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与水上安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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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与水上安全【第一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的主题是:“珍生命、预防溺水”,溺水是游泳或掉入水坑、水渠等常见的意外事故,也就是“淹死”。一般发生溺水的地点:游泳池、水库、水渠、水坑、池塘、河流、海边等场所。夏天是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每年夏天都有溺水身亡事故发生,我们孟州市几乎每年暑假都有溺水身亡的事件。在溺水者当中,有不会游泳的,也有一些会游泳、甚至是水性好的人。

在中国,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0~14岁儿童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2017年入夏以来全国已经有50多名学生溺水身亡。所以上周我们学校专门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防溺水的重要性。今天我们再次召开学生集会进行教育,希望提高大家对防溺水的重视程度。

6月1日,儿童节。这个原本属于孩子们的节日,洛阳伊川县百元乡班庄村14岁的吴浩(化名)和13岁的吴志(化名)堂兄弟俩却在这一天溺水身亡。其中吴志的父亲吴社伟为了救两个孩子,再也没有上来。

就在6月1日当天,还是伊河,洛阳市区南郊郭寨南伊河大桥下水域,有3名孩子落水,其中2名孩子被救上岸,另一名9岁的儿童不幸溺水身亡。据悉,他们是“六一”当日几个家庭相约来此戏水、烧烤的。

洛阳市水上义务搜救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夏季是溺水高发期,仅6月1日当天,就发生了3起溺水事件。另外,在市区及周边许多河道,因常年挖砂,潜伏着许多深水坑,这些大坑在水面上看不出来,最易造成溺水事件。

6月2日当时一名家住沁河武陟段附近的女孩在河边玩耍时不慎落水,正在附近钓鱼的.三名男青年听到呼救声后下水施救,造成1女3男溺水。

现在已经进入炎热的夏季,暑期也即将来临,防溺水伤亡必须要引起每个学生的高度重视。在此学校再次强调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做到“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求特别强调各校要教育学生掌握科学恰当的救生方法,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盲目施救。

二、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同学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坚决抵制、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家长。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他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死死扣住你,如果你不能及时将落水者救出,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所以,发现有人落水,最正确的做法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大人的帮助。同时,可以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抛给落水者。

四、万一不幸遇上了溺水事件,溺水者切莫慌张,应保持镇静,积极自救:

1、自救法:除呼救外,取仰卧位,头部向后,使鼻部可露出水面呼吸。呼气要浅,吸气要深。因为深吸气时,人体比重降到,比水略轻,可浮出水面(呼气时人体比重为,比水略重),此时千万不要慌张,不要将手臂上举乱扑动,而使身体下沉更快。

2、对于手脚抽筋者,若是手指抽筋,则可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消除为止。

3、若是小腿或脚趾抽筋,先吸一口气仰浮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

4、要是大腿抽筋的话,可同样采用拉长抽筋肌肉的办法解决。

同学们:生命高于一切,我们是国家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谢谢大家!

西虢镇寺上小学2017年6月4日星期二

老师们、同学们:

炎热的夏天即将到来,为了避免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现进行防溺水知识教育。

一、 学生做到“六不”

二、游泳小常识:

1、必须在家长的带领下去游泳。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成年人),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

2、身体患病时及精神疲倦,身体无力都不要去游泳。因为此时参加游泳运动,不但容易加重病情,而且还容易发生抽筋、意外昏迷,危及生命。另外女同学月经期间均不宜游泳。

3、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

是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4、不到水质不好的游泳馆、浴场去游泳。

三、游泳前要做好准备活动。

1、在游泳之前一定要做充足的准备活动。夏季天气炎热,不做准备活动马上入水,水温、体温、气温相差很大,聚然入水,毛孔迅速收缩,刺激感觉神经,轻则引起肢体抽筋,重则引起反射性心脏停跳休克,很容易造成溺水死亡。

2、如何准备:

通过跳跃、慢跑使身体发热但不出汗至2-4分钟。其目的是使身体内各个器官进入到活动状态。

做徒手操:(体育课老师经常采用的)使身体各关节、韧带及身体肌肉做好充分活动准备,以防受伤。

入水前用冷水淋浴一下,以适应水温,然后下水。

水上准备工作。入水后不宜马上快速游泳,更不宜马上流入深水区。应在浅水区适应一段时间后,再逐渐加速。

四、游泳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应该相互关照、相互关心,而不应该相互嬉水,或捉弄对方。

2、到天然游泳场所(浴场)游泳,应该有家长、亲人或老师的带领。特别强调初学者不要到野外去游泳。

3、要注意休息,不要长距离游泳,不要远离伙伴。如果感到身体不适,要告诉同伴并上岸休息,在岸上观看同伴游泳,留心他们的安全。

4、小学生不游潜泳,更不能相互攀比潜水的时间谁更长,潜水的距离谁更远。这样做很容易发生危险。

四、游泳中的紧急情况及自救。

1、抽筋:是肌肉不自主的强直性收缩,水温过低或游泳时间过长,都可能引起抽筋,发生抽筋时最重要的是保持镇静,不惊慌。

2、一般处理办法。(1)如果发现有抽筋现象,应马上停止游泳,立即上岸休息,并对抽筋部位进行按摩。(2)如果在深水中发生抽筋,且自己无力处理,而周围又无同伴时,应向岸边呼救,千万不要慌张。

3、在水中解脱抽筋的方法,主要是牵引抽筋的骨肉,使收缩的肌肉伸展和松驰

同学们,近几年来,每年我市都有中小学生溺水死亡的事故发生,给家庭带来难以抚平的伤痛和巨大的伤害,希望同学们能够珍爱生命,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的安全长城,确保人人平安,构建和谐校园

双河镇中心小学

公共安全与水上安全【第二篇】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自觉遵守渡口法规,坚持维护渡运安全!

3、安全来自谨慎,事故出于麻痹!

4、十次事故九次超载,宁等十渡不抢一渡!

5、抢上抢下,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是产生特大事故的前兆!

6、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您遵守渡运安全秩序!

7、救生、消防设备随船备用

8、预防事故人人监督,保障安全人人有责!

9、增强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10、全民重视渡口安全,大家支持渡口建设!

1、安全来自谨慎,事故出于麻痹。

2、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自大意。

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4、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5、安全为了你我他,遵章守纪靠大家。

6、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7、不坐违章船,平安把家还。

8、餐饮娱乐船应当配备消防、救生、防污设备。

9、船舶超载莫去挤,一旦出事害自己。

10、逢场赶船别去挤,安全随时记心里。

11、公民乘船应当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设平安水上交通。

13、驾船莫违章,航行保安康。

14、江河更清洁,航行更安全。

15、讲安全,说安全,请你别乘超载船。

16、今日安全投入,明日效益产生。

17、救生、消防设备随船备用。

18、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19、抢上抢下,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是产生特大事故的前兆。

20、全面构建水上交通和谐安全环境。

21、全民重视渡口安全,大家支持渡口建设。

22、群众在我心中,安全在我手中。

23、人人关注安全,为水上交通平安担一份责任。

24、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25、人为本,法为纲,安全为了奔小康。

26、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7、认真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努力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28、十次事故九次超载,宁等十渡不抢一渡。

29、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30、疏忽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航道的暗礁。

31、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2、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标本兼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33、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您遵守渡运安全秩序。

34、违章造船,危及安全。

35、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36、行船摆渡为致富,安全生产必须顾。

37、严禁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状况下航行。

38、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船。

39、严禁疲劳驾驶、超时驾驶、酒后驾驶船舶。

40、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航道、港口水域内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41、严禁向船舶外违法排放污染物。

42、严禁向船舶在非夜航航段夜航。

43、严禁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44、严禁在航道、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45、用制度管安全,用责任管人员。

46、预防事故人人监督,保障安全人人有责。

47、增强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48、自觉遵守渡口法规,坚持维护渡运安全。

49、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50、自用船舶应当在核定的航行区域内航行。

公共安全与水上安全【第三篇】

2.海边游玩,泳衣和泳圈等,最好自带,不要在当地买,这样干净卫生,还便宜。

3.海边,早晚温差有的时候比较大,看日出或者日落的时候准备好衣物,不要感冒。

1.珍爱生命,前方危险,回头是岸。

2.进一步苦海无边退一步海阔天空。

3.河水常变态,珍爱生命价值高。

4.河心岛温馨提示,平安关乎你我他。

5.生命有时很脆弱,莫要对我太迷恋。

6.善待人生,三思再行。

7.其境虽美,只可远观而不能亵玩焉。

8.水漫河心岛,生命无保障。

9.河心岛因为美丽,让人忘了危险。

10.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1.同在蓝天下,共有一个家。

12.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13.溺水事故揪人心,河道游泳不安宁。

14.这里溺水年年有,劝你莫走不归路。

15.一失足成千古恨,要想回岸等来生。

16.珍爱生命,勿忘安全。

17.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8.亲人盼你平安归来。

19.水库水深沉大船,安全就在你我他。

20.安全小事不管,溺水丧生不远。

1.生命第一,预防溺水。

2.珍爱生命,远离溺水;。

3.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4.生命仅一次,水火无情谊。

5.水中非天堂,涉水请慎重!

6.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7.珍爱生命,坚决不下水游泳。

8.增强防溺意识,绽放生命光芒!

9.生命至高无上,学生安全第一!

10.家长是孩子健康成长的监护人。

11.教育与监管孩子不去河边玩耍。

12.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13.溺水事故揪人心,下水游泳不安宁。

14.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溺水事故。

15.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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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与水上安全【第四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和渔业养殖水域、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调查处理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活动船艇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浮动设施、渡口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制定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章 通航保障

第七条 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航道发生变迁,水深、宽度发生变化或者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影响通航安全的,有关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标保持正常状态。禁止损坏航道、航标、导航等设施。

第八条 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所有人、经营人不能及时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没有所有人、经营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九条 水库、水电站、节制闸等管理单位进行调水作业前,应当在因调水作业导致水位急剧变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区域内,及时发布水情信息。

第十条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水上水下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工程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助航、警示标志以及防撞设施。

第十一条 设置水上加油(气)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水域污染的要求,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禁止在航道内流动加油(气)。

第十二条 利用船舶、浮动设施从事水上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管理要求,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水域污染的规定。

第十三条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依法检验、登记,取得船舶检验、登记等证书,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擅自改装船舶、浮动设施。确需改装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重新申请建造检验。

第十四条 禁止利用内河、湖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十五条 船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客;

(二)超限、超载、超速、超越航线或者航区驾驶船舶;

(三)在浓雾、暴雨、大风和其他达不到适航要求的条件下航行、作业;

(四)在不具备夜航的条件下夜间航行;

(五)在船在岗工作期间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第十六条 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不设船长的船舶,由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对人身财产安全、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负责。

第十七条 乘客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第三章渡口管理

第十八条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征求设区的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听取当地居民-意见;渡口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还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批准设置渡口,应当组织渡运安全论证;撤销渡口,批准机关应当公告。

第十九条 设置渡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渡口两岸建设有码头、道路、标志以及候渡、系缆、防碰、防滑等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禁止在有他船过往的水域设置缆渡。

第二十条 长江、淮河干流的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一百米范围内,其他河流、湖泊、水库等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游泳、停泊船筏、捕捞、采砂、堆砂以及其他影响渡运安全的行为,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渡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渡船装载定额和规定的技术规范渡运,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渡运:

(一)非汽车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的;

(二)机动渡船未配备人力助航工具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适任船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

(五)旅客与危险物品混载的;

(六)载运超限、超载车辆的;

(七)达不到适航要求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渡口渡船和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公益性渡口工作人员予以经济补贴,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水上救助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救助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并将水上救助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组建专业队伍参与水上搜救。对在水上救助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健全水上救助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公布求救专用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

第二十五条 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当采取措施自救,并迅速将遇险时间、遇险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和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障船舶(艇、筏)、设施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水上运输业务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拥有的船舶(艇、筏)、设施,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人员。

第三条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市交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所设置的地方海事机构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宏观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海事业务进行宏观指导。

(二)拟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起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督。

(三)组织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统计上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指导、帮助调查处理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督促、检查船舶(艇、筏)、设施和人员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等。

(四)根据市政府要求,负责特殊情况时制订和组织实施重要航段或水域的交通管制方案、管理规定。

(五)协助上级搞好船员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业务资料和日常统计上报工作。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共安全与水上安全【第五篇】

夏天人们最喜欢的大概就是去水上乐园玩,但是游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以下是本站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公共安全与水上安全8篇”,欢迎大家阅读!

1.蓝天碧水好心情,游泳安全放第一。

2.流水无情人有情,亲水要量力而行。

3.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4.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5.生命只有一次,请珍爱生命。

6.大手牵小手,安全去游泳。

7.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溺水事故。

8.孩童泳池乐游游,成人伴实免忧愁。

9.孩子的贪玩,父母的伤痛。

10.大人时刻顾孩童,泳池嬉水乐无穷。

11.生命仅一次,水火无情谊。

12.强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13.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14.轻轻脚步,勿踏入水。

15.请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1.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2.安全第一位,不要让水带走你的生命。

3.安全健康游泳,畅享戏水快乐。

4.安全使用游泳池,照顾儿童勿忽视。

5.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6.湖水因为美丽,让人忘了危险。

7.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高高兴兴游泳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9.关爱生命旅程,预防溺水,注意交通安全。

10.河水湍急,小心溺水。

11.湖边之行,慎于足下。

12.生命只有一次,杜绝私自游泳。

13.如果你不珍惜生命,生命也不会珍惜你。

14.儿童使用游泳池,成人时刻要注意。

15.加强安全教育,建设平安校园。

1.安全是生命的基础,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2.儿童戏水泳池乐,成人照顾伴在旁。

3.强化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4.敬畏自然,珍爱生命。

5.不明水域,请不要下水游泳。

6.不为一丝清凉,丢了一生性命。

7.常伴儿童左与右,泳池畅泳乐无忧。

8.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9.池水无情人有行,请三思而后行。

10.安全驻心间,健康永相伴。

1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措施。

12.流水有风险,入水须谨慎。

13.溺水警钟时常鸣,安全时刻记心中。

14.溺水事故揪人心,河道游泳不安宁。

15.若果你嫌命长,请在此处下水。

16.生命第一,预防溺水。

17.生命只有一次,雨天水急慎勿下水。

18.生命至高无上,学生安全第一。

19.使用泳池设施时,成人须照顾儿童。

20.爱惜生命,请勿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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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与水上安全【第六篇】

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市、区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和城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我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我们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三项专项整治活动为重点,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主要开展专项整治

(一)继续开展渡船和渡口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区、市、有关整治要求,结合城区实际,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按方案的进度要求逐步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

1、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监管责任和渡运人安全责任的落实,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立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

2、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互相协调,发挥监督、业务指导作用。深入督促检查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跟踪督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加强对渡口管理人员和渡工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定完善渡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突出抓好日常监管,严防渡口渡船事故的发生。强化水上监管,查处违法渡运行为,维护渡运秩序。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加强现场维护,保障了渡运安全。

3、渡口安全检查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渡口安全检查,在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枯水期、农忙、大雾、重大节假日组织的联合检查,有效地增强了渡口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渡口安全隐患的整改。今年以来,共组成各类检查组8个,参加人员达230人次,检查渡口8道次、渡船18艘次,发现隐患5件次,现场整改5件次,保障了渡口安全渡运。

(二)会力抓好危险品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做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运输船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码头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纠正码头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潜在事故隐患,有力保障了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强化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拉横幅8幅,标语22条;在宣传点发放其他宣传材料800余份。三是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

(三)以“一个责任”的落实,推进“两防”隐患的排查整改

落实自查责任。按照整治要求进行了自排自查,重点是对危险品码头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作业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良庆区水域点多面广,且地处偏远山区,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水上交通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经费,水上安保设施经费没有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渡口渡船改造没有得到很好地改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三、明年整治计划

1、深化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渡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加强了对渡口及渡运的安全管理,建立了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了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责任人、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经营人、监督电话等,并配备了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

3、规范旅游竹排经营管理。整合资源、规范经营,为有效消除抢客揽客宰客现象和缺乏管理对游客安全放任不管等诸多安全隐患,由莲山村委会牵头组织由竹排主自发成立竹排联营公司,以股份制形式,吸纳现有的竹排加入,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5、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城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公安、经贸、水利、海事、交通、大王滩水库管理处、那马镇政府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打击取缔“三无”船舶非法载人载客及无序经营的旅游竹排,对违法经营行为,采取现场拆除船舶动力装置或拆解销毁船舶、竹排的强制处理手段。

公共安全与水上安全【第七篇】

1. 别变成大浪的'午餐~2. 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3.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4. 如果你不珍惜生命,生命也不会珍惜你。

5. 如果你想变成死鱼一条,就请在此处下水。

6. 若果你嫌命长,请在此处下水。

7. 请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8. 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9. 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确保安全。

10.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1. 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12. 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13. 居安思危除隐患,预防为主保安全。

14. 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15. 广泛开展安全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公共安全与水上安全【第八篇】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要从安全监管责任、安全宣传教育、现场安全检查、监控手段、安全考核5个方面创新。a)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纵向+横向”签订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省、市、县、乡镇、村组、企业、船主、船员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签订纵向+横向全方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合监管安全责任体系。b)安全宣传教育实行“正面+反面”教育机制。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反面典型宣传教育、事故案例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使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进学校、进码头、进船舶,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c)现场安全检查实行“日常+抽查+暗查+互查”检查机制。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的最有效措施。采取海事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检查和企业、船舶、船员自查;定时和不定时;定量和定性;日常检查、抽查检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办法,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现场巡航巡查力度,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现场检查的频次。特别要注重不定期暗访抽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d)监控手段实行“传统方法+先进技术”监控机制。先进的监控手段是水上交通安全有力保障。要在坚持传统死看死守监控方法的基础上,逐步引进比较先进的监控手段,比如应用gps卫星定位技术、gprs移动通信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移动视频等技术。特别是在目前情况下能全面普及安装固定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实现船舶航行预警和报警,船舶动态监控,快速搜救定位,事故调查取证等功能。力争在5年内使山西省的水上交通安全监控手段实现跨越式发展。e)安全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考核机制。安全考核是对一个单位安全工作的整体评价,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举措。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管理绩效评估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山西每年5月至10月是水运黄金期的实际,应将这一阶段现场考核做为全年最重要的考核,打破多年来形成的年终考核一锤定音的模式。

严守四条防线。

a)严守隐患排查防线。要开展定期不定期、常规式、动态式、拉网式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登记造册、分析情况、确定性质,责任到单位、到人,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b)严守监测预警防线。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县(乡镇)和一线船管人员责任,坚持正常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测天气、隐患点动态变化,建立并完善水情传递接收机制。坚持三省区交界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制度,确保电站放水、冲沙、泄洪,水库腾库、调沙的水情及时传递到基层管理单位、企业、船舶和船员。c)严守专项整治防线。根据各地实际,自主地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行动、渡口码头标志和标牌专项整治行动、无证非法航行专项整治行动、无证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旅游船旅游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专项整治行动有始有终,认真评估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果。d)严守水上交通安全监控防线。尽快建设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加快船载移动视频建设,建议新建船舶都要安装移动视频,逐步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覆盖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涉水部门、交通海事、有船乡镇、船管员及水上从业人员的水上交通安全信息短信平台,及时发送恶劣天气、水情预报、隐患通报、安全常识等信息。

严把八道关口。

a)严把制度落实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特别在生产一线要全面落实六不上船、六不出航、洪水枯水流凌期停航、救生衣行动、停航封渡、无证航行无证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客渡船冒险航行,带病航行,超载航行。同时,完善企业向政府、船员向社会承诺制度,健全基层领导包片、海事执法人员包船的安全联系责任制,实行渡口、码头船舶联组营运管理模式。b)严把现场安全监管关。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四个重点”的安全监管,同时不放松对边远渡口、单船渡口、渡船和一般时段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海事监督车、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巡查,积极销毁非法营运渡船,集中拆解非法挖沙船的动力装置,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行为。c)严把规范建设关。积极探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评价工作,建立规范科学的水上交通安全评价体系,要对水上交通安全危险点和重点危险源做出明确的定位和届定,丰富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内涵,大力开展公益性渡口建设,完善渡口码头安全设施,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平安船舶、平安渡口、安全船员等创建活动。d)严把市场准入关。以强化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为目的,对全省客船(客渡船)、货船、旅游船(高速船)等进行调研,摸清船舶运力结构、技术状况、经营者资质等情况,强制报废应报废的船舶。新增运力,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乡镇和运输企业主管部门加注意见,航运部门和海事部门进行严格审核,联合会签后,方可建造或购置船舶。把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船员配备不足和本辖区从未使用过的新船型且又没有经过航行实验或存在技术疑问的船舶坚决堵在水运市场以外。对无技术船员来源、不申请检验、存在技术隐患或需修理的船舶,一律不准进入水运市场。e)严把船舶检验、船舶适航关。强化现场监督检验,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对多次发生违章、多次故意违章的船舶,列入重点跟踪检查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积极开展船检证书的签发规范化管理,对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滩涂造船点给予取缔处理。船舶检验实行分级负责制,并且按“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船舶检验质量和验船人员责任追究制,增强船检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船舶建造和检验质量。为严格现场监督管理,建立“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制度,彻底消除问题查不出、隐患不治理、违章不处罚等危及水上交通安全现象的发生,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f)严把船员适任关。认真开展对船舶配员和船员适任证书的检查力度,特别对“船证不符”、“人证不符”超航区或超航线航行的船员进行重点打击。重点对航行于“十库一线”的船舶和“四客一危”船舶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进行评估。严格船员的考试发证秩序,完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评估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实行培训、考试、发证彻底分离制。为确保船员质量,按“谁培训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有效保障船员质量。g)严把应急救助关。注重应急救助机构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大力开展船舶自救互救培训业务,组建和培训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水上应急演练,确保发生险情和事故后应急救助这一最后防线有效实用,能发挥及时快速救助的作用。h)严把海事执法人员能力关。通过对全省海事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把握好海事系统进人关,认真执行海事行政执法人员道德准则,积极开展业务和能力培训、建设,使海事人员行政执法素质得到全面提高,确保海事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理论的研讨和创新,要针对新形势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地去探索研究、去总结完善,努力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理念、机制、手段、办法和措施上进行创新,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手段,特别是充分运用和发挥网络信息技术、高科技技术等手段,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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