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住房装修合同协议(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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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装修合同协议【第一篇】

发包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室厅

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7、其他费用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款项划入名称账号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已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年月日

住房装修合同协议【第二篇】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参照物管办的相关协议,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保汪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一、装修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采用简单装修,包工包料的整体承包形式。(材料明细附表一)

二、工程价款:

工料费总价元。动工时甲方预付乙方当木工材料进场时,甲方付乙方方元,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甲方付乙方元。甲方留工程款元作为装修质量保证金,期限月,到期无质量问题,甲方足额付给乙方。

三、质量要求:

工程使用主材料的品种规格需经双方认可,选用产品的质量及施工质量均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施工内容明细附表二)

四、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五、装修工期:工期为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日按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余款扣完为止。

六、双方责任:

甲方:确保乙方施工中的水、电及施工方案,负责及时与大楼物管办的协调工作,装修款分期按时足额付给乙方。

乙方:主动办理大楼物管办提出的有关证件,执行其施工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教育,文明施工,凡发生大、小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终止合同,由责任方向对方赔偿损失。

八、如出现双方无法协商的纠纷,应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住房装修合同协议【第三篇】

甲方(定作人):

电话:

乙方(承揽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位于 房屋需要进行装修。

2、乙方是多年从事房屋装修工作的装修队的负责人,乙方拥有房屋装修所需的设备和人员,乙方及其雇用的施工人员均具有相应资质且熟知房屋装修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愿意为甲方装修上述房屋,甲方表示同意。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装修 房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装修项目及造价

门厅、餐厅、客厅、卧室、厨房及卫生间的地砖铺设。本项造价约为: 元。

厨房及卫生间的墙砖铺设。本项造价约为: 元。

电路改造。本项造价约为: 元。

安供水管路改造。 本项造价约为: 元。

材料搬运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

以上至项预算总价款: 元,完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变更施工项目须经双方书面认可,变更部分的价款按发生变更时双方书面认可的价款结算。

上述造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和乙方供料的材料费等装修所需的各项费用,除上述列明的价款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条 承揽方式及材料提供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甲方提供的材料为:

门厅、餐厅、客厅、卧室、厨房及卫生间的所用的地砖、墙砖。

套装门。

插座、开关。

卫生洁具。

材料责任承担

第三条 装修期限及进度协调

装修工期 个日历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与其他项目装修人员协调配合,避免产生进度、场地、工序衔接等方面的冲突。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乙方与物管之间的关系。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装修审批手续。因甲方未履行此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装修质量,按期完工。

保护好房屋原有的门窗、管道、电线、灯具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因乙方装修原因造成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装修施工的时间和出入小区的手续应遵守物管的规定执行。

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野蛮施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乙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物管指定的位臵、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修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的验收;

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保修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本合同签订后,预付 元。开工当日,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完成50%的地砖铺设后的二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完成全部的地砖铺设后的二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竣工验收(物管验收)后三日内,双方结算,结算后二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修理期间,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共同签订时间:

共同签订地点:

住房装修合同协议【第四篇】

承接方:

发包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室厅

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天

工程价款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7、其他费用元。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款项划入名称账号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合同已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交给乙方。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1、甲方责任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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