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老师对社团工作的指导意见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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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对社团工作的指导意见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制度,依照《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学生社团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学生社团工作在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等党委职能部门领导下开展活动,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具体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学生社团实行校级社团和院系(院区)级社团两级管理模式。校级社团由校团委直接指导和管理,院系(院区)级社团由院系(院区)党团组织直接指导和管理。
二、学生社团是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其组建要求是: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应有完整的社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社团组建必须事先向学校团委申请批准。
三、学生社团的成立参照《上海高校社团管理办法》办理。其审批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向上海商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报;学校社联审查并报学校团委审批。在申请过程中须有完整的申报材料。
四、学生社团必须有完备的组织机构,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并实施社(团)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组成变化时,应及时书面上报学校社联备案。
五、学生社团至少应有一名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社团建设的各项指导工作。
六、学生社团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校纪校规及《上海高校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应反映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七、学生社团可以独立开展活动,每一次活动都应做好过程记录。每学期初应向团委上报活动计划,每个月应向团委书面上报活动纪录。社团之间、学校之间和校企之间的社团联合活动必须事先报送学校团委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会员的会费支出。会员会费的收缴制度应在社团的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会费的收支帐务情况应有准确的记录,每学期期末必须向社员做财务汇报。社团通过会费的接受、奖励获赠与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学校社联将定期审计。
九、上海商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校团委负责指导,由学生会副**兼任社联**。社联**不得同时兼任社团负责人,社联主要负责学校社团的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
十、学校社联负责人全面负责社团管理工作。每学期初负责向校团委递交工作计划,并全面负责过程管理,学期末向校团委作述职报告,并由校团委予以考核。
十一、本意见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权。
指导老师对社团工作的指导意见篇2
诚实热情,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学习自觉是你最突出的优点。你,学习成绩拔尖,但从不骄傲自满;严格要求同学,但从不板起面孔;喜欢打抱不*,但从不称王霸道;处处遵守纪律,但依旧天真活泼。老师打心眼里喜欢你!若是你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那你将赢得更多的掌声与荣誉。
指导老师对社团工作的指导意见篇3
各位老师、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保证学生社团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推进我校学生社团质量建设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中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的作用,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各学生社团在全校范围内选聘社团指导老师,具体 如下:
第一条 指导老师的职责
(一)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二)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三)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四)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五)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至少每学期开展三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活动;
(六)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七)及时与校团委交流反馈学生社团活动情况。 第二条 指导老师的聘任 一、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 (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二、指导老师的聘任
(一)指导老师必须是我校教师,校外专业人员可聘为协助指导; (二)聘请教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
(三)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校团委上交指导老师名单,由校团委审核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
(四)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三、一个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教师,且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学年,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任。 四、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第三条 指导老师考核与报酬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采用社团成员、社团负责人、校团委三级考核评价的方式考核;
(二)指导教师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三)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支付指导教师一定的指导报酬。(报酬按学校学生课外活动指导费给予)。
注:指导老师可以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需要组建社团,吸纳学生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