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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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总结1

日前,温州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市县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副处级及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离退休的人员

治理工作分为自查报告、核查抽查、整改巩固三个阶段展开。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例如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等。

在治理过程中,对重点领域、重点人、重要岗位开展针对性核查,对其余人员根据实际开展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和我市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温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治理将按照“自查从宽、核查从严、妥善处理、维护稳定”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按要求主动及时整改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者,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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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

日前,为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向善向好,马关县纪委县监委聚焦违规借贷典型问题,紧盯领导干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变相行贿受贿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成效打造马关优质发展环境。 

“违规借贷行为,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破坏良好政治生态。”马关县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违规借贷行为的背后,往往暗藏权钱交易,极易滋生腐败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人员,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 

据了解,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14个乡(镇、场)和县级79家单位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315余名领导干部上交《马关县领导干部违规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县纪委县监委对报送情况进行仔细审核,并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县委巡察、审查调查工作中掌握的问题线索,会同组织、人事、金融等部门,对部分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和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干部进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顶风违纪继续违规借贷问题。 

下一步,该县将把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紧盯关键岗位、聚焦重点领域,创新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区分违规借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关系,对领导干部自查上报的违规借贷问题线索以及相关信访举报,精准分析研判,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持续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公职人员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总结3

接到教育体育局转发的《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通〔2020〕47号)和《中共元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办通〔2020〕2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全校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强化责任,提高认识,成立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其他同志为成员,抽出专人负责,分派主管领导主抓,迅速将排查任务细化到人,落到实处。为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领导支持。

二、组织专项学习,动员主动上报

为使排查活动更真实,更快捷,更彻底,我局先后组织全体干部会议,个人学习等形式对元办通〔2020〕29号文件精神进行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其危害性,深刻理解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败坏党和教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并要求干部职工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及时制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上报,积极举报,有效杜绝干部职工非法民间融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存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召开全校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动员大会,学习县委、纪委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深刻认识违规借贷的危害性,督促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廉洁防控意识。

印发实施意见,组织认真填写填报《元阳县教体系统干部职工违规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按照文件要求从骗取贷款、转贷牟利、干预授信、违规挪用、高利放货、非法集资等方面认真排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四、强化领导责任,严防瞒报漏报.

为防止瞒报漏报情况出现,明确排查范围及涉及的具体事项。并列出公职人员禁止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活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无息、低息(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PR)向他人借款;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PR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高于24%的年利率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暴力方式、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五、认真排查统计,加强内部监管

由排查组具体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我校83名公职人员关于组织、从事、参与民间融资行为的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同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约规范,确保了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自查自纠活动真实全面,通过掌握实际情况,加强切实整改。通过排查,我校截至目前为止,未发现一起公职人员组织、从事、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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