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房购房合同丢了办【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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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购房合同丢了办【第一篇】

根据《中华人_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_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_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_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_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_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_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_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_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鉴证方: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济房购房合同丢了办【第二篇】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5.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6.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经济房购房合同丢了办【第三篇】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5.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 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 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6.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 方:___________ 乙 方:___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电 话:___ ________ 电 话:___ 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经济房购房合同丢了办【第四篇】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xx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xx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xx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丙 方:

____年__月__日

经济房购房合同丢了办【第五篇】

出卖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

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栋座单元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号房,户型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阳台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___________米,属___________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

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1±%)=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排水。

(5)绿化。

(6)有线电视、宽带。

(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

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___________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物业管理用房;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_____________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

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

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份。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年_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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