出如下一些新的特征:

第一, 恐怖主义分子袭击的目标多元化。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恐怖组织袭击的目标主要是政府首脑、军事首领、国家机关等。其中,政府首脑是恐怖袭击的最重要目标。因为恐怖组织主要是想通过打击政府的各种目标直接改变政治进程。主要事件有:1981年8月,伊朗总统拉贾伊、总理巴霍纳尔被暗杀;1982年9月,黎巴嫩当选总统马耶勒被暗杀;1984年10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遭炸弹袭击,幸免于难;1984年11月,印度总理英迪拉被暗杀;1986年2月,瑞典首相帕尔梅被枪杀;1988年6月土耳其总理被枪击轻伤;1989年11月黎巴嫩总统姆阿马得被炸身死;1991年,印度总理甘地被暗杀;1993年4月,南非共产党总书记哈尼遭暗杀;1993

年5月,斯里兰卡总统普里马达萨遇刺身亡等等。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除继续沿袭这种方式使许多政府首脑遇害外,还开始将无辜平民和许多外国游客作为袭击对象,大规模屠杀平民的事件剧增,这是当前国际恐怖主义出现的新特征,同时也是当前恐怖主义活动中最令人忧虑的现象。

在恐怖主义制造的各种恐怖活动如爆炸、绑架、劫持飞机、杀害人质等事件中,无辜的平民成了他们实现目的筹码。例如:1995年3月20日,东京地铁毒气事件造成12人死亡,约有5500人中毒;1996年2月,耶路撒冷连续发生两起爆炸事件,死伤300多人;1997年9月18日和11月7日,埃及接连发生两起袭击外国游客事件,共有70多名外国游客遇害。1999年8月,车臣竟然炸毁了俄罗斯境内的4座居民楼,导致近300名平民死亡。 (2)(1)

第二,恐怖活动作案主体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失衡、人炸、粮食短缺、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与此相应,恐怖主义也从原来单一的政治恐怖主义向多目标的恐怖主义演化。当今世界上已经出现了诸如反对核武器的研制和部署、抗议环境污染、爱好野生动物、反对科学进步等各种组织。有些组织已经不再是单纯地进行和平的游行示威,其中一些狂热分子也开始效法恐怖组织的做法。美国在90年代就发生过系列邮包炸弹案,是因为该组织反对科学进步。这些恐怖组织和个人并无明确的政治意愿和动机,盲目仇杀或制造爆炸事件只是为了发泄内心的不满和愤怒,或者是为了证明他们自身的存在。美国的“地球解放阵线”就是一个激进的环境保护组织。他们大肆进行纵火,曾焚烧过华盛顿大学的一幢教学楼,以此来抗议该大学在植物上进行生物技术研究。

第三,恐怖手段日益高科技化。

90年代以来,开始采用高科技手段从事恐怖活动,一些高级知识分子也加入到了恐怖集团中,拥有无线遥控的地雷等爆破器和先进的通讯、交通运输工具,使恐怖活动更加隐蔽。制造和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也在进一步增大,并把袭击的范围扩大到经济和信息领域。例如:1995年,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投放了大量的沙林事件充分表明,世界上的一些已经具备了制造生化武器的能力,已经开始把生化武器用于恐怖活动。 (1)

(2) 胡凡,《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斗争》,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 李慧智,《反恐学》,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除了生化武器以外,将来也有可能使用核武器对有关国家和人群进行攻击。随着苏联的解体,其庞大的核武器部分失控,一些核技术、核原料、核设备成为猎取的目标。例如: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也多次发生丢失核机密的严重事件。穆斯林极端武装分子在受审时证明,本拉登也曾试图购买铀,用来制造核武器。

随着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家安全的概念已从传统的领土安全扩展到包括信息安全、经济安全等在内的全方位安全,国际互联网将成为恐怖活动的新领域。一些恐怖组织开始选择以网络恐怖主义替代传统恐怖主义。已经开始对网络进行过多次重大攻击,其中包括重要的政府网站和金融网站,使其处于瘫痪状态。此种恐怖主义活动所产生的破坏性丝毫不比传统的恐怖主义的小,造成危害的速度更快、范围也更广,而袭击者本身的风险却非常小。

第四,恐怖活动组织方式日益国际化。

当前恐怖组织分工明晰,组织计划性很强,活动资金与武器的获取、转移、利用,活动的策划等都有相应的人员负责,有各自的组织纪律,有步骤、有预谋、有计划地进行恐怖主义活动的特性日益明显。冷战结束后,恐怖组织开始共享情报、技术、资金和人力,并且开始进行跨国性发展,即在本国以外组织武装团伙。同时各恐怖组织之间开始建立联系,形成了一定的网络。例如:本拉登的恐怖组织在沙特、苏丹、埃及、也门、埃塞俄比亚、索马里、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国建立了都基层组织,所以进行恐怖活动时也是分工协同,互相配合。(1)

恐怖主义的这些新特征和发展的新趋势,加剧了恐怖活动的危害性。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恐怖主义行为制造的悲剧令世界人民震惊和不安。各国政府和人民以及国际社会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恐怖主义活动予以防范和打击。下面简略谈一下反恐策略和原则。

二、国际反恐的原则和策略

随着恐怖主义的跨国化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只有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合作,才能有效地消除恐怖主义的威胁。自恃强大的美国为了打击本拉登的国际恐怖网络,也不得不奔走于世界各地,寻求其他国家的支持。所以,在国际反恐战役中,各个国家必须遵守(1) 张毓诗,《世纪之交的国际关系》,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

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行之有效的策略,才能将反恐怖斗争进行到底。

第一,杜绝反恐怖的“双重标准”和“以暴制暴”的反恐怖方式。

个别大国在对待反恐怖问题上一直采取“双重标准”,使得国际反恐局势不容乐观,甚至出现越反越恐的局面。例如:美国将对实施“9·11”恐怖事件的组织定义为恐怖主义组织,而面对俄罗斯车臣分裂分子则采取绥靖政策,并把俄罗斯对车臣的打击视为侵犯人权的现象,其用意不难理解。美国在反恐怖方面采取的这一政策,实质上分化了国际反恐阵线,进一步助长了恐怖组织的嚣张气

焰。伊拉克战争即是个别大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偏离了反恐轨道,违背反恐初衷而采取“双重标准”的典型案例。同时在反恐方式上,一定要坚决杜绝无限制的“以暴制暴”。单纯的以暴力和国际恐怖主义对抗,只会陷入如同恐怖主义一样的怪圈里。所以,对恐怖主义进行军事打击不是万能的,只有综合整治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例如: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后,当地的局势不但没有缓和,恐怖主义反而愈演愈烈。这充分说明了单纯的武力报复是不可取的。 (2)(1)  第二,必须加强反恐的国际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反恐。

恐怖主义组织分散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并且国际也发动跨国恐怖活动。所以仅靠单一的国家,难以杜绝恐怖主义的袭扰。各个国家必须联合起来进行反恐。当前国际反恐怖合作形式主要有两种:双边反恐怖合作和地区性反恐怖合作。双边反恐怖合作主要出现在有着共同的边界,同时有一个或数个恐怖组织对两国的利益构成威胁。但是这种合作只能解决一些局部性的恐怖主义问题。例如:英国和爱尔兰、法国和西班牙、美国与以色列、埃及和苏丹等,都已经达成相关的反恐怖合作协议、协定、公约等。地区性反恐怖合作发展得比较迅速,90年代以来,有许多国家加入了地区性组织,加强反恐怖斗争合作。例如:上海合作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

恐怖主义论文【第四篇】

对于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而言,其逻辑上的前提是确定这种国际犯罪的内涵。尽管对于这一犯罪的认识千差万别,但是仍然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认定:其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恐怖主义的一般特征,它是带有政治性的犯罪;其二,该种犯罪是具有国际性的犯罪;其三,它是明确得到规定的国际犯罪,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仍然适用。

Abstract:

Asforthepunishmentoninternationalterrorismcrime,,wecanstillascertainitfromthefollowingaspects:Firstly,internationalterrorismcrimepossessesthecommoncharacterofterrorism,anditisacrimewithpoliticalnature;Secondly,itisacrimewithinternationalnature;Thirdly,itisdefinitelyprescribed,andtheprincipleof“nullumcrimensinelege,nullaponeasinelege”isappliedtothiskindofcrime.

Keyword:Terrorism;InternationalCrime;InternationalTerrorismCrime

[关键词]恐怖主义国际犯罪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尽管恐怖主义已经被认为是一种公害,“可以与战争、国家债务、人口膨胀、饥饿、贸易逆差、疾病等相提并论”,[1]有人把恐怖主义狂潮称为“二十世纪的政治瘟疫”,甚至有人认为恐怖主义与政治腐败、环境污染一起列为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但是由于恐怖主义问题本身涉及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种族、宗教等多种深层次的因素,也同样涉及到各国的不同利益,使得对于恐怖主义的认识千差万别,莫衷一是。因此,直至今日,国际上不仅仍然没有一个具有全面的、有拘束力的国际反恐公约,甚至没有一个统一的“恐怖主义”的定义。甚至在同一个国家的政府机构里面,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也有区别,例如,“美国国务院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强调其政治性动机,而FBI的定义则强调恐怖暴力的非法性质。”[2]

由于恐怖主义的定义至今未能在国际范围内达成一致,也使得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难以统一。尽管在国际实践中存在着回避对恐怖主义下定义,而直接通过公约或条约的形式规定某一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实用主义做法,并且“诸多公约的实践进一步证明,国际社会给特定的行为定罪的方法比制定一个综合性的恐怖主义定义更为有效”,[3]然而,在理论上最大限度地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进行认定,仍然是必要的,并且具有前瞻性的意义。笔者界定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思路如下:其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恐怖主义,具有恐怖主义的一般特征;其二,它是具有国际性的;其三,它是一种国际犯罪,并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这三项特征或条件兼备,方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以下将分别论述之:

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恐怖主义的一般特征

(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都具有恐怖主义的政治性特征

政治性特征是恐怖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所有恐怖主义定义都包含着政治敌对、政治暴力、权力及犯罪。恐怖主义是一种犯罪,然而又不同于普通犯罪,它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政治犯罪行为。”[4]笔者认为,其政治性特征是依其目的而言的,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恐怖活动的目的的“层次”来阐述这一特征。

对于普通的犯罪行为而言,其行为目的“一般可以通过其单一的目标、依循个人的利益来考查”,而恐怖主义犯罪的目的必须通过三个层次的目标来考查:

1、其战术目标(theTacticalObjective),即其直接攻击的目标;

2、其战略目标(theStrategicObjective),即其行为及结果通过意识宣传或/和行为的影响以达到传播的目的;

3、其所寻求的政治结果或政治影响(thePowerOutcomeortheAchievementoftheDesiredPoliticalImpact),即多样的政治图谋。[5]这是恐怖主义犯罪的最终的、最根本的目的。

对于以上层次的理解,我们不妨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

在亚洲甚至世界上都闻名的斯里兰卡“泰米尔猛虎组织”是一个典型的恐怖主义组织,该组织自1972年成立以来,疯狂从事恐怖活动,数十位国内外政要被暗杀或袭击,通过爆炸、枪杀、纵火等方式造成的平民伤亡更是不计其数,也给国家的经济造成严重打击。但是该组织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犯罪团伙,在其各种具体犯罪形式所攻击的具体目标的背后,是其期冀通过该种活动以危害社会治安、散布恐怖气氛、瓦解公众对政府的信心的愿望,而所有该种努力,终极目标只有一个——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让步,最终在泰米尔人集居区建立独立的泰米尔国。[6]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恐怖主义犯罪(当然也包括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总是以某种特定的形式为载体的,它依附于一般犯罪的外形,例如劫机、爆炸、谋杀、施毒、纵火、绑架或类似暴力行为。但是,恐怖主义是表达政治敌意的一种暴力形式,这些暴力总体而言是一场心理战,其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阶级、某一国家或全人类中制造恐惧,其宗旨是打击现行的体制,反对某一政府或该政府所奉行的路线。”而在现实中,“从芭蕾舞剧和谈判中不能获得的东西,却可以通过子弹轻而易举地获得。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会屈从于恐怖主义者,以便保护其国民、使馆中的外交代表、政府官员、被劫持的飞机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人员及其生命。”[7]因此,恐怖主义又被称为“最廉价的谈判工具”。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所具备的恐怖主义的其他特征

恐怖主义除了具有政治性特征之外,还具有共同构筑与普通犯罪的分界线的其他特征,这些特征也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所必不可少的:

1、从动机上看,

“对于罪犯,可以根据其行为或其动机或两者兼具的标准将其分类,在的暴力行为中,国际法和绝大多数国家的分类,基本是以罪犯的动机为基础的”。[5]普通犯罪都是以个人利益动机的;而恐怖主义犯罪的动机是具有某种意识形态(Ideologically-Motivated)或政治图谋的;

2、从攻击目标及其选择上看,

普通犯罪的攻击目标和犯罪目的融为一体,紧密相连;而恐怖主义犯罪所选择的攻击目标并不必然与其最终宗旨或目的相同,若其袭击的对象是无辜平民或公共财产,则肯定不是基于对这些平民或财产的敌对,而是“敲山震虎”、“杀鸡骇猴”,通过这种方式给本国或某外国政府施加政治压力;若袭击对象是其政治对手,也必然是欲求通过消灭该对手以达到维持或改变某一政治体制或政治路线的目的。需要补充的一点是,既然可以将恐怖主义犯罪看作是一种政治策略(strategy),是以其行为本身及其恐怖后果为谈判筹码的,因此在选择袭击目标上,并不像有些学者说的那样是“盲目”的,而是相当有统筹、有目的地进行选择,以达到最大程度地获取政治成果,例如:“9·11”事件的袭击目标——纽约世贸大楼、华盛顿及五角大楼,就分别是美国的经济、政治、军事象征;

3、从手段上看,

由于“恐怖主义在于谋求强迫或威胁某一政府或人民进行某种改变,而在看来,这种改变不能通过其他手段造成或有效地造成,”[2]基于此,恐怖主义犯罪选择了暴力手段,欲图通过暴力手段达到其政治目的——当代恐怖主义犯罪如果有其特点的话,主要是实施恐怖行为更为便利,在手段方法上科技含量更高,更易达到在社会中制造恐怖的效果——至于手段本身可能造成的对人或物的实际损害,那只是为其目的服务的,恐怖主义犯罪分子是不会顾及那么多的;而在普通犯罪中,犯罪分子一般仍需考虑以最小的损害达到其所追求的直接目的;

4、从公开性上看,

普通犯罪会尽力掩盖其犯罪事实;而恐怖主义犯罪是为了让政治对手知晓其所为以及所为的政治目的,因此便希望其行为得以公开,[5]而且越公开、越是被广泛地宣传,就越能增加其恐怖效果而达到活动的目的。这一点在从古及今的恐怖主义发展史上甚为突出——尽管进入新世纪以来,有些恐怖活动的组织、策划及行为者尽量回避承认是自己所为,但是他们仍然希望其恐怖活动本身是被广而告之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恐怖主义犯罪对公开性的渴求,其必然高度依赖“大众传媒”,而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影响,给恐怖主义带来了新的“机遇”,大众信息发送及获取的便捷性,又在不知不觉中为恐怖主义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全球化以消除时间空间上的间隔,以大众对信息、技术及通讯等更易获取为特征,而这些特征却被用以合法或非法的用途。”[8]以前即便靠“加急快报”也需要一些时日才能使大众了解到的恐怖主义犯罪,如今只需要通过电磁波、网络等通讯手段以闪电般的速度传遍全球,这无疑帮助作了宣传,拉近了恐怖犯罪与普通民众的距离,也大大加强了该种犯罪所造成的恐怖气氛,从而会对“政治对手”以更大的压力。因此,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恐怖策略的实现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传送本身,而非传送的内容。”[9]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具有国际性的犯罪

(一)由恐怖主义犯罪到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

从定义上看,恐怖主义即要造成恐怖,以寻求或争取某种社会政治目的,它可以出现在国内或国际两个层面上,后者即是国际恐怖主义。简言之,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即具有一个或多个“国际”因素的恐怖主义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并不天然或必然具有国际特征,”[4]笔者认为,其具有国际性特征而向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嬗变源于两个原因(或说是两个条件):其一,恐怖主义犯罪本身的特性,是为内因;其二,国际关系的影响、人类科技的进步以及全球化带来的便利,是为外因。以下做简要分析:

首先,由于恐怖主义具有强烈的政治目的及政治要求,因此在理论上讲,一切阻碍这种目的或要求实现的政府、政治人物、政治团体或政治路线都可能成为恐怖主义犯罪攻击的对象,不管它属于哪一国;

其次,当今世界各国都不是也不可能与世隔绝,每一个国家的生存意义及生存根据都在于内政外交两个方面,并且相互影响、互为条件;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影响到国际社会结构与国际秩序的发展变化,必然造成国内问题国际化的倾向,也必然触及某一国家、民族、宗教、团体甚至个人的利益,如果由这种转变导致的利益的分配是不均衡的或在某些人看来是不均衡的,采取恐怖主义暴力以达到利益平衡的斗争方式便有了产生存在的土壤,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也便具有了产生的可能性;

再次,人类社会的发展及全球化带来了信息、通讯、交通等各方面的巨大的技术进步,“现在的恐怖主义者通过利用全球化所带来的同样的技术进步以及政府促进全球化的政策导向,加速了他们所从事的暴力性政治活动的日程,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恐怖主义是全球化双面效应中‘阴暗的一面’。”[10]而这种负面效应的直接结果便是给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带来了可行性与便利性。

由此可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产生是必然的。

(二)犯罪的“国际性”判定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国际性”是题中应有之意,“一般来说,当恐怖主义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时,恐怖主义便具有国际性了。”[4]但是“国际性”该如何断定,依据哪些标准,各国及学者的观点存有出入,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国际性”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从犯罪地点上看,

有学者简要地断定犯罪地点的国际性表现在“恐怖行为实施于一个或多个外国的领域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领域”[7].这一观点当然无误,但是未免失之笼统;应该说,当犯罪预备地、实施地或损害发生地三者中有一是某一外国(并且包括某一国家的使领馆或国家航空器、国家船舶)时,便具有了“国际性”;

2、从犯罪主体及犯罪对象上看,

最常见的是罪犯与受害者属于不同国家的公民,即受害者的国籍不同于恐怖主义者之国籍;或犯罪对象为外国财产;另外,恐怖主义犯罪为外国人共谋所为或属于不同国家的恐怖主义组织的合作也会构成国际恐怖主义。

需要补充的是,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包括个人与团体两种情况,若是团体,则当团体是由不同国籍的公民组成时,该犯罪也具有国际性;

3、从犯罪本身与国家的关系来看,

恐怖主义有可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具体的“扶助”的方式可能包括资金支持、运送或提供武器及提供训练营等。这种得到政府支持的犯罪团体(甚或个人),必然是针对其他国家的,因此,必然具有国际性。笔者认为,可以把这种恐怖主义再加以分类,例如得到本国支持以对抗某一外国的恐怖主义;与,得到第三国的扶持或资助以对付犯罪人本国以外的国家的恐怖主义等。在实践中,由于国家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该种支持多以隐蔽的方式存在,因此会造成在认定以及惩治上的困难。

三、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明确得到规定的国际犯罪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即它在性质上属于“国际犯罪”,并且在形式上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进言之,既然是国际犯罪,必然符合国际犯罪的一般特征,而国际犯罪中的一大问题便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因此,笔者拟从两方面阐述这一问题:

(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国际犯罪

虽然国际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存在的客观现象,也是国际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但是,亦如恐怖主义定义之命运,有关国际刑法的国际条约多是针对特定的国际犯罪而制定的,到目前为止,国际法中也并没有一部统一的国际刑法典,因此造成了统一的国际犯罪概念的缺失。笔者认为,国际犯罪是指严重危害国际社会一般利益的、被国际法所明确禁止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其特征可分列如下:

1、国际犯罪是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行为,这一特征亦可称为国际社会危害性,它严重危害了人类的生存、进步与发展,以及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与文明等。此为国际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别与国际犯罪与其他国际不法行为、国际犯罪与国内犯罪的界限的标志。[11]对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而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破坏国家稳定、影响国际关系等等后果,已是不争之事实,仅以人员伤亡为例,据统计分析,1968年至1997年,在全球发生的15000多起国际恐怖活动,共造成人员伤亡40885人,其中死亡近万人;每年伤亡人数在243-6454名之间波动,年均伤亡人数1363名,年均死亡人数319人;[12]冷战结束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残酷性与危害性更趋严重,造成的人员伤亡也呈波浪式增长态势,例如,仅在1998年8月7日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大使馆门前发生的汽车爆炸案一起恐怖犯罪,就造成224人死亡,数千人受伤:“9·11”事件造成3899人死亡,另外造成的财产损失,仅美国资本市场的直接损失就达到1000亿美元,对全球经济造成的损失达到1万亿美元。[13]由此可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国际社会危害性,已毋庸置疑;

2、国际犯罪是违反国际刑法规范的行为,或称为国际刑法规范禁止的行为,这一点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体现。笔者将在第(二)部分详述;

3、国际犯罪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无刑罚即无犯罪”是一句古老的西方法彦,犯罪在法律上的确认,终究是为了惩罚不法、维护合法;而根据“无责任则无刑罚”的原则,刑事责任的存在又是犯罪者应受刑罚的前提。[14]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同样具备这一特征。

(二)罪刑法定原则之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NullumCrimenSineLege)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NullaPoenaSineLege),该原则由来已久,并最终成为各国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国际犯罪是违反国际刑法规范的行为,可以说这一特征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体现,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同样应符合这一原则。

那么,在国际刑法中体现罪行法定原则的“法”又是指什么呢?这就涉及到国际刑法的渊源问题。对于国际刑法的渊源,存在广义解释和狭义解释两种倾向,而尚未在理论上达成一致,参考《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1款的规定、国际实践以及各国的主张,笔者认为,此处的“法”应只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两种。对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而言,现实中只是通过国际条约来为其“定罪”,举例如下:

1、在全球性公约中,由于普遍的国际恐怖主义罪行公约的缺失,因此对该种犯罪的界定就局限于专门针对某一特定类型的犯罪的公约中,对该种特定的恐怖主义行为定罪,例如,1997年联合国《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所称的犯罪,是指任何人非法和故意在公用场所、国家或政府设施、公共交通系统或基础设施,或是向或针对公用场所、国家或政府设施、公共交通系统或基础设施投掷、放置、发射或引爆爆炸性或其他致死装置:……”

2、在区域性公约中,例如,1976年《欧洲制止恐怖主义公约》第一条将“1、属于1970年12月16日订于海牙的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规定范围的罪行;2、属于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规定范围的罪行;3、涉及侵害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生命、人身或自由的严重罪行;4、涉及绑架、劫持人质或严重非法拘禁的罪行;5、涉及使用炸弹、手榴弹、火箭、自动喷火枪或信函或包裹炸弹,只要其使用危及到人的罪行;6、企图犯前述罪行或作为犯有或企图犯此种罪行的人的同谋而参与。”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域性公约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范围较广,可以涵盖很多种罪行,但是由于对恐怖主义犯罪界定的困难,因此,这种规定也只能采取列举式,而非概括式,所以其对国际恐怖主义罪行的认定也是有限的。

除了以上两种方式之外,作为理论研究,我们还可以参考其他类型的国际文件中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阐说:

1、通过给恐怖主义下定义的方式认定其为犯罪,例如,1937年《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本公约‘恐怖行为’一词是指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其目的和性质是在个别人士、个人团体或公众中制造恐怖的犯罪行为;”

2、宣布所有的恐怖主义即为犯罪,这一形式多见于一些国际宣言中,不妨在此列出,如,1996年联合国《补充1994年〈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的宣言》“强烈谴责一切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不论是何人所为和在何处发生均为无可辩护的犯罪”;[15]2001年联合国安理会第1377号决议,“宣告国际恐怖主义行为是21世纪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个最严重的威胁,还宣告国际恐怖主义行为是对所有国家和全人类的挑战,重申断然谴责一切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都是无可开脱的犯罪行为,而不论其动机为何,采取何种形式和表现,发生在何处,由谁干出。”[16]

对于这两种类型,需要说明的是1937年公约并未生效,所以没有法律拘束力,且该公约之规定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给恐怖主义下定义的方式,而是在该公约第二条列举出五种类型的所谓“恐怖行为”,以作限定;至于一些反恐的国际宣言、决议,虽然都强烈谴责了国际恐怖主义罪行,但是毕竟不是国际法渊源,不能适用罪行“法”定的原则,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认定也不能以此为据。

在认清罪行法定原则在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的表现方式之后,我们也不难发现该原则存在的现实缺陷,其一,该原则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法律的滞后性,例如,出现了新的恐怖主义犯罪而国际刑法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其二,许多国际条约只规定了犯罪的类型而未规定(或未能规定)可行的惩罚方式,可能会出现违法不能究、有罪不能罚的情形。[17]

论述到此,我们不妨给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下一个定义:即,以某种政治结果为图谋的个人或团体,通过对特定人员、无辜平民或财产采取暴力或其他威胁性的手段在特定人群中制造恐怖的具有国际因素的犯罪行为。

[注释]

[1][美]R·J·霍尔德斯。恐怖主义及其严重危害[J].国外社会科学快报,1988(11).刘凌梅。国际反恐怖犯罪与我国刑事立法[J].法学评论,2001(2)。

[2]BurleighTaylorWilkins,TerrorismandCollectiveResponsibility,Routledge,;P71.

[3],UsingLegalProcesstoFightTerrorism:Detentions,MilitaryCommissions,InternationalTribunals,andtheRuleofLaw,SouthernCaliforniaLawReview(September2002,Number6.)。P1460.

[4]NoemiGal-or,InternationalCooperationtoSuppressTerrorism,CroomHelm,;P1;P6.

[5],LegalResponsestoInternationalTerrorism——,MartinusNijhoffPublishers,;PXXX;PXXVIII.

[6]顾雨。世界恐怖组织的行动[M].时代文艺出版社,

[7]SatishChandra,InternationalTerrorismandIt‘sControl—DevelopingInternationalLawandOperationalMachanisms,VohraPublishersandDistributorsAllahabad(India),;P21.

[8],LegalControlofInternationalTerrorism:APolicy-OrientedAssessment,HarvardInternationalLawJournal(winter2002,volume43,numberⅠ),P87-88.

[9]Salomone,Franco,TerrorismandtheMassMedia,,Springfield,Illinois,,1975,

[10]JoeKendaill,,,TheDiligenceDueintheEraofGlobalizedTerrorism,theInternationalLawyer(Spring2002,Volume36,Number1)。P50.

[11]甘雨沛、高格。国际刑法学新体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2]胡联合。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M].北京:东方出版社,

[13]王庭东。“9·11”事件与全球恐怖主义治理[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4)。

[14]马呈元。国际犯罪与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5]联合国大会决议51/210.

[16]S/RES/1377(2001)。

48 751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