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论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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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论文【第一篇】

2书法教学饱含品德情操的哲理精髓在浩瀚的书法艺术发展长河中,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书体不同、风格迥异、高风亮节、品学兼优的书法大家,在书法教学中必然会涉及到这些书法家以及对他们作品的介绍,这些书家的生评和作品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情操教育的活教材。如唐代大书法家颜真卿一身正气、为官清廉、刚直不阿、不惧权贵,最终以身殉职。而颜字的豁达大度、气宇轩昂、浑厚有力正是其高尚品德和伟大人格的真实写照。南宋民族英雄岳飞书写的《出师表》,整幅作品中无不充盈着民族的浩然正气,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他“以神为精魄、以心为筋骨”,抗敌御侮、保家为国的赤子之情,以及受命于败军之际、受任于国家存亡之间决心独撑危局、力挽狂澜的坚定信念。伟大领袖主席以天下为已任,敢于“主天下沉浮”,其书作才会有“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豪迈奔放。通过对书家及书家作品的介绍,使学生经常沉浸在书法作品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和艺术意境中,从而陶冶他们的性情,净化他们的心灵。在书法教学中坚持不懈地向学生渗透品德情操教育,进行德育熏陶,对学生的影响将是潜移默化的。

3书法教学是促进学生形成良好习惯的上佳手段书法是一门要下苦功而又较为枯燥的功课。就拿写字的姿式来讲,不论是立式还是坐式都有严格的“身法”要求,学习要经历从执笔、运笔、点画、结构、章法这一过程,学习的字体涉及楷、隶、篆、行、草等书体,学习的步骤要经历反复地临摹与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书艺的提高必须依赖长期刻苦地钻研与练习,学生很容易产生厌倦和畏难情绪,有的因此望而却步、半途而废。为此在书法教学中要结合历代书家勤奋习书的故事阐明“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道理。如晋王献之用十八缸水练字,汉张芝临池池水尽黑,三国钟繇晚寝被上临书棉被画穿,隋僧智永学书退笔如冢,唐怀素习书无钱购纸以蕉叶代之--这些脍炙人口、千古流传的故事,将会使学生受到强烈的振撼,给他们以启迪和激励,让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在书法的学习上无捷径可走,只有从一点一滴学起,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多临摹多总结多积累多创作,众长,为我所用,才能促成书法水平的提高,好高骛远,一曝十寒最终一事无成。反复进行这样的教育,在学习书法的过程中使学生的意志品质得到最大程度的磨练,培养他们一丝不苟的严谨作风和谦虚好学的优秀品质,促使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说的那样:“不一定人人都成为书家,总要把字写得人合乎规格,比较端正、干净、容易认,这样养成习惯有好处,能够使人细心,容易集中意志,善于体贴人。草草了事,粗枝大叶,独行专断,是容易误事的。”而长期学习书法可以逐渐改变这些毛病已是不争的现实。

4书法教学是获得“真、善、美”形象体验的有效途径在书法教学中,只要我们稍加留意,便会处处发现“真、善、美”的存在。首先在进行书法练习时,可把字义和结构练习、书法创作和书写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如写“刃”字时,先提出问题:为什么要在刀上加一点念“刃”呢,在留下足够的时间启发学生思考和回答之后,再进行总结:“刀最锋利的地方在刀刃上,刃字的写法寓意为刀上这一点非常重要,即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才能使刀锋利无比,作为学生最紧迫和重要的是学好本领,才会使自己成为这刀上的一点,成为好钢,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在布置作业和指导学生进行书法创作时,可有意识地多书写名言警句和积极有益、健康向上的内容,因为这些文字内容对人的心理影响和教化是直接而深刻的。例如,临写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正气歌》,培养学生的正义感;书写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有助于启发学生以天下为已任的崇高责任感;抄荀子的《劝学篇》,激励学生要有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抄唐诗宋词,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汲取民族文化的精华,升华精神境界,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情操。其次应积级进行书法艺术方面的辅导,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修养,使学生在书写时受到艺术的熏陶和感染,让学生在心态、认知、性情、兴趣等方面得到美的享受。再次让学生多读贴、多欣赏书法名家名作,不仅要学生学会欣赏书法作品的外观形态,更重要的是通过外观形态能品味出作品的神采韵致和书法家的精神情感,使学生真正领悟到这些书法作品的绝妙所在,提高学生的鉴赏水平和审美能力。

教育法学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文本;法律;口语交际;习作;开放练习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5-0147-01

教育的目的是伴随着时代的需要而不断更新的,目前来说,经济及其社会的迅速变革对人才的教育目标发生了根本变化:学校教育不能只盯着知识的获得及累积,学习也不只是对结论的死记硬背或具备一点读写、计算能力。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是高素质、高起点的,他们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曾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语文作为小学的一门基础学科,课时分配比例大,更应该注意渗透法制教育。笔者结合教学实践,主要探讨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1.利用文本向学生渗透法律知识

文本是学生学习的载体。利用文本内容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我们必须充分探索并利用小学语文课中的有利的教育资源,创设情境,及时渗透,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例如:在教学《去年的树》时,提前指导学生速读、细读相结合地阅读课文,然后借助问题创造思考的机会,让学生探究:"你认为伐木人的做法对吗?谁为鸟儿负责?"在同学们讨论激烈时启发学生想象,让学生通过想象体会鸟儿与树亲密、和谐的美好生活以及朋友离别的依依惜别情境,再经过对话感受鸟儿与朋友的离别之苦,助由文本前后的比较,完全感受朋友间的诚信以及环境保护的严重性,借机灵巧的透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使同学们了解法律,加强意识。在给学生讲解《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时,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引导,一是让其了解地球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地球的美丽与奉献,二是要让学生知道地球母亲也有其脆弱的一面,需要人类的细心保护,如果毫无节制的向地球索取,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最后表示"我们该如何进行地球保护?"的问题进行探讨,由此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六、十九等条例:所有单位及个人都应具备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利对于污染及破坏环境的单位、个人实行揭发与控诉;开展自然资源,务必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最后总结:珍爱地球,善待地球,从小做起,从我做起。在我们的语文教材中有许多知识点都可以与法律联系在一起。比如,《丝绸之路》匹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草原》匹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如果在教学时有足够的耐心、细心、用心,教材中的大部分知识点都可以与现实生活的法律法规相联系。

2.在语言交流里贯穿法制教育

口语是交流的关键,也是语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通过语言交流活动,既能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也能够引发思考,加深对某一事件或现象的认知。口语交际使学生更易由表及里的认识事物,更易形成强烈的心理意识。在激发学生发言积方面,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发挥各种切身想象,如把自己当成动物或植物或自然现象,模拟这些生物在实际中是如何生存的,并以它们的眼睛观察世界,使学生更加热爱自然、珍惜自然,这在教授六年级上册第一组的教授时就可以尝试。同时还可以引用生活中的、报刊上的、电视上的那些违法犯罪的事件,组织学生进行口语交际,因为这些最能激发他们表达的欲望和交流的热情。如今由于电脑的普及,很多青少年缺少自控能力,过度痴迷于网络,为了索要钱上网,他们甚至对父母进行威胁。含辛茹苦的父母,所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教育者适当指导学生探讨: 如何可以抚平泪水涟涟的父母心灵的创伤。学生通过讨论,明白了上网不学习的不对,报答父母就是要好好学习,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从而避免因为年幼无知走上犯罪的道路。

3.在习作中渗透法制教育

习作是语文教学的一个目标,学生要写好文章就需要许多来自生活中的素材。这些素材许多都是与 实际生活中的法制史相关的,那么学生在作文的时候就可引进这些法律知识,写进自己的作文中。比如:学生在创作的过程中可以结合一些法律知识来组织语言,写案例说明与论文时,以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和严谨性来做为基础。在国内教育法当中就有明确规定,老师应公平对待每个同学,尊重每个学生的想法,不能带有色眼光对待学生不能对学生的人格及尊严上进行羞辱,不得对学生有人身伤害即体罚。利用启发诱导、自主探究等教学方式,是国家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极力倡导的,依据这一教学理念,引导学生钻研其中"应当"、"不得"、"鼓励"等在文中的意义及用法,进而获得写说明文的用词必须客观、严谨,并思考遣词造句的方法。最后,可指导学生写一些有关的法律方面的应用文,如如何写诉状等。通过写作一样的可让学生学到法律知识。

4.开放练习,巧妙渗透

开发必要练习题拥有多样性和显著的层次性,不只能稳固学生所学的语文知识,而且在解答的过程中会出现极强的探究性。 有必要加入开放性练习题,这样,能够加强学生应用法律意识和能力,在教学《去年的树》这一课时,给学生布置了一道练习题,当学习了这篇课文之后,对砍树人和大树以及鸟有什么想法?同学们热烈讨论:对砍树的人说:"如果不是你这样滥砍滥伐,小鸟也至于和朋友走散,你不能继续再砍了。"对砍树的人说:"你再乱砍树木,就会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 对小鸟说:"你的品德特别优秀,诚实守信,使我受到了感动,你是我学习的榜样。"对大树说:"你别伤心,你看你的好朋友小鸟飞回来看啦!" 经过对学生的思想进行拓宽和延伸,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让他们学习环境保护法。

总之,在对他们法制教育中,不光要向他们讲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概念,因此在教学这个主阵地上渗入法制教育内容就显得格外重要。作为小学语文老师,我们应当在日常的教学中开动思想,积极探究,渗入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涵养,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根底。在进行语文教育时将法制教育掺入,训练同学们良好学习与生活的习惯,提升他们判断是非的能力以及法制理念,让其成为学、知、守、用等法律的合格公民,未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创建人以及接班人。

参考文献:

[1]王恩琴。对小学语文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回顾[J].考试周刊。2013,(23)

教育法学论文【第三篇】

1、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已有近三十年时间,期间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多层次的法律人才。同时也经历了从无计划地疯狂扩张到毕业生数量远超市场需求的过程。法学本科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显现。我国法学教育体系成型比较早,有着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我国重理论、轻实践;重考试,轻能力;重分数、轻素质的填鸭式的法学教育模式,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生质量远远达不到市场对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也严重脱节。为了改变现状,我国在2002年正式启动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它的实施使得高校开始重视法学本科教育阶段中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它的实施也促使法学本科教育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化。因此,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

2、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指明了法学专业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主要体现在大学生过剩和技工严重缺乏。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今年3月底表示,“中国解决就业结构型矛盾的核心是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的人是技术技能型”。国家教育部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转型的大学本科院校正好占高校总数的50%。实际上,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实用型、具有独立操作技能的法律人才,即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现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专业职业教育方面也在进行积极地探索以适应社会的需要。我国在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背景下,法学专业教育也要适应新形势做出相应的调整。由于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使得法学专业比其他专业的职业化道路走得要早一些。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我国法学专业职业体系尚未成型,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以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学专业的职业化道路。

二、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措施

我国的法学教育具有多层次性,主要包括法律高职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那么,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体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乎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能力不是“听”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看”出来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动手、动脑“练”出来的。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练能力,边做边学知识,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知识有效融合起来。随着课程的逐步展开,学生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学到系统的应用知识。第三,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应当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中去,通过亲自完成每个项目来提高应用能力。对课程的评价也应当以“学生学得好不好”为主要依据。

2、完善法学专业本科职业教育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的职业教育的构建是核心也是难点所在。现阶段,想用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彻底地职业化改造,从教育观念到课程设置、从教学方法到实践教学,从教材编写到教师队伍建设,每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

(1)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更新教育观念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声中,迎来了本科职业教育的转型。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这个转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个转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急转弯即不是对先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全盘否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这次职业化改革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适应市场需求来提高就业率,但是我国的法学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性人才来保证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有双重的责任,既要培养法学研究的后续人才又要为社会输送大批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旨在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和职业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内容方面,除了法学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增加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辩护技巧、证据收集、司法会计等;在课程设置阶段上,可以施行分阶段因材施教。大一进行以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法制史等为主的基础法学教育,大二、大三进行以三大法、三大诉讼法为主的应用法学教育。大四则进行分流,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学术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选择职业型的在大四进行全套的实践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这次职业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法学高职教育的“项目化”方法,即把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法学知识改编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项目”的解决全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举个实例加以说明。这个“项目”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交给学生两个典型的导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案例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春岁月155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以。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其次,给学生布置任务然后分组完成。任务一:两个案例如何解决,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任务二:两个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任务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异同。任务四:归纳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师对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帮助学生把相关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相关法理的讲解。最后,教师将近三年司法考试中本“项目”的试题交给学生,进行真题测验。这样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锻炼了学生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操作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现在许多本科院校都已经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展了多层次、分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毕业实习等。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好,而不是走过场。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例如: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亲自动手、独立思考。

(5)重视教材编写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院校还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几乎是纯理论性的从该学科的体系、历史沿革到概念、性质、特点一应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没有一个案例。要编写出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的各门课程的教材是个浩大的工程。首先,编写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其次,编写的内容要适应法学职业教育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现行法律的具体应用。最后,还应编出配套的习题和司考真题。

(6)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影响法学职业教育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他们的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化水平。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是出学校门再进学校门,没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他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可想而知。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成功,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增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为此,要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打通人员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学教师在任期内,最少有半年的时间在相关司法实践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校每年必须邀请现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来学校进行讲座或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鼓励法学教师兼任律师。

3、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以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一方面,许多本科院校逐渐抛弃正常的法学教育模式,开始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考核方式都围绕着司法考试转,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结果有些高校演变成了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它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报考条件第一,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以法律教育经历为前提和基础,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纯应试的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出现使得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这增大了其通过司法考试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使得不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人员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中。这些人员往往只会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不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于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应用案件更不懂得通过一般法理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当然,这些人员要想参加司法考试完全可以通过本科院校的第二学位或自修获得法学教育经历。第二,增加法学专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将大量法学专科的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合理的。现在大多法学专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四年的课程,因此,应该将所有的法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司法考试范围,而不仅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学专科毕业生。

(2)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组织机构现在的司法考试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其中以司法部为主。由于各部门职能差异往往在司法考试的命题、标准答案等方面出现偏差,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组织部门,从命题、阅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改革考试形式和体制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分阶段考试的体制。第一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用来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法律职业素养。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分析判断的能力、推理论证的能力和解释说服的能力等。

三、总结

教育法学论文【第四篇】

美国的法学在总体上是司法人才的教育,注重于对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整个教育和教学体制上无不致力于课堂教学和业务实践的紧密结合。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的、有机的、高度的契合是美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法律实践教学纳入到法学院课程设置的强制性规范中。众所周知,闻名遐迩的美国律师协会,其旗下设有一个理事会(后称“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该理事会接受美国政府委托对全美法学院法律教育进行管理。理事会的法学院行政管理规则规定: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必须要有课外教学活动,诸如社会法律服务公益性课程和律师技能的培训课程。由上可知,法学院是否开设实践性课程已经不是校方办学理念和学术自由的问题,而是国家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学院无视实践性课程的规定,那么,该法学院的毕业生就会被美国律师协会剥夺参与州司法考试的资格。一个毕业生就读于没有律考资格的法学院在美国是无法生存的,因为就读期间绝大多数美国学生背负高额学费,高昂的就学成本,高学习压力,毕业时已负债累累,入不敷出。选择法学专业,毕业后就是为了能够找到高报酬的律师工作,还清贷款,大展事业宏图。如果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不能参加律考,就无法获得律师资格,这等同于似乎没修读过法学专业,除非该学生就读法学院原本就另谋其他出路或另有打算。

第二,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具有完整的、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归结起来,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一般可分为三个教学层次和系列:(1)课堂专业技能培训课程;(2)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3)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2002-2010年美国法学院课程巡查显示,课堂内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主要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上诉审庭辩仲裁、事实辩定实务、面见当事人与咨询、调解、磋商谈判、争议解决谈判、诉前庭辩、交易技巧、诉前庭辩基础、诉前庭辩基础精进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有:民事权利、刑事辩护、环境法、家庭法、政府利益、青少年法、物权法、税法、交易法等课程;以事实简单的轻微的民商事真实案件作为教学基础,组织教学。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有:刑事、上诉法官、公司法务咨询、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诉人、公益辩护人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与现场培训课程最大的不同是:在前者,法学院主导对案件的受理和办理,严格地说,属于事务性的教学活动;而在后者,则由司法机关或实务机关主导案件的进行,是在教师监督和指导下的司法或法律活动。美国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从课堂内培训到近乎实战的诊断式教学,再到完全实战的法庭等现场实战培训,课程的设置不断接近真实,有阶段性和层次感,使学生从书本一步一步地走向真正的法律现实。

第三,为了实现课程设计的目标,美国法学院都开办了实践教学实体机构,并设立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各种模拟法庭比赛和奖励制度。以美国阿尔巴尼法学院(AlbanyLawSchool)为例,该学院的实践教学开设了各种法律教学诊断室(Clin-ics),(相当于我国法学院的各个模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如:家庭暴力诊断室、民事权利和残疾人权利诊断室、医患法律诊断室、诉讼入门诊断室(introductiontolitigationclinic)、税务法律诊断室、实地训练诊断室(fieldreplacementclinic)。学生在具有律师执照的法律教授指导下进行具体案件实际操作。诊断室所承接的案子一般事实比较简单,学生容易实务操作。法学院对案件成功的学生在院内各种媒体上大肆表彰,形成了很强的崇尚实务的气氛。此外,学院还频繁地组织或参与全国地区和院内的各个部门法领域的模拟法庭比赛,并邀请在职法官一边审判一边指导学生进行比赛,教学效果非常突出。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的在庭法官对于作为当事人身份出庭的学生,往往在其职权范围内会给与非常特别的关照和理解,在法庭休庭时还会主动地与学生打招呼,进行精神鼓励和关怀,法官在法庭内也表现的很有人情味。事实上,美国法庭和法学院互动频繁,法学院的教学需要法院的支持,同时,法庭也需要更多法学院学生到法院为众多无钱请律师的穷人免费,以提高和加快法院案件的处理速度和质量。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从课堂到社会,从教科书到实际案子,从模拟比赛到现场出庭,从学生身份到律师身份,从理论到实际,从实际再回到理论,法学院的实践教育给学生提供的是高强度的,全方位的非常职业化的训练。第四,在师资安排上,美国的实践教学也配备了与实践教学相匹配的师资队伍。美国的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是一批具有实践专业素养,同时又具有法律职称和学位的人员组成。一般课堂教学的教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未必能够胜任,需要一定时间的事务的磨练方能担当。有许多师资则直接来自实务部门。在实践教学领域,实务经验比书本知识更加重要,在法学院学生即将走出学校大门的关口,学院通过优良的师资给学生提供真正的职业化训练是学生迅速适应社会,进入职业角色的关键。由此,美国法学院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师资的人数不少,约占到整个学院用人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中美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比较与借鉴

参照美国法学教学的实践和经验,考察中国法学教育的体制和机制,检查对照我国法学教学的现实情况,依我们看来,至少有如下几方面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思考。

第一,从中美法学院的培养目标看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法律“见习”和法律“实习”的启示。从根本上说,美国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教学高强度和宽广度,是由于美国法学院学生的主要出路是司法从职人员,而法律实践能力不但是律考的门槛,也是职业的必备职能;而我国的法律教育体制不同,即便是多数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希望毕业后成为律师、或公司法务或检察官,但是,我国法学院仍然继续沿着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不会把多数学生的愿望作为办学唯一的指导思想,而改变贸院法学院培养经济和贸易有关法律人才的办学方向,而转向纯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在这一点上,我国与美国法学院的市场化办学有着天壤之别。由此,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场所就不会仅仅局限于司法领域。但问题是,我们在司法领域和非司法领域的实践教育又进行的如何呢?坦率地说,我们的实践教学主要还是着眼于法律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比较美国同行差距很大,其中美国学生在教师监督下,独当一面的真正的法律实习,就比我们多数学生仅仅是做别人助手,或在一旁观察别人办案的法律见习要优越得多。当然,我们不能照抄照搬美国的法学教育的一套模式,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既要汲取其合理的成分和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也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研究和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学生法律实习的机制。例如,法学院免费出租提供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作为交换,法学院学生到事务所深度介入案件或在有监督条件下的单独处理简单的民事纠纷。驻入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一年的接案量和我们学生的参与量,法学院通过办公空间的免费出租,可以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部分有效的管理控制,保证我们学生在从法律事务方面进行深度实习,收到实效,而不是仅仅浮在表面上。长期以来,我国某些高校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或模拟律师事务所利用率不高,有时经常处于闲置状态,应该考虑如何激活和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

第二,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的建立:如何认定我国法律学院实践教学课程的地位和作用。相比于美国同行的课程设计,我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还远远没有达到体系化的程度。对此问题,首先我们要自问,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大前提下有无必要使其体系化?从我国法学院的实际情况上看,有效的实践课程的方式主要还是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多揉进一些实务成分,例如案例释法,聘请校外专家承担课程部分内容等。本科大四长达十周和研究生一个学期的法律实习,实际上就是借名找工作、做论文;所谓学生的实习报告也就是校外特殊经历心得而已,与有板有眼的实践教学相距甚远。美国实践教学的压力首先和主要是来自于市场的竞争,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的管理规则的硬性规定,也是由于市场对人才素质的特殊要求使然。虽然,中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压力有市场的因素,但不是全部。从全国范围看,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本科生,竞争压力不可为不大,结构性的过剩和结构性的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法学专业毕业生过剩的部分,大多无法适应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尤其是高端的涉外应用性人才每年约50%的速度在增长,这方面的人才却往往处于短缺状态,而我国不少法学院培养的法学专业仍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和实践教学,不能适销对路,因为传统的法律服务每年仅增长10%左右。这种培养的规格难以与激烈的市场经济的需求相契合。目前,市场的竞争和压力还没有完全影响到法学院的生存;压力可能来自政府部门的要求,但政府部门对法学院的管理无法像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那样是贴身的管理,这方面国内既无法做到,也鞭长莫及;再加上市场对法学院毕业生的需求较大,我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内在推动力不足,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因此,课程体系化的问题似乎还属于非常前瞻性的问题,并没有将其摆在应有的位置。总之,我国法学院实践课程体系化的问题还没有提到急需解决的议事日程上,而参考和借鉴美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现实需求,优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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