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放弃承诺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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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承诺书篇1

本人 ,性别 ,年龄 ,曾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宾阳县 镇担任(民办或代课) 教师。根据桂政办发〔20xx〕16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购买养老保险条件,但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现承诺:

一、 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日 期: 年月 日

放弃承诺书篇2

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信用社(分社):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 (房产证号: ,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 ,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向贵社抵押贷款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行按编号为 的抵押(借款)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社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行通知后于 日内将房屋腾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无关;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社《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存放于贵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行内的版本文件为准。

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出租方意见:

本人对上述承诺书内容已通读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上述内容。

出租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财产未出租声明书

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本抵押人以坐落于 的房地产(房产证号: ,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 ,面积: 平方米)为贵行信贷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在此声明:

1、在订立抵押合同之前,该抵押财产未以任何形式出租,如有不实或隐瞒,愿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贵行一切损失;

2、在订立抵押合同之后,如需出租,务必征得贵行书面同意。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放弃承诺书篇3

小林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林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承诺人:***。 小林怕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小林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小林碰到了如下的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而实际的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共计:6*8=48小时。

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

那么,员工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合法吗?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给企业的hr提供一份帮助和指导。

分析: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小林签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是否合法是要看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的。具体就本案,该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违反加班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律规定。属于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剥夺、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该承诺书是无效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类似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小林的情况看,小林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小林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小林违心签下了承诺书。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在这一点还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

在加班法律规定上分析,小林的单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小林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社会保险的缴纳角度分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各地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中,都非常明确地表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就本案而言,该用人单位的观念并没有理顺,在成本意识中剔除了社会保险这一块,而将其视为正常开支之外的额外负担。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社会保险,和工资一样,是企业运行的法定成本之一,是对员工和社会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且《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得不偿失的。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提醒: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林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该承诺书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由于该无效条款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因此该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放弃承诺书篇4

惠州市恒信伟业实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年月日入职惠州市恒信伟业实业有限公司,职位是 。本人进入公司时,公司已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公司也要求给予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公司不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即本人放弃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本人在此承诺:因本人放弃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本人并承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作任何经济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放弃承诺书篇5

乙方:身份证号:

老房子位于乘新三小区3-38-3-101室,是由曾云江于1999年11月份出钱购买,产权和使用权属于曾云江,与其姐妹四个无关,现就创业城新房购买权事宜说明如下:

一、曾云江愿自动放弃创业城新房购买权。

二、创业城新房购买权归所有。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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