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煤矿实训报告实用 煤矿救援宣传报告实用(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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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实训报告实用【第一篇】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应当在1天内向公司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

2、重伤事故(重伤1-2人)

重伤事故(1-2人) 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一般不超过1小时)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

3、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

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报告。专职安全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煤矿实训报告实用【第二篇】

(一)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制定复工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排查彻底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复工复产相关保障工作;存在部分员工留置、待岗、轮岗等情况的企业,要妥善做好人员调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由返岗员工本人亲笔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统一做好登记及台账记录。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制定人员返昆计划。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应制定外地返昆人员进场计划,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具备人员进场、封闭管理的条件,有序、分批返昆进场。严禁大量外地务工人员盲目、无序返昆,因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在施工工地外逗留、失控,造成属地防疫工作管控困难的情况。

(四)强化疫情报告报备。各企业在复工后,一旦发现职工出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地及异常人员进行封闭隔离,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报告,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及时安装“云南抗疫情”。各企业务必立即在微信平台安装“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在各自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门店、售楼部)、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进”“出”二维码,确保所有人员进出场所时进行扫码,便于对复工后返岗人员或前来办事人员一旦发现疫情,其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及追踪。(见附件2)

1.组织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

2.人员管理措施到位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务必要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身体状况等关键信息。

(2)建立重点疫区来昆人员管控制度。重点地区返岗人员未经在昆隔离观察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隔离观察期内发现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3.施工现场管控、环境消毒、宣传工作到位。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xx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消毒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的要求,切实做好工地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细化工地请示报告制度和宣传措施。

4.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二)复(开)工检查流程

(1)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开)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检自查。

(2)进行复查和提出复(开)工申请: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复(开)工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开)工意见,并提前3天向xx区住建局提出书面复(开)工申请。

(3)复(开)工核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开)工申请后,第一时间对复(开)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各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应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xx〕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对返岗人员登记、管控、错峰安排返岗、物资保障、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及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液化燃气经营门店还应按市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关于抗击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要求做好企业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房地产的售楼部、各房产中介经营机构,复工前三天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复核后方可复工。

(一)守法诚信不违章。各企业应对参与经营、作业的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和岗位调配、合理调配人员,防止出现疲劳作业、危及安全等现象;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在储存充装、运输配送、经营销售等各环节中,要坚决杜绝“三违”及“倒气”、恶性竞争、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服从隔离现场、交运等部门的管理。

(二)做好防护不断供。自1月10日从疫区回昆人员,应在隔离期满确认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安排上岗;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岗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尽量缩短与服务对象接触时长,收款时尽量避免使用现金,鼓励采用线上支付结算。

(三)消毒防疫不间断。做好经营、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环境消毒工作。房产中介经营机构的门店、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及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应当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清理杂物、打扫卫生,持续不间断开展对场站的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并根据实情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

煤矿实训报告实用【第三篇】

1、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防治水管理工作,吸取其他煤矿透水事故惨痛教训,做好煤矿防汛工作,提高对雨季到来引发的重大灾害事故的快速抢险救灾反应能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保护集体财产、职工的人身安全及矿井的安全生产,本矿结合实际,立足于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洪意识,为杜绝水害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井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塌陷区积水、雷电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4、工作原则

本《预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思路,坚持项目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全力抢险、确保矿区安全的原则。

5、重点防护对象

煤矿工业广场、井下工程、井下各生产系统设备、地面的矿区公路、地面的矿区高压供电线路、地面及井下的通信系统;矿区物流园区的堆场、服务区等功能设施;煤矿各储配煤场、煤矿各营业单位的地面设施等。

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省、市、区关于安全方面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团结带领全体职工认真做好本矿雨季“三防”和本矿防治水工作,促进本矿安全生产。

(一)、地面防雷计划措施:

1、高压输电线路和监控系统的避雷器必须使用合格产品,每年三月必须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不合格应立即更换为合格产品。

2、地面其他机电设备接地装置齐全可靠,且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在主平硐进口5米左右和20米左右的轨道上各设置一组绝缘夹板,切断井上、下轨道通电回路。

4、井口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在井口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之内。

(二)、地面防洪计划措施:

1、防治方案:以疏为主,以堵为辅,二者结合,防止地表洪水通过老窑、采空落陷区流入井下对井下生产来灾害。

(1)清理疏通矿内所有防水沟,将沟内淤泥、杂物清理干净,沟坎有垮塌或破损处必须立即修复,保证水沟畅通。

(2)定期对矿区范围内的坡沟进行检查观测(雨季经常检查),发现漏水地段要修地面水沟引导流水,面积大的要修筑人工河床;容易滑坡地段修筑挡沙坍塌,发现其他险情要及时排除。

(3)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如水泥(4t)、砂袋(100只)、草袋(100只)、料石(10t)、圆木(5m3)等以备防洪抢险使用。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排入主排水沟,避免再次渗入井下,形成循环水。

(5)对防洪抢险小组成员进行思想作风教育和防洪抢险技能培训,使其成为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不怕苦、脏、累、险。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

(三)、井下防治水、防排水措施计划:

1、井巷掘进中如发现出水点必须将其位置积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标绘在采掘式程平面图上。

2、坚持每旬观测一次矿井治水量(雨季则加密观测),并做好记录,观测井下水位变化情况。为全矿防洪抢险提供科学的依据。

4、经常对水沟进行清理,保证水沟畅通;

(1)首先应当尽量了解判断事故的地点和灾害程度,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迅速组织抢救,尽可能的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2)如果无法抢救,则应当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有组织的沉着、冷静、迅速的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避开压力水头撤退到涌水地点上部水平的安全地点或地面,而不能进入出水地点附近的独头巷道。

(3)如果独头上山的下部唯一出口已被淹没,或井下人员来不及撤退到安全地点而被堵在其他巷道时,应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要相应照顾静等救援。

6、作好我矿的水情水害分析预报,根据调查了解的邻近小宽窑的开采情况和我矿井下实际采空区等情况,采掘工作面在遇到上述情况和过导水断层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而且严格按照放水设计措施操作,同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7、安装探水钻机前,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支柱和挡板;将巷道清理干净,挖好排水沟,并在打钻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根据探放水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数目。

8、雨季,除正常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外,矿应加派防洪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轮流进行防洪值日,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职,调度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机电矿长必须做好雷雨天的安全供电工作,防洪期间,有关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

(四)、工作要求

1、根据要求,组织强有力的抢险队伍、抢险应急分队,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办公和措施,给本矿的雨季“三防”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展开自检自查,对主要设施、供电线路、防雷装置、井下排水系统、地面防洪沟作全面检查,加强对地表塌陷区的观测,发现陷坑、裂缝及时回填,保证各项工作能正常运行。

3、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

4、备足抢险物资、器材,做到专库专管,保证汛期抢险物资的及时供应。

煤矿实训报告实用【第四篇】

1)疫情收集、汇总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排查节后准备上班职工1月8日以来是否有湖北、广东、浙江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经过史,是否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者、疑似者或与重点疫区回来者密切接触史,近日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凡从重点防控地区返回的`职员,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从其他地区返回的职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医学观察情况,准确掌握上述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主要体征、检查结果、就诊医院、主要诊断、确认时间、治疗方案、病情变化等信息,汇总本部门的上述资料。对所有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领导组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

2)疫情上报、通报各部门要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组报告本部门发生疫情的情况。有疫情的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办公室,随后2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情况,无情况的也必须于每日17:00前向公司办公室零报告。综合工作组定期发布公司新型肺炎疫情情况公告。

3)疫情应对

1、病例发现。员工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当地发热门诊就医,向医生说明发病前14天内的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按医嘱进行相关的检查,确定是否存在患病的可能。各部门从非本人报告渠道得知疫情线索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落实有关情况和信息,确认后马上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病例报告。上述人员被医疗机构发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由该医疗机构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上述人员或家属或同事应立即将上述情况报告给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确认后马上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3、医疗救治。协调医疗机构及时将确认病人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治疗,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属于异地就医的,要及时通过本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4、追踪管理。对本单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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