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大全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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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
1、现场电气工器具必须按定置摆放在工器具柜内。工器具柜要求保持整齐干净,列入交接班检查内容。检查工器具及其附属件(检验标签、测试导线、电池等)齐全完好,工器具柜卫生清洁。发现工器具丢失或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2、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性能完好。
3、所有操作把手要求存放在集控室电气工器具柜内,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发现配电室内存放操作把手或操作把手丢失、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4、 10kv及以上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380v及以下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5、使用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摇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由两人进行。
6、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对设备测温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触电。
7、使用电笔或验电器对设备进行验电时,必须检查电笔或验电器合格且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10kv及以上设备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
8、装拆接地线(接地刀),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9、装拆保险(熔断器),应带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夹钳。
10、查找10kv及以上设备接地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必须带绝缘手套。
11、巡视电气设备、及在电气设备区域活动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
12、所有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使用,并检查检验合格证完好,专工定期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和检验合格证脱落丢失,按运行二部规定进行考核。
13、现场安全标示牌分类放置,按工作票要求挂到现场的标示牌,工作票终结时必须收回,如发现现场遗留者考核当值。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保证煤气防护用具能够得到及时维护、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煤气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作业单位、人员。
各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负责煤气防护用品的具体管理,并责成专人管理。
安全科负责监督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的使用。
煤气防护用具只允许作业人员进行煤气作业时使用,不准随意外借和挪作他用。
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要建立防护用具管理台帐。
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要对防护用具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防止丢失、损坏或急用时出现故障,随时保证空气呼吸器气瓶内有足够的压力和气量。
检查内容:
空气呼吸器要保持气瓶内满瓶或最高压力。
每次使用后对空气呼吸器用具进行清洁,把气瓶存满或存到备用状态下,压力应达到额定压力,再存放到箱内保存,存放箱要放在本岗位操作室,专人监护,防止丢失、损坏。
煤气防护用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安全科培训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使用。
使用空气呼吸器时,应首先检查面罩是否严密,检查办法遵照产品说明书。
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的煤气检测仪、空气呼吸器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及时汇报安全科,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空气呼吸器规定使用二年,到期提前上报安全科进行年检。
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有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煤气防护用具台帐》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四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按新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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