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年度决算报告【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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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财务决算报告【第一篇】
在学习上,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通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
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
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全力融入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技能活动,在领导的带领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挖掘了自己的潜力,增长了业务知识,开阔了自己的视野,提升了政治业务能力。
在思想上,认真履行廉政建设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做好财务工作计划,乐于接受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如完成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廉政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清房相关事项等。
在工作上,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在财务战线上,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对待来报账的同志,能够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耐心讲解,做好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刁难同志、不拖延报账时间:对真实、合法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单位的后勤财务工作顺利开展。
财务决算述职报告篇2
工程财务决算报告【第二篇】
一、全面核对账务
1.检查各科目账户使用正确,总账与分户账核对相符。
2.贷款业务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贷款手续合规,帐实相符。各项贷款资料保管齐全。已核销、已置换的贷款账务记载完全规范。各项贷款资料保管齐全。
3.全面核对内外账务,严格执行记账、对账岗位相分离制度确保内外账务全部相符。我支行已开户对公单位共计12个,其中基本户4个,专户8个,逐户签发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年底对账单收回率达到90%。社内往来资金在决算日前借贷方余额相等。
4.我行一直以来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实施内部监督,无账款不符现象;把重要空白凭证以及有价单证纳入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并设有手工登记簿,做到帐实相符。
二、清理过渡性科目和账户情况:应解汇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在决算日前进行查询查复,并及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收回,彻底清理资金挂账。
三、核对各类财产物资,确保财产安全完整: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四、核算财务收支。我支行各项利息收支核算准确无误,无错记、漏记现象。
五、关于会计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我行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工作规程,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明确各个岗位职责,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做到钱帐分管,双人临柜,交接手续完备。
通过自查,我社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严格管理是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后的工作中我社一定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依托信息化,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会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工程财务决算报告【第三篇】
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职工薪酬包括:
(2)职工福利费;
(4)住房公积金;
(6)非货币性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xx]3号))
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财会[20xx]18号))
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务费等人工费用。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支出。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5)丧葬补助费
(6)抚恤费
(7)职工异地安家费
(8)独生子女费
(9)探亲假路费
为职工购建住房。
((5)(10)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11)职工体检费(包括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费)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
(12)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支出。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2)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3)企业给职工发放的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4)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5)住房公积金
((1)(5)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6)洗理卫生费
(摘自《财政部关于洗理卫生费纳入工资总额后有关财务处理的复函》(财工字[1994]409号))
(7)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
(摘自《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1号))
(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摘自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文件答记者问)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xx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xx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xx]12号)转增资本公积。
(摘自《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48号))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六、税法对福利费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摘自《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企业20xx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xx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
讲解
20xx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福利费财务管理的文件,值得大家学习。但是该文件存在一个问题,即未明确说明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在福利费列支,但根据文件对福利费的定义和文件中有“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属于福利费的规定,因而可以推论已经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就不在福利费列支了。而且,财政部于20xx年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因此可以推论,《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1号)中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在福利费列支的规定已经作废了。另外,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福利费这个文件答记者问时,也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要注意,福利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还要注意税法的福利费规定和财务的规定在理论上虽然是一致的,但是具体的口径有不小差异。建议对于文件未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财务处理可参照文件规定,确属福利费支出的计入福利费,但是税务处理应严格按照税务文件,未列举的不得计入福利费。
附录
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文,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摘自《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1号))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摘自《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34号))外商独资公司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学费)推定为福利费。
企业(不分内外籍)为职工租房,相应的房屋租金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摘自20xx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摘自《关于20xx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xx]33号))20xx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
(摘自《关于20xx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xx]33号)
工程财务决算报告【第四篇】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浙江专员办就地开展了检查,下发了处理决定,并督促落实被查单位积极整改。
一是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向本级政府和党委汇报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是明确预算公开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以及公开渠道等基本要求。
三是安排专人定期跟踪、及时了解相关部门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向各省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引起重视。
二是充分发挥地方财政部门牵头作用,在整改自身问题的同时,由其牵头督促其他部门落实整改处理决定,整体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是重点关注公开意识比较薄弱、公开程度滞后的部门,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整改落实。
一是梳理省本级、杭州等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整改落实和问责处理情况,建立整改档案。
二是持续跟踪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公开的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将督促整改工作一抓到底、落到实处。
一是及时性。重点关注预决算是否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公开工作是否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二是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是否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表全部公开。各级、各部门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三是详细程度。重点关注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否已经按经济分类公开;是否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是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是否对“三公”经费预决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四是其他。关注是否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建立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等。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45号)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xx〕36号),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情况包括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等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公开20xx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按照《怀安县财政局关于二o一五年财政支出预算的批复》(怀财字[20xx]14)文件精神的要求,统计局在20xx年4月8日对部门预算支出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了公开,同时就本单位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公开20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情况按照《关于批复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统计局(本级)20xx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怀财字[20xx]54号)文件,并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统计局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于20xx年8月24日将20xx年部门决算情况表及“三公”经费情况和情况说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局长在全体局干部会上特别强调了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开支,不在开支范围的决不能搞特殊,在规定支出范围的尽量减少开支,厉行节约,确保全年预算支出不能突破指标,不给财政增加负担。心作良田耕不尽,善为至宝用无穷。我们应有纯洁的心灵,去积善为大众。就会获福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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