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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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篇1
引导语: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百分网网友分享给大家的2017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欢迎阅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2017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2017。
熟悉并能够运用: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通则的选用 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新增术语dat、dap,主要术语fob、cbf、cfr)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我国对公约的保留(保留与撤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 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的种类,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司法解释,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他运输单证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ucp600号。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 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ucp600号)
基本要求:
理解: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