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方案汇聚【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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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方案【第一篇】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年度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轻微伤控制在月5‰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中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奖3000元,成员奖2000元。

2、安全工作纳入月考核之中,考核针对公司(部门)和个人进行,每月中旬由安全保卫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考核数据。

3、全公司月工伤控制在5‰以内未超标的,安全保卫部部长奖300元,副部长、安全员各奖200元;每超一起工伤事故,分别扣罚部长、副部长、安全员50元。

4、公司月工伤应控制在2起以内(按400人计算),每超过一起,扣除公司车间月奖金500元,每减少一起,奖励分厂500元。单起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或当月总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扣1000元。

6、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公司每季度、车间每月、班组每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分别为生产副总;主任;班组长)。

7、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50元;所在车间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元。部室发生工伤的,每起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8、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公司(部门)、车间(科室)领导每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具体目标签定责任书)的,年底2倍返还,未完成的,不退风险抵押金。

9、公司在各车间设立专职安全员,在车间设立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多发岗位或危险源点聘请安全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公司每月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考核奖。

10、各级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11、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2、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10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13、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100元(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认定责任人,未上报或分不清责任人的,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14、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

15、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方案【第二篇】

一、目的

为更好地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主观能动性。保证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1、奖惩有据,有章可循,具体明确。

2、奖惩及时,及时处置,妥善处理。

3、奖惩公开,奖惩结果予以公布。

4、奖惩公正,所有人员一视同仁。

三、具体内容

1、奖惩方式分类(1)经济处罚:罚款

(2)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调薪、开除。(3)经济奖励:奖金和物质奖励(4)行政奖励:通报表扬、晋升、调薪。

2、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等均视为公司的纪律,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公司采取“先警告,后惩戒”的方式予以纠正。

3、行为准则

(1)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洁。

(2)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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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方案【第三篇】

网吧有关管理规定(草案1)

一、上班期间,做到精神饱满,站立时尽量挺直,不可双手抱在胸前,不准上网看电影、聊天、玩游戏等。

二、周未、节假日不安排休息,员工之间可以调换休息日(通宵班及节假日不可以调假),无法调假的,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无全勤奖。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当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时须扣15天工资。

三、网管、客服每5分钟巡全场一次,台面有杂物时,要随时清理干净。指导客人操作电脑时,必须侧身站立操作,完成操作后,不可以站在客人后面观看。

四、员工可以免费使用计时卡上网,规定:每天上网不能超过二小时,第二天上早班的上网时间不可以超过晚上12点,上座率达到80%时,收银员强制关机,一但发现违规定的收回计时卡。

五、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主管辞职必须提前30天。

六、工资结构,有经验的新员工试用一个月,无经验的新员工试用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500元,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但主动要求继续做下去的,经公司同意仍按试用期使用。

七、每月的28、29、30的早上(遇到周未或节假日时顺延)大清洁一次,大清洁的工作:清洗空调、风扇、门窗、洗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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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方案【第四篇】

第一条 为明确酒店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奖惩制度及执行奖惩行为时,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奖惩有据的原则。

(二)奖惩及时性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优秀或业绩突出,给予员工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的业绩未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考核标准,或员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应给予惩戒,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争取创造更好的业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五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奖惩行为进行监督,并负责组织处理重大奖惩事件及奖惩申诉。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六条 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

(一)行政奖励包括口头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二)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发放奖金。

(一)在工作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超额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帮助他人者。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拾金(物)不昧者(价值1000元以上)。

(三)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经采纳产生一定成效者。

(一)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二)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三)在业务竞赛、年度评比中成绩优秀者。

(一)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第十一条 奖励程序:

(一)员工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行为,由其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提交给行政部。

(二)行政部对所提出的奖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奖励方式进行讨论确定,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上级审批;如不属实则向提出部门回复意见。

(三)所提报的奖励事项通过审批,由行政部与受奖励员工进行沟通,执行奖励。

第三章 惩戒规定

第十二条 惩戒的方式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在本惩戒标准之内,按有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经济处罚包括:收缴违纪所得、经济罚款、降薪、扣发当月奖金、赔偿损失。

(二)行政处罚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口头警告,并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由部门负责人在例会、晨会上提出。

(一)一个月内发生不遵守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之规定行为3次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者。

(三)因个人疏忽,造成工作差错,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后果者。

(四)工作中不听从领导指挥、不与同事协作者。

(五)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一)发生漫骂同事行为者。

(二)损害客人利益,引起客人有效投诉者。

(三)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睡觉、干私活者。

(四)违反安全守则,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未造成后果者。

(五)工作中不服从上级的安排、指挥,或阻碍同事工作不听劝阻者。

(六)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者。

(七)随意改动或毁坏班次表、公告栏中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通报者。

(八)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情节轻微者。

(十)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1000元以下损失者。

(一)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者。

损失者。

(三)一年之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行为者。

一)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二)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三)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属实者。

四)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五)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六)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20xx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七)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八) 工作中对外交往时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九)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十)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一)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十二)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十三) 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者。

十四)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五) 工作时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者。

十六)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十七)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八)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十九)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二十)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隐瞒简历者。

(一)任何部门都可根据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通过其它员工检举投诉的资料,向人事部提交《惩戒申请表》。

(二)行政部接到《惩戒申请表》,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取证。

(三)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由当事人在《惩戒申请表》》签字确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拟定,总经理签发。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原类似制度自行废止。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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