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汇聚【精编5篇】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第一篇】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1、甲方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合同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第二篇】
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为基础,股权限制转让原则为例外。但审判实践中,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因对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纠纷。
根据是否给付对价?股权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转让从某种意义而言,是将股权进行权利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行为。无偿转让主要指因公司股东赠与、继承、夫妻分割财产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权主体发生变动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一般多因股权交易转让合同。纠纷形成的事由多为: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转让股权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成为一人公司;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章程内容等。当前,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所适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一般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公司章程进行综合性审查。在此先举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约定各出资50万元,甲、乙均已实际出资到位,丙仅出资30万元。该公司章程明确载明:原始股东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对外转让出资。20xx年5月2日,丁邀请甲、乙、丙到当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间,丙表示欲将其股份作价60万元转让给丁,甲和乙当时未表态。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次日,丁持该协议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为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并要求公司为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甲和乙不允。嗣后?甲和乙将丙列为被告、丁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丙和丁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其理由为:一、丙的出资未实际到位,没有处分权;二、丙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转让行为没有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也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四、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丙和丁的抗辩意见为:一、甲和乙明知股权转让行为而未明确反对意见,应视为默示;二、出资未到位与股权转让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丁同意补足出资并同意承担利息损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转让出资的限制条款违反了公司法股权可以转让的有关规定,属无效条款;四、股权转让行为应由私法进行调整,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登记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不属法定生效要件,其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双方主要的争点为:一是丙出资未到位其股权是否可以转让;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态是否构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条款内容与公司章程内容不一致是否构成冲突,如何应用;四是变更股权登记是否属生效要件。笔者认为:
一、出资未到位的股权仍可进行转让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司财产基础。但出资与股权属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属一种违约行为,其他股东对于违约股东享有违约请求权。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分为不履行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能否认公司的人格。有人认为,出资不到位则表示公司的财产不完整,从而否认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见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财产与注册资金之间的关系。公司是否具备法人人格,其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注册资金数额与公司的财产数额并不等同,换言之,注册资金数额并不等同于股东的股权总额;(3)公司法并未限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法无禁止便自由”。
二、股东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时,应给予其他股东必要的承诺期间
其他股东对于拟转让股权股东的转让请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该行为属要式行为,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案例中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默示。(1)股东未当场表态并不等于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没有当场表态的法定义务;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应给予甲和乙对丁的资信情况进行必要调查的时间;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当然,并非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转让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如书面出具征求意见函,其他股东分别书面答复且意见一致的仍可视为股东会意见一致。但应给其他股东必要的答复时间。对于股份转让股东的表决方式理论界亦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行使职权。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亦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故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以资本多数来定。另一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虽属股东会行使的职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该规定属于特别性规定,特别性规定应优于一般性规定。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应按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
三、违反章程有效规定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出资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出资人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而自由组合的结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内部“自治性法规”,公司章程内容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为有效,股东应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权利分配等方面约定有特别条款时,应从其约定。当然,股权也属于财产权利,按照财产权利的要素,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公司法对于股权的可转让性亦给予了确认。针对本案例,有人认为:该条款限制了财产的有偿转让,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及时调整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当属无效条款。笔者认为,公司章程从合同层面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股东应全面履行。对于不得转让条款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该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属股东的合意;其次,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权可以转让?但对外转让时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换言之,其他股东可以不同意拟转让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退一步讲,即使股东一定要转让出资亦可以对内转让,并未限制其有效财产权利的实施;再说,从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个别条款不尽合理,仍应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来修改章程,以彰显公司章程的严肃性。
四、股权转让合同并非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
股权登记属商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股权转让后应办理两项变更登记手续,一项是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一项是工商股东变更登记。对于登记的功能和性质,学界有不同说法,有登记效力说、有登记对抗说,还有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登记效力说认为:公司运作应本着交易自由,管理从严的原则。否则,不利于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不利于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虽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股权登记后才生效,但股权变更而未登记,受让方实际上并未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生效,故将两项登记视为设权性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于1997年7月4日给中国证监会的答复中确立了“股份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有效”的原则;登记对抗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股东实际取得股权属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内涵,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有个时间差问题,股权转让合同仅确定了受让方与转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签订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实际取得股权,合同处于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受让方可依法主张违约赔偿请求,亦可主张公司及股东继续履行合同,通过诉讼途径以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股权身份以代替股东名册登记,并强行进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由法院向工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工商部门据此协助登记)?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认为?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方取得股权的标志?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并不意味着受让方股东资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让方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对其股东身份进行确认。一旦登记上册则最终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至此生效。至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因受让人在股权名册变更登记后便已开始行使股东的权利,工商变更登记仅仅起到对外公示的效力,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赞同登记对抗说。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第三篇】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股权转让的价格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股份以_______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目标股权。
第二条定金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款金额的______%,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定金。
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在办完工商变更登记后_____日内,乙方将剩余的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甲方在本协议的签订日,合法拥有目标股权及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利;。
不存在未了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或仲裁。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乙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_____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定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其在本合同所载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为有效地址/电话,双方按该地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5天内视为送达,手机短信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判。
第十条其他事项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第四篇】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成立于20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现持有西安市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资金。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既不存在任何的重大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现股东构成:
股东一: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__。
股东二: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__。
现由于甲方个人原因,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公司合法持有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乙方和丙方,且股东会同意甲方的出让及。
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
甲方向丙方转让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
股东一: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__。
股东二: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承担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对于______________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购买甲方股权的对价。
甲方向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1、本合同成立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乙方于开始承担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对于______________债务。
2、乙方于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3、丙方于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4、丙方于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股权转让金;
4、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保密义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______________公司没有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4、乙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保密义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4、丙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保密义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本合同于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于各方有权部门批准之日生效。
1、一切与该股权转让有关的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
2、与本合同有关的后续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转让无法实现,甲方承诺退还已获得的股权转让金,并向乙方和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额为本合同股权转让价款的20%。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得股权转让金,乙方承诺归还甲方从甲方出已获得的股权,并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额为本合同乙方购买甲方股权转让金的20%。
3、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得股权转让金,丙方承诺归还甲方从甲方出已获得的股权,并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额为本合同乙方购买甲方股权转让金的20%。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第五篇】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目标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目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在目标公司所持全部股权,即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元人民币(大写),将其在目标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的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甲方保证在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甲方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甲方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7、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公司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3、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7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延迟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______签订。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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