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煤矿调查报告目的【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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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查报告目的【第一篇】

为了遏制煤矿生产重大事故,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山西,近年来,山西省政府在对煤矿的管理上重拳出击,关小建大,兼并重组,严厉打击违法煤矿,但收效甚微。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成本投入不足;超生产能力生产;监管责任失察、权钱交易严重等。因此,针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分析思考:

我省对煤矿安全生产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整顿和治理。2007年,山西继续重拳出击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但是触目惊心的煤矿生产事故依然频繁发生。仅2007年3-5月,在山西就发生数起煤矿重大伤亡事件。其中,2007年3月18日山西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21名矿工全部遇难;2007年3月28日山西临汾尧都区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6人死亡;2007年5月5日山西临汾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遇难28人。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但煤矿安全生产还是令人堪忧。近年我国平均每天发生一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采煤效率仅为美国的%,南非的%,百万吨死亡率却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7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未能根本解决。”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上说,这些问题的严峻性,已经摆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非解决不可。一个社会只有生产是安全的,社会才是稳定的,民生才是有保障的。安全生产问题带有行业特点,资源型的煤炭产业安全生产问题优为突出,因而煤矿安全生产就成了全省人民关心的头等大事之一。

山西是能源大省,矿难频发固然有其自然的因素,由于瓦斯、煤尘,煤矿区域的洪水、地震等原因,决定了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但是更多的矿难都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原因。正如李铁映指出的:“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正是这些原因冲破了人类设计的防御预警系统从而引发矿难;正是这些原因破坏了人类自己制定的生产规则而造成矿难;正是这些原因使已有的煤矿事故预防技术和设备根本无法进人煤矿,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成为一种“必然”。当然,同样原因也导致省政府近年来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抑制煤矿事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使山西省政府在煤矿安全工作上肩负压力。

(一)煤矿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识薄弱

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始终存在:一是长期的资源配给制度,导致资源无偿或廉价被使用。由于进入煤矿生产的门槛过低,经常性的盲目开采和无证开采,致使我省煤矿普遍安全投入不足。这是造成我省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规模大大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原因。我省煤矿存在着地质构造复杂、倾角大、煤层薄、煤层不稳定和灾害严重等问题。现有煤矿的生产基础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投入的,近年来钢铁、电力、冶金等高能耗工业的大发展极大地刺激和拉动了煤炭的过量需求,煤炭的过量开采造成技术更新缓慢和原有设备的迅速贬值。在煤炭逐步放开经营的环境下,投入问题暴露了出来,凸显了政府在投入机制上调控政策和扶持政策的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矿存在短期行为,拼命消耗,矿山资源枯竭,无法治理环境,无法可持续发展,政府继续为成本买单,逐渐形成了恶性循环。二是比投入不足更加可怕的是安全意识淡薄。许多管理者漠视弱势群体,许多人对预防为主掉以轻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几乎就是应付上级检查的一句口号。安全意识淡薄一定意义上又说明了煤矿负责人的问题,一些权利阶层的人“群体性冷漠”造成了社会底层民众被社会遗忘的境地。

(二)产权关系不清,价格机制乏力

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实际上一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地方无偿占有和支配矿业权,煤炭资源成为地方政府实现政绩的手段。在产权分离的企业制度改革中,煤矿企业产权关系并不清晰,作为国家所有权的资源,归地方分配使用,大多采取行政划拨,而非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加之行政审批转让的不规范,导致野蛮式开采,不仅开采成本未进入价格形成机制,而且回采率非常低,尤其是小煤窑极大地浪费了资源,采矿制度从根本上违背公平原则。煤炭资源的稀缺性和下游产业发展过热必然导致煤炭价格的需求拉动型上涨。这种上涨一方面导致国家价格调控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导致煤炭企业因价格飚升的利益驱动引发生产失控。由于煤炭资源的稀缺性,价格却未能真实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煤矿生产不能有效地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调节,一方面造成某些产能过剩的国有大型煤矿价格过低,另一方面造成承包煤矿的大小“煤老板”谋取暴利。正

是由于现行煤炭价格的计划调拨,山西省几十年的煤价都是国家计划调拨的,必然造成煤炭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价格一旦上涨,产煤集中的地方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三)煤矿安全治理的最大障碍

能源紧缺、煤炭价格上涨使煤矿采掘业成为近年来的暴利行业。近年来山西煤炭市场吨煤的纯利润在100-200元人民币左右(原煤会因为种类、质级等原因导致售价不同,由于贫矿富矿等原因导致生产成本不同),一个年产几万吨的小煤矿,年获纯利就可达几百万元,稍大生产规模的煤矿每年的纯利可以超过1000万元。山西省高平市的统计年鉴表明,2003年该市原煤累计开采量为万吨,其中市属煤矿为万吨,市以下乡镇煤矿为万吨。该市政府一位官员分析,根据2003年的数据计算,私人手中累计的原煤开采量应在700万吨左右,按照每吨煤炭200元的纯利润计算,当年私人获取的纯利润应该在14亿元左右。正是这种超额利润的诱惑使各级政府对小煤矿的整顿关闭措施难以施行。从煤矿事故的通报中,看到了矿主们在事故发生前后对法律的蔑视。很多煤矿在发生事故前曾多次收到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停产整顿通知,甚至曾经被这些部门实施关闭,但这并不影响煤矿的继续生产,尽管把对矿难死者的赔偿额提高到了20万元,也同样不能阻止矿主们继续违章违法生产。因为,从煤炭生产中轻易获取的暴利使矿主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对抗安全监察部门的执法,甚至收买执法人员;同时,“20万元”在日进百万元的矿主们眼里根本不算巨款。一些官员的心理活动并不复杂:既然无法阻止煤矿的违法生产,就成为煤矿的暗股。正是由于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使得对煤矿进行管理与执法中,举步维坚,实质性的安全问题不能杜绝。

(四)超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煤矿安全治理的主要障碍

面对不断恶化的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省政府的治理整顿政策和措施首先受到了来自煤炭市场的巨大压力。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保持9%以上的增长速度,

每年煤炭消费量增长7%-9%。消费需求增长导致煤炭产量增长,从2001-2003年,全国原煤产量的累计增长量高达亿吨,累计增幅接近74%。2004年,原煤产量达到亿吨,与2003年相比,增加2,28亿吨,增长%;2005年,原煤产量达到了亿吨。比2004年增长%。原煤增产主要是通过煤矿超出设计能力的生产实现的。2004年,全国27个产煤省(市、自治区)中,有20个省(市、自治区)超产,其中19个省(市、自治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等地超产均在50%以上。在超出生产设计能力的同时,原煤生产也超出了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调查,2003年,全国原煤年产量为亿吨,而当年年底,全国具备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的矿井的生产能力仅为11亿吨,至少有亿吨的原煤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2004年,全国原煤年产量为亿吨,当年全国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仅12亿吨,至少有亿吨的原煤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在经济增长目标的刺激下,煤炭市场的`需求已经不可能由那些安全设施和制度较为完善的国有煤矿予以满足,这就为小煤矿提供了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05年,全国小煤矿产量占到了总产量的38%左右。一方面,小煤矿产量份额的急速增加,再加上小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甚至完全没有安全投入,使得小煤矿不仅产量大增,而且成本也相对低廉,这就反过来迫使国有煤矿进入了减少安全投入和超设计能力生产的行列。另一方面,由于小煤矿在煤炭市场中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对小煤矿高频率的关闭整顿,则直接影响着全国煤炭市场的供给,导致煤炭供应形势更为紧张,并成为推动煤炭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从2005年8月份开始,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小煤矿进行治理整顿和关闭,由此产生的煤炭供需缺口将主要通过国有大煤矿产量的快速增长实现。从统计数据看,小煤矿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三分之一,关闭小煤矿不会对煤炭业产生太大的影响,关闭小煤矿留下的缺口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国有煤矿的生产能力来填补。事实上,这给国有煤矿造成了巨大的增产压力,使这些煤矿有了更好的借口变本加厉地超设计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进而加大了国有煤矿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2005年11月27日发生的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便验证了这一点。而各级政府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执政目标,这一目标引发了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市场中几乎无止境的需求。而对市场

经济就是“增长经济”的狭隘理解,则必然造就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畸形病态市场经济。在这个忽视社会公正的市场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已经无法抵御“看不见的畸形市场之手”的操控,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早已不能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强制性地对煤矿实施管理和控制。当政府仍然试图用习惯的行政强制手段去整顿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时,便总是遭遇到来自“畸形病态市场”的抵制,致使对煤矿安全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无法获得预期的效果。其实,即使在正常的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需求、产品价格、企业利润和预防事故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而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最终还要视政府、企业和工人各方之间的互动和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而定。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遏制煤矿生产重大事故,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山西,2009年开始,山西省政府一改习惯性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而是加大管理力度,凡未上综采,实行机械化采煤、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这一办法的实行,对30万吨/年能力以下的煤矿,加大准入标准。这就是山西省要将煤矿限制在1000座以内,实现全省煤矿集团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彻底改善山西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从源头上治理煤矿安全隐患,促进全省煤炭工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

煤矿调查报告目的【第二篇】

专业班级:机制1011学号:2010710027姓名:林建勇

生命诚可贵,安全无小事。本报告根据本人在武夷山煤矿工作的亲身体验和对矿部一些领导的访谈之后所写,旨在认识煤矿的安全生产,了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并对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有效防治措施,推动构建安全和谐的煤矿生产环境,打造平安家园。倡导人们树立安全责任观,并践行到实际生活,塑造自己和谐美满的人生。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多少年来,各大企业的生产作业活动都伴随着生产中难以避免的安全事故问题。而我国既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同时又是一个能源生产大国。尤其是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其在过去甚至将来,都具有不可逾越的地位。然而众所周知,我国煤矿井下的特殊生产条件,明确规定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煤矿生产的基本方针。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关怀,体现了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沐浴在党和政府领导的先进思想中,人人都应该端正自己的主人翁态度,把安全工作放在现实生活行动的第一位来对待。一切优秀质量的成果都是在每一步安全高效的步骤中完成。而只要每个人都认识到自己有责任,负责任的意识便是对安全的保证。所以本文通过对武夷山陈坜煤矿有限公司近些年来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现如今煤矿生产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一些有效可行的安全建议。

一、煤矿安全生产的调查结果与分析20xx年7月27日16时20分,福建南平市武夷山市陈坜煤矿(国有地方),一名职工过于粗心麻痹,单独下井检修,由于故障隐患排除不到位,在190工作面发生了触电事故,致使自己年轻的生命在这一时刻永远的终止了。今年3月,该矿副井在斜井用绞车提重车上山时,由于职工过于疏忽,没有按规把矿车保险绳挂好,因此未能做到很好的自保联保,导致矿车在提到山上后,因前部插销跳出,后整部重车往下滚,当场两名矿工被压死,就这样两个鲜活的生命就葬送在自己的无知中。这两起事故完全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从事人员的“三违”造成的,说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明显不强。也因此责任事故在煤矿里是接连发生。每次事故的发生留给死难者及其家庭是一个永久的惨痛,给每一位矿工留下了深深的遗憾和惋惜。还有在该矿里顶板事故也是频频发生,其主要原因是该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加上矿里领导和职工可能过于马虎,对工程质量责任负责没有尽到位,不积极排查坍塌隐患,而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支护不及时造成的。还有就是处理是方法措施不当、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导致顶板坍塌是频频发生,虽然没有造成人身的伤亡,但每次砸下来岩石和渣都会破坏很多东西,导致经济损失非常严重。任何事故背后留给人们的都是深痛的教训。而每一次反省之后不外乎就是领导、老板重生产,轻安全,下班跟导不到位,导致员工严重存在麻痹侥幸心里,而没有很好地遵循矿山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归根到底就是严重缺乏责任心、安全意识,从而酿成了一次次惨痛的局面。所以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的是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让人们在无意识中树立形成一种责任观。

在煤矿担任信号把钩工的一个多月中,我也深刻体会到安全责任心是任何一名职工实现任务的最好保障,责任就好比人体的血液,如果它能很好地渗透到每一个环节,必然会使使整个工程安全稳定地运行。我们应该领悟到对他人负责自然而然就是对自己负责。这就需要我们要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1、加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应了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是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也应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在对矿里40多名职工的访谈中,50%以上都是初中以下文化学历。他们的安全责任理论意识明显偏低。所以各煤矿企业安全科应积极做好职工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让他们在潜意识里拥有了一些安全知识,从而让各职工自然中克服了一些厌战、麻痹、侥幸的心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先进思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让每个人更好得做到对自己职位的负责,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少事故伤亡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此举也是全面贯彻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安全指示精神,从而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严格制度的落实,良好管理的创建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做好严格管理,努力降低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就要让人人意识到自己有责任按制度进行一切的井下活动。所以矿里领导首先应该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落实制度,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遵循闭环整改程序,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局面,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管,提高落实效率和落实效果。同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四优”评比活动,对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区队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构建安全问责制的长效机制;其次严肃报告制度,不论何种用工形式,发生各类事故均纳入所在单位的安全考核,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做到及早反映,及时处置,及时救援,认真执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瞒报、谎报现象;三是严格落实了24小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现煤矿的和谐安全生产。

三、结论

人们普遍认为,煤矿企业属于高危险行业,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不发生事故是偶然的。但是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处处按照标准、规程作业,每个人都树立起高效的安全责任观,事故就会降低到最低甚至实现零事故,从而可以得出:煤矿发生事故是偶然的,不发生事故是必然的。而相反做任何事只要责任的缺失必将埋下各项重大的隐患。回首过去的近一两个月,北京地铁发生扶梯伤人事故、武夷山公馆大桥发生坍塌的事故、动车追尾事故的发生??据悉北京地铁4号线扶梯死伤事故缘于固定零件损坏;武夷山大桥是因为一直带病运行,加上货车的超重行驶;事故是由于调度的错误。一连串的事故无不折射出责任心的重要。试问各级领导、人民怀有责任心而能够积极的排除隐患会造就这一幕幕悲惨的局面吗?而我们要相信:责任心是安全的重要保证。社会学家戴维斯很好地解释了责任心的重要性,他说:“自己放弃了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者放弃了自身在这个社会中更好的生存机会。”一个管理领域、一项建设工程、一处运营环节,只要存在责任缺失,就会埋下安全隐患。对工程质量不负责任,桥塌路毁就会频频出现;对运营管理不负责任,故障事故就会不断发生;还有一起起惨痛矿难,无论做哪一项工作,只要不尽到责任,又缺乏法制监管,必定存在安全漏洞,从而呈现一幕幕生命的痛失。构建和谐安全的煤矿生产环境,实现矿井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最重要的是管理者应当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是社会发展的根基,没有责任感就没有安全感。缺

乏责任感,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责任意识差,很小的环节也可能酿成大祸。任何人都应该以“责任”来承担生命之重,以“责任”来担当事业之重,真正做到对生命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责任感应当是我们行动的唯一原则。

煤矿调查报告目的【第三篇】

煤矿水害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煤矿的水害威胁越来越严重,曾多次发生重特大突水淹井事故,尤其近几年来,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特别重大水害事故,xx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从分析水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对策措施。

(一)直接原因。

1。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了解不清、盲目开采。一些矿井在水文地质条件没有查明的情况下,盲目开采,引发透水事故。

2。在水体下采煤防治措施不落实。一些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有些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煤矿,未按三下采煤的规定进行试采,超强度开采,煤层连续冒落,导致透水事故。

3。超层越界开采,破坏防、隔水煤柱。部分乡镇煤矿经过多年的开采,资源基本枯竭,为维持生产,违法超(深)层越界开采甚至开采防、隔水煤柱,由于不清楚相邻矿井的地质资料,也不进行探放水,盲目进入积水老空区,发生突水;还有一些矿井,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弄虚作假,将井下超层越界开采区域和存在水患的采掘工作面进行封闭伪装,掩盖真实采掘活动,逃避监管。

4。防治水技术力量及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匮乏。多数老空透水在事故发生前,均有明显的透水预兆,但由于煤矿地质和水文地质人员缺乏,矿井没有防治水害的专业知识,不能识别明显的透水预兆,使本可避免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重复发生。

5。对已有水患未采取有力措施。有的矿井在水体下或冲积层下采煤留设的防水安全煤柱不合理;有的煤矿对地面的塌陷坑、废弃的小煤矿充填不实,使地表水溃入井下,导致事故发生。

6。雨季暴雨期井上下水情监测不够。有的煤矿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一些煤矿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认识不足,未引起高度重视,不认真编制防治水措施,导致突水。

7。未进行或者违章探放水。我国乡镇煤矿经多次治理整顿、资源整合和关闭,许多废弃老窑没有留下详细的地质资料,其开采边界、分布范围、积水空间不清楚,已成为正在开采煤矿的主要水害隐患。大多数乡镇煤矿没有防治水专业人员和探放水队伍,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不进行探放水,或者违章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进行探放,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防治水工作管理滑坡。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技术力量限制等,对防治水工作管理松懈、投入不足,没有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疏于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及重大水害隐患的跟踪督促和落实。

2。煤矿水害防治监管制度不落实。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活动,未按照规程落实水害防治措施,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等等,都是造成重大水害事故的原因。

3。部分煤矿被动进行矿井防治水害工作。主要表现在防治水投入不足,防治水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没有主动安排防治水工作。

4。部分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煤矿没有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为获得利润不惜违法或违规生产,导致水害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煤矿水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必须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水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强监管监察的力度、采取联合执法、严厉事故查处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企业对水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①煤矿企业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队伍(重点产煤县可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和专门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水害隐患严重的企业,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水害防治工作,认真编制矿区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

②煤矿企业的水害防治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③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其它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隐患的排查。查出的水害隐患,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④煤矿企业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的情况,编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建立健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⑤煤矿水害防治要坚持以防为主。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非法超层越界开采防水煤柱,已破坏的必须重新建立质量可靠的安全防水煤(岩)柱。

⑥采掘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薄弱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

⑦煤层受老空水威胁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直到老空水全部疏干为止。煤层顶、底板受承压含水层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疏水降压无法保证煤层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注浆加固。

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备(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泵房出口、水仓容积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具有突水淹井的矿井,在地面安装大型潜水泵用于应急抢险。

⑨煤矿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二)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的矿井。

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是导致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活动,督查企业建立真实可靠的井上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为煤矿防治水工作和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煤矿企业应定期向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努力遏制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安全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重大水害隐患要登记建帐,重点跟踪落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在雨季暴雨期间要监督小煤矿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退到地面。凡是企业没有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水害隐患严重的企业,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的;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资金不落实的;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立即关闭。

(四)加大对煤矿水害监察的力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对老空区水害进行监察,提出的重大隐患及时下达监察指令并通报地方政府督查企业落实整改。在雨季要进行一次专项监察。对发生事故的矿井要认真查清水害发生的原因,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人。

煤矿调查报告目的【第四篇】

时间:20xx年5月31日

地点:调度会议室

主持人:xxx参加人:xxx xxx xxx xxx

记录:xxx

主题:重新调查20xx年5月25日探放水队工伤事故

20xx年5月25日4点班防治水科探放水队在15102回风顺槽400米处左帮挖水坑,当班作业人员三人,使用的风镐u型销跳销,导致风管脱落造成当班工人xxx打伤口腔,左上牙齿脱落4颗(其中两颗老牙、两颗假牙)。

事发之后,安全科长xxx巡查路过,了解情况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xxx马上通知队长xxx(外出学习不在矿),xxx接到电话后及时向申矿长汇报,说明事故情况,申矿长马上去井口等候伤员,了解具体情况后委托常矿长负责处理。同时调度员通知防治水科值班人员xxx,xxx往井下打通电话,xxx起后要求他负责陪同伤员进行协调治疗,当时xxx态度不积极,随口说:“我管不了”。

xxx:23日接到通知,让25日去市里考试,当时和申矿长、班组长说了,委托班组长xxx安排工作,但事后才知道xxx临时有急

事,xxx又委托当班工人xx临时负责本班工作。

xxx:事故发生时在家里休假,当时走时候向xx、候总批了假,和申矿长打了招呼,并安排科员xxx做好以下工作:探放水工作;上报防汛工作方案;下井填写探放水牌板;送报表;掌握井下涌水情况。

xxx:安排工作不到位,沟通不到位、协调不到位。负重大责任,以后安排工作要到位,安排完后和当班带班领导打招呼。

xx:事故发生时在9#煤层,处理完9#事情后到了事故现场,当时有2个人干活,伤者已自己走出工作面升井。本人是防治水科和防治水队直接领导,xxx请假也批准了,又是事故发生当班带班长,没有及时了解当班临时工作安排,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xxx:当时家有急事,王成富不在矿不能请假,安排工人向调度室请求工作。xxx:当时接到xxx打来的电话问吝科长在不,让陪同去医院检查,后来去井口接到伤员帮其脱衣服洗澡。

xxx:探放水科、探放水队内部的事,工作推诿造成事故,安排胡伟卫能不能承担探放水工作,安排的工作落实了没有。对地面采空区裂缝明天填补。

xxx:

1、一定要认真分析,总结教训,找出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安全工作力度;

2、通过这个案例,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体现在每一个工作过程中;

3、各级管理人员要有责任心,

1、探放水队本身管理有问题,没有把安全工作摆放在第一位。

2、班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3、领导有事请假安排不到位。

4、领导安排工作不到位。

5、交接班安全检查不到位。

6、班组管理混乱,班组负责人不到位。

7、安全培训、制度工作不到位。

1、探放水科队立即进行整顿,由xxx亲自负责,界定内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此次事故为契机,礼拜一写出整顿报告交xxx

2、探放水科怎么干,包括对外协调(干临时活)由xx拿出意见并监督指导地质防治水的整顿工作。

3、以后调度室工作安排,要有具体办法:安排给谁来工作;安排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通过谁来调度。安排工作后要和其他带班领导打招呼,由xxx负责。

4、矿现有请假制度整理出来,在早会学习落实,由xxx负责。

5、探放水队人员少,什么时候需要人员帮忙,由xxx联系调度室,由xxx负责考虑增加运输队机动作业人员。

6、另外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新的请销假制度;郝总负责组织矿委会研究领导干部责任划分制度方案,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7、临时活安排,第一、探放水队长要主动与直接上级请示汇报。第二,调度安排科队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要征求科队上级领导意见,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调动,随后通知科队上级领导。

8、此次事故引深到各个部门,今后安全工作怎么管。

9、认真贯彻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施工。

10、认真执行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地点支护、通风、设备做认真细致的检查,保证作业过程中万无一失。

11、队长、班组长班前会详细安排本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现场监督执行。

12、严格执行准销假制度,请假要按审批程序进行。

13、每班必须有队长或班组长现场带班。

14、事故调查报告审批表,存在推诿,扯皮,把关不严的现象。事故调查程序不合要求。

1、当班班组长xxx因家中有急事,未向探放水队长请假批准,委托当班队员xx临时负责,对xxx罚款200元。

2、临时负责人xx没有安排好本班安全检查工作,处罚100元。

3、探放水队长xxx因矿上安排学习外出,只是安排班组长负责,没有具体吩咐怎么安排、由谁负责监管,没有明确安全职责,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300元。

4、对防治水科值班人员xxx不负责任,处罚100元。

5、防治水科长xxx既未经矿长签字同意离岗,又未给探放水队长安排具体工作,处罚300元。

6、安全科长xxx监管当班安全和事故调查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7、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安排工作不到位,负有主要责任,罚款500元。篇5: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调查报告

煤矿调查报告目的【第五篇】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矿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情况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一)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

(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四)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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