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招生工作通知 招生工作会议通知样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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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通知篇1

导读:浙江省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公布,学校2017年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执行。

(一)考试科目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

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相加之和。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语文9:00—11:30

6月7日下午数学15:00—17:00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按职业技能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其它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16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今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17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资格审核,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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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会议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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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通知篇2

会议通知是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种公文,那么,以下是本站网友给大家整理分享的“2024年招生工作通知 招生工作会议通知样例通用5篇”,内容仅供参考。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做好x年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招生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5月31日(周二)下午1:30

二、地点:区职教中心校二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各小学、初中、高中、职教中心、电大、进修学校、社区学院校长。

2、各初中分管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副校长、考务员、微机员。

会议分两个阶段,小学校长只参加第一阶段会议。

希出席会议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x年5月27日

各位教职工:

为做好x年招生工作,兹定于6月23日(星期五)下午3:00在校报告厅召开x年招生工作会议,请各位参加招生工作的老师(名单见附件)准时参加。

校长室

x年6月18日

各小学:

为落实好x年招生工作,根据招生工作进程安排,经研究,决定召开小学招生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研究、部署x年小学招生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x年6月7日(星期三)下午14:15开始。

会议地点:松阳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

全县各小学校长,实验小学、水南小学、阳溪小学、城北小学、叶村小学、斋坛小学、古市小学的分管副校长。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2.请各学校准备好本校的招生工作调研摸底材料。

松阳县教育局

x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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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通知篇3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1.提前自主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实施提前自主招生。提前自主招生的类别主要有:

(1)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及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

(2)中等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统一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进行的招生为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共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进行。报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考生,须在考前一次性填报上述批次相应的升学志愿。

(1)提前批招生

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列入提前批招生,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的特色班,由招生学校自主选择列入提前批或第一、第二批招生。提前批招生三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提前批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

招生学校根据提前批招生的不同类别,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按照学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按一定权重组成考核总分进行录取的原则,分别制定特长生、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及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实施方案(包括招生类别、数量、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经我局审核公布后实施。

(2)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萧山区余杭区面向市区招生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的招生为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五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六个平行志愿,考前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五个和六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批或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进行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纳入第一、二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中专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发。

(3)第三批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录取为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等级重点(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原则上按95%的合格率划定合格分数线,下同)。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为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个别生”,升入省等级重点(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

招生工作通知篇4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校:

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围绕省第十四次会议重大战略部署和全省教育工作大局,以保安全、严管理、促公平为统领,按照“抓早、抓严、抓细、抓实”的工作要求,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勇于担当,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全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把试(答)卷安全作为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的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ti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ti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ti考。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进一步加强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获得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要突出强调各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学的职责,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上海市、浙江省的试点工作,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和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切实做好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南昌市、新余市要切实做好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试点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2015〕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12号)等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的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以及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招生工作。

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本省高职院校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6〕70号)、《江西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考院普〔2017〕2号)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单招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各地和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分管校领导的责任。各地、各高校、各中学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卡保管、发放等环节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各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和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附件:

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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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通知篇5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理化综合(由物理、化学两科合并)、政史综合(由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合并)、体育。本次文化考试科目总分为600分(不含地理、生物),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测试25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考生中考考试科目总成绩由本次文化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和已参加的生物、地理两科成绩合成。

体育考试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1分钟跳绳、身高标准体重和立定跳远,分值为40分,于2015年5月底以前完成。考试方案另文通知。

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于2015年5月底以前完成。考查方案另文通知。

考核科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校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按照《荆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实施。

(二)考试方式

所有文化课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理化综合、政史综合分别实行合卷同场考试。各学科考试均不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实施

1.报名

报名对象:在我市就读,具有全国网上电子学籍的九年级学生。

报名办法:本市户口的考生可以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以在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但只能在报名地参加考试和录取;外地户口的考生只能在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为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权益,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地各学校应根据《义务教育法》依法落实和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或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退学,或要求学生转校和强迫学生提前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统一格式上传,经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分配中考报名号。考生参加各科的考试、考查和考核,均以中考报名号为准。中考报名号设为16位,编排规则为:第1、2位为报考年号,第3-8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第9-12位为学校代码,最后4位以学校为单位编排流水号。报名号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没有参加2014年生物、地理两科考试报名的2015届初中毕业生要补报名。报名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学校和荆州开发区学校按属地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时间:2015年3月5日至4月5日。

2.考试

考点设置:考点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设置。考点应设置在办学设施和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学校。农村地区原则上两个及以上乡(镇)集中设置一个考点,城区的每个考点应有三所及以上初中学校的考生。提倡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在城区设置考点。

考务管理:考生准考证号由市教育局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准考证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打印(含电子相片)、验发。市教育局向各考区选派巡视员;县(市、区)教育局向考点选派监督员和协管员;监考员由县(市、区)教育局从非初中毕业年级的中小学教师中选派,实行交叉监考。考务工作具体事项及要求按照《荆州市初中升学考试考务细则》执行。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1日。各科考试时限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和理化综合各120分钟,英语(含听力)100分钟,政史综合90分钟。各场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和制卷。建立命题、审题制度,严格实行命题与审题分开。加强命题审题人员的资质管理和专业培训,严格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命题范围、题型及难易程度等事项,按照《荆州市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说明》执行。

4.阅卷

实行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招生工作通知篇6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考试成绩得分,继续作为确定相同投档分数考生投档先后位次的一个条件。初三年级获得城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再作为确定相同投档分数考生投档先后位次的一个条件。

2.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3.各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和新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就读与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

5.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杭州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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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通知篇7

(一)考生资格。已参加2013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具有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资格,招生院校只能在已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中宣传发动考生参加本校的单独考试。

(二)组织考试。 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考试,亦可与其它具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院校联合考试,考试工作需于4月30日前完成。

(三)提出拟录名单并公示。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专业志愿,按照本校单考单招章程公布的规则确定拟录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及校内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毕业学校、考试成绩、特长(或获奖项目)、拟录取专业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 个工作日。

(四)上报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5月10日前将拟录名单上报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院校的录取名单予以备案,招生院校据此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上报备案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五)单考单招录取工作于5月20日结束。

招生工作通知篇8

1.科目设置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分为三种:(1)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2)考查科目有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理化生实验技能;(3)考核科目有音乐、美术。

2.成绩呈现

考试科目成绩和考查科目成绩将原始分换算为等级,按a、b、c、d四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核科目按c、d两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合格、不合格;各学科的等级标准由学校根据考试结果确定。

(二)考试时间及组织

考试安排在4月下旬或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初中学校确定。考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命题、阅卷、登分及考查考核等工作由各学校承担。

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考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根据学科特点,可以实行闭卷考试,也可以实行开卷考试。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学生初中阶段(重点是毕业年级)的平时成绩和实际表现考核评定。

(三)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成绩及格(合格),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定结果均达到c等及以上,方能毕业,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毕业证书。对于确有专长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方面的要求。对于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准予毕业。

四、2015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招生工作通知篇9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决战决胜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顶层设计要求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推进的重大改革,是国家交给浙江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深刻认识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实施,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把各方面的'思想统一到改革方案上来。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意见。进一步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管理,稳步探索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进行。继续推进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做好医卫人员、农技人员、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和退役士兵等定向招生。完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安全是考试招生生命线,也是改革生命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学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密,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强化保密教育,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强化风险预案管理,按照“工作到哪里,风险提前细化排摸到哪里”的原则,细化高校招生风险点排查,对从报名、计划编制与发布、考试实施到录取管理、数据信息管理、舆情管理等全过程各个重点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妥善处置。要强化与公安、交通、电力、卫生、无线监管、环保、宣传等部门联防联控,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帮忙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完善考试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不留盲点死角。要特别重视数据信息安全,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要进行安全监测;要切实做好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要严密防范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担当、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问题的严肃查处。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高校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感受度和获得感。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高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继续做好录取办法、招生考试各项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要精心指导志愿填报。各中学要根据新的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制定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案和办法;高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招生宣传和指导咨询,努力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特别要提醒考生重视查阅高校招生章程。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主动拒绝违纪舞弊;要强化合法报考、公平竞争宣传,教育考生提高对不法分子以各类招生录取为诱饵的欺诈行为的警惕,维护好自身利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群体舞弊、严重违规招生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

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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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通知篇10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的管理模式。各镇区教育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考试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长春

副组长: 周 信、曾庆文、唐杰伟

成 员: 肖业恒、邓新山、雷泽洪、徐全胜、严庆中、

何翎远、黄庆财、黄世勇、孙仲廉、何晋中、黄思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监察组、评卷组、技术组、录取组、审核组,由教育和体育局各科室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纪检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做好招生信息的公开和宣传发布,将经批准的在本地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在中山招考网上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穗教策〔2005〕20号)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各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要严格做好对各类特殊类型学生(如借读生、特长生、照顾录取生、随迁子女考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定点考场建设工作,特别是提前规划好各类考试的考点,按规定设置考场;要加强对监考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针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可能存在损害考试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现象与行为,要及时了解,及时处理。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教育信息中心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填报志愿、评卷、成绩公布和招生录取期间的网络管理和有害信息监控,确保网络畅通,及时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处置。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严肃高中学校招生纪律,强化招生违规违纪问责。

各高中学校要落实各项招生制度规范,严守招生纪律,只能按批准的办学层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高中国际班不得跨市招生,不得借国际班招生之名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只能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并经市招生办统一录取的学生。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报经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招生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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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通知篇11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9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市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

初三下学期不允许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区市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市要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学校将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2019年9月21日前,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178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招生工作通知篇12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做好xxxx年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招生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5月31日(周二)下午1:30

二、地点:区职教中心校二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各小学、初中、高中、职教中心、电大、进修学校、社区学院校长。

2、各初中分管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副校长、考务员、微机员。

会议分两个阶段,小学校长只参加第一阶段会议。

希出席会议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xxxx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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