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论文【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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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论文【第一篇】

论文摘要分税制改革中之所以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的制度,是为了保证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今天,在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将面临诸多困难,本文将梳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所面临的地方可用财力减少、如何体现税收差异优惠、政府间财政体制重构等问题。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改征营业税;财政分权;财政收入。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于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进项税额。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在酝酿之中,上海改革试点方案已于11月17日落地。方案明确,自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并且规定在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在此之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讨论。这一决定终于使增值税改革在政策实践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分税制改革中之所以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的制度,原因在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今天,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将如何进行呢?虽然本次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将增值税推行至全行业,任然面临着很多难题。

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税收收入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基于现实,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了增值税制度变革目标,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当试点推向全国,或是要进行增值税立法时,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尘埃落定了,这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地方将缺乏能提供稳定收入的主体税种,虽然从理论上,房产税能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角色,但我国房产税尚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而呼声很高的资源税也不足以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地方税种的龙头。或者按照现行试点的方案,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那么理论上也存在地方财力小幅缺口弥补问题,是开征新的地方税源,还是加大中央的财政转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要差别规范的各类优惠政策。

现行营业税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九个税目。那么,如果这些项目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是统一按现行的标准税率17%征税,还是另设一档税率?如果另设一档税率,税率水平多高合适?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若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面临这两种理念的冲突。对此,如何注入产业优惠因子,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以体现对不同行业的优惠策略。若进一步分析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特点,则发现企业所得税的产业导向政策主要集中于优惠领域,而优惠的重点在“创新”和“环保”,比如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购买研发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给予优惠;税率优惠重点则在于小型微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具有普适性,但缺乏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引导政策。

三、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到的政府间财政体制重构及解决县乡财政的问题。

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先行决定与省以下分税,然后是省决定与市以下分税。到后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源。目前其实就是要通过“省管县”的财政体系的调整,来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的财力投入。财力是当务之急,用财政体制,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上的投入,约束县一级财力的滥用。因此,当我们在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涉及营业税转征增值税的整个财政体制的问题。

从收入的角度来说,五级政府架构违背了“分税种形成不同层级政府收入”的分税制基本规定性,使分税制在收入划分方面得不到最低限度的可行性,与分税分级财政的逐渐到位之间不相容,而三级政府可以实现省以下财政收入的规范划分,解决分税分级体制和现在省以下理不清的财政体制难题;从支出的角度来说,市政府基于政绩的需要,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而县在市的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基层的广大农村,进而使得越往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困难。因此,现有的财政体制没能较好地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划分,进而导致了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必须削弱市级政府的.财权甚至取消才能有效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在增值税“扩围”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一个思路是相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这显然会进一步加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的弊病。鉴于此,希望能够借着增值税“扩围”这一契机,重新构建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这一体制不应仅仅着眼于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而应该能更为科学、更为合理地在中央和省、省和市、县之间划分收入。但是,建立这样一个新的体制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一体制中如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论文【第二篇】

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国家财政政策中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我国服务业的转型,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在这项税制改革中,也可以消除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给制造业、服务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减轻这些行业的税收压力,进而降低我国整体企业的税负。在税收改革还没开始之前,因为企业的营业水平普遍比较高,促进很多企业把很多服务项目纳入到税负较低的增值税的范畴,以减低税收的压力。但是,在税制改革后,取消了营业税,新增了增值税,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必须对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税收的目的。

实施税收改革后,不同的行业因为自身的经营状况不同,税改对企业负税的影响也不同。比如,对于有形的动产服务来说,税改前该企业应该缴纳营业税,用来购置设备、机器所产生的增值税不可以用来抵扣的,给企业增加了税负。但是税改后,在增值税领域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相关的文件,按照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规定,也可以抵扣大量的进项税额,所以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也有企业存在税负增加的情况,这些企业主要是人力成本比较高的企业,因为企业的主要收益是靠知识技术带来的,销税额多而进项税额少,比如交通运输业,虽然企业购置的运输设备、燃油和加工修理费用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大部分企业很少更换设备,所以产生的燃油费只能在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才能完成抵扣,这样一来,企业的税负没减反而增加了。

对企业发展能力产生的影响。

此次的税制改革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极为有利的,因为中小企业一直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虽然原有的税制改革也能给予这类企业一些优惠,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问题。在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方案中,只要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就可以执行3%的增值税税率,这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税负压力。同时,由于很多中小企业自开发票,经常做出一些特殊化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自身议价能力,这部分企业很容易受到税制改革的不良影响。

以这次上海试点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例,可以发现,从改革最初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建立新的税收制度,但是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模式的调整。上海试点的税收方案,提高了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的营业税,物流的配套服务也在原来的营业税的基础上,转变成增值税时,提高了1个百分点。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调整后的税率大大提高了。更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实行税改后,占运输企业总成本35%的人力成本、路桥费等,这些费用不能抵扣,导致企业的实际税率大幅增加,有些企业甚至要承担2倍以上的税收负担。

3企业应对税改之策。

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可以解决我国税收制度不合理的问题,还可以实现第三产业的结构性减税,降低产品的资源消耗,节省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消费。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企业的发展能力大大增强了。面对此次税改,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采用合理、合法的方法减轻企业税负。

在税制改革后,企业要开展市场调查工作,研究同类行业的产品情况,了解竞争产品的定价、服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以及负税情况。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预测企业的成本,以此为依据,确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定价,充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制定出符合消费者愿望的产品价格与投入数量。加强企业的稳定性和抢占市场。

选择信誉好的供应商,重视潜在客户。

企业一方面需要维持和以前长期合作的对象的关系,共同制定互利共赢的合作方案,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开展新的合作关系,对业务合同的内容进行重新审定。在新的合作关系中,企业应该考虑到合作对象的信誉,选择信誉好的增值纳税人作为新的供应商。同时,在和小规模的纳税人合作时,应尽力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此加大进项税额,增加抵扣的金额数量。最重要的是,企业管理者应该具备长远的眼光,发现潜在的客户并及时进行开发,采取多种市场营销政策,以此增强企业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

4加强成本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

传统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企业应该突破传统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以适应税改的需要,增强自身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企业要加强成本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做好成本的`预算工作,制订成本效绩考核目标。在完成目标制订后,对其完成的效果进行验证和考核。采取客观的评定方式,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比如,对顺利完成成本目标的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对没能完成成本目标的管理人员进行降职处罚。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控制成本的费用,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

5积极进行纳税筹划工作。

营业税改革对企业税负、经营架构产生一定的有力影响,为了让企业在税改中减轻税收压力,可以通过积极进行纳税统筹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在税改背景下,许多企业采取混合销售行为,对这种行为一般采用高计税收的征收方法。企业应该积极进行纳税统筹工作,首先,需要区分不同税率的经营项目,进行分别核算,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达到细化业务板块的效果。对于即将面临改革企业来说,可以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推迟购买固定资产,等到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施后。但是,对于原本就归入到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税改后再购买试点的应税服务。以上海某一物流公司为例,在此次税收改革中,被归入了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因为该企业存在较多混合销售行为,所以装卸搬运、代理报关归入到物流辅助业服务的业务版块,并且进行分开独立核算,降低了增值税适用率,也减轻了企业负税。

6结论。

综上所述,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收的税收体制的弊端日益突出,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我国经济最好的选择。本文通过上海试点的改革情况,分析了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在传统的税制中企业需要重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主要有:对企业经营架构、企业税负、企业发展能力的影响,以及从短期试点看税改对企业的影响。企业也应该制定相应的对策,充分利用税改的契机,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通过采用合理、合法的方法减轻企业税负,重新确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选择信誉好的供应商,重视潜在客户;加强成本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积极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等方法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6]向爱兵.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评述[j].中国市场,2014(49).

[7]陶成,张悦,袁经纬,等.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4(10).

[8]李雪.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探讨[j].中国市场,2013(3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论文【第三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方案。

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中的税率安排为: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对建筑安装业税负的影响。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为建筑业增值税及附加(材料及机械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而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时,税负包含:材料及机械费的进项税、建安营业税及附加。

(一)未改前的工程概预算构成及取费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通用措施费、专业工程措施费)、间接费(含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营业税及附加)构成。

上述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均为含税价。

措施费及间接费、利润的取费办法: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通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规费(含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相应的费率计列。

建筑安装工程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工程材料及施工机械费所含的增值税属于施工企业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项税,不应再计入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

而通用措施费是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因为料、机直接工程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通用措施费取费费率应相应调整(调高)。

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是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因为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相应的费率应相应调整(调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量清单价也应相应调整,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相应调整取费基数与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相关措施费、规费等的取费费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甲供材料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即材料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其税负是一样的。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材料甲供与材料乙供在税负上存在差异,因为若材料乙供,其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若材料甲供,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无法抵扣。

举例如下:假设其他工程成本5000万元,材料3000万元;材料甲供方式下,在假设甲供材料不再并入营业额计征增值税的前提下,则工程总造价为9060万元;材料乙供方式下工程总造为8880万元;材料甲供方式增加工程造价180万元(若甲供材料并入营业额计征增值税,则差异更大)。

如何在税收政策上,或在实务操作上规避材料甲供增加税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提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因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销售货物增值税率为17%,所以提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还是要分别核算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适用11%、17%的增值税率计算缴纳税费。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工期长,合同执行期长,这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如何过度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正如本文第二点“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的影响”所阐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工程概预算构成、取费费率调整、工程量清单构成等诸多方面的调整,很难在不改变合同价、不影响合同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原有合同进行修改。

过度期政策方案一: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前签订的建安合同,执行旧政策,缴纳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后签订的新合同,执行新政策,缴纳增值税。

该方案的好处是不用对原合同进行修改,维持原有合同计量、计价条款,不影响合同各方利益。

主要弊端是施工单位要区分执行日之前、之后的建安合同,分别核算,尤其是分别核算增值税进项税及营业额,增加工作难度。

另外,在税务征收管理上,因为一个单位可能就类似业务存在2种税收政策,增加税收征管难度。

过度期政策方案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后,所有建安合同均执行新政策,即均改征增值税。

该方案的好处是便于税收征管,也便于会计核算。

弊端是需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日之前的建安合同进行修改调整,须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材料及机械使用费调整为不含税价,取费费率、税金计取相应调整,影响合同各方利益,存在执行难度。

(一)以征收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

因营业税改增值税,计税方法及税负成本有了变化,所以在财务分析及评价中也有所变化。

如上文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甲供材料税收政策的影响”,改征增值税后,甲供材料较乙供材料增加工程成本,甲供材料是不利的业务模式。

再比如机械作业替代人工作业的财务评价中,增收营业税时,是含税机械费与人工费进行对比,改征增值税后,应是不含税机械费与人工费进行对比,因为机械费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要求进行认证、办理抵扣。

因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施工单位应尽可能向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采购,若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增值税进项税应由对方承担,即采购价应为不含税价。

施工单位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按要求及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增值税进项抵扣。

参考文献:

[2]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07。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论文【第四篇】

摘要:虽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税收制度衔接、税收征管以及财政分配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难点进行了浅显的探析,并提出建议。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税改;难点引言,我国营业税改正增值税方案提出,20,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在部分行业交通业和现代服务业部分试点。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日益深入发展,诸多行业和试点的税负得到极大的改善,不仅有利于营业税重复征税,促进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发展,而且有利于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同时对我国出口税收环境的改善也大有裨益[1]。虽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税收制度衔接、税收征管以及财政分配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难点进行了浅显的探析,并提出建议。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营业税的征收涉及的行业较多,比如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建筑安装业等,在这些行业中,其中的流通环节繁杂,而营业税在征收过程中是针对这些行业的各个环节,其计税依据就是各个环节的营业额,这样的征税方式就造成对同一劳务的多次重复征税,加重了行业运行的税负,使第三产业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2]。营业税破坏了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的是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方面,而营业税征收范围涉及的是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劳务,其中就涵盖了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作为生产、销售的中间环节,与增值税所涉及的生产、加工、销售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交通运输业加收营业税,则会导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受到影响,对于抵扣链条不完整部位的征收范围难以明确,从而造成税企之间的分歧,使税收征管的难度增加。再加上,我国营业税税负水平因地区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相对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营业税税负较大,而经济落后地区的税负水平则较低,使得营业税税负总体不公。增值税抵扣不彻底虽然增值税通过允许抵扣生产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使得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但是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圈定在同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而在圈定范围之外的固定资产则不能进行抵扣,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不彻底,使得实现消费型增值税的目的难以实现,也导致因抵扣不彻底而形成间接的重复征税现象。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有效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进而促进市场分工细化和协作发展,同时有利于完善和延生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能够很好的融合发展,此外,对建立起货物与劳务领域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大有卑益,有利于我国出口税收环境的全面改善。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难点中英与地方的财政体制问题由于长期以来,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赖营业税,据相关数据统计,营业税正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较大比重,约达地方财政收入的2/5以上,同时也是地方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则会使地方税收大大减少,从而使地方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风险,同时由于财政预算的减少,也会导致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大为消弱,从而使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降低,最终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能会引起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膨胀,导致乱收费现象严重。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否在全国推行,需要考虑地方政府支持的这一政治因素。特殊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推进难点在实行增值税的多数国家中,对于金融服务行业会实行不同程度的免税。相对来说,发达国家对金融服务行业的免税相对较多,而发展中国免税较多。我国税法中规定,对金融服务业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并按照规定的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维修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然而,目前,我国增值税覆盖范围较窄,尤其表现在金融行业和公共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作用巨大,但并不能全部解决行业发展的问题,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完全免税也并非最优选择,因此,在对特殊行业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处理,还需要同我国的具体国情来深入分析。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程中,应对于未解决的难题应统筹考虑,力求稳妥推进,避免贸然全面铺开[3]。部分行业税负加重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重复征税,从而使企业的税负得到缓解。而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显示,虽然从总体上看,税负水平下降了,但是部分行业如物流业、有形动产租赁业的税负水平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呈现上升趋势,这就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衷相违背。相关调查显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及时货物运输企业发生可抵扣购进项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增值税的税负水平也相对较高,其税负率为%左右,相对营业税税负来说,增加了倍左右。这种因抵扣链条不完善而造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部分行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需要进一步全行业覆盖增值税。3.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措施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建议首先,税收收入归属上,税收改革地区仍实行现行财政体制,改征增值税仍归属改征试点地区,因地区试点导致的财政减收,应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其次,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使地方重复征税问题得到解决的,则取消营业税,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仍可以延续,针对具体情况,试点地区应采取相应的过渡政策,从而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得以顺利推进。再次,对于跨地区的税种协调方面,对于税改试点地区,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计算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抵减,而非税改试点地区,则按照现行营业税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此外,对于增值税抵扣政策衔接上,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抵扣进税额[4]。对特殊行业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一般情况下,政府鼓励的行业和产品才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为了鼓励部分特殊行业发展,适当选择少数项目事项零税率或免税,显得十分必要。对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事项增值税零税率,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交通、公立医院和学校等,避免对社会资源的虚耗。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为了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顺利推进,应重视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弥补地方收入损失方面的作用。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一般性转移支付无法解决问题的解决,而一般性转移具有灵活性,政府加大对一般性转移支付使用效率的提升,有利于专项转移支付。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应科学合理,对于专项转移支付应加强监督,从而使我国公共财政目标得以实现。4.结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和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我国经济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等都有诸多深远影响。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推进,我国相关产业竞争水平必将得到极大提高。(作者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矿产调查院)参考文献[1]卢佳颖,息明东.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和改进方法[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04):105-106.[2]杨启浩,邹小康,施长友.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几点思考[j].商业会计.(12):331-332.[3]邓奕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问题文献综述:1994―[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03):133-136.[4]王,徐潇鹤,郑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解读[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2(04):261-26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论文【第五篇】

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在酝酿之中,上海改革试点方案已于11月17日落地。方案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并且规定在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在此之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讨论。这一决定终于使增值税改革在政策实践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分税制改革中之所以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的制度,原因在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今天,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将如何进行呢?虽然本次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将增值税推行至全行业,任然面临着很多难题。

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税收收入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基于现实,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了增值税制度变革目标,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当试点推向全国,或是要进行增值税立法时,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尘埃落定了,这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地方将缺乏能提供稳定收入的主体税种,虽然从理论上,房产税能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角色,但我国房产税尚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而呼声很高的资源税也不足以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地方税种的龙头。或者按照现行试点的方案,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那么理论上也存在地方财力小幅缺口弥补问题,是开征新的地方税源,还是加大中央的财政转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论文【第六篇】

论文摘要:在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在现实中,这项税制改革对企业税收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架构与企业税负两个方面。我国于在上海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结果显示,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基于此,文章首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作了简要概述,然后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影响作了深入分析。

近些年来,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税收体制改革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新形势下,现有的税收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改革力度,以完成与国际的接轨。然而,对于税收体制改革来说,当今的社会环境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一方面,改革的条件变得越来越好,无形中增加了改革的动力;另一方面,改革的要求却变得越来越高,无形中又增加了改革的压力。就现实情况下,税收改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性问题,如重复征税、偷税漏税等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妥善解决税收改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我国于201月1日起开始在部分地区或行业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在现实中,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产生了深刻影响,加强对这种影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基于此,本文从基本概述与具体影响两个角度,对相关问题作了如下的分析与探讨。

在1994年,我国对税法进行了新调整,对劳务征收营业税,而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这种调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完善了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定,也规范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还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因此,在税制改革史上,这项调整被公认为是一次成功的调整,被成功地载入了改革史册。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与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变革,这种调整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例如,有的营业税纳税人在外采货物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而有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外购劳务的过程中又会产生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纳税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问题。在实际中,这种重复征税的问题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造成纳税秩序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与此同时,这种现象还会对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延缓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可见,及时划清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必要的。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面对这种现实,我国明显加快了税收体制改革的步伐。尤其是在近三年内,这种步伐比以往跨越的更大、更坚实。例如,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16日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文件的形式对税收制定进行了新一轮的规范与调整。在以上文件当中,详细地规定了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而且,还明确提出要在上海首先进行试点。具体内容如下:在现有13%与17%两档增值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两档低税率,分别为6%与11%。其中,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采用6%的税率;而对于交通运输业,则采用11%的税率。试点半年多来,总体成果还是比较显著的。这说明,在一定条件下,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可行的。

从哲学的角度讲,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对企业带来深刻的影响。从性质上分,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既有显性影响,也有隐性影响。对于企业而言,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影响,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实现税收方面的完美过渡。总体而言,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架构与企业税负两个方面。

在年3月24日举办的“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明确指出,在企业经营架构的问题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起初的预定方案是将制造业与服务业都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是这套预案最终并没有实现,服务业仍然归属于营业税的范畴。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变化,与分税制的牵制有着直接的关联。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而且凸显的程度越来越高。如果继续采用这套税制方案,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显而易见,它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负,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近些年,我国服务业之所以未能成功转型,与营业税的限制有关。受此影响,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推出了“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该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政策优势以及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价值。对于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收到制造业税负与服务业税负同时降低的效果,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出现了“营业税过高而增值税过低”的怪圈。受此影响,有许多企业故意地将服务项目纳入到增值税范围。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税收秩序,而且有悖于税收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企业原有的经营架构必然会受到影响,需要企业对经营架构做出新的调整。

在对上海部分现代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开展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当中,新增加了6%与11%两档低税率。这项政策调整,对某些行业具有特殊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减轻它们的整体税负。但是对于其它一些具体行业,其带来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实践观察。

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对于物流行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有利于自身的改革。之所以这样说,主要基于三方面的原因:首先,电子商务是物流业的必备要求,而电子商务属于服务业的范畴,需要缴纳营业税。这样,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税收的税率与额度都会得到大幅度地降低。其次,营业额大而增值额小,是物流行业的一项显著特点。基于该项特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物流行业的纳税额会大幅度下降,这是一种必然现象。再次,通常情况下,物流行业需要较高的运行成本作支撑,无论是储存仓库,还是运行车辆,都需要付出一笔数额不菲的资金。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有大部分成本会划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畴,所以降低税负也是该项改制的必然结果。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论文【第七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论文【第八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解读:全面营改增四大细则出炉减税规模将超5000亿元。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与此同时,两部委发布了营改增四份细则文件,分别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显示,增值税税率为6%,其中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二手房税收政策。规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四个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预计今年营改增减税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

针对营改增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营改增对于市场而言应该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他表示,“它能够有效地推动税收方面的改革,会对市场的发展起到正面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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