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补充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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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补充协议书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一份《__________________》,现就该份协议书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按照上述《____________》的约定,乙方向丙方购买房屋后,甲方将分_________年将合共__________元的购房补助款支付给乙方,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元。现因乙方在向丙方购买房屋前已获得甲方所赠的位于______________宿舍一间,为此,三方一致同意,乙方需于甲方将________年的上述购房补助支付给乙方后的__________个月内将甲方先前所赠与的宿舍退回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对《_____________》的`违反,甲、丙双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自三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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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补充协议书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合同范本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工费补充协议书篇3

xx定增三号基金

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乙方(代理人):xx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第一章总则

一、在双方业已签署的《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推广代理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议决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发行、管理的: xx定增三号基金 (下统称“本基金”)。

二、为明确上述合作内容,双方签订《xx定增三号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作为《推广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签订,是《推广代理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推广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约定与《推广代理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

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但该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章费率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客户认购费:

乙方推广代理的客户在本基金推广期乙方保有量认购费的 归乙方。

推广期的客户认购费,在本基金成立后且甲方收到客户认购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客户管理费:

1、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 %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业绩报酬

在本基金推广期和存续期间,对于乙方保有量部分,乙方可以按以下规则取得业绩报酬分成: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乙方业绩报酬支付日,自本基金结束后,由甲方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到业绩报酬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计算乙方应得分成费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四、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行号:

第三章 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

一、双方定期核对销售代理费用,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各项约定的费用,具体支付细则按上述约定执行。

二、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三、以甲方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如下:

(一)认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认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认购有效性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起,乙方为认购无效的委托人办理无效认购款退回手续。

(5)t+2日12:00前,乙方将预处理成功的委托人全额有效认购款划往甲方募集专户。

(二)申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参与申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参与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12:00前,乙方将确认成功的委托人有效参与申购款净额划往甲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专户,乙方自行扣收应得的申购手续费。

(5)t+2日起,乙方为委托人办理确认无效的参与申购款全额退回手续。

(三)赎回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退出赎回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退出成功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3日内,资产管理人通知资产托管人办理退出赎回款划付,注册登记人收到后于当日15:00前将退出赎回款净额划付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5)乙方在收到退出赎回款项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委托人预留的资金账户。

(四) 甲方和代理机构应对双方之间传输的申请和确认的电子数据进行格式检查,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责任方应及时更正后重新发送或采用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进行更正。

四、甲方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作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应遵循本协议第三章第三条的业务规则,与注册登记机构约定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事宜。

第四章其它规定

一、甲、乙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相互提供的信息、以及本协议本身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这些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与第三方进行讨论,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二、双方本着积极、互助、互利的原则联合推进私募投资基金的销售工作,落实执行营销工作规划、方案等,以期达到良好的销售效果。

三、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乙方则按日息万分之二的费率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注册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未按时划款的除外)。

四、如果因为市场情况或管理费率等相关费率发生调整,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相关费用比率和分配方式。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按照《推广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人工费补充协议书篇4

借款方(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就乙方借款 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分行支行开出《还本付息保函》进行担保(此保函不上系统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 亿元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3年。

三、利率:按央行现行三年贷款利率执行(每年年底付息一次)。

四、贴息:12%(中介方的引资奖励,乙方另行书面承诺。)

五、操作程序:

1、甲方先期派代表到达乙方所在地,收取5万元的费用(划走2万)甲方人员24小时内到达,乙方安排核行时,须向甲方支付15万元履约保证金,甲方出示合法有效的资金证明供银行对其查实。

2、开保函银行在对甲方提供的资金证明核时无误后,应开出《还本付息保函》交给甲方(按每次过款数额开一张或全额开出都行)。

3、甲方收到担保银行开具的《还本付息保函》,不出行,即按约定的数额将第一笔借款资金划入《还本付息保函》中指定的乙方帐户,甲方划款前乙方应按约定的一次性贴息开出银行保兑支票,交给甲方和中介方。从第二笔资金划款前,乙方应按约定的一次性开出银行汇票,交给甲方和中介方,以此类推,直至借款资金全额到帐。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代表到达乙方所在地收取了乙方5万元人民币,甲方在24小时内不能到达,或到达后没有有效的资金证明,则赔偿乙方10万元人民币(含接人费用)。

2、如核行后甲方收到担保银行开具的《还本付息保函》和乙方支付的一次性贴息,而无资金汇入,除全额退回已收的15万元履约保证金和一次性贴息外,应再支付乙方50万元人民币做为经济补偿,同时将银行保函交还银行注销。

3、如担保银行不能为乙方借款担保开具保函,或甲方过款时,乙方不能按约定的每次过款的数额开出一次性贴息的保兑支票(汇票)交给甲方和中介方,此业务终止,甲方所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甲方在每次向乙方账户划款前,乙方不能为甲方开出一次性贴息的银行汇票,担保银行应无条件将甲方已划入乙方账户的资金从乙方账户划出交还甲方,甲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每次过款的一次性贴息不予退回。

5、甲方应保证借款资金全额分批到位,否则应按借款总额的2%对乙方进行补偿。

七、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无条件执行本协议中的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自觉履行各自的承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1、核行、开保函、核保均在行长办公室由行长和经办人亲自签字盖章,不涉及其他部门。

2、担保银行必须是一级支行以上(含一级支行)。

3、办理保兑支票及银行汇票,均在担保银行营业部柜台按银行的正常程序办理。

4、用款单位必须是合法项目公司,拥有真实齐全的项目(有市级以上发改委批准的专项文件,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或备案证书),资料提供资方核实。

5、双方在此业务运作中,均不得有任何虚假、违法、欺诈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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