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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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业务操作规程..........................................................................第三章流向管理.................................................................................第四章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第五章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第六章销毁与处理...........................................................................第七章消防和动火管理....................................................................第八章安全保卫管理........................................................................第九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章安全办公会制度................................................................第十二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十三章预案演练与事故处置救援................................................第十四章考核办法...........................................................................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四条储存、使用民爆物品,必须按第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专用库房,并安装全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章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和重点管控物品。民爆物品在装卸、运输、储存、发放等业务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涉爆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第四条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民爆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提取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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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2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陕政发[2001]26号 发布日期2001-05-21 生效日期2001-05-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

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1〕26号2001年5月21日)

目前,我省在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着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混乱,厂房设施陈旧、仓储设施简陋、民爆物品许可证发放与使用手续不够完备等问题。特别是一些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农村个体作坊,非法违规生产十分普遍,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为切实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一、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民爆器材生产流通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2号令)、公安部等6部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号)、《陕西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罚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0〕5号)要求,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放过一个涉爆单位,不放过一个薄弱环节,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切实开展好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通过治理整顿,使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持证生产。

(二)认真清理所有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符合条件的提请国家发放经营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三)依法保护民爆产品和烟花爆竹的合法生产销售活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四)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仓储、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均具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设施,防火、防爆、防盗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民爆器材安全基础工作(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安全培训等)得到加强,全省民爆器材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六)传统产区烟花爆竹个体生产实现规范化管理。

(七)全省民爆器材行业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三、民爆物品整顿内容

(一)整顿全省民爆器材生产秩序。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防科工委的要求,认真做好生产许可证换(发)证考核工作。国家批准定点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9月底前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换发,全部予以关闭。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厂(点),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二)整顿全省民爆器材市场秩序,加强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合同管理,依法保护民爆产品的合法生产销售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三)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流通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民爆器材经营活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四)加强民爆物品准购证、准运证、使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管理。准购证、准运证、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2号令)和《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跨省购销、临时调拨民用爆破器材合同鉴证专用章和调拨专用章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完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仓储、运输、使用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防盗、防火、防爆、防雷击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产停业整顿。

(六)完善民爆物品出入库、领清退手续、爆破施工登记等措施,堵塞爆炸物品散失的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四、四、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在2000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清理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0〕5号)和公安部等6部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号等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要求的,尽快由省公安厅审批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停,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除规范农村个体作坊烟花爆竹生产管理外,一律不得新建生产企业。

(二)以引导和规范为主要手段,整顿治理传统产区的烟花爆竹个体生产。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公安部门配合,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生产、确保安全的原则,在烟花爆竹生产较为集中的乡村,选择远离人口聚居区的安全地带,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厂房和贮存库房,组织懂安全、有技术的群众从事带药危险工序生产,无药工序分散到户。各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各级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严厉查禁个体非法生产作坊,严禁在人口聚居区和农户带药生产。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各级政府要特别重视建立合理通畅的供销体系和渠道,这是确保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管理和规范烟花爆竹个体生产的关键所在。

(三)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公安部等6部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地方性管理规定,对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氯酸钾、硫磺、铝粉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生产原材料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定定点生产和专营企业,要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专营企业要建立定点进货、凭证购销、销售登记制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原材料以及将原材料销售给非法生产厂(点)和个人的要坚决查禁取缔,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五、整顿工作步骤

(一)从5月中旬至5月底,对今年以来省级安全检查组查出的重大问题立即着手进行处理,做出结论意见。

(二)从6月1日至7月上旬,对这次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督办。

(三)从7月中旬至9月中旬,按企业的整改总结报告及验收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四)9月底前,向省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总结报告。

六、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此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行动迟缓,影响总体工作,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坚持普遍和重点相结合,对重点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管理较为混乱)要加大整顿和监察力度。

(三)加强对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从重查处事故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今后发生的所有者、特大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责任者责任,还要追究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四)加大对死灰复燃非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仓储、运输、使用中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使安全设备设施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

(六)对专项治理整顿中做出的各种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督落实。

(七)坚持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干扰、阻挠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陕西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3

道真自治县公路管所

开展民爆等危险物品安全检查活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执行《道真自治县公路管理所2011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民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关于对民爆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遵照县局的指示,结合公路养护施工实际,11月10日-12日,我所在全所范围内进行为期两天的民爆等危险物品安全检查。现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领导

我所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民爆等危险物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此次检查由领导小组与相关道班班长和道真至镇南公路(道真段)安保工程建设施工负责人一起对民爆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大检查。

二、建立健全制度

针对民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我所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落实机制,并制定了方案:制定了民爆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治措施,明确了所机关和各道班以及施工单位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员,填写民爆等危险物品登记表,总结民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三、严格检查标准

在检查过程中,我所严格按照上级提出“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民爆等危险品检查整治的要求,对各道班和道真至镇南公路(道真段)安保工程建设工地进行检查,严格按照以下6条民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的检查标准执行: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

2、实行民爆等危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保管员应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担任。

3、施工单位的民爆等危险化学品保管地必须配齐安全消防设备,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持其良好性能,保证应急时正常使用。

4、建立民爆等危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购买、收存和发放时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发现民爆等危险品丢失、被盗或不安全因素,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四、检查结果 我所各队、组、室、班、点和职工住宿区均无民爆等危险物品,各施工单位石料场的易燃易爆物品的购置、运输、保管和使用都符合规定,出入登记帐目相符,无违规操作情况,也无其它危险化学品,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都有了进一步提高,确保了我所公路养护管理事业持续平安稳定的发展。

0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陕西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4

目录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2

一、库房选址 2

二、库房建设 2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 2

四、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3

五、使用 3 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4 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6 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6 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7 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8 爆破员岗位责任 9 监炮员岗位职责 10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0 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11 押运员岗位职责 13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3 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4 民爆物品申领、退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房选址

一般要求炸药库周围300米范围内要远离居民区,200米范围内不能有公路,远离公路选址需经公安部门同意批准。也可参照《危险品储存库区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标准执行。

二、库房建设

库房建设包括炸药库房、雷管库房、警卫室、库房隔离网、避雷针、进场便道等库房建设、布局要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建设,雷管库和炸药库要分开,炸药库和雷管库周围要用铁丝网等全封闭隔离,库区大门警卫室设在库房隔离网外面远离雷管库一侧,避雷针设在库区周围海拔较高的地方,并接线入地。进入库区的便道需修开阔平整,以防止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颠簸剧烈发生意外,库房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林木生长,否则应予以清除,以防雷电传递。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

1、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1名,属于项目部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警卫犬1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常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

2、进入库区的便道左侧设置“库房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警示闲杂人等远离库区;库区大门左侧树立入库人员须知,明确进入库区人员资格、进入库区注意事项;警卫室、炸药库、雷管库门牌标识清楚,警卫室悬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等标牌,库区选择合适位置设置多处防火标识等。

3、库房台帐设置警卫室需设“四本三表”,即《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炸药类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类出入库登记本》、《索类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库房内设置库存标识牌,详细列明库存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并每天盘点更新,做到帐、牌、实相符。

四、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1、民爆物资购买要首先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填写购买品种、规格和数量,然后经辖区派出所和公安局审批后,公安机关给予开具购买证,持购买证到市民爆公司购买

2、到民爆公司交钱开出出库单,持出库单到民爆公司炸药库领取民爆物资。

3、运输由民爆公司负责送货,直接送到库房入库。

五、使用

1、领用人必须是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爆破证的爆破员;

2、领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填写由作业队负责人、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的《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

3、到库房后填写《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然后开始办理领用手续并签字确认;

4、炸药领出后,必须使用封闭完好、绝缘良好的交通车辆运输,且雷管和炸药分开运输,不得同车同时拉运;

5、工地现场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使用,制定爆破方案,控制用药量,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安全爆破,并由爆破员和专职安全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现场使用登记表》,详细登记用药量和雷管编号,当天使用未完,必须清退入库,并由爆破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退库登记表》

6、库房管理员严格把关,按照每天发生的入库数量、出库数量、退库数量及编号及时填写《炸药出入库登记本》、《雷管出入库登记本》,并签字齐全,使每天的库存一目了然,清晰准确

7、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员每天对库存进行一次帐实对照盘点,确保帐实相符。项目专职安全员、安质部不定期对库房和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加以改正,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存储库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安全防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危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 ××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 雷管库:设计容量××发; 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米; 危险品仓库定员:××人。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单位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³;

6、仓库保管员、值班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单位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爆破员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gb6722-2003)。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求得监炮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操作爆破作业。

8、爆破员只能在发证的公安机关辖区内承接爆破任务,原则上不跨辖区承接爆破任务,跨县、市实施爆破任务的爆破员,必须提供爆破员居住地派出所审查意见,经施爆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接爆破任务。监炮员岗位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gb6722-2003)。

3、检查爆破员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布置,联络信号等有关规定。

5、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6、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7、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量。

3、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领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5、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破器材时,严禁挤压、撞击、磨擦、抛扔及混装。

6、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7、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8、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11、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1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坚持四不: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他规定的手续不入库;(2)破器材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3)库存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器材不入库。

6、收、发民爆器材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民爆器材的货架、堆垛是否牢固;(2)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3)所存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

(4)民用爆破器材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6)库房建筑、防护堤、围墙是否完好;

(7)对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经常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8)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整洁。

8、民爆仓库值班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押运员岗位职责

1、押运员是民爆物品提取、运输、入库过程中的全权安全负责人,要有高度政治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2、在提取爆破器材装车时,要行使监督职责,严禁相抵触的物品同车混装。

3、行车途中不得停留、不得抽烟、不得捎乘他人、不得代替司机驾驶车辆,保证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

4、专用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拖拉机、三轮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爆炸物品。

5、雷雨天、夜间不得装运爆炸物品。单人单车不得运输爆炸物品。

6、入库时,要向保管人员交清货物数量,如有差错,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查找澄清。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

4、装药时要用木棒材料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要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且在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后方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炮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盲炮,要及时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爆破员的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3、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4、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确认炮已全部响完,同爆破员一起进入作业面检查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民爆物品申领、退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炸药库管理严格执行“一单一卡制”(炸药雷管申请表和炸药雷管跟踪卡);

2、取、退炸药雷管手续齐全完备,严格按照填写内容签字;

陕西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杭瑞高速公路遵义至毕节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特拟定本责任制度。

一、班组责任

1、严格遵守规定,非专职爆破员不得使用爆炸物品。

2、确保爆炸物品出库后的安全,保证不丢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活动。

3、确保当天使用量的民爆物品在施工现场必须有保管箱上锁,并安排专人看守。

4、严格控制装药量。

5、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安全。

6、放炮后,负责安排专人检查炮区的安全及边坡有无滑坡和滚石,孔壁是否会脱落,并负责清除危险。

二、专职爆破员

1、负责爆破物品出库后返库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2、确保爆破物品出库后不丢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和动。

3、严格遵守国家及项目部对爆破物品的使用各项规定,不允许

任何人将爆破物品夹带出施工现场。

4、不允许无爆破证的人员动用民爆物品。

5、严格控制用药量,防止对边坡及周边房屋、设施的损坏。

6、认真核实爆破物品当天实际用量,并与安全员共同填写好民爆物品施工现场记录并签字。

7、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警戒安全。

8、负责将未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9、负责当天用量的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

三、技术员责任

1、认真审批各施工班组当日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数量较大的应经项目总工核定药量。

2、严格控制装药量,防止顺层滑坡或损坏孔桩护壁。

3、与安全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4、大、中型爆破必须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遣有关专家组织施爆。

5、负责监督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工作。

6、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施爆资格,严禁无爆破证的队伍使用爆炸物品。

四、安全员责任

1、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当天爆破物品使用的实际数量,核查到每枚雷管、每克炸药、每米导火线以及每炮装药数,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现场施工记录表。

2、监督施工班组将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3、负责监督施工现场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不丢失,不被盗。

4、与技术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遵毕高速公路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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