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例分析大全(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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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销案例分析范文【第一篇】

案例经过:

8月27号的上午,我所在的网点来了以为取大额现金的客户,在叫到她号的时候,带我学习业务的张老师站起来亲切地跟她问好:“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客户说要从存折中取10万现金,并将剩下的5万存入客户的一张卡中,张老师说:“好的,您请稍等”,打开客户存折后发现,客户的定期存款还没到期,于是张老师细心提醒:“老师,您的存款还没到期,现在取会损失不少利息,您确定要取吗”,在争得客户点头同意后张老师开始迅速办理业务,办理完成后,张老师把10万现金、卡、存折以及回单整理整齐后交给客户,并提醒客户:“请务必保管好您的现金,您可以从大堂经理那取个袋子放钱,请慢走,欢迎下次再来”,然后客户笑着离开的时候说了一句:“在你们工行办业务真的很舒服”。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其实是每一个现金柜员每天都会碰到的无数次的经历,但是作为一个刚入行还没有开始正式办理业务的新员工,这个经历、这位客户的一句话真的带给我很大的触动,同时也让我陷入深深的思考之中。

首先,客户之所以会说出这样一句话,是因为她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得到的最大程度的尊重,张老师不仅语言上有礼温和,而且站起来“迎接”她为她办理业务,这都让客户在与我们交流的过程中感到很舒适。

其次,张老师办理业务非常快速,减少了客户等待的时间,并且也让客户感受到了我们业务的熟练和专业,让他们能够更放心也更愿意在我们工行办理自己的金融业务。

最后,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张老师的温馨提示,即是否确定损失利息取走现金,在为客户办理完业务后,有张老师的贴心相送,即提醒客户保管好现金并送上工行纸袋方便客户存放现金,让客户真切感受到我们的真诚服务。案例启示:

客户的一句话让我们明白了她对我们的满意,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优质的服务有时候真的很简单,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眼神就能够成就;但是,优质的服务有时候却真的很难,每天面对上百个客户,办理上百个业务,即要保持住高效无差错的快速业务办理,又要随时微笑着贴心服务,对每位前台工作者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服务是永恒的话题,优质服务是我们永恒的追求,要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尊重和专业,我们的服务才真正的有价值。

案例分析【第二篇】

某建筑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知名的建筑龙头企业。总结企业成功的经验,许多管理人员归结为天时、地利、人和,如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当地政府、银行的良好关系,几十年形成的固定客户和良好的信誉,良好的员工素质等等。在2008年北京奥运景气鼓舞下,公司确立了打破地区界限,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建筑企业的远景和使命。当企业树立这样的远景和使命并为之努力时,发现曾经作为优势的“天时、地利、人和”似乎不在。例如,就在前不久,日本一家建筑企业在与公司谈判时,让公司在两天内给出一个项目的报价。由于公司没有既懂建筑专业又精通日语的人员,没有能够及时报价,很遗憾地没有抓住公司项目。

(1)天、地、人是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概括描述。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过去的成功来自天时、地利、人和,构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当公司重新确立了“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建筑企业”时,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银行关系方面、在地理方面、在人员素质要求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谓的天、地、人已经不再成为优势。

(2)因此公司要真正认清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确定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围绕天、地、人等制定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应围绕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和系统的.技能;迅速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能力;更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制造高质量产品的技能;开发产品特性方面的创新能力;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准确迅速满足顾客定单的系统;整合各种技术创造新产品的技能等方面。

案例分析【第三篇】

“爱心家教”公益活动案例又是一年即将逝去,时光如此匆匆。

这一学年是汗水与欢笑的一学年;

这一学年是勤奋与收获的一学年;

这一学年是认真与充实的一学年。

明年,又将是一个充满希望与期盼的一年。回首这几年的爱心家教活动,我们在不断成长。

一:爱心家教活动概述。

自愿组合。最终完成两名志愿者辅导一名受助学生的结对工作。在此期间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在与农民工子女学校协商时考虑到的与他们课程以及学生安问题,以及在招募志愿者和培训过程中的标准和要求都是值得大家考量和完善创新的。

在将志愿者和受助学生配对后,我们将举行爱心家教开幕式,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的活动情况,关注我们的过程,开幕式之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就带领志愿者到各个学校和小学生的结对,进行第一次家教活动,我们要在其中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开幕式要以一种怎么样的形式更好更形象的方式去传达我们的宗旨而不会让人觉得过于平凡化、流程化;同时在带领志愿者去各个学校与小学生结对时要注意现场的次序避免混乱而引发安全问题。

在接下来的爱心家教活动期间,志愿者上门家教,真正的给予孩子们帮助。我们的志愿者“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疑必解。”对每一个孩子进行课业辅导,学习指导等。我们尽量会以浅显的言语加以讲解,直到他们懂了为止作业辅导也是一项重要内容。通常复习时能解决部分作业问题。但孩子们都有一些参考资料。对这些书中的问题,他们很多时候是不愿意问他们的任课老师,但和我们在一起时,他们就拿来问我们。由于部分参考书没有详细的解答,我们就要进行讨论,然后给他们一个尽可能好的答案。孩子们也会有他们的看法。对此,我们不是“一票抹杀”:错的要加纠正。对的要给予鼓励,并进一步深入讲解。让孩子们感受到我们的课堂是平等的!

在这期间,志愿者反馈自己的教学情况,让我们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家长的意见有所了解,以及个人的安全情况。我们对志愿者及受助家庭进行访问并作好记录,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考评。我们要做到更加公平公正的量化他们的成果是值得大家进一步努力的。

爱心家教活动在落下帷幕之际,勤工中心会举行爱心家教闭幕式,宣传我们“奉献社会,传递爱心”的主题思想;让我们的爱心活动完满落幕,但要给更多的人一种延续的思想,希望通过爱心家教闭幕式以及爱心家教整个过程的宣传的到社会、学校以及学生的更多关注。闭幕式中我们观看爱心活动的纪录片、展示爱心教员风采;表彰此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颁发“爱心大使”荣誉证书;都要对“爱心家教”活动合适的宣传,通过本次活动宣传福建师范大学对公益性事业的支持,同时为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赢得声誉,吸引更多的目光关注中心的成长,为其工作提供更多的资源。也使学生活动的丰富多彩,大学生深刻的了解了对社会的一份责任感与感恩的心,服务与回馈社会的意识,展现百年师大人的风采和素质。爱心家教闭幕式的形式是一个给大家很大的空间创新和发挥的环节,同时也是我们此次活动成果展的重要时刻,所以闭幕式活动形式、内容,特别是在爱心家教过程中爱心教员和受助孩子的视频的录制拍摄、处理以及材料的采集和编写是十分艰难的过程,需要大家合理分配任务互相合作和集思广益,同时闭幕式的现场氛围、现场状况的监察和控制以及突发状况的处理要安排周全才是闭幕式成功的关键。

爱心家教活动后我们都要对本次爱心家教活动的反馈,以及资料的整理以便为后续且将来长期开展爱心家教活动给予一定的借鉴。我们已经成功开展了五届爱心家教公益活动。

二:我们可以努力与创新的方面。

成绩面前,我们不要忘记我们自身还存在许多问题。目前爱心家教团总体实力还不够强,还处于成长阶段,正处于向专业化的转型时期,管理不是十分有序并且是属于短暂性的活动是这一活动的一般特征,也许这一时期是有爱心的传递,但不能做好一个长期或者持续性的活动希望可以以一种怎样的方式改进。

评比过程和制度不完善是当下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没有作好相应的关于爱心教员的奖惩措施,只指出他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教员的积极性。我们爱心家教是一个爱心服务的组织,所以我们不能单纯地认为这只是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一个组织,而要在内心里把它当成是我们大学生爱心奉献的一种途径、我们中心形象的代言人,存在问题不一定是坏事,有问题我们才有前进的动力,我们才有发展的方向。

办的课外活动)。

小小的创新并不是我们工作的终点,在此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努力,希望能更多的创新与突破。

三:我们的收获。

“爱心家教志愿者活动”是双赢的。

我们的志愿者部分是师范生。对此,能有一个提前做老师的体验,他们的收获很多。从孩子们的身上,我们也看到了一种真诚,一种渴望,一种期待。孩子们对知识的渴求深深地打动着我们。每一次活动中,他们的问题确实很多,但我们诚挚地进行解答,不曾厌烦。虽然是休息日,我们都放弃了休息。因为这不光是在锻炼自己,还有更多的是他们在等待着我们。于是不管多累,我们还是以笑脸相迎。每一次回来,我们都很累,但我们打心眼里感到开心、充实。事虽小,但意义重大。至少,我们让孩子们懂得了一些知识,知晓了一个答案,收获一份喜悦。

四:特殊的爱心家教活动。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这即将就是你们的舞台,希望你们可以通过这次活动为更多孩子得到帮助,可以与大学生的互动,这是不同群体和不同地域的一种交流与理解。但它也是一个起点,因为我们的能力有限、资源有限,我们只能为一小部分需要帮助的孩子提供爱心,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坚持下去,我们的努力会得到社会的关注。在未来的日子中,让我们关注更多,使福建师范大学的爱心家教更为人知晓!

案例分析【第四篇】

1、案由:

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案情介绍:

2001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乙公司)承租甲方(甲公司)所有的位于a市西大街2号面积约1100平方米砖混结构楼房两层,租赁期间为2001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止,年租金元,乙方一次性付清1年房租66000元,并预交2003年房租10000元。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预交下一年房租,合同到期后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否则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将房屋退还甲方。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毁坏房屋门等基本结构设施,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赔偿,恢复原貌。乙公司于2001年10月24日向甲公司交纳房租元,并预交下一年房租元;2002年2月26日,乙公司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乙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毁坏房屋设施,致使租赁物部分受损2003年1月11日,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了《收费通知单》,明确告知乙公司应在2003年1月15日之前预交2003年度租金,逾期将终止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到《收费通知单》后,于2003年1月21日,向甲公司作出《缴费说明》,明确表示,甲公司发出的《收费通知单》于2003年1月20日收到,但拒绝预交2003年度租金,并提出了续交房租的条件,即“我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三楼由我公司出租或继续使用,你公司不予干涉,我公司续交第二年房租。”2002年6月12日,乙公司与b市丙公司签订了销售维修部(以下简称维修部)签署联营协议一份,《联营协议》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双方以联营合作的方式,由乙公司提供经营场地,本着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的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由此引发争议,甲公司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致三楼出于空置状态;诉讼中,乙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赔偿装修费、可得利益、办公用品等各项损失共计元。

3、本案件焦点在于:

(1)甲公司是否具备合同解除权的问题(2)乙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能够成立的问题。

4、争议与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乙公司作为承租人与维修部签署的联营协议虽名为联营,实为转租,且乙公司有拒绝支付租金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毁坏房屋设施、致使租赁物受损的违约、违法行为,甲公司得行法定解除权,所以甲公司有权行使行法定解除权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乙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乙公司与维修部签署《联营协议》是乙公司自主的经营行为,甲公司作为出租方无权干涉乙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甲公司因干涉乙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并错误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的反诉请求依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

5、结论:

本人认为,本案争议的两个焦点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核心是甲公司作为承租人是否具备了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结合本案案情,我认为甲公司有权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第一、关于乙公司与维修部签署的《联营协议》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

2002年6月12日,乙公司作为甲方与维修部(乙方)签署了一份《联营协议》,细究《联营协议》的核心条款和实质内容,笔者认为,《联营协议》虽名为“联营”,实为“出租”,即乙公司的该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法的转租行为。

首先,衡量一个合同的性质,应从合同内容、特征及主要条款等加以理解和识别,而不能拘泥于合同“名称”。这是一个为民事司法实践所认可的基本的民事原则,也是符合民事立法的基本目的和基本精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6号)第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法复199616号实际上确立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这一基本的民事司法原则。就本案而言,乙公司与维修部签署的《联营协议》虽名为“联营”,实为“出租”。我们只要看看《联营协议》约定的内容就可以得出这一结论。《联营协议》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双方以联营合作的方式,由乙公司提供经营场地,本着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的原则。丙公司提供年租柒万元(70000元)的,作为丙公司联营投入的股金。双方联营中,无论盈亏,丙公司付给乙公司年股金70000元,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乙公司有权停业,停业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丙公司承担。丙公司承担经营的所有费用(税金,管理费,水、电、暖费)必须每月30日前付清所有费用。丙公司负责经营场地的所有维修费用。《民法通则》第51—53条,规定了三种联营的方式,即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但不论哪种联营,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即共担风险是联营的一个基本特征。而通过《联营协议》的上述约定,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乙公司作为联营的一方,既不参与经营,也不负担任何经营的费用,且不论盈亏均坐享利益,乙公司联营的唯一资本是三楼的场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将三楼以年租金70000元租给乙方,所以,该《联营协议》虽有“联营”之名,并无“联营”之实,是一个典型的出租行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本条是对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的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而言的)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如果无名合同的权利义务类似于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可参照该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这实际上是关于无名合同类推适用的规定,亦即我国合同法采信了类推适用主义。乙公司与维修部签署的《联营协议》是一个典型的无名合同,从整体内容分析,《联营协议》中,乙公司的主给付义务是提供场地使用权,维修部的主给付义务是按年支付70000元的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从上述《联营协议》的约定可以看出,《联营协议》完全具有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且对租赁标的物、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租赁物的维修等租赁合同的本质内容均有明确约定。是一个典型的租赁合同,应参照该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

再次,从乙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的初衷和目的来看,其主观认识和目的均是为了“出租”而非“联营”。众所周知,当事人签订合同总是具有一定目的的,合同中的各条款都是为达到合同目的而制定并且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追求的最终经济目的。可以说,合同目的包含了整个合同的真实意图。联营协议实则传达了两个信息:第一,乙公司主观上也认为这是一个出租行为而非联营;第二,作为联营的另一方其主观认识和初衷也是为了租房而非联营。从乙公司签订诉争《联营协议》的初衷和目的来看,《联营协议》实质是一个出租行为,应参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

综上,本人认为:

第一、乙公司与维修部签署的《联营协议》的性质界定为转租较为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作为承租人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转租,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依法获得了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第二、关于乙公司装修时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房屋设施的法律后果问题。

诉争《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毁坏房屋门等基本结构设施,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赔偿,恢复原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即乙方)作为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毁坏房屋设施,致使租赁物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1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乙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同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甲公司(即甲方)作为出租人依法获得了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第三、关于乙公司延付租金的法律后果问题。

诉争《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一次性付清1年房租66000元,并预交2003年房租10000元……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预交下一年房租,合同到期后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否则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将房屋退还甲方……”依据上述约定,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应在2002年10月21日至2002年11月21日期间预交2003年度租金,但乙公司未能依约预交2003年度租金。2003年1月11日,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了《收费通知单》,明确告知乙公司应在2003年1月15日之前预交2003年度租金,逾期将终止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到《收费通知单》后,于2003年1月21日,向甲公司作出《缴费说明》,明确表示,天龙公司发出的《收费通知单》于2003年1月20日收到,但拒绝预交2003年度租金,并提出了续交房租的条件,即“我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三楼由我公司出租或继续使用,你公司不予干涉,我公司续交第二年房租。”在乙公司的转租条件未得甲公司应允后,直到2003年3月,甲公司起诉要求与乙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之时,乙公司一直未能预交2003年度房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作为承租人未能在甲公司要求的合理期限支付租金,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甲公司作为出租人依法获得了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综合以上三点,乙公司的先期根本违约、违法行为使得甲公司获得了诉争《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甲公司起诉要求解除诉争《租赁合同》属于依法行使自己的法定解除权,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乙公司因《租赁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自己承担,与甲公司无涉。

银行服务案例分析(通用5篇)【第五篇】

刘丽红同志本人就象她名字一样,让人感觉明亮而温馨。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以阳光般灿烂的微笑,热心真诚的态度,贴心细致的服务,给广大客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笑在阳光下的她简单而快乐,那美丽动人的样子,成为了银行一道独特而靓丽的风景线。

她是一位虚心学习、认真专研的人。

要想在同业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就得打造精品化服务,而对于我们每一位临柜人员要做好服务首先要对金融产品、业务知识有比较熟悉和专业的了解。刘丽红同志刚来的时候为了尽快掌握业务知识,牺牲了所有节假日,牺牲了与家人、朋友相聚的时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全面细致地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知道熬了多少夜,吃了多少苦,如今较熟练地掌握了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此外,她还始终把自己摆在一个学习者的位置上,坚持学习,严于律己,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金融会计知识及业务理论技能,还虚心地向周围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事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进一步提高了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今年办事处组织的业务技能测试中,她连续三次取得了点钞能手、数字录入能手和综合业务能手等好成绩。但她从不骄傲,坚持以自己不懈的追求与创新,做精业务,做细服务,赋予金融服务和城信事业以全新的意义和内涵。

她是一位服务热情、兢兢业业的人。

当客户走进柜台,她会主动起立迎接,首先对客户以亲切的微笑,那是一种真诚的,发自内心的微笑,象穿过乌云的太阳,带给人们温暖。然后热情的询问他:您好,欢迎光临,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当柜**的客户较多需要排队等候时,她会对正在等候的第二位客户说:对不起,请您稍等一下。等客户办完业务后,她会真诚的道一声:请慢走,欢迎下次再来。当客户取大额现金时,她还会提醒客户:您取款金额比较大,一定要注意款物安全,需要报纸和袋子吗?同时,还会和外边的大堂经理一起协助客户叫车,护送客户安全返回。当遇到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时,她则采取集约式服务,先让大堂经理引导去休息区休息,并为其倒上一杯水。再由大堂经理担任代理员,帮其办理业务,既解决了客户的难题,又节省了柜台服务时间。一位年过耄耋的老人行走困难,每次领补贴,在享受到如此服务时,总赞不绝口:真是咱人民的好闺女!待人多亲!此外,她还将服务措施与技巧有效的融入到感情中,把真诚无私的亲情注入服务过程中,用时尚得体的尊称、亲切自然的家常话与客户交流,推行亲情化服务。她那亲切温暖的问候,优雅大方的服务礼仪,阳光一样灿烂的笑容让人感到舒心、惬意。刘丽红同志的优雅姿态仿佛不是后天修炼,而是与生俱来的,那不仅仅是一种气质,更意味着得体与内敛,是刘丽红银行人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

她又是一位工作认真投入、助人为乐的人。

记得初夏的一天中午,她办理完交接手续准备去吃饭,刚刚走出营业室,迎面走来一位满头银发的老太太,吃力地拿着沉甸甸的塑料袋说:同志,我想麻烦你把这些钱给换换,行不?她二话没说,立即抱起钱币走进柜台,快速的打开塑料袋,一股腥臭味顿时弥漫了整个营业厅,原来老太太家里开了个海鲜店,长时间攒了太多零钞,跑了好多家银行都没有给兑换,看着这一堆破损的零钞和油腻的硬币,嗅着难闻的气味,她依然微笑着对老太太说:您放心,我们马上给你换。她拿出洗脸盆,倒上洗衣粉给所有的硬币来了个大清洗,随后和同事们十个一摞,十个一摞的整理,把破币粘粘贴贴,弄平弄整齐,用了一个多小时才整理完毕。当老太太接过兑换后的崭新大钞时,激动的说不出话来。尽管那时是她的下班时间,她本可以置之不理,本可以好好的享受自己的午餐,然而她放弃了这些权利,因为她的心是欢快的,因为她用自己的工作回报了客户,她相信她的真情已渗透到客户的心中,她的倾心服务可以感动客户。客户就是上帝,然而上帝也是会被感动的,这个结论在《愚公移山》故事里得到了证明,她的日常工作中也诠释了这一点。至此以后,老太太经常到我们这里存钱,还把儿子经商的30多万元也转存到我们这里,并说动周围的邻居街坊到我们这里来开户。

她还是一位温文尔雅、耐心从容的人。

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服务的目的就是让客户满意,刘丽红同志非常重视和尊重来我办事处办业务的每一位客户,她能够很细心的记住并且准确的称呼出常来我办事处办业务客户的名字,这等于给予了客户一个巧妙而又有效的赞美。而当遇见很挑剔的、易怒性的客户,她总是耐心的讲解,从容的将问题解决。有一次,一位穿着体面的年青男子来到网点,把厚厚一匝百元大钞递给了临柜人员小蔡,说这是一万块钱,要开个存折。小蔡双手接下,经过反复清点发现仅有9600元,连忙告诉年青男子,这是9600块啊!要不您再查查?不可能,我在家点过好几遍了,绝对是一万块钱!年青男子自信地说。确实就9600块啊,您再复点一下吧,说着小蔡双手把钱递过去。年青男子不耐烦起来,拿起钞票狠狠地往柜台上一摔,点什么点,绝对是一万,要不就是你们贪污了!先生,您再好好仔细想想,看看这钱有没有谁动过或落在哪了,你忘记啦?小蔡不恼不火,颇有耐心地说。这时,从玻璃门口闯来一位打扮时髦的年青妇女,一把拉过年青男子的手兴奋地说,老公,我刚在步行街买了身衣服,你看好看不?年青男子头也没回,不耐烦的说:去!没看这儿正烦着呢,莫名其妙钱少了。钱少了?对了,今天见你包里有那么多钱,我就拿了四张,早就相中了这件上衣,所以&&呵呵,忘了给你说啦!是不是少四百?什么?年青男子好像明白了什么,一下子脸红了,不好意思地向小蔡道歉&&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她具备较强的耐心和控制能力,处事从容自信,真正做到了超越平凡,追求卓越。

客户至上用心服务这种理念早已深深烙印在刘丽红同志的心中,作为一名普通的临柜人员,她始终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默默工作着,付出着,在文明、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中谱写了一首奉献之曲、青春之歌,用自身的品行彩绘着人生画卷,诠释着服务这门艺术。

案例分析【第六篇】

她是一位退学创业的90后,被别人成为书香姑娘,她名叫周阳。

周阳刚进入大一没多久就组建了一组卖化妆品的团队,也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在大二的时候又组建了电商团队,所面的产品远销黎巴嫩;而在大三做的微信团队竟每日收入过万。

在20xx年的时候就决心退学创业,创办了乡亲直供。擅长社会化情感营销,自己的微信号就有近两万人。在同年的五月份,在朋友圈买樱桃就买了3000多斤,六月就卖大枣,在48小时就有4150人共24万,还有主动要成为代理的就有173人。

一个产品未上线就完成了两轮融资的团队。

其实周阳她并没有接触过投资人,更别说是跟人家谈判要怎样的样子,这根本就没有想过。所以,每次周阳跟那些所谓的投资人接触时都是笑点百出,没有所谓的一本正经。周阳回忆说,他和钟鼎创投的几位投资人一共聊过三次,甚至还跟里面的以为吵了起来。原本以为吵了一架应该是没戏了,可没想到的是,那位跟她吵架的'知识淡淡的告诉她,让她明天上午十点再来公司一趟。次日,经过一番考虑后还是选择了赌一把,就连周阳自己都感到奇怪,为什么会选择我们。后来,钟鼎的tracy说,我们就喜欢你那种不顾一切敢吵敢干的劲。因此,不管我们在任何事情都应该做回原本真实的自己。

周阳所做的乡亲直供主要针对的用户是利用社交网络平台来自主创业。不管你是什么身份,都可以加入到这个行业,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赚钱。而去你也可以邀请别人来加入你的团队,你可以指导他们,通过他们提高业绩来获得团队返利好好服务自己的客户。目前,乡亲直供在市场上的固执已经过亿了。

在“合伙中国人”的节目上可以看出周阳是一个急性子的人,说话也比较快,从小就养成了独立的性格。面对挑战也是勇往直前,不会退缩,不得不说这样的人如果不适合创也,那什么样的人才适合创业呢?在这次真人秀节目上,最终周阳跟徐小平达成协议,以450万元人民币换取它%的股份。

案例分析【第七篇】

1案情简介:

某工厂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一直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要求。1997年1月7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了85万元的财产保险,王某接到该厂的投保单并足额收取了该厂的企业财产保险费。但因种种原因,王某未及时将该投保单和保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亦未给该厂签发保险单。

1997年1月12日,该厂因电器线路开关打火发生火灾,烧毁了生产厂房、设备及原材料等大部分企业财产。火灾发生后,该厂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认为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该厂保险金约65万元。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内部对该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该厂填写了投保书,并将投保书和保险费交给了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但保险公司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尚未成立,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书和保险费的行为,视同为保险公司的行为。该行为是对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行为的承诺,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你同意那种意见,请说明你的理由。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和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均应视同为保险公司的行为,该案中王某接受了投保单位的投保书和保险费,应视同为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单位的投保书和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连续4年投保车险,今年3月23日保险到期。在与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刘某就续保内容以及保费达成一致后,3月22日,他把即将到期的保单交与刘某办理续保,第二天打电话给刘某询问保单办理的情况,刘某当时表示续保手续已办妥,他正在出差,过两天即可给李先生送去保单。

3月26日,李先生驾车致使一人死亡。他到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刘某,刘某才急忙赶赴李先生家,并收取之前商定的保费,打了收条。李先生赔偿受害人家属近14万元,但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没有续保为由拒赔,刘某也拒不承认与李先生就续保达成过口头协议。

分析。

其实,刘某的行为代表了保险公司,既然是续保,而且内容和保费达成一致,表明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无异议,在合同订立上接受了李先生的要约,后来刘某拿走了保费就是证据。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可以约定附加条件,李先生的续保并未约定以付款为合同生效条件,而且未能及时付款不是李先生的过错。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达是使保险合同延续下去,之前已经续保了4年。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李先生的续保应该生效。续保合同应从3月23日生效。

虽然续保从法理上看是有效的,但保险公司的拒赔也提醒投保人,续保的一些证据要尽量落实到书面上,如向代理人缴保费,应当在收条上表明保费金额、续保的险种以及生效的时间和条件等。

投保人最好在原保单到期日的前几天办理续保,因为保险公司还将进行核保,这可能会延长续保办理时间。投保人可以和保险公司约定续保生效日期,使保险保持连续性,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保险纠纷。

3、上午买保险下午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上午购买并缴纳了保险费,下午就出车祸致人伤残,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保险公司以合同“零时起算”拒赔,事故责任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涉案保险公司被判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损失。至此,伤者如愿拿到12万元赔偿款。

2010年8月19日上午,家住安县界牌镇的胡某在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于当天9时57分缴纳了保险费,保单上载明保险期间:2011年8月20日零时起至2012年8月19日24时止。

没想到当天下午3时10分左右,胡某驾驶轿车行至安县花荄镇财政局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从县政府方向往辽宁大道方向行驶的花荄镇某村村民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此后两年多时间里,经数次住院治疗,一共花费5万余元医疗等费用的黄某某经司法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需再行右侧全髋关节置换术一次,后续治疗费为4万元。2011年9月30日,安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黄某某与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与保险公司联系理赔,但对方告知:保险要到8月20日零时才能生效,事故发生时,距保险生效还有近9小时,不在理赔范围。

保险公司拒赔,黄某某的赔偿也落实不了。黄某某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把胡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安县法院,索赔23万余元。

事故车辆是否在保险期内成焦点。

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时,第一被告胡某和第二被告保险公司展开了争辩。

胡某说,投保人自交纳保费,出保单起,就应该被认为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契约,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他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让自己的车辆及时处于保险状态,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没明确告知保险零时才能生效,更没特别提示,甚至条款也没出现在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中,在保单上所提示的日期字样也比较小,几乎难以辨别,因此这个所谓的“约定保期”不能产生约束力。

保险公司认为,保单上已明确标出保险生效的日期,事故并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胡某放任车辆处于脱保状态,其自身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胡某提出的告知投保人相应的保险生效时期,并非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胡某买保险时,就应该知道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保单提示字样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确认并打印保单合同就生效。

明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起始时间,不是投保人胡某的真实意思,应属无效,被保险人的保险权利应从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义务后及时享有。保险公司辩称事故不在保险期内,不予赔偿的理由不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

法院经查,原告黄某某的实际损失共计元。在拒绝法院调解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元,由被告胡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是保单应何时生效。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之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就保险期间作出特别说明,向投保人明示保险期间可选择“即时生效”,但在胡某的保单上并无该选项,导致胡某在已脱保的情况下无法选择“即时生效”以维护自身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之规定,因保险公司未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其与胡某关于保险期限的约定无效,被保险人的保险权利应从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义务后即时享有。保险公司辩称事故不在保险期内,不予赔偿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未定期维护保养车辆发生自燃保险公司赔多少。

一辆雪铁龙塞纳轿车在小区停放期间发生自燃将邻近的福特福克斯轿车引燃,保险公司向福克斯车主华某赔付后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物业公司、雪铁龙车所有人赵某和实际使用人汪某赔偿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起诉后,保险公司上诉。

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认为车辆所有人赵某未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车辆自燃负有一定过错,改判赵某赔偿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保险理赔案例2012年3月,停放在西城某小区内的雪铁龙塞纳轿车(车内无人)起火,将附近的福特福克斯轿车(车内无人)引燃。

事故发生后,福特福克斯轿车车主华某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经保险公司勘验、定损,保险公司按照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推定车辆全损,并向华某支付保险金96384元。随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依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请求法院判令雪铁龙塞纳车主赵某、该车实际使用人汪某向保险公司支付车辆赔偿款96384元。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赵某认为,自燃是意外事件,他本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同时他指出,车辆是在借给汪某使用时发生自燃的,与他无关。汪某表示,自燃并非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时他不在车内,与火灾的形成不存在因果关系;火灾事故的发生应当由物业公司、雪铁龙车辆的生产厂家、雪铁龙车主和福克斯轿车车主承担责任。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具有对车辆定期维护保养的义务,使自己的车辆处于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本案火灾原因经消防部门认定为“不排除车辆电气线路、油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本案发生火灾的事故原因不排除车辆本身存在的问题。

在赵某未提供其所有的车辆已经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的证据情况下,法院认为不能排除赵某对其车辆自燃从而导致他人车辆损毁的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并据此酌情判定赵某赔偿保险公司1万元经济损失。

对于汪某,法院认为,其作为车辆借用人,不具有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的义务,汪某不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在火灾事故发生过程中参与了火灾的扑救与报警,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

5、因车祸命丧异国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当赔。

在劳务公司的安排下,李某与同乡前往安哥拉打“洋工”赚“外快”,没想到却因车祸命丧异国。出国前劳务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李某妻子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却因李某的证驾不符被拒。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0元、遗体遣返及处置费20000元。

保险案例2012年10月,李某及同乡共9人在劳务公司的安排下,一同前往安哥拉务工。出国前,劳务公司为他们投保了出境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为意外身故残疾180万元(9人),遗体遣返及处置18万元(9人),并特别约定:仅承担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责任。

2013年5月,李某在安哥拉驾驶货车运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大脑严重挫伤,经抢救无效于三日后死亡。事故发生时,李某持有中国有权部门签发的c1e驾驶证。李某的遗体在当地火化后,骨灰由他人带回国内。因保险理赔,李某的妻子赵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0元、遗体遣返及处置费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保险法和本案的保险合同中均未对意外伤害的含义进行解释。根据通常理解,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李某因交通事故致大脑严重挫伤死亡,符合上述条件。被告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系其他原因死亡,故应属于保险事故。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是关于被保险人行为不当的免责条款,其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余的条款中均无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规定,而本案中“证驾不符的情形”不属免责范畴。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银行营销案例分析范文【第八篇】

现在银行卡业务在很多行放到重中之重的角色上,很多银行在卡营销上花费很多的营销费用但效果不明显。曾经参与某银行的银行卡策划中,定义该卡为儿童卡,同时绑定定投、漫画、指定商家打折等内容,但是,从市场反馈来看不尽理想。但是,西南地区某行与当地的三甲医院发行的联名卡就赋予了该卡实际的内容。该卡储存了患者的病历,并增加了预约挂号等一系列的功能,当拥有这张卡与紧俏的医疗资源结合,这就赋予了银行卡实际的内容,发行量与沉淀资金都相对优质。所以,我们在做活动策划的时候要注重实际的内容与效果。

所以,一般来说,银行活动策划要注重三点:1、客户的需求;2、活动的实质内容;3、活动的效果的量化。其实这三点是一个多方递进关系,第一点是客户需要的,第二点是活动过程,第三点是银行需要的。我们做活动不是赔本赚吆喝,在商言商,一定有所求。

银行做活动的时候,不要忘记营销。很多银行在做客户答谢的时候,经常是单纯的答谢,常常忘记把营销内容忘掉。常常是活动很精彩,员工们累得够呛,花了不少钱,客户满意度很高,但是没有趁热打铁,什么也没有营销出去。这时候总有一种心态,现在印象好了,以后慢慢营销。话是没错,但是为什么这时候能够出手而不出手呢?这种场合是可以出现营销的,有些不宜出现营销的场合,再向大家介绍。

在这儿向大家介绍一些银行经常组织的一些活动,与大家分享。

1、与高端客户的出游活动。与高端客户一起出游,一定是和谐双方关系,建立信任的一个良好的途径。大家可以抛开以前的业务关系,共同沐浴着户外的晚风,放松心情,是一种很好的活动方式。不过根据经验,有几点可供大家参考:

1)注意人群的素质的匹配。比如,同是大客户,家庭资产都在百万以上;同是知识阶层,教师、公务员、医生等;同是企业负责人等等。

2)允许该人群带一名朋友。作者的经验,大客户的朋友也是大客户,这是转介绍的很好形式;但是为什么建议就带一名?一是,当一个群体人多了,容易形成小圈子自我封闭;二是,客户经理也没有时间一次就搞定两个以上的客户,也照顾不过来。

3)尽量不要让客户带小孩(小孩专项活动除外)。也是来自作者经验,有小孩参与,如果太小,确实让团队非常麻烦;另外客户的注意力也在孩子身上,很难玩的特别尽兴。我们看很多国外电影,两口子出去,基本都把孩子寄托在邻居家,就是这个道理。

4)不要担心安排很简单很俗的活动不适于高端客户。中国的高端客户都是近产生的,大部分人都是“富一代”,不要担心有些活动太小儿科他们看不上,中国现阶段应该还没有贵族。曾经在一次高端客户出游活动上,看一群高端客户一起玩碰碰车,以至于玩兴上来耽误了后面的行程。

5)如果仅是一天的出游活动,尤其是亲近大自然的活动,建议不安排讲座。这个也是有亲身经历的,在一次行程安排非常紧的活动中,主办方为体现活动的多样性,邀请作了讲座,好在讲座内容还算吸引人,但效果也逊于同样的课程在别的地方。所以如果时间紧张,不建议再加讲座。

1)化妆、造型,让女性如何更美丽。这样的讲座对知识型、成功型女性尤其是配偶成功型女性是极具吸引力的。小贴士:这种讲座要发挥三个优势:一是,发挥银行内女客户经理的优势,同性相惜;二是,建议请上级行主管女领导参加,让她既参加了活动,又把她当女人来看(平常总是把人家当作光分配任务的女强人了),还提升了活动层次。三是,建议去与个什么spa俱乐部或美容院之类的谈谈,把活动办在他那,既省了讲师费用,还说不定能争取一些免费的试用装什么的。

2)瑜伽、跳操、交谊舞。肯定能满足一定的客户需要,尤其是在一些大的城市。

3)学做某种食品。作者曾经在某地商业银行参加过教银行女客户怎样做寿司的活动,效果很好,银行员工和女客户一起学,效果刚刚的。最后还赠人家卷寿司的小帘子,乐得客户嘎嘎的,其实还没多少钱。

3、考察基金、保险、标的公司。如果你所在的行是一家有实力的大行,不妨在推荐一些产品的时候,带客户到原产地看看。虽然金融产品的都是一些虚拟资产,但是,到原产地,看看交易室,与基金经理座谈;或者投资某个公司的股权(很多私人银行有这样的产品),实地过去看看,一方面有游览的内容,一方面能够让客户感觉心情愉悦,放松或者名胜古迹再转转,一举夺得。这里面涵盖的一些费用问题,我们下节再阐述。

4、学校附近的活动营销。学校的营销一般分为针对老师的营销与针对学生的营销。虽然所处地域相同,但是营销手法截然不同。教师的营销无论做什么活动,一定要给与教师一些特殊的待遇,因为老师这个群体除了收入稳定,素质高还有就是有一定的虚荣心(不是坏事或者叫做为人师表)。比如,赠一个小礼品,不如告诉他们,我们尊师重教,以后去我们行作任何业务不用排队,更让他们感到欣慰。

而大学生的营销更侧重于一些竞赛性的活动,比如炒股大赛,理财大赛,电脑节等一些让大学生感兴趣的一些内容。而银行更需要的也是攒量的指标,比如银行卡,比如定投,树品牌之类的。我估计没有人会对大学生进行实物金营销,这就偏颇了。大学生案例非常多,建议上网查阅。

5、节日活动营销。节日是一个周期性的活动理由。从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端午、七夕、中秋、教师、重阳、国庆;只要想做活动都有的。节日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与关系单位的联谊,与代发工资客户的座谈赠礼,与小区的理财服务,多种多样。建议大家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策划,这点也相信大多数行有经验,在这就不赘述了。

综上所述,银行营销活动的案例可能提到的是冰山一角,而且在策划过程上也得也不是特别的详细,旨在不框架诸位朋友的创造力,不囿于提到的几种方式,结合自己的区位特点和优势,做好营销策划,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你们行的服务。

案例分析【第九篇】

案例分析:根据外部效应理论分析三星项目对我校的影响外部效应: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应,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成本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通常指厂商或个人在正常交易以外为其他厂商或个人提供的便利或施加的成本。正外部性:

1、高新区三星城分为科研商贸交流区、休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贸区、新兴技术产业区、行政区、中央公园、文化活动中心、生态社区和综合保税区等十大功能分区。十大功能分区的建立尤其是休闲商业区,中央公园将带动西电周围的经济,为校内学生的娱乐、购物、生活带来改善,校内外的竞争可能使校内物价下降,校外环境得到改善,更加繁华、便利。

2、据悉,随着三星项目的落户,将有160余家配套企业相继落户西安高新区,将直接或间接增加万余就业岗位。在就业率日渐下降的今天,三星项目投产将带动西电的就业率,使更多的毕业生能够找到工作,提高西电就业率。

3、三星作为世界500强的企业,落户于西电附近提高西电和西安的知名度,有利于西电学生的就业和招生。

4、三星引进了先进的技术,有利于西电学生对先进技术的学习和创造,在全国的排名更加可观。

负外部性:

1、由于三星集团保洁阿姨的工资高于西电,几乎所有保洁阿姨的辞职使得学生每天必须自己将垃圾拿到楼外,堆积的垃圾发出难闻的气味,为住在靠近垃圾的学生带来困扰。

2、三星项目的建立需要拆迁附近的村民,由于协商拆迁费的过程反复曲折,一些情绪激动的村民通过闹事表达不满,使西电周围的治安变得混乱;而且经常有大型卡车在校外经过,交通变得不如以前安全,建筑工地里的工人进出校园,校园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三星项目投产后,重金属污染,噪声污染,校园环境受到轻微影响,学生身体健康也会随之受到影响。

举例公共物品和混合物品。

公共物品:

国防、城市绿化、农村社会养老、国家扶贫开发、国家政府。

混合物品:

有线电视频道、高速公路、医疗卫生、博物馆、自来水、公共安全服务,俱乐部用品。

061241。

06124010高睿智。

案例分析【第十篇】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我对班上的孩子在性格、爱好、能力方面都有了相应的了解。在教育孩子方面我也是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尽量满足他们合理的需要。如:班上的'汤佳琪小朋友,她是一个性格非常倔强的小女孩,不喜欢上幼儿园,一时不看住就会爬窗户往外面跑,所以刚开始几天是跟着保育员阿姨为主,很少进活动室。慢慢地发现她是一个非常讲礼貌的孩子,抓住这点我经常在同伴面前表扬她,引导别的孩子主动与她交谈,与家长密切合作,减少孩子对幼儿园的陌生感,逐步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李鑫小朋友是这段时间哭的最厉害的一个,每天早上他都是死死抱住他母亲不放。在园期间他奶奶和爷爷也不时来看看他,害的孩子刚平静下来又吵着要回家。于是我主动与家长交谈,尽量不要在园期间来看他,在家用普通话与孩子交谈,因为小孩说的都是安徽的方言,我们说的他听不懂,他说的我们听不懂。有了共同语言后相信孩子会喜欢上幼儿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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