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知乎 房屋质量差可以退房吗?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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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知乎 房屋质量差可以退房吗?篇1

拒绝收房通知书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是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xx业主。在贵公司x次延期交房后的x月中旬开始,我们陆续收到贵公司发出的收房通知书。我们怀着期待的心情在x月x日开始赶往贵公司收房。而在收房现场却让我们看到一个无法接受的的事实:“xxxx”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仍在紧张施工。小区内施工现场凌乱,道路无法通达,国家规定的收房必须出具的相关文件不能提供。贵公司利用部分业主急于住房的心理,强制收房业主与贵公司签定 “收房后认可房屋具备交房条件,房屋质量问题自负”的协议。我们无法接受这种现实,试图向贵公司寻求答复,也曾请政府出面协调,但却得到贵公司诸多无理甚至荒谬的答复。现因贵公司多次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拒绝收房通知书: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法律规定的证明--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 交接”约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依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二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

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

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示范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了房屋交付的条件,包括四种情况下可以交付: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第1种,那么以开发商是否取得其当地建设管理机构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为标准。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取得了备案证,就具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否则,视为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现有判例。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不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鉴于贵公司的严重违约、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贵公司以积极的姿态,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做好妥善解决泰和世家二期问题义务及责任;我们将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由于你们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前就前述所有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我们将依法进行维权,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贵公司承担。

xx业主

附:拒绝收房业主签名表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知乎 房屋质量差可以退房吗?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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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

在开发商交房的时候,作为业主也需要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验收,要是在验收的时候发现房屋的质量太差,不想要自己入住后给生活造成麻烦,业主想要拒绝收房。那么,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跟着赢了网网友一起来议论下。

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

交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拒绝收房,哪怕开发商提供了《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房更加理所当然。

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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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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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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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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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业主在拒绝收房的时候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要是没有充分的理由就盲目拒绝收房,最终可能会让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房屋质量差以拒绝收房来为自己争取权益没有错,但建议你在线咨询赢了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来源:(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http:///fc/)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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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知乎 房屋质量差可以退房吗?篇3

拒绝收房通知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1期号楼区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首先,依照《****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一)小区公建及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

1.贵公司擅自变更住宅及小区规划,增建房屋,将多处规划绿地改建变电站,该等变更,既未事先预告,也未事后通知;

2.小区绿化率承诺42%,实际绿化目前只有几棵小树和一些大坑,甚至工地还有很多垃圾堆,与沙盘展示相差太大;

3.车位少且暂不能交付使用,而且也未公布车位收费标准; (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1.安防系统:合同约定24小时监控,红外线安防系统(实际没有安装)。

2.入户可视对讲:合同约定可视对讲安装到用户房间并调试合格(实际没有安装)。

3.水电气

4.通讯设施

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年月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买受人:(签字)

20年月日

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知乎 房屋质量差可以退房吗?篇4

拒绝收房通知书

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13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某某某1期号楼区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 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

贵公司出具的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无验收日期,不符合验收合格证的填写规范,无法律效力;此外,在交房当天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一)小区公建及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 1.小区道路为简易水泥道路,多处存在断裂,不易通行; 2.小区绿化率承诺%,实际绿化为0,甚至工地还有很多垃圾堆,与沙盘展示相差太大;

3.车位暂不能交付使用,而且也未公布车位收费标准;

(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1.安防系统:楼道单元门未安装,不能保障业主安全; 2.入户可视对讲:作为一个广告宣传为高档小区,没有入户可视对讲系统;

3.电梯采用三线品牌电梯,无电梯调试验收合格证明; 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 年 月 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 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房屋质量差可以拒绝收房吗知乎 房屋质量差可以退房吗?篇5

致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们是 集体收房小组,受部分业主委托,向贵单位正式提出拒绝收房的理由:

一、贵单位未予正式答复我们递交的通知书事宜,本收房小组向贵单位提出拒绝收房,由该事件引起的合同约定逾期收房后果,应由贵单位承担并赔偿业主损失。

二、贵单位在通知信函中的收房程序不合理,收房小组代表授权业主正式提出交涉,未予解决前,提出拒绝收房。因该事件引起的合同逾期收房后果由贵单位承担并承担业主损失。

三、贵单位要求业主收房入伙前交付购房尾款,业主所购房屋面积未予最后落实和查验,如何缴纳款项?

四、物业要求预交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有无文件规定),作为服务业收费,预交期过长。

五、贵单位将该项目移交xx物业管理,本收房小组接受授权业主委托,要求查询贵单位与xx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针对协议逐一查核,落实贵单位对业主的物业承诺。

七、督促贵方采取积极态度,要求贵方责任人及律师出面,对以往及此次交涉行为双方进行实质性面谈,以免事态恶化。附:收房委托书样本及授权业主名单 xxxxxx集体收房小组 二○○五年七月 日 附:收房委托书样本 收房事宜委托书 本人为————区 栋 号房的业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委托——————集体收房小组集体收房。本人申明如下:

一、委托————集体收房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聘请相关法律、水电、测量、房屋结构等方面的人士,进行联合收房,收房费用按户平均分摊。

二、为方便小组工作,特作如下专门委托:

1、委托小组对收房必备文件、证书进行查验和审核。

2、委托小组调阅本人所购房屋的相关设计图纸、设计文件。

3、委托小组对开发商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查验,对是否按图纸施工、施工变更是否损害业主利益进行复核验

证。

4、委托小组对小区绿化情况、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校核、验证和处理。

5、委托小组对建筑物抗震结构的验证和处理,如果需要取证,本人愿意配合。

6、委托小组对小区私家花园面积计算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据进行验证及处理。

7、支持(委托)小组对防盗设施配备、管理等与相关单位的协商和处理。

8、支持(委托)小组对入户门与相关单位的协商和处理。

9、支持(委托)小组对房屋楼梯、储藏间的整改,屋顶渗漏等及花园灌溉设施的处理。

10、支持(委托)小组对内湖保洁问题及责任归属的查验和处理。

11、支持(委托)小组对小区噪声问题的查验和处理。

12、支持(委托)小组对消防、房屋隔热等问题的查验和处理。

13、委托小组对物业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核,与物业部门商定物业管理合同。

14、支持(委托)小组对变压器安全性和施工设计进行验证和处理。

15、支持(委托)小组对小区临时停车车位的验证和处理。

16、支持(委托)小组对小区公建配套场所的权属、安全性等的验证和处理。

17、支持(委托)小组对小区招牌与开发商的协商与处理。

18、支持(委托)小组对小区道路、公共环境和设施与开发商的协商与处理。本人保证,如果小组需要提供证据,本人将尽最大努力进行配合,并接受小组做出的结论;在小组未表示本人房屋的共性质量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之前,本人不参与收房;对于未委托的质量问题等事项,本人保留继续追究开发商责任的权利。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48 72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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