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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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22〕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中国华电安制[2022]3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部门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电力生产、建设、监督管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组织各部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并接受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评定后的挂牌督办。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二)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要求予以实施;
(三)建立部门内部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公司。
第八条 各专业、车间、基层班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及本部门工作部署,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
(二)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及部门要求予以实施;
(三)及时上报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部门及公司。
第九条 有关重点部门及各级人员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 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对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三)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是否到位;负责组织有关各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负责公司隐患信息报送出口管理工作。
(四)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运行操作部门负责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的具体排查治理,并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报送隐患信息。
生产技术部负责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
(五)公司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22〕3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 日常巡回检查。
2、 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 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3、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
4、 安全性综合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 安全保电检查:包括重大法定节假日、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2、 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 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 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公司生产技术部应根据隐患性质制定反事故措施并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隐患治理前,公司安全监察部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隐患治理前,隐患责任部门应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按《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规定》(湘华长发安〔2022〕392号)的有关条款,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对外包外委项目,各直管部门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报,最后由生产技术部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由安全监察部归口报出。
第三十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监察部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门,通知或约谈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要时督促考核。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公司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湖南分公司报告,由分公司组织评审认定。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若湖南分公司评审认定为重大隐患,并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后,公司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项整改治理及信息汇报,进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监控程序。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每月3日前向湖南分公司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3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按集团公司及政府相关规定,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经分公司评估为ii级重大隐患的按分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个人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第二篇】
20-年度,鹤壁市福祥工贸有限公司工会群众安全口牢固树立河南煤化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按照鹤壁市福祥工贸有限公司群众安全工作安排,开展好基层班组安全宣传活动,同时,加强群监员上岗考核,充分发挥群监网络和协管作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落实群监隐患整改流程扎实开展安全工作。我单位现有职工160人,工会会员160人,群监员20个,群监小组3个,女工协管个。现将20-年度群众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群监队伍和制度建设,完善群众安全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群监网员群防群治群管的思想,不厌其烦讲安全,理直气壮抓安全,发挥在现场安全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群策群力、群防群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安全的局面。
一是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建设高素质网员队伍。安全理念是安全行为的源头,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今年我们坚持利用各种场合,采取不同方式,组织群监网员学习《洗煤厂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使每个网员树立起一切为了安全,一切服务安全的理念,着力强化广大群监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通过学习,增强了群监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群监员安全监督检查水平,群监员的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积极发动群监网员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的群众监督检查,签定群监网员安全书和我为安全进一言等活动,调动了群监网员监督检查的积极性。
三是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到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皮带队群众安全工作一系列制度,明确了群监会和群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群监员选用制度,注重把有较高群众威信、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吸收到群监队伍中来。划分群监员安全责任区,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到每名群监员身上,做到了人人身上有压力、有动力,形成了安全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良好局面,使群众安全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培训、明确责任,提高群监队伍素质及工作积极性
为进一步强化广大群监员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做好安全监督工作的本领,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确保群监员、协管员真正发挥安全监督作用。一是在举办群监员、协管员培训班,对全厂群监员、协管员进行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形势任务教育,群监员和协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如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挥作用,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全部进行了考试,合格率达100%。二是落实群监员的待遇,提高了群监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明确责任,加大对失职失误、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群监员的责任追究,对事故中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现场群监员予以解聘并罚款。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和增强了广大群监员的综合素质、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
三、突出主题、加强教育,提升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20-年以来,我单位工会群监会紧紧围绕厂内各个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广泛扎实地开展多个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根据一季度传统节日多的特点,工会群监会组织各群监组长积极开展了两查一访活动,即班前查职工的思想情绪、现场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走访三违人员和安全部放心人员,达到了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是在二季度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活动。我单位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在厂区主要公共场所悬挂安全标语,制作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展板,设立安全咨询台,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女工协管开展了班班送温暖、天天筑防线、周周送祝愿、月月保安全活动,加大了服务力度。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开展合理化意见征集活动。
如何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篇】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家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但是,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把“安全第一”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注重经济效益和个人得失,而忽视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的行为比比皆是。近年来国内发生的许多重、特大事故就是典型的教训。因此,必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彻底改变忽视安全生产以及违章蛮干、侥幸、撞大运的思想行为。
二、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每位职工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大量的事故表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在领导,领导手握决策大权,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个单位的安全与否。因此,作为领导首先在思想上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天”字号头等大事来认识,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对国家、对单位、对职工所负的安全责任。要认识到领导安全意识的淡薄,领导责任的不到位,才是单位最大的事故隐患。作为单位领导,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带头严起来,带头抓落实,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与职工年终工资挂钩,与领导考核、任免挂钩。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能够恪尽职守,严把关隘,使每一个职工坚决做到不违章、不冒险,遵章守纪,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也就有了保障。
三、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在发挥专门机构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超前预防、超前控制。安全检查要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义。必须严肃认真,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在检查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抓薄弱环节、抓要害岗位、抓危险场所、抓事故多发地点,
提高检查质量及效果;要提高隐患整改的质量和效率,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迁就,不护短,认真整改,及时处理,使各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全体职工的综合素质
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要从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不能只满足于会议传达、文件转发,也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必须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局职工工牢固树立“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杜绝“三违”行为,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设施。单位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添加安全设备和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使安全资金为生产条件的改善和隐患治理提供重要保证。
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安全检查内容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检查形式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检查后的整改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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