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查报告【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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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查报告【第一篇】

xx县农村劳动力为万人。其性别构成为男万人,女万人,分别占劳动力的59%,41%;文化结构为初中以下万人,初中万人,高中以上万人,,分别占总劳动力数的11%,57%,32%;年龄结构为18岁—25岁万人,25—35岁万人,35—45岁万人,45—55岁万人,分别占总劳动力数的30%,25%,21%,24%。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劳均年收入2900多元。

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万人,其中长期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为万人,短期外出务工(6个月以内)为万人;在外出人员中,受过职业技能培训者万人,占%,人均年收入120xx-40000元。

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地点分布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江苏、北京、上海、浙江、厦门、昆明、西安、拉萨;中越、中缅、中苏边境城市和劳动力资源少或劳动力素质极低沙特阿伯、阿联酉、埃塞俄比亚等国。

根据统计分析,我县外出农民工有以下特点:

(一)外出农民工素质较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出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高中以上的万人,占32%;初中文化的万人,占57%;小学以下的万人,占11%。二是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少,只有万人,仅占外出农民工的%。

(二)从业单一。在建筑业和加工业从事体力劳动是我县外出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共有19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

(三)外出务工长期的多,短期的少。全县长期外出务工万人,占%;短期外出务工万人,占%。

(四)从业地点相对集中。我县外出农民工相对集中在广东省,共有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其余的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散布在本省、浙江、福建及其他省区。

劳动调查报告【第二篇】

问卷法、访问法、观察法、文献法相结合。

为了了解现在农村小学劳动教育的的真实状况,西昌市川兴小学农村小学劳动教育调查组在学校从学前班到六年级随机抽样调查了120名同学,走访了32名学生家长,和学校12名老师交换了意见。此次调查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劳动意识;二、劳动技能。结果让调查组触目惊心,百分之八十的同学劳动意识淡漠,百分之六十五的同学缺乏起码的劳动技能。

(一)、发放调查问卷进行调查。

调查问卷分学生、家长两种。

1、学生调查问卷。

题目如下:

(1)、是否掌握洗衣服、扫地、做饭等家务劳动的技能?

(2)、是否掌握最基本的农业种植、养殖技能?

(3)、是否主动或在父母安排指导下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

(4)、在学校是否自觉参加并完成自己的劳动任务?

2、家长调查问卷。

题目如下:

(1)、是否安排子女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

(2)、是否教给子女必要的劳动技能?

调查结果:此次发放学生调查问卷325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17份;发放家长调查问卷1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95份。结果,263名学生表示从未想到主动参加劳动,190名学生表示不会做家务劳动,没有掌握农业生产的相关技能。90名学生家长表示从未安排子女做家务劳动,更不会安排子女参加农业生产,也没有传授相关的劳动技能给子女。

(二)、调查走访。

调查组从学前班到六年级随机抽样调查了120名同学,走访了32名学生家长,和学校12名老师交换了意见,情况也不容乐观,与调查问卷的结果惊人的相似。

(三)、网上查询。

调查组怕以偏概全,上网搜查,发现我国现阶段劳动教育地位低下,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学校、学生、家长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劳动、轻视劳动,从而导致学生劳动意识淡漠,缺乏起码的劳动技能。

按理说,对孩子进行劳动教育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劳动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众所周知,人之所以成为“人”,正是劳动进化的结果。如果没有劳动,就不会有人类。正是基于上述朴素的唯物史观,古今中外的众多有识之士都高度关注对下一代进行劳动教育,视培养下一代的劳动技能,把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意识视为己任。高尔基说:“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正常人的生活”(卢梭语);“劳动永远是人类生活的基础”(马卡连柯语)……由此不难看出,劳动教育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基本点,是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不懈的教育方针。《中国教育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加强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教育,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系统化。

客观公正地说,党和政府对劳动教育是高度重视的。我国的劳动教育,理应不是目前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如此令人不容乐观的现状。追根溯源,笔者认为制约劳动教育的因素是应试教育、校园安全和家庭教育。我们现在的教育,主要就是看学生的考试分数,只要考试分数高的学生,就是优生,就是人才;学校怕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不敢也不愿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更不敢组织学生进行劳动;还有不得不说的是,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每个家庭只有一至二个孩子,家长极易产生溺爱情节,视子女为“小公主”、“小皇帝”。

正是由于学校、社会、家庭都不同程度地漠视对学生的劳动教育,才造成了下一代劳动意识的严重扭曲和劳动技能的严重匮乏。但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没有正确的`劳动意识,未能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势必会被社会淘汰。推而广之,如果我们的下一代都是如此无能,作为成人社会的我们必定会感到脸红心跳,失去希望。

基于上述原因,调查组一致认为,家长、学校应该齐心协力,家校联动,让孩子从小树立劳动意识,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

怎样才能实现上述目的呢?

(一)、从学校层面来说,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1、让学生从小树立劳动意识。

学校要利用班队会、升旗仪式等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让劳动最光荣的理念深入人心。

2、建立合理的劳动技术课程体系。

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在课程结构的安排上要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和从学校实践基地出发,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爱好和兴趣,形成合理的劳技课程体系,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

3、从实际出发建设实践基地。

劳动技术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求学生要有一定时间从事劳动实践活动,这就要求各学校要根据所开设的劳技课程,按标准建设配套的劳动技术专用实验室和劳技教育实践基地。

4、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建立一支学科齐全,素质较高,一专多能,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的劳技课师资队伍,是提高劳技课教学质量的关键。师资队伍的来源,一是让一部分具有一定专长的文化课教师专教劳技课,二是选派部分老师参加课相关科目的培训学习后,兼职担任劳技课程。只有加强劳技课的师资队伍建设,才能保证劳技课的教学质量。

5、加强劳技教学管理工作。

要提高劳技课的教学质量,学校必须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做到行政上有人抓,业务上有人管,主要要提高劳技老师的思想认识水平。劳技老师必须杜绝没有安排实践课的“纸上谈兵”的教学方法,在实践课中要改变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和“老师做,学生看”的教学模式。为保证劳技课的教学效果,要形成行之有效的劳技教育考核手段,考核的内容要包括劳动观点、劳动习惯、基础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四个方面的考核,同时要注重平时表现、动手能力、掌握基础内容作为考核的原则。

(二)从家长层面来说,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家长要以身作则,重视对孩子进行劳动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劳动意识。千万不能溺爱孩子,一定要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要以社会生活实际、社会发展历史、家庭社会实例等告诉孩子劳动的重要性,让孩子从思想上认识到劳动的光荣,劳动的伟大,不爱劳动的人是没有出息的。

2、教给孩子一些劳动技能。

劳动也需要一定的技能,家长要教给孩子一些劳动的程序、操作要领、方法和技巧。家长在孩子劳动的过程中要给予指导,在孩子取得进步时,哪怕这个进步是非常微小的,家长也要给予鼓励,让孩子从劳动中体验到快乐和幸福。

3、注重实践锻炼。

对孩子进行劳动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通过劳动实践来进行。如果家长平时没有参加具体的劳动,那么,孩子是不可能爱好劳动的。因此,家长一定要让孩子参加劳动实践,千万不能心疼孩子。当然,劳动的内容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决定,从简单到复杂逐渐过渡,切不可一开始就让孩子做难度比较大的劳动,挫伤孩子的劳动积极性。

4、尊重孩子的劳动。

培养孩子爱劳动的习惯,需要家长进行一定的强化。但是,家长必须注意不要单纯地把孩子当作劳动力来使唤,不要把劳动当作惩罚孩子的手段,也不要过分用物质和金钱来强化孩子的劳动,而是应通过表扬、鼓励等方法来强化;在孩子劳动的过程中多做具体的指导,多鼓励,尊重孩子的劳动成果,让孩子从劳动中得到快乐,从而让孩子牢固树立劳动意识,强化孩子爱劳动的习惯。

5、利用方法,“强迫”孩子劳动。

当孩子不愿意劳动时,家长决不能姑息迁就,一定要想方设法让孩子参加劳动。家长应该明白,不管孩子愿不愿意,都必须劳动。一个不会劳动的人,会不断萎缩,直到失去自我,这样的孩子注定是不会幸福的。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我们只有坚持家校联动,切实践行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才能最大化地让孩子从小树立劳动意识,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我们的社会才会有希望。

劳动调查报告【第三篇】

调研基本情况介绍:

一、调研目的:掌握大学生对就业劳动法律的了解和看法,了解大学生就业劳动法律存在的问题。

二、调研对象:科干院在校大学生。

四、调研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日。

调研意义:让大学生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组员学会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调研基本过程:

星期四下午教三309对调研报告和解答记录进行讨论和完善林树涵。

星期五上午教三507由组员汇报本次调研活动的成果随机。

调查内容:全组7个人按照调研提纲和调研方案制定调查问卷。问卷总共向大学生提出了28个问题。(简答3道,不定项15道,单项10道)主要调查了大学生有关就业劳动法律的关注程度和学生对劳动合同的社会福利保险待遇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利。

调查结果:

一、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程度高。

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程度来看,有70%的大学生认为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不难看出,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程度高,有对自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二、大学生对就业的社会福利保险问题最为关注。

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最关注的问题来看,有62%的大学生最为关注社会福利保险,其次只有10%的大学生关注薪酬。同时,在解答问题时,很多人也在咨询了解例如,试用期一般为多少个月?“五险一金”等问题。这可以说明大学生越来越在意除薪酬之外的其他劳动权益。

三、大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熟悉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从大学生对待劳动纠纷的态度来看,有90%的大学生在处理劳动纠纷时选择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其中选择的方式大部分是到劳动仲裁委仲裁。这说明大学生对自己的维权途径有足够的了解。

四、学院之间的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和关注不同。

机电学院建工学院经管学院。

调研人数898。

对社保的关注程度25%66%50%。

试用期的关注程度75%55%62%。

调研体会:

一、在调研的过程中,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达到温故而知新的效果。

三、在调研的过程中,问卷的题量设置的有点过多,缺乏效率。应当适当减少题量,提升质量。

四、问卷的问题有些过于专业化,在调研时需要花过多时间讲解,应当把握好问题的尺度。

劳动调查报告【第四篇】

内容是活动的基础,没有好的内容就不会产生好的效果。我觉得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与他们的身心发展相结合,立足本土,在家乡现代化进程中寻找内容。活动内容除了有针对性、教育性和实践性之外,还要体现地方性和时代性的特点。活动内容可以是道德品质,健康生活的;也可以是开发智力,培养创造性思维方面的;还可以是动手动脑,培养生存能力方面的。总之,能达到开阔视野,丰富知识,陶冶情操的就是好内容。

例如1、我们组织小学生体验了乡村的田园生活,学会了自己动手、自我管理,加深了同学间的团结友爱。在活动中,还采用了摄影、写作等形式。摄下的一个个美好的镜头,写出的1篇篇优秀日记、作文,既是对话动的记录,也是对活动的总结。使他们认识了大自然,体验了乡村的田园生活。引导了学生回归自然,走进自然,认识了多种常见的花草树木。

例如2、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组织了环保行动。可以开展旅行活动,游览名山大川,名胜古迹在游览过程中,每位同学手拿一个环保垃圾袋,捡起身边的垃圾,()以自己的行动为奉献保护爱护我们生存的环境,做一名合格的小主人。也体验了环卫工人的伟大和艰辛,从小树立爱护环境卫生的好习惯。

例如3、由于我校处于闹市区,更应加强交通安全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就利用星期天,通过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联系,组织小朋友上街帮助交警维持交通、社会秩序,打扫环境卫生,宣传交通卫生知识。通过这种实践,不仅让小朋友自己知道应该遵守交通,更是交通安全的积极宣传者。

例如4、我们还通过社区青少年中心联系成都商报社,支持学生卖报活动。通过这个活动,让孩子知道爸妈挣钱的艰辛。养成自己不浪费的习惯。同时也给孩子树立挣钱理财的思想。

例如5、暑假其间,组织小朋友到社区福利院关心孤寡老人,为老人们打扫卫生,给老人讲故事,给老人表扬节目等。通过这个活动,培养孩子的爱心,发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

安全问题是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活动开始前,先到活动的地方踩点,下发的有明确的活动方案。在出发前强调了组织纪律,提醒了孩子做好外出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注意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保证了活动圆满的完成,活动结束时,保证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们在实践中增长了见识,培养了能力,得到了锻炼,孩子们也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为学生们提供更多体验实践的机会。

劳动调查报告【第五篇】

根据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年龄和文化结构、产业分布、就业地域和求职意向等基本情况,便于阳光工程有针对性开展农民培训与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现将调查汇报如下:

xx县地处湘中,是典型农业大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辖区面积171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万亩,林地120万亩;人口90万,其中农业人口790,农村劳动力万人,且每年新增1万余名农村劳动力。

xx县农村劳动力为万人。其性别构成为男万人,女万人,分别占劳动力的59%,41%;文化结构为初中以下万人,初中万人,高中以上万人,,分别占总劳动力数的11%,57%,32%;年龄结构为18岁—25岁万人,25—35岁万人,35—45岁万人,45—55岁万人,分别占总劳动力数的30%,25%,21%,24%。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劳均年收入2900多元。

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万人,其中长期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为万人,短期外出务工(6个月以内)为万人;在外出人员中,受过职业技能培训者万人,占%,人均年收入120xx-40000元。

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地点分布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江苏、北京、上海、浙江、厦门、昆明、西安、拉萨;中越、中缅、中苏边境城市和劳动力资源少或劳动力素质极低沙特阿伯、阿联酉、埃塞俄比亚等国。

根据统计分析,我县外出农民工有以下特点:

(一)外出农民工素质较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出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高中以上的万人,占32%;初中文化的万人,占57%;小学以下的万人,占11%。二是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少,只有万人,仅占外出农民工的%。

(二)从业单一。在建筑业和加工业从事体力劳动是我县外出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共有19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

(三)外出务工长期的多,短期的少。全县长期外出务工万人,占%;短期外出务工万人,占%。

(四)从业地点相对集中。我县外出农民工相对集中在广东省,共有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其余的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散布在本省、浙江、福建及其他省区。

(一)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影响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我县外出务工的万人中,有相当数量的人没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

(二)外出农民工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在建筑业、加工业等职业中从事体力劳动是我县外出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共有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人均月收入900——1000元。

(三)对农民工有序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滞后。一是对农民工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没有资金投入,造成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难以开展,就业难度大。二是农民工就业盲目无序,缺乏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信息的合理流动、有序就业。三是对外出农民工,特别是举家外出的农民工承包土地的使用缺乏有效管理,导致土地撂荒和土地纠纷。

阳光工程在我县的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逐步成为农民转移就业的平台。从近二年的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学员来看,所开展的专业培训有:汽车驾驶、建筑、电工、焊工、计算机应用、餐饮等。xx是全省的农机大县,也是全国有名的`“小农机之乡”,农机生产企业达到三百多家,每年所需的从业人员要三万多名,我们可以全力打造“农机加工”树本地特色品牌,扩大本地就业。家政服务行业社会需求层次很多,我县涉及这方面的人数偏少,还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但在低层次上我县劳动力没有竞争优势,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在高层次的需求领域同别人开展竞争,打造xx品牌。还可以利用已输送至国外从事建筑业的有利条件,重点培育和打造“建筑湘军”,树境外劳务输出品牌。

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劳动保障、科技、教育、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农业部门,切实做阳光工程各项工作。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在阳光办的领导下,可以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不同层次上开展对农民的培训。初级培训主要面向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新办企业所需增加的劳动力;中级培训可以对熟练工在原有技能上的新突破,以满足企业技改或熟练工自身发展的需要;高级培训则主要面向省内、国内、外劳动力市场,让我县农民走出去后有较强的竞争力。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学校主办、农民受益”的原则,强化市场导向、典型带动,发展劳务品牌。逐渐推动劳务输出向组织化、精品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寻求区域劳务协作,不断形成和壮大泛珠三角、华东、华南三大劳务协作区,在沿海大中型企业广泛建立劳务输送基地,培养劳务开发经济人队伍,努力使之成为劳务输出的信息窗口、服务窗口和维权窗口,强化输出地、输入地的对接。

利用阳光工程项目,以农业部门为主体,政府出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建立一个面向全县的农村劳动力市场,实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统一开发建立农村劳力资源数据库,实现互通、资源共享,并将劳动力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形成覆盖城乡的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配置。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劳动调查报告【第六篇】

司法实践中,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据统计,市第一中级法院2013年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510件,2014年审结2338件,2015年审结2258件。其中,涉五人以上群体性纠纷,2013年共56起711件,2014年共36起472件,2015年共28起418件。这些群体性纠纷中的用人单位大多是中小企业,管理相对简单,众案的判决结果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规定,虽然规范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调研组统计了2013年至2015年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中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件结案总标的高达万元。

另,近三年以维持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共计4278件(其中2013年1886件,2014年1047件,2015年1345件),其中涉二倍工资案件796件,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件340件,涉调岗调薪案件109件,涉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案件41件,这四类案件共占全部以维持方式结案的案件数的30%。

上述四类问题均存在着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之间、稳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之间的博弈,而且由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这四类问题存在法律漏洞,有的条款表述本身是含糊的,加之每个案件的证据出示情况、庭审调查情况以及仲裁员或法官个人对法律的理解都会导致对一些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由此导致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鉴于此,整篇报告将重点围绕上述四类问题在法律适用中的意见分歧、理论背景、立法价值取向及原则、法律效果,提出立法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确立《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原则和方向,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在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一)存在的问题。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条款的具体内容首次出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其目的在于提高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涉诉风险和违法成本,进而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年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2015年年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由此可见,创设二倍工资制度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但是,司法实践中,涉二倍工资的案例依然保持着一定的数量,且由于二倍工资制度设计上存在法律漏洞,导致相同类型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1.未区别在劳动合同订立上的特殊主体责任。

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担任人事工作的员工、公司的法定表人、总经理、股东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案例。他们有别于普通员工,人事兼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代表的双重身份,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清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则是企业的实际领导者和管理者,谙知公司的管理制度,掌握企业资源配置。能否支持这类特殊人员的二倍工资主张,实践中观点不一。有的判决认为虽然这类劳动者的身份特殊,但不能将其工作职责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混为一谈,故判决支持了二倍工资的请求。有的判决则根据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当事人的人事身份,而人事的职责就是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利益受损,若利用人事职权逃避签约责任,又在离职时主张二倍工资赔偿,则是一种试图从自己过错中获益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故判决不支持人事二倍工资的请求。

2.未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对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是否有最长期限,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有的判决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二倍工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止,理由是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情形就一直延续。有的判决认为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置到整个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或价值体系中看,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违法性较轻,对劳动者的利益损害相对较小,因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应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3.未明确提成奖金是否应纳入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一般意义上,提成可以被计入工资范畴,但是否可以纳入到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上就存在劳动者付出对价的回报和企业经济压力之间的博弈。有的判决没有否认提成属于工资范畴,将劳动者的工资分为固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和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两部分,由于提成并不是按月发放,属于非固定性的奖金收入,且不同月份提成数额要与业绩相结合,不应将提成奖金纳入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有的判决则认为提成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及所完成业绩对价相关,系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尤其是在提成款高于工资数额的情况下,不将提成计入到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显失公平。

(二)问题的分析。

1.二倍工资的性质分析。

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将二倍工资中的“第二倍工资”作为赔偿责任来处理。既然将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赔偿,那就应当符合惩罚性制度的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损害结果。《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出了补充规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书面终止其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的实际意义就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过错或者不可抗力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从一定程度上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无过错责任转化为了过错责任。但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即劳动者有权要求二倍工资,那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即使因为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二倍工资?这种理解就有可能将二倍工资的认定归为无过错原则。基于此,现行的二倍工资制度设计忽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只适用于主观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没有在法条中体现用人单位的主观状态,具体结合到实践中,虽然人事、高管等同属劳动者范畴,但身份特殊,对于此类群体主张二倍工资,理应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客观原因等情况。

2.二倍工资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倾斜保护原则”是要在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力图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之间取得一个平衡。但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对弱者的保护并不是无条件的,更不是以过分牺牲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为代价的,二倍工资制度同样应当遵循这一理念。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但由于劳动合同的双方法律行为属性,只有在劳动者给予配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的这一义务才能得到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要求。现行二倍工资制度设计的基本判断是实践中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利。基于这样的前提假设,二倍工资整个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仅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还要承担劳动合同签订的举证责任。这种规定确实提高了对劳动者一方的保护,但相对的劳动者本身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诚信风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法》设置双倍工资的原意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所以有必要对双倍工资予以限制,既保持达到强迫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同时避免劳动者借此获得不当的利益。

3.二倍工资的司法效果。

在举证责任方面,劳动者只需要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主张二倍工资,一般除劳动者书面确认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均难以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举证困难,所以劳动者二倍工资的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在我院随机抽取的一百起近三年涉二倍工资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率达82%,并出现了以下问题:

首先,二倍工资寻租型诉讼现象日益突出,劳动者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企业管理漏洞故意不签订、拒绝签订、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筑业、餐饮业、物业管理等多为中小企业且劳动力密集、流动性较大的行业,还出现了“职业碰瓷”的现象。

其次,就二倍工资本身而言,“第二倍工资”的时间段多为劳动者入职后第二月至第十二月,对于低收入劳动者而言,获得二倍工资,相当于入职以后一年来工资翻倍,一些高薪收入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案件出现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判决结果。同样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要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则分别至少要工作满十年半以上或五年以上,相比之下,二倍工资短期内“回报率”相对高出不少。

再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二倍工资”两个问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状态下用人单位承担的雇主责任也更重,如果对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不加以限制,无上限的二倍工资赔偿数额将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立法思路及建议。

关于二倍工资制度的修改,有观点认为二倍工资条款设立的前提性判断不科学,同时违反了惩罚性条款的一般原理,应予以废止。调研组则认为,根据实施效果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确实得到了提高,只是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司法实践对于二倍工资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了争议,因此应对二倍工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1.应区别对待特殊群体的二倍工资请求。

基于人事岗位人员的职责,其负有主动履行与所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应就其曾经向用人单位提出过签订要求而遭拒绝承担举证责任,除非确属用人单位恶意不签订的,否则对其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不规范经营的惩罚性规定,而诸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等人员恰恰是企业规范经营的责任群体,与所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既是取得管理权的前提,也是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基础,因此,这类群体应为二倍工资适用的例外人员。

2.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设定最长十一个月的支付期限。

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并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对一些高薪劳动者来说,即使将请求期间限制为十一个月,企业需要赔付的金额仍会高达数十万甚至几十万元。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二倍工资的赔付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导致破产。因此,最长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已足以形成对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倒逼机制,无限期扩大二倍工资责任会增加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3.将相对固定的提成奖金纳入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提成奖金是否纳入二倍工资的基数,需要审查双方约定的提成或奖金是否建立在固定时间内,只有那些用人单位固定支付或者经常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才能被纳入到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中,以避免用人单位以提成奖金的名义来减少二倍工资的给付数额。如果没有明确在固定工作时间内,把提成奖金纳入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并不符合立法目的。至于哪些可以被认定为固定支付或者经常性支付的工资,可以通过工资单或者其他证据来确定。

(一)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三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与《劳动法》相比,取消了用人单位同意这一条件,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给予了劳动者,拓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空间,促使劳动关系稳定。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仍然很低,用人单位为了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以各种方式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妨碍了劳动者与企业自由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自主性和合意性,当双方无法就其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件达成合意时,合同并不成立,强制签约会激化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因此,反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制度,调研组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1.“该用人单位”的范围不具体。

“该用人单位”通常理解成“同一用人单位”,但如果简单地将“该用人单位”界定为“同一用人单位”,容易让用人单位采取种种不当行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对于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用人单位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设立关联企业、非法劳务派遣等情况,法院最终多判决认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合并计算。但在有的案例中,劳动者先后在三家单位连续工作了近二十一年,但是法院判决认为这三家公司只是名称相近而工商资料显示并不是同一家用人单位,且前两家公司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所以没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这种认定是值得商榷的:首先,三家公司名称极为相近,劳动者始终在同一工作岗位、地点工作,片面理解适用“同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显失公允;再者,由原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其与相关的新单位与劳动者再签订劳动合同,将此种情形认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导致即使劳动者在几个相关单位的工作年限达到十年,也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连续”的含义模糊。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对“连续”的认定标准没有规定,这为用人单位留下了规避空间。单纯从法条文义上看,“连续工作满十年”意味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应当是连续的,中间不应存在工作时间中断的情况。如某劳动者在甲公司工作了七年后,被安排与乙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重新与甲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内容、职责均为发生变化,但因其“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致使未能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法院生效判决驳回了该劳动者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可见,如果将“连续”理解为绝对的不间断,对劳动者来说太过于苛刻,也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可乘之机。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责任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终止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某劳动者与公司签订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三年时间,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认为该劳动者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且其所在部门因为公司内部结构调整已经撤销,公司向其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劳动者遂以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为由要求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法院生效判决也支持了该劳动者的请求。但是,即便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主张,也无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行为势必演变成双方当事人的对抗行为。由此可见,虽然立法欲通过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保护劳动者一方的权益,但是这种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经“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尽可能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反使合同期限趋于短期化,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

(二)问题的分析。

1.现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的不足。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对无固定期限制度的订立做了一些详细的说明,但仍有不足之处。首先,在文义表述上有模糊之处,如“连续”和“十年”的含义和计算并不明确,其次,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岗位等方面没有做任何具体划分,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难以适用多样的行业和岗位特点。再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着一定的福利色彩,如对年龄较大人群或一些特殊身份的人群的照顾,易使用人单位产生较强的抵触,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取向。

《劳动合同法》仅以期限为标准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作出简单界定,直接给实践及学理上理解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冲突甚至误解。

从劳动者角度看,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中较高层级的劳动者,往往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用人单位为了留住人才,自然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二级劳动力市场中较低层级的劳动者,由于可替代性强,常出现供过于求的状态,用人单位可以频繁地更换劳动者,所以有学者提出,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逐步演变成一种高端劳动者的福利合同。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就强制续签制度而言,实则是一种单方强制行为,合同是否续延不再需要合意而只取决于劳动一方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用工管理权。有学者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福利职能与企业经济职能具有内在的冲突,国家将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嫁给企业,通过企业保障来实现,这种措施以强制续签的方式推进,已经完全丧失了正当性。”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合意”与强制缔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制度是出于用人单位“天然的”缺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又与劳动者存在着地位上的不平等所设计的。法条中的“续订劳动合同”,只能解释为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包含续订合同的合意在里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之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延续,而不是双方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续订的协商,用人单位并不是协商的主体,仅仅是履行法定的义务,这与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相冲突。

但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还具有人身属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是只有合同期限一项,还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的内容。一旦用人单位不愿意再与劳动者维持劳动关系,就会拒绝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内容;如果劳动者坚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法律根本无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和内容。对用人单位而言,其生产秩序将无法正常进行;对劳动者而言,其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简单愿望也将无法实现。

(三)立法思路及建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自推出就一直伴随着各种争议,被认为在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很难有效地改善劳动者的情况,但调研组认为这些不能否定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应加以完善。

1.明确“该用人单位”的含义。

关于“该用人单位”的理解,应当作扩大解释,进行列举加兜底式规定。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变更的,并不影响属于“该用人单位”的认定。对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形的,原劳动者继续有效,此时也属于“该用人单位”。在采用自主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相结合的方式时,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工龄合并满十年时,也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特别是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规避行为,更应该加以区分,准确界定。

2.明确“连续”的含义。

对“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是否允许短暂的间隔存在着不同理解,这也是企业规避法律的主要着眼点。例如,用人单位可在劳动者工作年限将要满十年时让劳动者辞职支付经济补偿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有学者指出:“这种以买断工龄的方式来隔断连续计算的方法,并不能隔断工龄,用人单位虽然为劳动者办理了退招手续,并没有改变连续用工的事实,即使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以前的工龄进行了补偿,也不影响工龄的连续计算”。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调研组认为对“连续”应当理解为以连续用工为主,允许短暂期限的间隔,但是需要对这个期限设计一个合理的上限,如半年或一年为界,以此来区分是劳动者真的辞职还是企业制造的辞职。

3.增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签订次数。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强制缔约规定是希望通过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次数,遏制用人单位反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现象,促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态化。但这一规定对一些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或者实力较弱的用人单位而言,要求过于严格,用人单位仅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享有选择权,较短的用工期使得用人单位不能全面考察劳动者的素质能力,也无法对劳动者的技能是否匹配企业发展目标作出判断,为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次性合同大量产生。调研组认为可以考虑在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期限的同时,将可签订次数增加到三次,某些特殊行业或岗位,还可以增加签订次数,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一次“合意”的机会。

劳动调查报告【第七篇】

促销每一天会应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的人,由于每个人的道德修养及素质的不一样,会使工作中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有的顾客会用各种方式刁难你,此时你务必持续良好的心态,不能跟顾客发生不愉快的事。有时候一天的工作可能收获不大,这时候我们不应气馁,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鼓励,及时的自我总结,自我提高。

劳动调查报告【第八篇】

当我们促销一种产品时,首先我们务必对产品的相关知识及厂商的具体状况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超多的相关知识的贮备能够使我们能在促销过程中应对顾客的一系列问题,透过,自我的介绍能够使顾客了解产品的一些具体问题,能使客明明白白的消费。

劳动调查报告【第九篇】

随着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但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却没有缓解,压力反倒越来越大,而且对于大学生是将来是否可以入对行业,实现自己价值,打个问号,所以觉得对大学生就业观的探究有很大必要。为了更好地了解大学生就业观,通过对我校的学生的就业观调查,了解大学生就业的心态,进一步分析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提出解决方案,促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有效的就业。

20xx年8月10日——20xx年8月20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学生。

网上问卷的方式(通过问卷星网站发布问卷给中劳同学)。

(一)调查数据分析。

此次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的学生,共收到63份。

在问到“对于自己未来做过什么规划?”的时候,%的大学生选择了考研,%的选择了实习积累经验,毕业后就业,%的选择了将来考公务员,还有%选择了没有考虑和其他。这表明大多数大学生而且不满足于现有的教育资源,想要接触更高的教育水平,认为考研可以找到更加理想的工作,符合“活到老学到老”的谚语。

在问到“你选择工作时候考虑的因素是什么?”的时候,%的大学生选择了收入高低,%的.选择了个人兴趣,企业知名度和地域各是%,其他占%。一半的人数选择了收入高低,大学生看重收入这一因素,比较讲究实际,这反映出了大学生的功利性过高,物质追求大于精神追求,当前很多大学生都是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没有着眼于自身的发展,选择工作的时候优先考虑工作的薪水高、待遇好、环境棒的工作,而对于工作量大、吃苦多的选择了回避的态度。选择收入的比例大于个人兴趣的比例,这说明大学生对于个人的价值定位不到位,甚至有偏差,选择个人兴趣的人占比例略低,这个数字令人担忧,不能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向选择职业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兴趣特长所在,那么这类学生则不能正确的树立自己的正确的就业观。

在问到多选题“你认为自身就业观受什么因素影响较大?”的时候,“家庭教育与理念”、“学校教育与培养”、“社会因素”的选项占据绝大多数,“自我觉知”、“同学观念”、“其他”占少部分。家人和学校对大学生的就业观的影响居多。

在问到“你认为找工作时候看中什么?”的时候,%的大学生选择了“工作能力”,“学历”占了%,“社交能力”占了%,“关系人脉”占了%,“其他”占了%。对于工作的主要看中的还是工作的能力。

在问到“你觉得当代社会性别歧视观念还存在吗?男大学生和女大学生的就业率谁会比较高?”的时候,%的都选择了“存在,根据具体岗位情况看”,%的选择了“存在,男大学生就业率高”。这说明一半以上的人都认为现在性别歧视观念依然存在,对就业具有影响,而且依然存在着“男尊女卑”的观念,在就业中认为多选择男生。在现实中,也有很多企业招聘中指明要男性,虽然女生的面试机会多于男生,但是最后却是男生获得机会。总体看,性别对于就业有一定的影响。

(二)大学生就业观的现状。

1.积极方面。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大学生面临着很多竞争和挑战,但是大学生也没有退缩,而是主动把握自己的命运,适应市场和时代的需求,寻找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他们开始注重自我能力的提高,大学生在大学四年所参加的各种资格考试就能说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除此之外,还有gre、雅思等,这种种类型的证书彰显着大学生对自我能力的重视,对自我提高的重视,他们具有一种危机意识,这在日后的竞争中会脱颖而出,在学校期间就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这些都是大学生的一种人生的经验和历练。

2.消极方面。

现在的大学生的价值观、就业观存在曲折,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以前都是努力发展、吃苦耐劳在前享福在后的这种观念,在现在看来却不是那么回事了。部分大学生选择工作的时候都是首选薪水高的,调查中选择收入的就占了一半,在物质利益面前,忘掉了自己的初心,原来的理想。

(三)影响大学生就业观的因素。

1.社会因素。

当前大的社会背景下,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对计划招生和企业单位计划带来了改变,大学生专业培养的计划的变化速度相对较慢,空间和时间上的不对称,还有一些企业用人单位对于大学生学历要求高,而给大学生带来了就业压力。

2.大学生个人因素。

部分大学生的就业观狭隘,存在着误区,一心追求高薪工作,不愿从基层做起,在职业生涯规划中,自我认知欠缺,自我评价不够客观,总想着“一步登天”,没有正确的就业观和个人价值观。

3.家庭因素。

家长长期的权威的影响,家长存在着传统“仕途”观念以及家长把自己未完成的期望放在了孩子身上,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达到,家长对于大学生职业选择往往具有重要的影响。

(四)大学生就业观的影响。

劳动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人自身价值的实现与其劳动价值观密不可分,正确的劳动观念是人们自强不息,生存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内在动力。大学生作为当今时代的中流砥柱,肩负着未来的使命,社会的发展的重任,其劳动价值观与中国梦、未来国家命脉息息相关。

大学生的就业观趋于功利性,向往高薪、感兴趣的工作。当今时代发展迅速,物质需求,日趋强烈。我们调查了63个中劳的同学,其中他们的问卷中的一题“考虑工作的选择因素”,有31人选择了收入高低和25人选择了个人兴趣,这占据了%。可以看出大学生选择工作更加看重的是工资待遇与个人爱好,体现出当代大学生更加看重个人利益而不是他人集体的价值观,导致他们工作选择更倾向于自由、高薪、感兴趣的工作,而对于一些前景不好、社会地位低下的、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则不愿意从事。这种选择在大学生中是普遍存在的,虽然都追求高薪是普遍的现象,但是过高的要求与门槛也是事实,不认清自己与现实,摆正自己的劳动价值观,这无疑是会影响自己个人就业观的,过分在意金钱利益就会陷入“现实”与“理想”的漩涡之中,无法自我定位,会想着:当初的自己呢,当初的初心呢,从而充满苦恼与烦闷。想要一步登天,真的是不太可能,恐怕会应了“欲速则不达”的俗语。

正确的就业观可以完善自己,并有利于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马克思曾指出:“劳动不仅可以使人全面的发展,而且人的价值实现与其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工作的目的是什么?是磨砺自己,磨砺灵魂,工作不是享受的,而是苦的累的,它等着有志气、有坚忍不拔的精神的人去完成它,从而实现这个人自我价值。在调查问卷中的两题:“劳动能否带来快乐”和“良好的就业观能否促使自己找到想要的工作”中,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同学填写“能”的占据90%以上。从这可以看出中劳的同学绝大多数是认为劳动可以带来快乐的,而且对未来工作持有乐观向上的态度。劳动的意义不仅在于完成任务、提高经济价值,更在于完善人的内心,造就高尚人格。俗话说:“做一行,爱一行”。这是立足于对工作的热爱,并且脚踏实地,这种积极工作态度对于中劳的学生来说,更是不能轻视,以这种态度对待工作、对待自己,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增加自己的经验,更能修身养性,并且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1)大部分的同学都有着积极乐观的心态,对未来充满希望。

(2)大学生的就业观存在误区,不能很好的自我定位,期望过高,大学生的就业观趋于功利性,向往高薪、感兴趣的工作,一味的追求自己心愿的工作。

(3)性别差异对于就业观念具有一定的影响。

(4)大学生就业观存在误区并不是一个方面所造成的。个人、家庭、学校都有着影响的一面,要想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那么多方面的努力都不可少。

(1)学好自己的专业。

学好自己的专业,不是指了解一点、两点,而是驾轻就熟,要知道自己的专业有什么特殊,在社会上就业情况怎么样,未来发展的前景如何,只有充分了解了自己的专业,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选择未来的就业,这样我们进入社会后,至少可以有所准备,不好要晕头转向。没有专业知识,我们就失去了核心竞争力。

(2)做好“学到老活到老”的准备。

在这个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下,如果没有硬实力,那么你就无法与别人竞争,甚至淘汰,大学生的压力不仅来着社会工作,还有同龄人之间的竞争。只有不断的学习知识,用知识的力量改变自己,武装自己,才不会被社会淘汰。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首先不要好高骛远,假如直接就定一个非常高的目标,有时候不是一件好事,如果跌落了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所以要降低预期希望,树立大众化择业观,扩宽就业选择的范围。从薪水来看,先积攒经验再增加薪水,也不是不可以。然后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求职也是一门艺术,言谈举止优雅、交流沟通顺畅,到哪都是有优势的,在平时就养成习惯,提高自己的能力。最后,“机会有永远是为有准备的人留着的。”在就业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大学生要明白,不论什么时候都要有沉着、冷静、自信,做好自己。在大学期间就是来为将来做准备的,这期间就要为将来做打算,不论你是打算考研还是就业,要分析自己、调整自己,然后为自己的发展设定长远的目标。

(4)学校做好职业指导工作。

学校应该做好对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指导工作,很多学校都忽视了对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这样不利于大学生的正确就业观的形成。因此需要学校重视此方面的教育,利用思想政治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从而形成良好的就业观和价值观。

(5)社会传媒做好良好的舆论引导。

社会媒体不可能直接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但是可以理性看待大学生就业中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并进行良好的引导,转变大学生传统的就业观念,与市场需求所适应,提高大学生全面的认识,助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就业观和价值观。

本文通过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就业观调查问卷分析处理,呈现了当代大学生就业观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希望各方面都可以对大学生的就业观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劳动调查报告【第十篇】

1.小城镇。本文所指的小城镇主要是指建制镇,包括县城所在的城关镇,不包括非建制镇或集镇。

2.乡镇企业。指由乡镇集体、村庄和村民小组、农户和个体农民投资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虽领取农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从业人员超过8人的企业。

3.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里指的是中国农村未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本文将绵阳市农村剩余劳动力替换为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显性从业人员,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但利用不足的隐性农村剩余劳动力。

4.经济潜力差。这里指的是居民的实际或预期收入差距。城乡潜在差异是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乡镇位势差是指小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

(二)理论假设。

首先,城乡位势差和乡镇位势差决定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第三,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机制缺陷的修复必须依靠大中城市的辐射或外资的刺激。

(一)理论分析。

在西方人口流动理论中,刘易斯和托达罗的人口流动模型揭示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的机制:农村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收入水平低,对劳动力有巨大的外部推力;城市预期收入高,对劳动力有很强的吸引力。这两种力形成的合力可以产生类似河水流动的“电位差”,电位差越大,流速越快;如果没有电势差或者电势差太小,就不可能或者很难流动。

在农村有一定的外推力的情况下,小城镇必须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比城市有更大的吸力,形成城镇与乡村之间比城乡之间更大的差异;否则只能通过行政权力在城乡之间筑起制度屏障,人为地阻断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把他们限制在小城镇里。

位势差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和预期收益。流动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直接成本,即迁移成本;二是机会成本,即劳动力外流所放弃的其他利益。预期收益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就业概率,二是预期工资水平。农村劳动力总是选择成本低、预期收入高的地方作为流入地。

显然,农村劳动力流入当地小城镇的成本最低。不仅迁移成本很低,甚至可能是零成本,而且可以在不耽误农活的情况下照顾家庭,机会成本也很低。因此,从流动成本的角度来看,农村劳动力流向当地小城镇是最经济的。但在收入方面,由于西部内陆地区小城镇工业水平低,就业能力有限,就业岗位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要求,就业概率很低。而且即使能就业,工资也明显低于大中城市。这样,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差异就更小了。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流入大中城市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可能更高,但大中城市的就业概率和工资水平高于小城镇,城乡之间的潜在差异更大。因此,农村劳动力在选择流入地时选择大中城市而不是小城镇。

(二)绵阳市的实证分析。

绵阳市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东北110公里处,面积20249平方公里。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数据为1997年1月1日时数),绵阳市建制镇122个,农村人口万户。除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外,建制镇115个,平均每个镇面积平方公里,全乡平均人口299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77人。

绵阳市农户从业人员万人,就业分布为:农业从业人员万人,非农业从业人员万人。非农业从业人员中,城市从业人员31万人,农村从业人员万人。农村非农从业人员中,有万人被非农乡镇企业吸纳,其中万人分布在建制镇乡镇企业,万人分布在自然村乡镇企业,万人分布在非建制镇或工矿区乡镇企业。

许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认为,小城镇的发展有利于乡镇企业的集中,乡镇企业基本上以农村劳动力为吸收对象(米增玉、邹,20xx),所以只要小城镇发展起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会被他们吸收。但是,只要分析一下乡镇企业的分布情况,就会发现依靠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小城镇并不乐观。调查显示,中国只有7%的乡镇企业位于建制镇(米增宇、邹,20xx),其从业人员仅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20xx)。绵阳市的情况和全国其他省市地区不完全一样。绵阳市乡镇企业3072家,其中自然村分布的乡镇企业1701家,占乡镇企业总数的%;分布在小城镇的乡镇企业有1035家,占乡镇企业总数的%;有36家乡镇企业分布在大中城市,占乡镇企业总数的%;有300家乡镇企业分布在集镇或工矿区,占乡镇企业总数的%。从乡镇企业吸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看,绵阳本地乡镇企业仅吸收万人,占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其中,小城镇乡镇企业仅吸纳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占全部农村从业人员的%);自然村、集镇、工矿区乡镇企业吸纳万人,占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绵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大中城市就业。

小城镇能否通过分散在自然村和小警察镇的乡镇企业吸收更多的农村劳动力?笔者对绵阳市t镇j村某砖厂的调查表明,该砖厂不愿建在乡镇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乡镇土地占用费较高;

第二,乡镇没有荒地可挖作原料;

第三,乡镇污染控制严格;

四是城镇工资成本较高;

第五,非正式制度成本较高,人际关系复杂。

通过对绵阳市其他自然村乡镇企业的调查,笔者还发现,他们不愿意搬迁到小城镇的原因还涉及到产权的划分和归属、搬迁费用等问题。事实上,分布在西部内陆地区自然村和小警察镇的乡镇企业普遍具有就地取材(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污染严重的特点。所以这些乡镇企业最好的生存环境就是自然村和小警镇。如果他们离开特定的环境,他们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j村砖厂的老板说,如果工厂建在乡镇,只有土地占用费和治污费会害死工厂。所以很难集中在小城镇。

2.城乡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潜在差异分析。

如果能缩小城乡位势差,扩大乡镇位势差,不仅可以“盲目”流入大中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可以将分散在自然村和小警镇的剩余劳动力吸引到小城镇。但根据绵阳市调队提供的数据,从1980年到1998年,无论从相对还是绝对来看,城乡之间的潜在差异都在不断扩大。虽然乡镇之间的.电位差有所扩大,但小于城乡之间的电位差。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流向仍然是大中城市。

如果以1997年初绵阳市小城镇乡镇企业吸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比例(%)作为小城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率,以城市雇佣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比例(%)作为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率,分别近似代表小城镇和城市的就业概率,我们会发现预期收入(就业概率×工资水平)转移到小城镇这不仅远远低于预期收入元转移到大中城市,也低于农村地区的实际收入1824元。即使农村劳动力在小城镇就业的机会成本为零,即每年仍可获得农村人均纯收入,1997年向小城镇转移的总预期收入仅为元;向城市转移的预期收入比农村实际收入高元,比零机会成本向小城镇转移的预期收入高元。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城市作为流入地,而不是小城镇作为流入地。

第三,小城镇区位特征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相关性分析。

根据距绵阳市的距离,作者将小城镇分为三组:第一组,20公里以内;第二组,20公里到70公里之间;第三组,70公里外。然后,作者从三个群体中随机选取了三个小城镇,利用农业普查数据和实地调查分析了它们的区位特征与劳动力吸收的相关性。

那么,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差异大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四,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机制缺陷的修复:大中城市的辐射还是外资的刺激。

从全国来看,苏南、珠三角等地区的小城镇发展势头良好,不仅吸收了大量本地和国外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缩小了城乡差距,加快了二元社会的统一进程。通过分析他们成功的原因,不难发现他们除了原有的良好基础、起步早、政策支持外,还得益于当地大中城市的辐射和外资的刺激。苏南苏北小城镇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正好说明了这一点。苏南大中城市人口密集,通过投资、技术扩张、周边合资等方式发挥巨大的辐射效应。苏南不仅受到区域内城市发展的带动,还受到上海大型产业的强烈辐射;但苏北大城市稀疏,城市实力弱,辐射效果差。滤布是苏南和苏北小城镇发展差异的重要原因(刘保金等,20xx)。西部内陆地区小城镇发展水平低与苏北情况有很多相似之处。

从绵阳市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小城镇的建设仍然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农民自下而上的愿望和自觉行动。通常在政府和地方部门的支持下,先做好基础设施,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农村人口到小城镇居住。这种政府领导下的小城镇很难形成自己的特色,工业基础很薄弱,没有城市的城镇空壳现象相当普遍。20xx年初,笔者调查了绵阳市附近的三个小城镇。w镇是国家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从外观上看,小镇高楼林立,街道整洁,配套设施齐全;然而,进一步调查发现,相当多的建筑被遗弃,人行道被关闭,生意萧条。比如全乡最受欢迎的乡镇企业饲料厂、印刷厂,濒临破产;虽然原有的具有一定优势的农产品市场进行了改造,但摊位闲置,年底也没有什么繁华景象。据当地官员介绍,y镇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牲畜交易场所。据说镇上人山人海,但我看到的牲畜交易场所是一条狭窄的老木房子之间的街道,除了街道两旁屈指可数的几个店面,几乎没有像样的乡镇企业。除了政府、医院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这个镇的人口大多是原镇居民。近年来,该镇几乎没有吸收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因此镇上没有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1999年以前,t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么去绵阳市打工,早退,夜间钟摆式流动,要么常年出国打工,要么留在村里从事城乡之间的拐卖,很少去乡镇就业或定居。1999年后,绵阳市向外扩张,t镇被列为经济试验区,使该镇迎来了一个极好的发展机遇。去镇上调研,看到了两个对比鲜明的场景:旧田荒芜,新田繁忙。当镇官员向提交人介绍情况时,提交人从他的讲话中可以感觉到,他们对镇的未来充满信心。的确,我们没有理由不同意镇上官员的期望,因为试点区建成后,t镇将与绵阳市整合,届时t镇将成为“一城之内的镇”。当然也不再是普通小城镇的代表。

鉴于永兴镇和唐荀镇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的巨大差异,笔者于20xx年6月对这两个镇进行了调查。作者发现,城市工业的辐射效应是小城镇发展和吸收劳动力的关键,城市的辐射效应在某些地方比在其他地方更明显。也就是说,小城镇的发展速度通常只靠城市的辐射而缓慢;相反,如果大规模城市产业的触角直接延伸到小城镇,如果小城镇能够抓住机遇,就有可能形成经济增长点,发展迅速。永兴镇就是这样的例子。上世纪90年代初,永兴镇的乡镇企业开始与市内几家大型国企联姻,生产配套产品。90年代中后期,该镇抓住在绵阳建立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长虹集团新区建设的机遇,使乡镇企业规模和档次上了一个台阶,直接为高新区内企业(包括长虹集团)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同时吸收了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1997年初,全镇有乡镇企业70家。其中,59家乡镇工业企业吸纳的从业人员占全镇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分布在乡镇的32家乡镇企业吸收的从业人员占全镇59家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65%。然而,在1999年之前,唐荀镇没有这样的机会。1997年初,全镇有乡镇企业16家。其中乡镇工业企业14家,这14家企业吸收的从业人员仅占全镇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全乡只有三家乡镇企业,员工只有74人。镇上有一家建筑乡镇企业,员工万人,占乡镇企业员工的%。但企业不是建在镇上,而是在绵阳市,所以对镇的发展和直接带动作用不明显。

通过调查,作者还发现,许多学者认识到小城镇第二产业的发展将带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在绵阳市小城镇的现实中很难得到验证。主要原因是小城镇规模小,常住人口少。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多为农民,不出家乡,早出晚归,第三产业缺少服务对象,从业人员比例很低。在永兴镇这样一个发达的小城镇,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只有79人,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西部内陆地区发展小城镇的辐射源——城市产业相对落后,辐射力较弱,大部分小城镇无法直接由城市产业带动,外资刺激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小城镇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机制缺陷需要时间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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