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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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篇1
政法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政法和综治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谈一点自己不成熟的看法。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为民理念不牢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执法者内心并不明确我们究竟是为谁执法?我们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们绝大多数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深受群众欢迎; 但也仍有些执法人员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群众不满意,甚至出现“冷冲横推”现象。这主要是在这些执法人员心中还没有明确自己执法的真正目的,没有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还存在执法的盲目性。 二是按照公正、平和、规范执法的要求还有差距。公正,是执法的前提,没有公正性,我们的执法就失去了意义; 平和是指好的执法心态,只有平和才能做到理智和公正; 规范是对执法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有规范执法才能达到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这是人民群众和执法工作实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做到公正、平和、规范执法,才能与当前的执法环境相适应。 三是需要建立起长效、公信力强的信访接待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一定的时期内,社会各类矛盾还将十分突出,这必然要给信访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长效的、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信访接待制度,真正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使信访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四是需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我们现在的执法监督机制多存在重临时监督,轻长效监督,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问题。因此其监督的效能就大打折扣,缺乏必要的力度和效力。 五是要加强纪律教育,减少违法违纪案件。政法系统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特殊的工作性质,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政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就很容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议论的中心,影响也就特别大。因此,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纪律教育,努力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是民调基层组织发挥作用不理想。我们在基层建立有各级民调组织,从各村民组到乡都有,可是真正发挥作用的却很少,有的几乎就是写在纸上,帖在墙上,根本不管事。村民有事不论大事小事都找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每天民事纠纷缠身,给派出所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影响了综治工作的开展。 七是专职治安员工资偏低。我市农村专职治安员每年工资为2500元,去掉服装款500元,每年只剩2000元,与繁重的工作量相比,工资与付出相差太大,影响了治安员积极性的发挥。二、意见和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纪律约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考核考评制度,强化和完善各项工作,促进政治和综治工作的开展。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到各级民调组织,通过有力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化解民间矛盾,发挥好综治工作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社区警务工作的特点,认真研究探讨,进一步建立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下社区巡查制度和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制度,督促社区民警积极开展工作; 最大程度激活"联防联动"机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控制。 四是努力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素质。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政法干警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认真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乡镇政法工作存在问题 乡镇政法队伍存在问题乡镇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篇2
***总书记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提出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建设要坚持正确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建设之路。然而,政法工作的大量任务在基层,各项工作主要靠基层政法干警去具体组织落实,因此,按照政法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建设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基层政法队伍对政法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一、基层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1、思想工作不到位,队伍政治素养不高。部分基层政法单位甚至是个别领导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认识到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只注重工作指标完成效果,忽视对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与管理;抓队伍思想教育工作仅停留于形式,按上级文件要求照本宣科,缺乏;对政法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不甚了解,对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调研空白或者力度不够,导致个别干警存在政治理想信念不坚定、司法为民责任意识缺失和服务大局意识不强。 2、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由于历史原因,个别老的基层政法干警存在学历低、知识结构陈旧,与新形势下对政法工作的要求产生了距离;近十年来,基层政法队伍招录大量专业高素质人才,充实了政法队伍力量,但长期以来存在的不良工作作风对基层政法队伍仍存在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甚至“吃拿卡要”, 严重违背职业操守,甚至触碰了法律底线;有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甚至存在滥用强制措施现象;有的办事效率低,措施不得力,遇到问题存在向其他政法机关推诿等情况。 3、相关制度落实不严,内部监督效果不善。近年来,政法机关自上而下在制度建设 上制定了大量相关制度,基层政法机关也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岗位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公示制”等一系列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对推进队伍的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前对基层政法队伍而言这些制度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本阶段,主要为了应付各类检查,甚至有的部门的干警根本不知晓某些制度的存在,至于制度落实问题更是不言而喻。由于制度未能切实执行,有关执法监督内容同样难以落实,相关执法监督工作也只能流于形式。 4、职业保障力度不够,待遇低人才难留。近十年,笔者所在单位前后招录的专业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大概占招录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主要原因集中在,待遇低,缺乏应有的职业保障,个人发展空间小,欠缺人性化关怀。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是一位工作三年的同事在离职时向领导所说的原因是:“家里条件较差,需要我去赚更多的钱来支撑这个家,但目前的工作很难做到。”理由很朴实,却是基层政法机关留人难的一个有力缩影。二、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学习。是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把握和解决的是教育工作格局问题,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要下大力进行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实行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能顾此失彼。二是扎实开展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自学相结合,课堂化教学与各种助学活动相结合,基础知识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提高队伍政治政治理论水平。三是研究和创新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由“填鸭式”向“疏导式”转化,积极引导干警进行自我教育,适时推出一批更有代表性、立得住的先进典型。四是从薄弱环节入手,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符合政法机关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着力推进思想政治学习的长效机制。 2、强化专业科技培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业务能力是衡量政法队伍执法水平的基本标准,做好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是基层政法机关务一项必要任务。一是要配备相关科技设备,推动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不断提高基层政法队伍培训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以此来促进干警自觉学、随时学。二是结合基层政法部门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近期和远景规划,将科技素质的培养、提高作为一项长期打算,在各种教育培训中,加大科技知识、科技技能的培训分量,大力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的科技文化水平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三是针对队伍建设现状,采取以会代训、专家授课、分期轮训、结对帮学、岗位自学、典型案例会诊等方式,丰富学习方式多样性,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3、建章立制强化落实,全面监督严治警。制度是管理的有力途径,基层政法机关应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台符合实际需求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责任制,在制度建设的同时大力强化落实工作,以严格的纪律保障制度的落实,以严密的制度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一是认真调研,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合理制度,科学有效的指导干警工作;二是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制度内容,避免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生;三是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对于违法违纪干警分别给于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调离和追究刑事责任,尤其要对政法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四是畅通内外部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氛围。 4、不断完善职业保障,逐步提高职业待遇。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激发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队伍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实施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配套工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了人民警察工资待遇保障体系。最高法指导地方法院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加强了干警人身安全保护,公安部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全国公安民警警衔津贴得到落实;司法部完善干警人身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和救济保障制度。职业保障制度的陆续出台,关键还是在于切实执行的问题,上级机关部门应真正做到具体落实,解除基层政法干警职业保障之忧。要留住法官、保持队伍稳定需要给年轻人愿景的同时更要解除他们的现实生活烦恼,当前法院、检察院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逐步落实员额内法官、检察官的工资薪酬问题,提高其职业待遇。 当前,笔者所在的基层政法机关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同事们可利用业余时间通过《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网络授课的方式进行政治学习,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要求全年达到80学时以上,让广大基层干警第一时间了解时政、党情。相信在国家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基层政法队伍的素质、职业保障水平等会不断提高。
乡镇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篇3
对乡镇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引用最多的一名话就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确实,乡、镇政法综治工作是基层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特别是***总书记从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本质出发,指出了政法工作的“三大任务”,为新时期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特别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抓好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让群众安居乐业是前提。近年来,基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法、综治工作,充分发挥了乡、镇政法委在维护地方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全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笔者在乡镇工作20年,在担任乡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期间,对边远山区乡镇的政法、综治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是人员不专不足。目前,乡、镇政法委书记是由党委委员的政协联工委主任或者人大**兼任,有的同时还要分管统战、国土、规划、城建、城管、征地拆迁等工作。乡镇综治专干也不是专职的,还要承担其他一些业务工作和驻村工作。有的乡镇没有公安派出所,警务室也不能保证24小时有警力。司法所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还要兼任综治办副主任、综治专干。边远山区道路弯多路窄,严重制约出警速度。造成打击犯罪、维护地方安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力度不够,不利于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经费严重不足。边远山区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一般都比较落后,政法、综治工作经费更少,所谓的“专项”经费只停留在形式上,文件上。乡镇本级财力真正用于政治、综治工作阵地建设、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平安创建、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维稳很少。综治办、司法所没有配置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有的地区地宽人少,基础设施滞后,边远村组没有移动信号、电话等通讯工具,交通不便。这些地区恰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弱点软骨,加上群众法治观念淡薄,思想落后,为山林水势,房前屋后的一小点土地纠纷争吵,甚至大打出手,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隐患。 三是业务能力不强。乡镇大多数政法干部都没有经过正规政法学校的培训学习,对政法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大多数政法干部都处于现学现用,专业知识短缺,不能充分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边远乡镇很多大学毕业生都不愿意去,有的即使去了也不安心,通过考试、借调等各种途径,待一、两年就走了。所以现在很多边远乡镇的政法综治工作人员都是年纪大的,在长久的乡镇工作中,消磨了工作热情。有些是退役安置或招工的工勤人员在兼任综治专干,他们这些人中,有的本来就文化水平不高,因身份原因难以提拔。因工作热情不高影响政法综治工作业务水平的提高。 几点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乡、镇政法委书记应该专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农村社会的治安维稳任务越来越重,我国处于社会改革的转型阶段,各种治安、矛盾纠纷、社会不稳定因素日趋复杂。乡、镇政法委书记,是乡镇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负责落实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抓好乡镇政法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上级政法部门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担负着维护一方政治稳定和社会平安的重任。乡、镇政法委书记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建议乡、镇政法委、综治办应由县级政法、综治部门主管,乡镇党委、政府协管,硬性规定政法专职干部只能抓政法、综治,安全等业务工作,不能兼抓乡镇其它主要工作。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本职工作。二是综治专干要选优配强。目前有的边远乡镇根本选不出年富力强而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综治专干。要适时选录乡镇公务员充实到政法、综治干部队伍,并严禁上级借调。三是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承担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工作,还承担了乡镇(街道)大量其他如信访、综治、610、拆迁等工作,绝大部分司法所长还兼任乡镇的综治副主任。很多司法所,就一个人,影响工作开展。要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经济待遇,改善办公条件。四是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乡镇撤并之后,有的一个乡镇有两个公安派出所,有的边远乡镇没有派出所,设了一个警务室,也只是安排一个辅警一个星期住两天。群众意见大,没有安全感。要设立公安派出所,增加警力,提高见警率,增强公众安全感。五是加强法庭建设。有的乡镇原来上级法院按片区建有基层法庭,现在也闲置着。群众打官司、办事只能上县城。增加群众负担,也有违于党的宗旨。要强化基层法庭建设。充分发挥好基层法庭的案件审理、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和优势。 二、加大经费保障。一是国家应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政法、综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二是县级政法委要争取县财政安排预算乡镇政法、综治专项工作经费。三是乡镇党委、政府在预算经费时应多倾向于政法、综治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上级政法、综治部门应加强对乡镇政法干部的培训和指导。政法工作随时面临新情况、出现新问题,工作创新能力是对政法、综治干部工作能力和职业水平的重大考验,他们在一线工作,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体现的是整个政法队伍的形象和党的执政能力。乡镇政法、综治干部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学习。不仅应熟悉政法工作,还应努力成为学习型、复合型高素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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