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养老调研报告大学生 养老调研报告(优推5篇)
养老调研报告大学生【第一篇】
社区养老,主要是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具有就近、专业、便利和成本低廉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发挥社区养老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构建完整的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全面实现“老有颐养”的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截止2013年底,区户籍总人口为93万人,老年人口为万人,占总人口的22%。近年来,区社区养老工作积极推进,老人们不同程度都享受到了社区养老服务。
1、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层面有6家,社区层面有118个社区设立了养老服务站。其中,符合市标准的有98个,a级(50平方米以上)66个,aa级(面积100平方米并拥有5张床位)16个;aaa级(面积150平方米并拥有10张床位)16个。7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由社区自己运行;1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是由街道社区提供用房,交给社会组织运行;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是由社会组织租赁,街道提供一半租金。有7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装修费用由街道出资,20个由社会组织出资,通过申请公益创投予以补贴。
2、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区各社区养老服务站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积极开展照料和托养服务、就餐服务、康复服务、心理关爱服务及文体活动、保健、培训等综合养老服务30余项。金陵六村等37个社区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南秀村、大方巷等11个社区开展短期托养服务;工人新村等19个社区开设了“银发餐桌”。38个社区能够开展康复训练;41个社区建立“心灵茶吧”;依托“心贴心”修脚网,建立了16个固定点,成立了14个上门服务组,为1万多名老人开展低偿修脚服务。大方巷社区开展音乐照顾服务,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师生深入养老机构及社区开展活动96场次,服务3000人次。
3、社会资源利用情况。近年来,瑞海博老年康复中心、鹤颜养老服务发展中心、青春助老驿站、朝夕相处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社会组织陆续进入社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目前,全区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共有39家,其中专业负责社区养老服务站运作的有21家。在区政府提供租赁房屋的基础上,引入了“心贴心老年人服务中心”,设立老年茶社、老年影视厅、老年照相厅、老年网吧、免费讲座、老年大学等,服务队伍人数已从最初的30多人发展到400多人,95%以上的人员经过考试获得初级护理员证书,其中30%的人员拥有中级证书。
二、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1、基础设施薄弱,专业人才匮乏。《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要求每个社区40%的办公用房用于提供养老服务,但在目前社区自身办公用房都没有完全达标的情况下,很难真正执行。有些社区由于用房紧张,1a级养老服务站(50平方米)至今未能落实到位,只能一房多用,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设施、功能、标准、供养水平都比较低。另外,有些社区养老服务站没有专职人员,就算有一般的工作人员,也大多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岗位培训,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服务水平不高,标准缺乏统一。由于专业人才的匮乏,导致目前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很多是下岗职工,其中,又以年龄偏大的下岗女工居多,虽然他们经过短暂的服务技能培训后能够上岗,但是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并不高。而且,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再加上条件限制,各个社区在服务项目的提供上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社区服务项目较多,有的社区服务项目较少,有的服务质量较高,有的服务质量较低。
3、依靠社会偏少,资源利用率低。由于社区养老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社会组织不太愿意参与进来。目前区参与社区养老的社会组织共有39家,其中负责社区养老服务站运作的只有21家,而且运作情况大都比较艰难。就算有社会组织参与进来,政府培育也不够,没有统筹利用好社会组织的各种资源,如医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等,要是没有更好的补贴政策,就会留不住项目,也留不住人,社会组织最终只能是自拉自唱,自生自灭。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4+2+1”的家庭结构与“老有所养”的需求,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和义务,而我们的思想认识仍停留在只重视gdp和传统的家庭养老理念上。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把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意识较差,导致老年人没有享受到普惠的社区养老服务。
2、体制机制不健全。目前,社区养老在总体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存在上层弱、中层空、基层虚的现状,机制运行缺乏统一标准,社区权、责、利不一致。同时,政府职能在社区养老中存在缺位现象,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培育不到位、投资社区养老服务的民间资本所应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完善等。
3、财政投入偏低。据统计,区2013年可用财政收入为亿元,其中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总额为2898万元,占区财政收入的%。扣除机构养老的投入,用于社区养老的投入及补贴为463万元,仅占区财政收入总额的%,与机构养老的财政投入比为1:。由于资金投入和扶持不够,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基础设施破旧更新不及时、建设不到位,服务项目也难以拓展,有些老年饭桌由于亏本无法长期运作。
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参考有关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观念,增加投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要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社区养老作为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需求和促进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社区养老财政投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例,保证每年给予财政上的支持,拨专款用于社区养老的发展和相关设施的建设。
2、统一标准,建设队伍,强化社区依托作用。区政府对社区养老的领导体制要有明确分工,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对老龄委机构独立强化,成立“关心老一代协会”;在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统筹社区养老事务;在社区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站,具体承担社区养老的服务和管理,最终在全区实现统一服务设施、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质量的“三统一”标准。每个社区明确1名专职社工,专门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不少于3名的服务人员,并分批选送他们到高校或培训机构学习老年服务知识和技能,提高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能力水平。
3、完善机制,激发活力,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尽快建立“党政主导,民政部门组织领衔,相关部门协助,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养老提供菜单式订制服务项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社区自筹、机构投资和社会捐助,实现多方位、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开放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管理运营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养老教育培训、咨询评估、标准制定、质量监督以及第三方认证等服务,逐渐将升级后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交由社会组织运作,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和最快速的人口老龄化过程。有关资料显示,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超过亿,约占总人口的%,老年人年均增长率达%。西方国家是“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当社会进入老龄化的时候,已经有了很强的经济基础,实现社会化养老的能力已经具备。而我们国家则是“未富先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社会化养老准备不足。作为我国老龄人口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离退休干部队伍自身发生着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两高期”的到来,高龄、空巢、独居以及生活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将越来越多,给服务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的课题。为落实国管局的.工作要求,探索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新途径新办法,我们对离退休老同志关心的机构养老服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拜访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国资委(机械)、国家安全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委离退休干部局、广电总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市民政局老龄办、区民政局,参观市第一和第五社会福利院、汇晨、东岳、香山、蓰赢、曜阳国际、太阳城银龄、燕达国际等老年公寓及北京寿山福海养老服务中心、金梦圆老年乐园,到海南实地考察市委招待所、武警三亚疗养院、三亚鑫源和爱馨两个老年公寓,向第三协作组各单位发函,同部委机关老同志进行座谈和开展问卷调查等,在对机构养老相关政策、发展现状等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完成了本报告。
养老调研报告大学生【第二篇】
近几年来,浙江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等项中,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多种养老机构经营模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们通过对浙江省杭州、温州、台州、宁波等地的养老机构进行的实地考察调研,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浙江省养老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国家或集体兴办。温州的红景天养老院是由街道开办的,为充分发挥投入的国有资本效能,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获取最的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招投标结束,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在满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给予补贴)的前提下,招收社会老人入住,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期间,经营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门上交部分经营利润。
集资兴办。温州永嘉的康乐山庄、玉环的夕阳红山庄是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在集体的土地上个人集资兴建的老年人社区。温州的红枫山庄也应归人此类,所不同的是该山庄由私营业主出面策划,政府划拨土地,私营业主只投入少量启动资金,办妥手续,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资金建房。现红枫山庄的经营者已经由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改为工商登记营利企业。上述山庄均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
非营利机构经办。宁波市的颐乐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划拨土地100余亩,并出面协调市财政、市慈善总会、大红鹰集团共同出资1.3亿元兴建的。该院建筑规范,环境幽雅,条件优越。出资方共同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该院吸纳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因为条件好、收费低,老人常常排队等候人住,床位供不应求。
民间资本兴办。温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对热心老龄事业的下岗夫妇租用闲置的厂房开办的,年租金15—16万元,收住老人70—80位,满负荷运转。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种形式在浙江全省还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乐园是私营业主王雪飞夫妇卖掉了经营良好的企业,投资1400多万元兴建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民营老年公寓,所用土地为协议出让。公寓条件较好,现收住100多位老人。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政府划拨用地274亩。规划有高档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是一个设计超前、功能完备的老年人社区,现企业已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
纵观以上四种兴办模式,我们以为第一种模式代表着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方向,是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利用现有养老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能有效模式。第二、三种模式不仅不宜推广,而且应该严格限制或者禁止。因为这两种模式养老隐含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土地是我国极为稀有且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极其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永嘉和玉环的少数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没有经任何土地部门审批并未办理严格的用地手续,即自己动手在集体的土地上集资盖房,建起子康乐山庄和夕阳红山庄,严格意义上讲是土地使用的违法行为。
导致不当受益。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由于没有计人土地成本,所造房屋与房地产开发房屋存在相当可观的差价,这部分差价构成了不当受益。例如一位老人几年前出资5.6万元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住房的使用权,现转手出让卖到20多万元,自己仅需向山庄管理机构上缴2800元的管理费即可。还有一位老人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花30万元拥有了一栋250多平方米带车库独立别墅的使用权,装修费却花了60多万,而在其对面仅一路之隔的房地产开发房产则为每平方米4000—5000元。
社会再分配不公。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参与的老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最需要关注的贫困老人,多数是离退休干部、教师或者是收入较高并有一定积蓄的老人;而真正贫困需要福利照顾的老人却无力集资盖房,无法享受此等优惠。结果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宁波市颐乐园人住的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其中有位离休的局级干部,夫妇二人在此居住带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套房,连吃带住加上卫生保洁等费用,每月仅需开支20xx元,还不到其离休金的一半,享受着超值的服务。他家里原有的住房则可租可售,两头获利,无形中每月增加了不菲的收入。社会福利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是扶危济困,是帮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可是人住诸如宁波市颐乐园之类高档老年公寓的人员原本享受了应得的福利,再来这里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超值的服务,实际上是社会福利享受对象的错位,既违背了社会福利的本意,也造成了事实上的再分配不公。
隐含着不安定因素。温州出台以在工商登记和在民政登记为。
标准来区分营利养老企业或非营利养老机构的文件以后,由政府划拨土地集资盖房的红枫山庄私营老板立即提出改“民非”登记为工商企业登记,这样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该老板表示这笔出让金肯定会转嫁到人住在该山庄的老人头上,无形中把政府推到了山庄老人的对立面,导致政府与老年人的直接对立。对此当地有关部门深表忧虑。
存在国际化养老的误区。浙江省有的养老机构为了增加收入,提出吸收港、澳、台甚至外国老年人来人住。如果该机构是按完全成本计价接收入住,则无可厚非,但如果是按目前通行的不计地价和造价,仅按运营成本计价的方式接纳入住,就值得商榷。
第四种模式恰恰是应该大力提倡和推广的。因为它是真正的民间资本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弥补了政府社会福利的不足,又为社会老人提供了养老服务,满足了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需求,同时也吸纳了很多下岗女工和民工,完全符合我国政府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的指导思想,理应给予扶持和推广。但也恰恰是该种模式遇到了政策瓶颈:只有登记为民办非企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可是登记为民办非企又给这些企业带来许多麻烦和困难。如在温州开办水心老年公寓的一对夫妇,以公寓为家,吃住在公寓,亲自买菜、做饭,惨淡经营,年盈余仅六七千元。即便如此,按照民办非企业的管理规定,这盈余的六七千元也归该公寓所有,而不能属于个人。奉化的99老人乐园因为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受政策限制,投入大量资金盖好的房产成为“福利机构所有”(宁波房管所、民政局出具的不能抵押贷款说明),资金问题凸现,举债无门,经营陷入困境。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由于台州市发文将该山庄定性为“民办非营利福利事业单位”,土地不能抵押贷款,将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不能抵押贷款,致使企业资金运作困难,且其投入资金将不能收回,投资商如今是进退维谷,骑虎难下。
我们发现各地对什么是社会福利、什么是老龄产业不甚明晰。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都看作是老龄产业,也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老年公寓、老年住宅区)都视为社会福利事业;有的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有的又以营利或非营利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我们认为上述看法都是错误的。
首先,社会福利与老龄产业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福利是国家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待服务的社会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社会团体兴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讲求的是公平与公正,是不计成本和盈利的。比如国家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国家投入了土地、资金等大量的人力物力,决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扶危济困,稳定社会。而产业则不同,产业是指生产事业,是经营活动,提供的是商品,追求的是利润和效益。老龄产业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新兴产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特殊商品、设施和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行业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
其次,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不仅不科学,而且容易造成混乱。比如,宁波市的颐乐园组建了管理公司,在工商局进行了登记,对外介绍其经营是盈利的。那么能否据此断定它是养老产业呢?结论是否定的。因为它的投资主体是国家、非营利机构(宁波慈善分会)和社会捐赠(大红鹰集团),仍然是社会福利的性质。所谓的盈利是建立在对原始投入不计成本、不计利息、不算折旧、不求回报的基础之上的,是仅仅以充分享受政府免税等优惠政策之后的运营成本为起算点的盈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盈利。极而言之,不过是福利机构管理方式的改进、福利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而已。而登记为民办非企的温州水心老年公寓、奉化的99老人乐园恰好应该定性为老龄产业,也是国家应该重点扶持的对象。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国家出台政策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很有必要。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扶持以养老服务为主体的老龄产业大力发展,既可以弥补国家福利资金投入的不足,又可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保持社会经济协调、稳定、持续的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政策扶持的重点和对象应该是民营养老产业。有投入,有产出,才能称之为产业。如果只有投入而不求回报,不计成本,不讲产出,那是慈善事业,而不是老龄产业。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资本是具有逐利性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获取合理的经营利润。既然我们认定老龄产业是第三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应当把养老服务业当作产业来对待,就应当出台真正意义上的“老龄产业政策”,重点扶持民营养老产业。其最终目的就是吸引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让所有热心为老服务,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的民营业主明明白白办企业,在市场调节、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同时,堂堂正正地赚取合理的利润,为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最终使更多的老人受惠。
现行老年社会福利实施方式很有改革的必要。我国现行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实施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基本上是由国家投资兴建养老机构,不计成本,管办一体。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多数国办的养老机构没有进入市场,没有竞争,经营者没有压力,其经营状况往往不如非公有制养老机构。总体来说投资大,经营效益差,并存在不当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二次分配不公的现象。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已经觉察端倪,开始探索社会福利实施的新方式、新办法,如辽宁省提出,要“转变政府投资观念,今后政府原则上不再兴办国有独资的养老机构”,“要实行钱随人走的货币化养老方式”,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应,让老年人获取优质的服务。上海、大连市采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是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使老年人和下岗职工双受益的经典模式,政府的一份投资收到了双倍的投资效益。温州实行投资与经营分离、办管分离、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效地盘活了福利机构存量资产,提高了资本利用效能,既减轻了政府管理负担,又使老年人享受到了优质的服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借鉴辽宁、上海等地的做法,改革以往国家办福利机构、管办一体的实施方法,改为以甄别、确定福利对象,实行货币化补助养老。对于已建好的社会福利设施,也应参照温州的做法,实行办管分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社会福利设施的投资效能。这样,不仅可以使国家节约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可以充分利用稀缺的社会福利资源,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更多的优质服务。
养老调研报告大学生【第三篇】
在这一问题上,选择有子女抚养的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公立养老机构占多数,也有少部分人选择其他的养老方式。总体而言,养老方式的选择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各种各样的养老方式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可见,人们对未来的养老有了更新的认识,不再死守着家庭养老和养老院等单一的养老概念了。同时,随着北京上海等地社区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精彩。
3、赡养老人的意识。
当今的社会,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不但要考虑自身职业的发展,还要顾及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生养小孩赡养老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根据数据显示,将近一半的人不愿意把老人送进条件较好的养老院,尊重父母意愿的接近30%。被问及自己未来赡养老人的压力时,有36%的人认为压力大,25%的人认为压力较小,37%的人选择没什么压力或没考虑过。可见人们赡养老人的意识日渐淡薄,许多人不愿意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认为赡养老人会加重经济等各方面的负担。由于计划生育导致独生子女的增多,4+2+1模式的家庭越来越多,所以人们将面临经济上、时间上等诸多的养老问题。同时,人们对赡养老人的概念也比较模糊,赡养老人不是只把老人养活,二是要悉心照顾老人,周到的考虑老人物质精神上的各种需求和需要。近年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在精神上的孤独寂寞是不可想象的。许多空巢老人并不缺少物质上的东西,而需要在精神上给与帮助和照顾。而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不但没有赡养老人的意识,甚至还出现了啃老的行为。
养老问题是每个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而养老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趋严重。虽然国家一直在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针对以上调查结果,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适当延长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年限,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使老年人的身心更加健康,鼓励老年人继续为社会服务。
3、不断地开拓更多的养老方式,根据不同的家庭环境和经济条件,提供不同种类的与之适合的养老方式,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做到因地制宜。
4、不断地完善社区服务中心,扩大社会工作者队伍,支持民间ngo组织的发展壮大,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娱乐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2%,预计到201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
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
总结。
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201x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5.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住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破的是老人,吃得最不好的还是老人。我村总人口1070人,其中60岁到70岁的老人有73人,70岁到90岁以上的老人有33人,其中孤寡老人16人。从小到大令我耳濡目染的是老人遭受儿媳唾骂,无人养老的事件屡见不鲜,让人心痛。老人为子女忙碌一生,到头来却落得无人养老,遭人嫌弃于是,我针对坝上老农的养老问题作了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农村养老问题现状。
无儿无女的老人怎样养老?针对这个问题,我对本村孤寡老人周占富进行了采访。周占富,男,64岁,无儿无女、双目失明,不从事任何劳动,生活完全靠别人给养。从谈话中得知他的8亩口粮田已被弟弟耕种,每年弟弟给他两袋麦粒儿,最多300斤。除了大队每年给的4袋面粉,再无其他收入。当问及这些东西是否够吃时,周老汉哽噎了,饿不死就可以了!这就是他随后的回答。而她的医疗保障也只不过是捡破烂换来10块钱的止痛片。我为这样的回答而心痛,但伤心存疑惑:
县里有养老院,村支部为什么不将他送到那里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我又采访了村支书张守玉。他说,我们县是贫困县,我们村是贫困村。村里的收入甚微,全村的孤寡老人的面粉目前就将村支部的收入花去一大半,那么多人的养老费哪里掏得出呀,国家颁布了减负政策,也不敢往人头上均摊啊,再说村民们也不同意嘛,村里管的也只能这么多了。
首先,其实无论老人有无儿女,养老难的原因是一样的农村人口素质低。没文化使得媳妇女婿们不懂得爱屋及乌,没有爱心,也使得村民们毫无同情心,我们的礼仪之邦礼仪何在?没有文化使得人们不知亲情的可贵,不知友情、乡情的重要,使得人们不知什么是同情。人需要的不仅是物资的供应,还需要儿女的理解、关爱,以及心与心的交流。无知让老人们的这点需要成为奢求,不可得;无知也让乡亲们变成了吝啬鬼,舍不得掏出均摊在自己头上的几十块钱硬是变成了鲁迅笔下麻木不仁的人了。人口素质低下已是农民养老难的根本原因。
敷出。如果家里再供个高中以上的学生,就得靠借贷度日了。用一位农民的话来说就是我连自己都顾不过来,哪里顾得上我老妈呀!是啊!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即使是有孝心可也无能为力啊。难怪媳妇见了婆婆就像见了仇家似的,是贫穷让人变成了吝啬鬼。
对没有改变多少。国家连续降低了3个百分点的农业税,农民的农业负担减轻了,可这点负担分摊到每个人的身上也没几个钱,效果也不明显。希望国家的经济专家们同时考虑到宏观调查市场的经济作用,探索出一条直接有效且明显的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通道。
今年农村已在统计年过六旬的老人,据估计要给予这一部分人最低生活保障金。虽然,这制度尚未落实,但人心已是一片沸腾。希望国家尽快实施并将此制度改为农民退休金制度,相信这一制度的落实会成为农民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我地区现行的养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既由子女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其存在可以从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上认识。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还不高,也不平衡,尤其是在我村,经济水平极低。农村老人的经济来源都靠中青年的儿女,在中青年的儿女中,重小轻老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小的还没钱照顾呢,何况老的?有些老人的儿女因生活琐事,不履行赡养义务;有些老人的儿女恶性攀比,你不管,我也不管!结果谁也不管这些老人。这样不仅老人经济困难,同时也给老人带来了精神方面的痛苦。
社会养老虽然初见端倪,但不是主流。社会福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还没有搭建起来,加之尊老敬老、孝敬老人的中华传统美德也在日趋丧失,老农的养老问题不容忽视。
综观这两个层面,还是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所以我们得继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此次调查,虽然调查范围有局限性,但是对我自己而言是感受颇深。首先,我初步了解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群众思想,自己在社会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进程中都在无形的用运马克思主义原理,从而加深了我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其次,我认识到中国的农村老人养老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如果任由农村的老人像现在这样生活下去,不仅是中国人性的退化,也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大因素。最后,我觉得自己是真正以主人翁的地位来发现问题,并绞尽脑汁的思考解决问题的措施。虽然现在我还是一名学生,但是我将在以后的学习中努力提高文化水平,培养道德品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微薄之力。
附送:
关于兼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兼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x年11月14日23:0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心得体会。
201x年10月27日,交通局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我对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有关精神有了初步的了解。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凝聚人民意志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建议》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调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才能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好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对于动员和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学习好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是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风。要以全会的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实事求是找差距,定措施。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提高务实创新的能力。要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讲*、讲党性、讲大局,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增强自己的持续学习能力,积极思考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把工作推向前发展,为完成“十一五”规划贡献自己的力量。学习贯彻好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积极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动员全党全国人民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还要重点学习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业知识,学习教育。
教学。
理论,业精于勤,才使人信服。其次向挫折和教训学,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以致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3、完善制度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实践证明,要制定一项制度不难,但要操作好制度却不易,为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首先在制定中,勤钻研,细推敲,便于操作,同时加强制度的宣传,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操作过程中合理公正,其次增强对不良现象斗争的勇气,切实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养老调研报告大学生【第四篇】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此次平山县南街村调研情况,得出如下数据及存在问题:
(一)老年人身体状况及医疗情况。
1.在访问的老人中,%以上的老人依托家庭养老,入院养老及居住社区养老占6%左右。老人大部分与子女住在一起,另有相当多的老人单独居住,而他们感情与生活上和子女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2.半数老人希望可有子女照顾日常生活,另有很大比重的老人能够自己料理,请家政保姆及住养老院者只占很少比例。
有以上数据分析,农村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以社会养老为补充养老形式。
农村中只有很少的养老院,而且有部分老人并不知晓养老院的具体位置。此外,养老院的环境较差与收费超出部分老人所能承受的费用,是老人不愿进入养老院的原因是之一。
另外,有部分老人不愿去养老院是因为担心周围邻居的评论,担心邻居认为子女不孝。
农村老人,%左右老人有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老人靠子女提供和生活费用,10%左右老人办有养老保险,20%左右只依靠务农获得生活费用。目前,多数老人的工作是帮子女带孩子,另外,务农、家务、个体经商的老人也占一定比例。绝大部分老人不担心子女不会履行赡养义务,一部分老人担心没钱治病及年老孤独寂寞。在“子女不孝,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假设下,多数老人会向村委会或组织反应,让其出面说服教育,而少数老人会选择忍气吞声,自谋生路。生活中,老人经常倾诉的对象是老伴、子女及周围的邻居亲友,也不乏老人会向孙子女和村干部倾诉心声。老人的娱乐活动多为打牌、麻将、下棋以及跳老年健身操,几乎所有老人都会选择的娱乐活动就是看电视。
1.在访问调查的老人中有%的老人认为自身健康,能够自理,%的老人部分或不能自理。其中经常体检(一年一次以上)的老人占三分之一,而其余的老人很少或从未体检。
2.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老人参加了新农合,%的老人选择了商业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障,但仍存在%的老人没有选择任何医疗保障。
3.
在就医的问题上,%的老人选择“大病去医院,小病在家吃药”,而。
%的老人生病立即就医。不就医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费用过高和手续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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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体看来,该村多数老年人很少有孤独感,也有个别老人认为自己孤独寂寞。
(五)老年人对国家养老政策的了解。
只有略微超过三分之一的老人对国家养老政策有所了解,很多老人并不清楚国家的养老政策。
综上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虽然农村养老事业得到一定发展,但农村老人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阶段。
(2)对农村老人的医疗保障、社会福利落实力度不够,并不能使所有的老人生活受到保障。
社会养老体系不够完善,养老院环境。
差及宣传力度不够,让很多老人放弃去养老院养老。
在农村养老情况的调查过程中,我们采访了“孝老爱青”模范——李志凤,她的孝老事迹也体现完善农村养老的另一个途径,就是加大对青少年的教育。由此次调查可以得出中国农村以家庭养老最为普遍。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的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难以安度晚;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当然,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很多挑战。
(一)由于计划生育的贯彻,使得老年人子女减少,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子女的养老压力增大,社会负担加重,使得养老问题日益尖锐。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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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作为家庭养老,无论是传统模式抑或现代模式,有二个基本因素决定家庭养老的质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经济实力、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在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
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选择及立法的价值取向。
可以这样说,不管式。
老。
因此,建立完善的要。
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
置。
识,的储蓄,以备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能力时所。
用。
鉴于上述分析,专业资料整理。
我国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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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调研报告大学生【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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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速度快于城镇、地区差异大于城镇、老年人口多于城镇,我国老龄化问题的难点和重点绕不开农村。
上海财经大学今发布《xx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报告由上财第七届“千村调查”项目组织1069名学生、31位中青年教师,组成调研组,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的731个村庄进行入户访问和问卷调查,从农村老人的基本状况、经济状况、亲情状况、养老模式、医疗状况以及组织保障六方面展开,了解当代中国农村养老问题。
调研发现,农村老人常见病为高血压、颈椎病和腰椎病等,其中患有高血压的老人比例最高,达到37%,患有颈椎、腰椎病的老人达到%,此外患心脏病、听力疾病和糖尿病的比例分别为%、%和9%。近五成老人每天都需吃药,的老人每天吃一种药。
经济状况方面的调研显示,%的农村老人还在从事职业性劳作,几乎所有老人都仍然从事一定程度的家庭劳作。从收入来源上看,超过样本%的人主要靠子女资助生活;其次是新农保,比例为%;依靠土地收入占比%。
农村老人独居比例为%,与配偶同住的占%,与子女同住的为%,与孙子女同住的为%。尽管半数以上老人处于空巢状态,但老人们对子女孝顺程度的评价中“很孝顺”为%,“比较孝顺”的为%,占大多数。
在10421份入户调查问卷中,选择在原居住地居家养老的老人有10266人,占比%,可见原居住地居家养老是农村老人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选择“与子女居住”是农村老人最喜欢的养老方式,占%,排名第一。选择“进敬老院、福利院养老”,仅占%。“认为孤老才进养老院”、“经济不能承受”、“不自由”、“怕子女被指责”和“不光彩”是老人们不愿意进养老院主要原因。
当前农村养老靠子女资助、种田收入、工资收入、积蓄等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和困境。新农保的养老替代率偏低,可持续性面临较大挑战。土地是农民最宝贵财产,更应成为农民养老的重要保障。本调研建议推行“以地养老”制度,养老金跟着土地走、土地跟着农民走,农民才有永久意义上的养老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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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xx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x%,预计到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x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
协议书。
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4.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xx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xx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5.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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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实施“转移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随着“转移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阿拉善盟的人口、工业、农牧业会进一步向城镇、工业园区、绿洲集中,城乡一体化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因此,迫切需要突破体制障碍,为实现城乡一体化铺平道路。而加快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阿盟正在步入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的一个重要载体。要以人口较为集中的三旗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工业园区为重点,集中建设,经过三五年的努力,把农牧区转移人口变成城镇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问题。而建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劳动者利益差别、实现农牧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祖国北部边疆的需要。
阿拉善盟受特定地理背景和气候条件限制,形成了十年九旱的典型干旱荒漠地区,三大沙漠贯穿全境,植被稀疏,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全盟27万平方公里土地只有三分之一是荒漠半荒漠草原,可以用来适度放牧。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忽视了脆弱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选择了把农牧业作为实现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但由于气候变化因素特别是长期严重的超载过牧、乱砍滥伐等人为破坏,草场退化沙化非常严重,植被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大风、沙尘、虫害、鼠害等各种灾害频发,草原逐渐丧失了自身的调节功能,许多地方已失去了人畜生存条件。那么,肩负着建设和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守护祖国北部边疆重任的农牧民,怎样实现治理生态,恢复植被,实现致富呢?。实践证明,最好的办法就是禁止在退化草场放牧,自然恢复草场植被。这就急需让大部分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或转产,留守定居小部分牧区人口进行人工栽培恢复草场、发展白绒山羊和双峰驼等生态畜牧业、守土安边。关键是要解决好离开草场、失去土地农牧民的生活保障和致富问题,即解决好农牧民的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解决好农牧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建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责任政府的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优先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免除贫困为政策目标,使全体城乡居民生活有保障、有质量、有尊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客观规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事实上,在我国实现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现实途径,是先建立缴费和保障水平既能包容低收入者,又能包容高收入者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先把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起来,再逐步提高缴费和保障水平,促进制度的转型和相对统一。财政投入可以实现向低收入群体、转移搬迁农牧民和老年农牧民倾斜,体现责任政府扶贫济弱,在制度和机制上引导农牧民向城镇转移或转产,共同致富的目的。
二、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盟委、行署加快“实施转移发展战略”、加速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为有效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和公益林保护工程项目,阿右旗于xx年在全盟率先开展了农牧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退牧还草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牧区55周岁以上的退牧牧民采取政策补贴和个人筹资相结合的措施,纳入农牧民养老保险。xx年,又制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30岁以上的牧区人口全部纳入到农牧民养老保险范围。
xx年,额济纳旗制定出台了《额济纳旗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结合退牧还草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将20岁以上的农牧民统一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xx年,阿左旗出台了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展试点工作,将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退牧还草和公益林项目区牧民纳入农牧民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逐步将其他(移民搬迁户、在职离职嘎查书记和主任、边境一线及东关村综合改造项目户)农牧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办法,纳入农牧民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xx年,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出台实施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将全部农牧民纳入制度范围。
目前,全盟普遍开展了农牧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开展转移搬迁、退牧还草生态治理起到了促进和稳定作用,也得到了搬迁农牧民的普遍接受和一致好评。截止xx年底,我盟三旗一区(开发区)被纳入养老保险的农牧民人数达到了21895人,占应参保农牧民45000人的%。征缴养老保险费9594万元,支出养老保险金4465万元,累计结余养老保险费5265万元,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6642人。目前,养老金待遇月人均支付标准在353元-800元之间(除少数70岁以上人员外)。
三、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盟在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特别是建立农牧区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制度不统一不够完善。由于各旗农牧民人数、分布、实施项目和财政负担能力的不同,实行各自不同的试点办法。各自为阵的格局不利于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农牧民参保率的提高。
二是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弱。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很大程度上依托国家生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而农牧民生活困难、个人负担能力有限,地方财力支持十分有限。不能和国家即将出台的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相衔接,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试点,得不到国家和自治区资金补助,缺乏政策和资金支撑。
三是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低,基金积累少。受到缴费水平的限制,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存在较大困难,多数农牧民享受的待遇相对于企业养老保险还很低。由于我盟农牧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物价水平高、成本开支大、生活和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因此较低的农牧民养老金水平无法维系正常生活开支。
四是开展农牧民养老保险业务缺少人力和业务经费。
四、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
在查摆问题的同时,也看到我盟在全面推行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和难得的机遇。
一是党和国家重视“三农”问题,提出了开展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试点的要求。党的xx大提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为我盟完善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我盟农牧民人口相对少,农牧民养老保险易覆盖。据统计,xx年阿拉善盟实有人口万人,农牧业人口为68939人,占总人口的%,其中从事草原畜牧业人口30481人,从事农业人口24082人。
三是我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财力有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盟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多年保持25%-30%以上,地方财力保障能力越来越强。xx年,阿拉善盟实现生产总值亿,财政收入达到亿元,产业结构优化为:4:75:21,工业对财政贡献率达到%。
四是国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投入力度。这有利于阿盟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国家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补偿等项目,农牧民群众能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收入,可使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有资金方面的保障;阿盟已被列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地区,也有利于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
五是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进入全国试点地区具有基础好、投入少、易覆盖等优势。我盟农牧民养老保险工作起步早、起点高,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初步建立了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下一步实现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六是广大农牧民对参加养老保险的认识已有很大的提高。通过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转变了以往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观念,增强了社会保障功能,解除了农牧民的后顾之忧,对加快农牧民搬迁转移、促进生态恢复、增加农牧民收入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
我盟要探索建立资金来源上以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项目补助)相结合;待遇发放上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选择上允许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可以解决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参保问题;可以解决财政(项目补助)投入、个人(集体补助)承担能力不同问题;可以解决实施项目期间多发养老金、项目结束后少发养老金等问题,从而形成“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科学合理、公正普惠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制度。我盟在财政投入方式上可以选择缴费和给付环节同时补贴的方式。即在缴费环节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积累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在给付环节由地方财政(项目补助)投入,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办法。具体做法有:
(一)参保范围。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具有我盟农牧区户籍居民和暂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人员。
(二)资金筹集。参保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农牧民年均纯收入水平的10-30%的比例自主选择缴纳。由个人负担(可从国家支付给个人的退牧还草或公益林保护项目补助金中扣缴),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用于退休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用于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地方财政和集体视不同情况按不同比例补助已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发放,地方财政和集体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旗(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政府须从土地开发收益、项目开发收益、生态保护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部分资金,建立农牧民基础养老金风险基金。农牧民养老保险费年人均筹资标准在2500元至4000元左右。各级政府对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项目区的退牧牧民;有草场、有土地,并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农牧民;自第一轮草牧场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无草场、无土地的分支户;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的农牧民按不同标准补助已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在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时间上,对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项目区的退牧牧民、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土地(草场)农牧民和边境一线的农牧民优先纳入;有草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区剩余劳动力逐步纳入的方式有序渐进,3-5年内实现所有应参保对象的全覆盖。
(三)待遇支付。参保农牧民达到退休年龄,并按规定缴纳或补缴农牧民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至死亡。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区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月人均达500-800元(包括各级地方财政补助100元、统筹基金200元、项目资金补助200元-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00元)以上;其他农牧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月人均达500元(包括各级地方财政补助100元、统筹基金2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00元)。
(四)基金运行、管理及监督。成立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资金补助、部门协调、相关政策制定、基金监督职能。各旗(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行政管理职能,各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业务。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开展调研,提供决策依据。为制定我盟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保证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全盟范围内有序推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盟委、行署的要求,对项目区和非项目区农牧民人口、劳动力人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等基本情况、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测算资金筹集和需求情况,形成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二是编制农牧民社会保障规划。将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全盟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把这一关系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摆在重要的位置加以统筹规划,全盘研究,局部试点,稳步扎实地推进改革。
三是出台《阿拉善盟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新框架和我盟的新思路,尽快出台系统、全面、统一的全盟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以调整和规范三旗各自为体系的试行办法,使全盟农牧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步入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是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测算提出每年财政对农牧民养老保险支出的比例和资金数额。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五是要严格控制农牧业劳动力的增长,积极引导和扶持退牧还草农牧民和新生劳动力到企业或城镇从事二、三产业,从而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六是形成政府牵头,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管理经办业务,农牧、林业、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农牧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七是积极扩大农牧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在政策制度方面覆盖全盟所有的农牧民的同时,要拿出具体扩面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尽快提高农牧民参保率。
八是出台农牧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并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使农牧区养老保险逐渐向城镇养老保险靠拢直至并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九是考虑解决开展农牧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问题。
总之,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突出的表现在农牧民这一最大多数、也是最弱势的民众切实利益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加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不断扩大农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建立完善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任务非常艰巨,需要我们既要大胆创新的工作,又要有实事求是、科学谨慎的工作态度。我们要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为构建社会和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的阿拉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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